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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备战参赛东京奥运会的制胜优势与经验启示——兼论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备战形势与基本方略

        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派出431运动员(女298人、男133人),获得38枚金牌、88枚奖牌,金牌总数追平境外参赛历史最好成绩,实现了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和东京奥运会延期举办的背景下,我们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做好训练备战和参赛工作,成功遏制了奥运成绩下滑的态势,实现了保持第一序列的目标。“十四五”时期,我国面临备战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重要任务,总结东京奥运会训练备战和参赛的制胜优势和成功经验,围绕备战巴黎奥运会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启示,对提升我国综合性运动会备战参赛水平有现实意义。本研究综合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查阅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访谈有关专家和相关项目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人员,通过对东京奥运会、里约奥运会、伦敦奥运会(以下简称“近3届奥运会”)成绩纵向比较,结合对世界竞技体育强国的横向分析,深入剖析我国备战参赛东京奥运会的制胜优势。研究通过研判巴黎奥运会参赛形势,提出备战参赛巴黎奥运会的基本方略。

        1  近3届奥运会我国备战参赛成绩对比分析

           为客观评估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参赛情况,本研究结合我国竞技体育项目构成,主要选取传统优势项目、体能类基础大项、交手类对抗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4大类项群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统计3届奥运会4大类项目的前3名人次、前8名人次(前3名人次体现项目的夺牌实力,前8名人次体现项目的整体水平和发展潜力),并结合世界竞技体育强国的发展情况,综合分析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在东京奥运会的现实表现。

        1.1  传统优势项目成绩对比分析

           我国传统优势项目是奥运会上夺金优势大且优势持续性强、稳定性高的项目,主要包括举重、乒乓球、射击、跳水、体操和羽毛球6个大项,近3届奥运会,传统优势项目夺得金牌数占代表团总金牌数的72.5%。东京奥运会,我国传统优势项目获得28枚金牌,占代表团总金牌数的73.7%。东京奥运会传统优势项目无论是金牌数量还是占比都高于里约奥运会(19枚,73.1%)和伦敦奥运会(27枚,71.1%),为北京奥运会后客场参赛的3届奥运会最高。

        从传统优势项目表现看,举重和跳水是传统优势项目中的夺金大户项目,东京奥运会举重获得7枚金牌、8枚奖牌,跳水获得7枚金牌、12枚奖牌,这2个大项长期保持高位稳定态势。在东京奥运上,我国乒乓球夺金实力稳定,获得4枚金牌、3枚银牌,银牌数量有所提升,射击获得4枚金牌、11枚奖牌,不仅金牌、铜牌数量大幅增长,而且在前6名中保持较强竞争力。体操和羽毛球项目强劲反弹,这2个项目相对里约奥运会成绩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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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人次数中,男女体操、女子羽毛球、男子跳水反弹明显,尤其是男子体操。男子射击由前两届的2人次增加到5人次,射击男女混合项目是东京奥运会的2个新增长点。前8名人次数中,女子羽毛球、羽毛球混合项目增加明显,持续缓慢增长的有男子射击、体操等项目(表1)。总体来看,东京奥运会我国优势项目夺金数量、夺金人次和夺金质量均有明显提升,新增小项实现了新突破。

        1.2  体能类基础大项成绩对比分析

        体能类基础大项主要包括田径、游泳、水上项目(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自行车共4个大项,是奥运会金牌和奖牌大户项目,也是群众欢迎程度高、参与面广的项目。近3届奥运会,我国体能类基础大项分别夺得7枚、4枚和9枚金牌,总数占代表团近3届奥运金牌总数的19.6%。3届奥运会分别各占当届奥运会金牌总数的18.4%、15.4%、23.7%,其中东京奥运会夺得的金牌数和占比均在近3届奥运会中最高。

        从近3届奥运会对比看,东京奥运会我国体能类基础大项金牌数、获奖牌人次数出现明显反弹,银牌数、获5—8名人次数也持续爬升。通过对游泳、田径、水上、自行车4个大项在男子、女子、男女混合组别的差异分析,发现我国体能类基础大项取得的成绩特征明显。一是从前8名人次来看(表2),女子项目成绩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尤其是游泳、赛艇和皮划艇项目成绩的增势持续性较高,田径与帆船项目成绩较为稳定;男子赛艇、皮划艇成绩明显提升,自行车项目成绩略有下滑。某种程度上,这些变化是项目发展潜力或发展后劲的重要体现。二是从前3名人次来看(表2),女子项目成绩同样表现较好,游泳项目成绩出现回升,田径项目成绩稳步提高,赛艇、帆船帆板项目发挥相对稳定,表明这些项目的夺金实力整体表现较好;但相比而言,男子项目在东京奥运会上滑坡较明显,游泳、田径从夺牌情况看也出现一定回落,但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等项目成绩都有新突破。三是从近3届奥运会前8名运动员的年龄特征看(图1),金、银、铜牌运动员平均年龄逐届增加趋势明显,其原因可能是奖牌运动员多为体能速度和快速力量型项目,这类项目运动员的成才时间相对较长。有研究指出,爆发性和短冲为主的运动项目,获得最高竞技运动表现时的年龄与该项运动持续时间的对数成反比(Allensetal.,2015)。

        1.3  交手类对抗项目成绩对比分析

        交手类对抗项目包括拳击、跆拳道、摔跤和柔道4个项目(东京奥运会新增空手道项目)。东京奥运会上,我国在该项群获得4银3铜,柔道在女子项目获得前8名,新增空手道项目获得1银1铜(表3)。

        3届奥运会,我国交手类对抗项目中共获得4枚金牌(跆拳道3金,拳击1金)、9枚银牌、13枚铜牌。获前3名人次与其设项总数之比分别为0.23(9:39)、0.25(6:24)、0.13(7:54)、0.09(4:43)。获前8名人次与其设项总数比分别为0.36(14:39)、0.38(9:24)、0.26(14:54)、0.23(10:43)。空手道是东京奥运会新增项目,共有8个小项,我国获得女子空手道银牌和铜牌各1枚,前3名人次与其设项总数比分别为0.25,相对处于较领先水平。

        3届奥运会,4个交手对抗项目获得前8名和前3名人次或积分(第1到第8名分别为9、7、6、5、4、3、2、1)的波动趋势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获得前8名成绩的运动员人次数女性高于男性(表3),表明女性在交手对抗项目的发展潜力更大;二是女子柔道、女子跆拳道在近3届奥运会上无论是夺金实力还是发展潜力,都呈直线下降趋势,男子拳击项目也出现较明显下降趋势;三是男子跆拳道表现相对平稳,近3届奥运会都获得奖牌,其中里约奥运会夺得金牌,另外两届奥运会夺得铜牌,前8名人次呈逐步增长趋势(图2);四是摔跤项目的发展潜力和夺金实力出现显着增长,东京奥运会男子夺得1铜、女子夺得2银1铜,共7名运动员进入前8名,其中女子摔跤奖牌在近3届奥运会上出现依次递增的良好态势(表3)。

        1.4  集体球类项目成绩对比分析

        集体球类项目是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是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标志性项群。在奥运会上,集体球类项目成绩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的良好基础和整体水平。奥运会集体球类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水球、手球、橄榄球、棒垒球(东京奥运会新增项目),我国参加近3届奥运会集体球类项目(男子篮球参加过但没有获得前8名)。

           从近3届奥运会成绩来看,东京奥运会是其中我国集体球类项目参赛人数最少的一届,男子集体球类项目整体无缘奥运赛场。近3届奥运会中,进入前8名的集体球类项目都是女子项目,除了垒球外其余7个项目都有获得前8名成绩。有2届进入前8名的仅有女子排球,而且女排在里约奥运会上获得冠军。但东京奥运会我国女排无缘前8强。近3届奥运会上持续保持前8名的仅有女子水球,但成绩总体持续下滑。东京奥运会,女篮获得第5名,在东京奥运会集体球类项目表现相对较好,但与塞尔维亚的四强争夺赛中失误高达23次。值得肯定的是,女子橄榄球在京奥运会创造了历史,夺得第7名,并且世界橄榄球联合会评选出的3名女子“突破球星”中,我国女子橄榄球队王婉钰位列其中。

        1.5  我国备战参赛东京奥运会成绩综述

        在东京奥运会上,中国代表团取得了优异成绩,共创造了21项奥运会记录,打破了5项世界纪录,成功卫冕11个小项的金牌,分项金牌和奖牌数创历史最佳,金牌总数追平境外参赛历史最好成绩。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金牌奖牌面呈扩大态势。东京奥运会,我国在稳固自身优势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金牌点和面,奥运金牌分布在田径、游泳、跳水、举重、体操、蹦床、射击、乒乓球、羽毛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自行车、击剑等14个项目,共在20个项目获得奖牌,与前两届奥运会相比(伦敦奥运会13个金牌项目、21个奖牌项目,里约奥运会10个金牌项目、20个奖牌项目)呈扩大态势。二是优势项目表现突出。东京奥运会上,在六大优势项目65个小项中,中国代表团夺得28枚金牌,占比43%,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境外参赛历史最好成绩,特别是举重、射击的稳定表现,体操、羽毛球的强势反弹,为中国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奠定了基础。三是体能类基础大项有新的突破。我国在田径、游泳、水上、自行车项目总体表现较好,取得在近3届奥运会中的最好成绩。尤其田径在铅球、标枪、链球、三级跳远和竞走5个小项获奖牌,其中女子铅球、女子标枪和男子三级跳远均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同时,一些短、中距离径赛项目出现强势崛起,100m半决赛苏炳添取得9.83s的优异成绩,刷新亚洲纪录,男子、女子4×100m接力、女子800m都进入前6名,女子游泳接力项目打破世界纪录夺冠。总体上看,通过东京奥运会备战参赛,我国竞技体育的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本届奥运会中国位列奖牌第二位,仅与第1名的美国有1枚金牌之差,在一些欧美国家主导的传统项目上我国也实现了新突破,奥运成绩含金量较高。同时,除美国外,传统竞技体育强国如俄罗斯、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法国等与我国均有10枚金牌以上的差距,保持第一序列的目标基本实现。

        我们在备战参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运动项目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东京赛场我国优势项目发挥出色,基础大项有新突破,但交手类对抗项目、集体球类项目、新兴体育项目表现不佳,尤其是集体球类项目。同时,体能类基础大项虽然有新的突破,但与美国、英国、德国等传统竞技强国相比差距仍然比较明显,东京奥运会体能类基础大项(田径、游泳、水上、自行车)共设147个小项,中国代表团夺得9枚金牌(超过北京奥运会的4枚和伦敦奥运会的7枚),占比6.1%,无论是夺金实力还是发展潜力都出现整体提升。体能类基础大项中国队出场人数共141人,参赛人数与设项数比值是0.96;美国262人参赛,比值是1.78;德国207人参赛,比值是1.41;英国199人参赛,比值是1.35;澳大利亚197人参赛,比值是1.34。因此,提升体能类基础大项整体竞争力是未来我们奥运会参赛最大的增长空间。二是对奥运备战参赛的规律认识、把握和运用上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本届奥运会因延期增加了1年备战时间,这导致整个备战节奏和备战安排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有些项目国家队面对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出现的新情况研究不够,规律认识和把握上存在问题,导致一些项目在比赛中出现了不应有的失误,在最接近客场战胜美国的机会面前最终未能如愿,以1枚金牌之差屈居第二。

        2  我国备战参赛东京奥运会的制胜优势

        我国备战参赛东京奥运会的过程充满了机遇与挑战,除了美国、英国、俄罗斯等世界竞技体育强国造成的直接威胁外,东道主日本占据的独特优势形成对我国的强大冲击,再加之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增加了不确定性,东京奥运会延期1年带来运动员竞技状态调控的挑战、国际比赛停摆导致大多数运动员缺乏必要的国际大赛历练、国外运动员信息不全等问题,为我国备战参赛带来挑战。同时,我们也存在诸多有利因素,如特有的举国体制、国家队封闭训练条件,体育系统未雨绸缪、团结一心、奋勇拼搏的高昂士气以及临近比赛地的地缘优势等,助力我国体育代表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1  东京奥运会制胜的客观因素

        2.1.1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的世界竞技格局变化

        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田径协会和游泳协会等多个国家和协会组织,因无法保证正常训练和比赛而积极倡导东京奥运会延期。全球疫情暴发影响了世界竞技格局,新冠肺炎患者人数的不断骤增导致一些传统竞技强国被迫调整训练策略。东京奥运会举办前夕,全球不断增长的新冠肺炎感染人数、死亡人数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些潜藏的人类健康危机和社会影响,无论是在心理方面还是在训练行为方面都对运动员备战带来巨大干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我国体育系统迅速决断,及时调整训练计划,全面开展集中封闭训练。东京奥运会延期举办后,国家体育总局及时组织各方面专家研究应对方案,并针对国际比赛停摆的问题,组织国内举办多种多样的测试赛、对抗赛和邀请赛,增加比赛机会以减少因为长期封闭训练给运动员带来的心理调适问题。并且,举国体制的强大保障减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运动员训练比赛的负面影响,保证了各参赛队伍系统备战东京奥运会。

        2.1.2  东京奥运会参赛的地缘优势

        与欧洲的伦敦奥运会、南美洲的里约奥运会相比,中国参加东京奥运会占据独特的地理优势。一是气候方面。日本奥运会举办地东京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与欧美城市气候差异较大,东京奥运会期间气温达30℃,高于世界上大多数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要求运动员具有良好的热适应能力(Racinaisetal.,2020a)。有研究指出,为应对东京奥运会的炎热/潮湿环境中保障运动员的良好参赛能力,建议运动员在奥运会开始前1—4周进行系统的热适应训练(Racinaisetal.,2020b)。我国所处的地理位置毗邻东京,自然条件相近,尤其我国沿海城市的气候与日本更加接近,因此,我国运动员在东京奥运赛场比欧美国家运动员具备更好的自然条件。二是时差方面。跨越多个时区参赛会导致运动员“生物钟”节律出现短时期不同步,即时差。时差引起的最常见症状包括睡眠障碍、注意力不集中、易怒、抑郁、疲劳、定向障碍、食欲不振和胃肠道紊乱等(Racinaisetal.,2020b)。这些症状不仅会引发运动员精神状态和身体功能表现下降,而且还会对运动表现节律产生负面影响(如射击项目)(Périardetal.,2015),我国与日本地理位置较近,时差为1h,这是保障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功参赛的独特地缘优势。

        2.1.3  东京奥运会项目调整带来的红利

        相比伦敦奥运会的26个大项、302个小项和里约奥运会的28个大项、306个小项,东京奥运会共设33个大项、339个小项,金牌总数也由伦敦奥运会的301枚和里约奥运会的307枚,增加到340枚。项目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增滑板、冲浪、攀岩、棒垒球和空手道5个大项,中国代表团在空手道项目获得1银1铜;二是调整大项中的小项设置,新增12个小项、减少1个小项,6个男子项目变成女子项目,3个男子项目变成男女混合项目,1个帆船大项中男女混合多体船变为男女混合翼型多体船。项目调整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带来3金4银2铜的收益(表5),其中金牌分别是女子皮划艇静水双人划艇500m、10m气枪混合团体和10m气步枪混合团体,银牌分别是男女混合游泳接力、女子拳击、乒乓球混合双打、空手道4个项目,铜牌分别是女子篮球三对三和女子空手道2个项目。项目设置变化成为我国代表团东京奥运会奖牌榜上升的客观原因之一。

        2.1.4  东京奥运会延期后备战周期延长的新机遇

        东京奥运会延期1年带来了训练周期和备战节奏的调整,对世界各国参赛队伍的组成和备战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中国体育代表团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策略,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发挥制度优势,利用奥运会延期补训练短板。举国体制蕴藏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面对东京奥运会延期,我国各级体育系统充分发挥举国体制备战优势,在国家主导下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和奥运备战,集中力量开展组织管理、训练保障、比赛保障、科技引领等重大工作,助推国家队更细致地对标“六个东京”标准、更系统地落实“九个每块金牌”责任、更全面地查找整改备战中存在的“七个几乎没有”问题,成为攀登奥运高峰、增效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此外,国内疫情的有力控制和特色奥运备战模式为参赛工作赢得了绝对优势,为国家队争取到“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的更多契机,促进各级体育系统不断完善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服务保障等短板(朱志根,2020),尤其为一些重点项目和重点运动员的科技助力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补短板机会。

        二是化被动为主动,增加1年准备期的训练调整。长期以来,我国全运会赛场就传扬着“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观念。某种程度上,全运会是为奥运会发现优秀人才和锻炼队伍,一些专家提出,中国的奥运备战是在全运会结束之后才正式开始,也就是说国内通常只有3年的奥运会备战周期。东京奥运会延期1年,意味着我国备战时间调整为“4年”,多出的1年时间被有效用于系统训练准备,进而夯实竞技能力、调控竞技状态。张雨霏200m夺得金牌的竞技状态调控或正好与此有关,2020年,张雨霏100m蝶泳和200m蝶泳成绩出现大拐点,整体竞技状态发生了质变(图3),根据一元线性关系可知,两项运动成绩的相关性较高(R2=82.2%,一般认为达到85%就可以相互预测)。回顾发现,张雨霏100m蝶泳最好成绩出现在2020年9月27日,相比正常的东京奥运会比赛赛期略微偏后,但相对于延期后的东京奥运会,最佳竞技状态出现过早,导致2021东京奥运会100m蝶泳金牌失之交臂。然而,200m蝶泳竞技状态与延期后的奥运会同步,最好成绩出现在东京奥运会赛场。此外,延期1年让原本因年龄小而无参赛资格的优秀选手获得参赛机会,最典型的是年龄刚达标的全红婵(14岁)和体操平衡木金牌获得者管晨辰(16岁)。

        2.2  东京奥运会制胜的主观因素

        2.2.1  创新全球备战新理念

        东京奥运会备战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整合世界资源,学习国外先进训练理念和方法,推动备战模式从举国体制向全球备战转变。一方面,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力度,实施与狼共舞、赛练结合,整合国际先进经验。面向全球招募优秀教练员和科研人才,吸纳世界顶级训练资源和科研资源,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训练理念、经验和技术方法,打造国际备战平台(Saundersetal.,2019)。如我国教练员团队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19个国家的30名外教,涉及田径、赛艇、水球、橄榄球等17个大项,占30个参赛大项的一半以上,还有一些外教配套的随从担任国家队的训练、科研和保障人员,实现了人才引进的机制化,促使训练参赛水平有了实质性提高。另一方面,引进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实施奥运备战信息全球覆盖网络,加大东京奥运会在赛制、场地、器材、交通、饮食、裁判、环境等信息情报收集,如在日本、美国、法国分别建立中国奥委会备战联络处,派驻联络员,组织海外华人、留学生加强研究,准确把握竞技体育强国政策动态、训练变化、对手信息等情况。另外,引导各项目提高信息情报意识,一些重点项目设置了专门信息情报员,收集掌握各国训练理念、训练方法和重点运动员训练参赛动态变化,提升了备战参赛效益。

        2.2.2  提升国家队科学训练水平

        东京奥运周期,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队备战的实际状态,提出了“六个东京”“九个每块金牌”“七个几乎没有”的总体要求,围绕这些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专项督查,在管理和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做精做细,提升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训练和管理水平,进而引导国家队科学量化训练核心要素,对标对表开展实战性、系统性训练,推动重点项目在体能训练、机能监控、伤病防治、运动营养、技战术分析、数据管理与分析、信息情报收集与处理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科研医疗保障(陈小平,2018)。如国家队在运动员训练负荷监控上,以数字化兼顾运动训练的外负荷刺激和内负荷(心理疲劳感知)反应,实时监控和调适运动员机能状态。具体而言,通过人体运动学外负荷刺激,如训练量、频率,动作速度、幅度、加速度等,提高运动员的运动能力,同时积极调适内负荷反应,如氧耗、心率与心率变异性、血乳酸、肌肉与关节压力、自觉疲劳程度(RPE)、血乳酸与RPE比等,以此建立相互关联的训练强度冲量(Francoetal.,2019),精准设计具有项目特征的训练负荷构成。此外,针对因奥运延期导致的大龄化运动员,更加突出心理负荷与脑认知负荷调配,精准评估和调控训练与竞赛,如在体操、蹦床、击剑等技巧类项目,广泛运用颅磁刺激训练、虚拟和增强现实训练、热适应中的大脑与神经应激训练等,动态评估运动员健康水平、适应状态(Reillyetal.,2009),从而更加精准地揭示运动项目特征和制胜规律,实现个性化安排训练负荷、设计训练形式、实施以赛带(代)练,进而有效避免“过度训练”和“无效训练”,保障运动员提高实力并稳定发挥。

        2.2.3  实现科技备战成功转型

        一是推动从科技助力向科技引领转变。奥林匹克运动是一个展现人类能力、运动科技和全球交流的巨大实验(李颖川,2019)。东京奥运会周期,国家体育总局突出运动训练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先导性和系统性。科技助力倾向于研究训练中“反馈”出来的问题,科技引领则表现为训练之前就提出“前馈”性设计和训练过程的实时“动态互馈”。科技引领不仅强化了基于循证基础的运动训练方案制定,有效提升运动员训练负荷剂量效应和精准控制能力,而且,通过应用新兴科学技术,如大数据、传感器、视频分析、3D打印、风洞实验、电子系统模拟比赛等,推动高新技术引领下的数字化、智能化使能训练方式持续增效,实现最大化训练效果、最小化运动损伤。如国家蹦床队提出在前庭分析训练、视频技术分析、规则研究、触网动力模型研究等领域,开展高科技整合课题攻关;国家赛艇队、皮划艇队与戴尔科技集团共同创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助力国家队日常训练,并以集边缘流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助力教练团队对运动员数据展开科学分析。值一提的是,苏炳添的100m成绩从22岁10.16s,到24岁10.06s,26岁首次突破10s,29岁9.91s,32岁达到9.83s,其制胜法宝主要在于科技引领(科研服务团队的系列研究成果)和科学化训练(亨廷顿外教等提供的训练方法)(苏炳添等,2020;王国杰等,2019),加上突破自我、超越极限的个人意志与良好组织保障手段。

        二是推动科技引领下的个性化训练。科学刺激运动员最佳训练负荷“临界值”是增益训练效果、提升运动表现的有效途径。“临界值”不仅受运动员性别、年龄、运动级别、运动水平、训练经验的影响,而且受运动员前期恢复状况、健康水平、情绪状态、睡眠质量等影响,同一个体内部也存在阶段性差异,推动个性化、人性化训练设计成为东京奥运周期的重要创新。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倡导科学循证训练实践,既重视优秀教练员训练经验又强调采用科学手段,两者结合设计个性化训练方案;另一方面,各项目不断强化将训练负荷的科学监控作为保证安排训练负荷的前提,注重打造针对重点运动员的个性化训练与营养方案,如构建“精准营养平台”,推广运动员“智慧餐盘”技术等,落实个性化营养补给。此外,积极推行数据驱动分析和指导训练参赛。各项目注重提升教练员对科技助力的认识,如体操、羽毛球、击剑等项目强化以数据为核心分析和指导训练参赛工作,引导教练员运用科技助力手段,在技战术分析、训练监控、运动防护和心理干预等方面发挥科技作用。注重强化数据的个性化采集,对不同运动员训练和参赛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利用大数据客观评估和分析运动员训练和恢复效果,提高精准攻关和服务水平。

        2.2.4  构建“一体化”保障模式

        科研、训练和保障一体化无缝衔接是世界竞技强国奥运备战的成功经验。东京奥运会周期,科研、医疗、保障充分融合在各支国家队全面铺开,其中“同源”与“异构”齐驱的创新一体化,保证了多方力量为科学训练与参赛保驾护航(张雷等,2020)。“同源”是基于体育系统原有知识体系和组织结构的一体化,即由多项教练员(体能、康复和技术)与多学科科研人员(生物力学、生理学、心理学和营养学)形成跨学科、跨国界的科技助力人才队伍。如我国田径队打造了运动营养、机能监测、医务监督、伤病防治、再生康复、体能训练与评估、技术诊断、心理咨询、信息情报收集等12个领域的科技专家团队,为重点队员的全方位科学训练保驾护航(袁守龙,2018)。“异构”则是吸收学术传统悠久、专业能力深厚、推广意愿强烈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的跨领域“新血液”,组建新型国家队复合型团队(张晓栋等,2019)。如国家乒乓球队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发的具有“实时更新战斗力”的乒乓球智能大数据AI分析平台,能够记录每次发球、挥拍、移动等数据,自动生成对阵日本女子单打比赛的技战术分析报告和模拟推演技战术情况,为运动员和教练组提供参考;中国自行车队与清华大学机械摩擦学重点实验室合作,基于人车一体设计、风洞实验、姿态角测量、流固界面的边界层调控等技术,助力钟天使连续两届获得金牌。

        2.2.5  精确对标“奥运冠军模型”

        一是深入研究全力构建“奥运冠军模型”。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定了《东京奥运会冠军模型和实施路径》,要求各项目国家队建立“5+1冠军模型”,将冠军模型作为对金牌要素和模型结构的高度概括,最大化提高备战效益。其中,“5”指对专项“成绩、技术、战术、体能、心智”等要素定性和定量表达;“1”指运动员个性特征和特长。通过对标冠军模型,明确东京奥运会备战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体能训练、技术创新、战术突破、科技助力、后勤保障、高效参赛等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如苏炳添的训练与科研团队长期坚持以“冠军模型”为指导,加上资深教练员、科研人员、康复师协同制定体能(股后肌群力量和踝关节力量不足、主动下地速度和发力速率偏慢)和技术(起跑姿势不合理、前7步步长偏小、扒地技术不合理、全程呼吸和速度节奏不佳)训练方案,成为苏炳添成绩突破的关键(苏炳添等,2019)。

        二是对标冠军模型发现重点问题恶补短板。各项目国家队通过对标冠军模型,发现重点运动员的重点问题,通过延期1年恶补短板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对标发现各项目国家队体能方面的问题后,一方面,通过基础体能达标测试、增加体能训练时间比例、改进训练方法等手段,有效解决多个项目中基础体能薄弱、专项体能不强的问题。在强化基础体能的基础上,建立运动损伤防治为目标的“体能—预防—康复”联动反馈机制,推动基础体能向专项体能转化、专项体能向专项运动表现转化(王雄,2020);另一方面,采取基础体能、躯干核心稳定、板块体能三大类体能测试,强化基础体能与专项体能水平,许多运动员从体能训练中增强信心、减少伤病、提升了比赛竞争力。如赛艇皮划艇队深入贯彻“狠抓体能,恶补短板”理念,形成“水上问题,陆上解决;技术问题,体能解决;专项问题,基础解决;经验问题,数据解决;提高问题,质量解决”的体能训练统一认识(刘爱杰等,2021),实现了赛艇队获奖牌运动员总数位居代表团首位,竞速皮划艇成为有史以来第3个实现全项目参赛的夺金大项。3经验与启示:巴黎奥运会的形势研判与备战方略在加快推动体育强国建设进程中,做好奥运备战参赛工作是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为国争光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竞技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巴黎奥运会是我国遏制奥运成绩下滑、保持第一序列的巩固性战役,也是新冠疫情常态化条件下我国备战参赛的第二届奥运会。在东京奥运会成功实现重返世界金牌榜第2后,巴黎奥运会因为疫情不确定、参赛地点转战欧洲、项目设置和比赛规则调整、备战周期大大缩短等诸多原因,中国代表团面临的参赛形势仍十分严峻。1)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夺金空间正被挤压。巴黎奥运会我国六大优势项目共设59个小项,与东京的65个小项相比,小项数和占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体操规则修改、举重金牌设项减少4个项目,都对我国优势项目夺金带来进一步利空,东京优势延续难度剧增。2)体能类基础大项任重道远。巴黎奥运会体能类基础大项共设147小项,占329个总小项数的44.7%。因此,我国要在巴黎奥运会上延续上升态势,需进一步寻求基础大项的不断突破,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奥运会备战参赛的核心任务。3)交手类对抗项目突破艰难。巴黎奥运会取消了空手道项目,交手类对抗项目减少到54个小项,东道主法国在该类项群上的优势虽然比不上东京奥运会东道主日本,但摔跤、拳击和柔道等项目在法国都具有悠久传统和深厚的项目文化底蕴。因此,这类项目巴黎奥运会必须寻求突破才能遏制继续下滑。4)集体球类项目改变现状难度较大。巴黎奥运会集体球类项目共设16个小项(棒垒球项目取消),这个项群需要长期系统的项目文化支持,巴黎奥运会还有不到3年备战时间,要想迅速改变这一现状难度较大,特别是女排、女子足球等项目还经受着愈发强烈的职业化体育冲击,而三人篮球能否延续稳定性发挥同样面临巨大考验。因此,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仍需寻求重点小项予以突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致第32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里写道,希望中国体育代表团“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高为国争光能力,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带动群众体育发展,为推动增强人民体质、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这既是对东京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中国体育事业寄予厚望的充分体现。东京奥运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是接续推进中国竞技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助燃剂,是全面提质增效新一轮奥运备战参赛的指南针。因此,深入总结和分析东京奥运会备战参赛的成功经验,最直接的就是为巴黎奥运会备战参赛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3.1  坚定中国特色奥运备战制度自信,提升新举国体制综合效能

        举国体制是实现竞技体育勇攀高峰的重要保障。经过几代体育工作者的实践检验,举国体制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发展需要,成为推动竞技体育搏击奋进、勇攀高峰的制胜法宝,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背景下,中国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追平了境外参赛历史最好成绩,其背后的强大支撑就是制度优势。近年来,日本、俄罗斯、英国等世界竞技体育强国在奥运备战工作中不断借鉴中国经验,强化政府主导下的训练备战(彭国强等,2020)。东京奥运会结束后,德国在反思“统一以来最差”表现时,其奥运代表团团长施梅尔普芬尼表示,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精英竞技的投入和主导。巴黎奥运周期,我们要继续坚定举国体制下中国特色奥运备战模式的制度自信,不断提升新举国体制综合效能。一是深化政府主导下的奥运备战。在巴黎奥运备战过程中,要继续发挥我国政府主导型备战体制优势,突出基于国家能力与国家目标充分调动、配置、优化资源的能力,有效集中、统一国家力量推动各项备战工作,尤其在有关备战重大事项、重大难题方面强化集体攻关,最大化发挥社会主义对全民动员、资源整合的制度优势,释放举国体制在备战参赛工作中的综合效能(彭国强等,2020)。二是构建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优势互补的备战新模式。巴黎奥运会要进一步开放备战边际,充分调动全国备战资源和力量,广泛动员各省(区、市)、社会组织、高校、企业、个人等参与备战,将各省(区、市)竞技体育发展与东京奥运会备战紧密联系,搭建全国性备战组织管理平台,实现备战训练过程中举国体制优势与市场机制优势的系统耦合和功能性互补,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奥运备战新机制,提升备战合力。三是运用举国体制制度优势应对不确定性因素。巴黎奥运会只有2年多的备战时间,在疫情常态化下训练备战要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疫情常态化、国际政治化、规则修改、项目设置调整)的严峻挑战。因此,要更高效地统一思想、及早全面启动巴黎奥运会备战工作,做到“开好局、起好步、高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文化保障等)”,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协同优势和战略优势,凝聚社会最大共识,把制度优越性更好转化为训练参赛效能,提升备战整体效益。

        3.2  顺应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发展潮流,推进训练备战方式守正创新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实践表明,奥运会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集中展现综合实力和扩大影响力的载体。为积极应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风险与挑战,国际奥委会于2021年3月份通过了《奥林匹克2020+5议程》,明确提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团结、数字化、可持续、公信力、经济与财政韧性五大发展方向。围绕五大发展方向,提出强化奥运会的独特性和普遍性、打造更具可持续性的奥运会等建议,强调推广奥运会的普遍性,继续推动奥运设项在保持平衡的同时更加贴近年轻人、追求性别平等、创新、提升顶尖运动员的参与程度等。而对奥林匹克的“可持续性”,要求在做出决策时应确保可行性,力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影响。

        巴黎奥运会周期是《奥林匹克2020+5议程》颁布的第一届奥运会,这一届奥运会在新的奥林匹克发展方向的主导下,必然出现新的走向和发展趋势。对此,我们必须要顺应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时代潮流和新动向,积极推动训练备战方式守正创新。一是顺应国际奥林匹克发展趋势制定应对策略。建议国家体育总局要高度重视奥林匹克运动发展新趋势的相关研究,深入挖掘有关项目调整、方向变化、规则改变等新机遇,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同频共振。在继续保持传统优势项目和具备夺金点项目训练备战的前提下,提升新兴项目和“年轻人”喜爱项目的竞技水平和参赛能力,这既吻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又契合奥林匹克倡导的“激励和教育青少年”新理念。二是科学把握奥运冠军成才规律。针对巴黎奥运会不到3年的备战周期,要根据我国不同项目奥运冠军夺冠年限的差异实施精准培育。研究表明,我国奥运冠军夺冠期最短的是隔网对抗团体项群(2.11年)、技能难美项群(2.68年)、技能准确项群(3.31年),这些项群可能在3年内“锻造”冠军;稍长的有体能耐力项群(3.76年)、快速力量项群(4.21年)、技能准确项群(4.27年)、快速力量项群(4.30年)、体能耐力项群(4.40年)、体能速度项群(4.68年)、技能难美项群(4.70年),主要涉及基础体能类项目,容易出现金牌增长点(胡海旭等,2021)。三是加强全球人才的交流和使用。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建立全球竞技体育人才库,通过这个平台收集全球各类优秀竞技人才,包括教练员、科研人员、体能康复师和心理专家等,为各项目国家队在人才选择和使用上提供新的机会。在运动员交流上,可适当考虑归化运动员的利用。归化运动员现象在全球化趋势下愈发普遍,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等世界体育强国在很多项目上均活跃着归化运动员,归化运动员提升了重大国际赛事的参与度,增强了国内落后项目竞争实力,为促进区域竞技水平均衡发展发挥了引领效用。在备战巴黎奥运会中,我们要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心态接受归化运动员,重点在弱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基础大项上加强归化运动员引入,构建高水平竞技人才培养的全球开放新模式。

        3.3  深挖竞技运动项目制胜规律,增强整体为国争光能力

        我国优势运动项目的成功之道就是科学训练之道。我国不同项目有着不同的制胜规律,如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乒乓球击球的运行速度、旋转程度、力量与变化性、球的运动方向、路线、落点等特征,提出了“快、准、狠、转、变”制胜因素,游泳、中长跑等一些体能类基础大项的成功,也得益于“狠抓体能,恶补短板”等训练理念和规律的正确把握。客观而言,我国竞技运动项目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围绕不同项目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训练备战,是提升项目整体水平和为国争光能力的重要策略。一是加强训练规律和项目制胜规律的研究。运动项目制胜规律挖掘方式随着时代变迁、科技进步、实践丰富等呈现新特征,要创新训练理念,加快推动训练理念、训练方法、训练器材设备以及技战术的创新,积极引入前沿技术赋能运动项目竞技能力提升,通过借助高精尖技术手段赋能制胜规律,将运动项目的理论成果及时转化为可解释性、可精确量化和精细操作的训练手段。建议成立专门课题组,对相关项目制胜规律进行分类研究,针对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基础大项等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训练方法,尤其要加强新兴项目训练规律的研究,从不同项目的核心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推动优势项目制胜规律的传承推广。多年来优势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训练参赛规律,如培养以教练为核心的优秀专业技术队伍,狠抓运动员拼搏精神的培养,把握项目发展趋势创新技术、重视科学选材等(袁守龙,2018)。新的周期,要围绕巴黎奥运会项目的调整,发掘契合专项特点的科学制胜规律,如对依赖技战术变化取胜的直接交手类项目、集体球类项目等,可以引用国际运动表现分析技术,更深层、更精准地挖掘其训练参赛制胜规律,为增强整体为国争光能力注入新动能。三是构建“数据驱动”与“知识驱动”相结合的体能训练新模式。强大的体能是人体健康与运动表现的基础,是主导运动项目制胜的重要要素。巴黎周期我们要优化体能训练理念,推动体能训练更加科学化、专项化、个性化,打造针对不同项群、不同项目和不同运动员的体能训练方案,引导各项目制定更加精准化、个性化的运动员体能铁人标准,将体能与运动损伤预防与康复相结合,与专项技战术融合开展,更加强化基础体能在提高专项体能训练、伤病预防、疲劳恢复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数据驱动与知识驱动相结合的体能训练新模式。

        3.4  建立科技备战奥运新模式,提升训练参赛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科学化训练由来已久,在不同时期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东京奥运会周期我国进一步强化科技备战理念,游泳、田径、体操、自行车等运动项目的突破,都得益于科技助力手段下的新技术应用。随着现代科技发展,数字化、智能化训练成为应对运动训练与参赛复杂系统工程的利器。因此,我们认为建立科技备战奥运新模式,提升训练参赛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备战巴黎奥运会的关键策略。一是搭建以“运动员为中心”的个性化智慧训练场馆及数据平台。各项目国家队要充分利用高速摄像技术、可穿戴设备技术、多类别的传感器技术,以及其他动态实时的多源(元)数字化训练仪器设备,通过5G、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如机器学习)等信息科学技术,加快训练场地、器材、设施等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搭建以“运动员为中心”的高质量、人性化智慧训练场地场馆及其终端数据分析平台,将“运动训练实况”连成网络,实现控制与优化训练方法手段、训练过程的目的。二是引导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训练参赛全过程。紧随国际理论前沿和成功行业实践先例,研制出符合数字化、智能化训练组织实施办法,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方法,借鉴其数字化技术实现业务成功的战略框架、战术工具集与可持续创新发展的实践案例等关键要素,助力运动训练的精细化发展;再如采用融合创新形成的整合分期模式(杨国庆等,2021),根据应激原理和体系工程方法,将原本零散割裂的训练要素(生物动作能力、训练负荷、运动心理、运动营养等),通过数字化交叉、渗透、溶合,形成更加动态、开放、自适应的一体化分期模式,促使训练参赛各要素的权衡与平衡过程,在重点项目训练关键技术方面有机融入数字化、智能化训练技术,形成具有国际水准与中国特色的科技备战新模式。

        3.5  分类打造奥运冠军模型,提高程序化参赛和体系化保障能力

        “采集金牌数据,打造冠军模型”是东京奥运会备战工作的重大创新。“冠军模型”是对金牌要素和模型结构的高度概括,具体包括专项的“成绩、技能、战术、体能、心智”等要素定性和定量表达,能够对标运动员各项体能、技能指标,实现精准“补短训练”,体现了专项能力全面发展和突出特长的训练思路。东京奥运会苏炳添的成功就得益于以“冠军模型”为指导,通过高科技仪器和设备对其体能和技术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训练方案。备战巴黎奥运会周期,我们要更加精细化做好金牌数据采集,分类打造奥运冠军模型,提高程序化参赛和体系化保障能力。一是分类构建奥运冠军模型。针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特征和制胜规律,广泛运用生理学、心理学、生物力学、营养学等多学科变量综合建模,制定模型可参照以下分类:受外界干扰较小的生理驱动、无依赖型项目,如田径、游泳、自行车等的“奥运冠军模型”;受外界干扰较小的心理、技术主导、无依赖性项目,如射击、射箭、跳水、体操等的“奥运冠军模型”;受外界干扰较大的团体性、依赖性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水球、曲棍球等的“奥运冠军模型”,这类比赛模式往往在攻守双方的无意识互动过程中自然产生;受外界干扰较大的高强对抗、无依赖性项目,如拳击、跆拳道、摔跤、柔道、击剑的“冠军模型”(杨国庆,2020)。二是高质量发挥冠军模型的训练参赛效能。深入推进“科研、医务、训练、保障、管理”一体化,从训练到参赛、从科研到医务、从营养到恢复,组建多功能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尤其在日趋逼近人体极限的高强度负荷训练冲击中,围绕伤病康复和体能恢复等进一步细化分工、开展多点合作,广泛吸纳中医、西医、康复理疗、按摩、营养、生理生化等专家,全程覆盖运动伤病预防、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的各个环节。此外,在日常训练与比赛中要不断优化程序化参赛的思维和能力,分类打造适合专项和个人的程序化参赛模式,确保运动员临场发挥出最大夺冠潜能。

        4  结语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在大国之间竞争博弈日趋激烈的国际格局中,奥运会越来越成为各国集中展现综合实力并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事件。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背景下,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东京奥运会的制胜优势,系统总结我国备战参赛历届奥运会的成功经验,提升我国新型举国体制的综合效能,提升训练参赛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程序化参赛和体系化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为国争光能力,全力备战参赛2024年巴黎奥运会,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

         

        ——摘自:杨国庆,中国备战参赛东京奥运会的制胜优势与经验启示——兼论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备战形势与基本方略——《体育科学》,2021.12

        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战略转型和价值启示

        在东京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共获得38金32银18铜共88枚奖牌,金牌数和奖牌数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再次创造境外参赛最好成绩。我国运动员在东京奥运会赛场上,展示出良好的竞技水平和精神状态,表现出高超的技艺水平,在争获金牌、奖牌的过程中,诠释了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文化,展示了当代中国青年人自信、开放、阳光的精神风貌,无愧于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和参赛任务,实现了参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目标。辉煌成绩的背后,既是举国体制独特优势的体现,又是国家体育总局备战领导团队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的结晶,更是奥运会科技备战战略转型的成果。5年来,国家体育总局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备战,以备战强改革,不断完善备战制度,推进复合型训练团队攻关模式;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借鉴国际先进训练理念,集成创新备战训练方法;加强训练过程监控评价,实施体能训练系列举措,恶补短板,实施“铁人计划”,对标冠军体能,建立体能数据库,组织体能大比武;实施科技攻关和科学备战,构建东京奥运会科技助力的体系和平台;发挥高科技优势,加快训练仪器设备智能造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动作分析、3D打印、风洞技术、系统模拟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手段,提升东京奥运会科学训练和科技攻关内涵,向世界展示东京奥运会赛场中国体育军团智能芯和科技动力。本文系统思考了奥运会备战的科技助力历史和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科学训练和团队攻关等组织经验,探索我国科技备战的丰富内涵,展望我国未来奥运会准备过程中的科技领航、超前制导、系统设计和科学备战的趋势和方法,进一步促进巴黎奥运会备战的科学化、流程化和精准性。

        1  我国奥运会科技备战形成的历史背景

           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开始,我国开启备战奥运会的新征程。从1984年洛杉矶到1996年亚特兰大第26届奥运会,初步形成了科技服务备战训练的雏形,不断扩大科学技术在训练过程中的应用。笔者在1993—1996年参加亚特兰大奥运会备战过程中,了解到国家赛艇队的“桨频表、心率表、血乳酸、测功仪”四大件曾经作为当时科技服务和科学训练的典型代表。从1995年《奥运争光计划》实施以来,举国体制优势有效调动国家资源,形成以奥运会优异成绩为目标备战的组织管理体系,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释放新动能,这一阶段形成以体操、射击、举重、跳水、乒乓球、羽毛球为代表的技巧类、个体类、小球类项目突出了技能特征和“三从一大”(即从严、从难、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训练)以及基础保障。

           《奥运争光计划》经历1995—2000年、2001—2010年、2011—2020年3个周期的成功实践,发挥举国体制优势有效调动举国资源,促进奥运政策不断完善,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和教育资源,促进了我国奥运会和世界大赛成绩迅速提升,彰显体制优势到机制活力,发展规模到质量效益,政策完善到法规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备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撑我国竞技体育发展道路。

           在举国体制实现竞技体育为国争光的过程中,形成了完整的备战组织体系、训练管理体系、竞赛制度体系、参赛指挥体系和参赛服务模式。从近几届奥运会备战经验来看,第一,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备战领导小组制定备战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实施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为备战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二,创新多元化国家队备战方式,建立复合型训练团队和身体功能训练团队,加强对训练过程质量评估管理和绩效评估,提升国家队竞争意识和质量效益;第三,建立重大科技攻关课题,带动科学训练和科技服务内涵提升,为针对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关键问题,自2001—2007年共有28项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研攻关,获得7项国家科技进步奖;第四,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制度和办法,为优秀运动员不断涌现提供保障。东京奥运会我国有15名“00后”年轻运动员获得金牌,占冠军人数的28.8%,“95后”16人占30.8%,114名获得奖牌的运动员中有70人为首次参加奥运会,占61.4%,年轻运动员成为奥运会争金夺牌的主力军;第五,重视运动员“祖国至上”思想培养,树立“为国而战”崇高目标,锻造顽强拼搏的心理意志成为赛场决胜的精神内核;第六,重视提高科技保障水平,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不断提升我国科学训练和科技备战的意识和措施;第七,加大聘请外教力度和管理,制定国家队聘用外籍教练员管理办法;第八,建立参赛指挥体系,制定倒计时1周年计划和程序化参赛及指挥方案,为高效参赛奠定科学决策基础;第九,加强完善各方面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了赛前训练营和赛时保障团,促进系统保障和科学保障的体系完备。

           由此可见,我国备战奥运会历史不断发展完善,将实现从体制型备战向机制型备战,从组织型备战向资源型备战,从教练主导型备战到团队攻关型备战,从科技服务型备战到全要素保障型备战,奥运会备战知识集成、学科融合、科技攻关、协同创新、科学保障等体系正在形成,开启我国奥运会和世界大赛体制备战、组织备战、多元备战到科技备战转型。

        2  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战略转型及其特征内涵

        东京奥运会是一次极其特殊的奥运会,新冠肺炎疫情使奥运会延期举办,给备战队伍训练比赛带来莫大的影响和冲击,对完成东京奥运会参赛目标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任务。面对前所未有的新风险、新挑战,我国体育界披荆斩棘,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备战理念和备战模式,加快竞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建设体育强国添砖加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成为指导东京奥运会备战的强大信念,成为实施“科技助力”的根本动力。根据东京奥运会目标任务,系统设计东京奥运会备战计划,加强备战的科学谋划和科学组织,以复合型训练团队创建和科技攻关为基础,制定“冠军模型”,聚合科技备战人才资源、人力资本、学术资源和国际资源;对标“六个东京”,查找“七个几乎没有”,抓好“八个环节”,加大金牌目标引领,加强奥运会系统备战、科技备战和精准备战的高效组织和实施,实现我国在东京奥运会备战过程中的“升维设计”,赛场上实现“降维打击”的效益。

        在东京奥运会艰难的5年备战中,竞争形势复杂多变,竞争格局扑朔迷离,东道主强劲态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影响巨大。面对困难,各项目能坚定信念不动摇,紧紧依靠改革创新和科技备战不断凝聚力量,提升竞技水平和竞争实力。科技备战认知体系、组织体系和攻关体系日渐完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变训练的观念。大数据帮助教练员和运动员制定完善的比赛战术,使教练从繁杂的平面战术研究向数据分析中解脱出来,提高实战效率;纳米材料、北斗卫星、风洞等高新技术重构了技术训练和体能提升的攻关模式;利用传感器、网络及通信、信息、视频、计算机与软件、自动控制、人工智能、数据挖掘和高精度动作捕捉与分析等技术相关设备器材对专项动作捕捉和运动表现动态精准分析;利用多维度、长周期、多源异构海量数据融合技术进行技战术能力评价和人才选拔,构建运动员冠军模型。概括起来,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战略转型有以下特征:

        第一,科学的思想和观念是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转型的底层逻辑和基本特征。思想决定行为,和历史上备战管理相比,各项目从备战理念、备战思维、实施路径和训练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改变,强化了训练变革和方法创新的观念;建立了系统思维、逆向思维、串联思维和交叉思维,提高了东京奥运会备战的战略定位;第二,建立以“问题”和“冠军模型”为导向,从宏观到微观,从总局到中心,从管理到每个项目、每个教练员、每个运动员全面分析奥运会备战要素,从实战出发,善于查找问题,坚持系统规划、过程控制、科学训练、动态反馈和团队攻关;第三,动态掌握国际训练趋势,充分驾驭体能训练功能化、负荷结构板块化,训练监控数字化、参赛管理程序化、训练攻关团队化和疲劳恢复系统化的趋势,形成共识成为实现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认知前提和动力;第四,复合型训练团队价值认同成为科技备战的重要标志。东京奥运会周期,随着复合型训练团队的建设,从管理者到领队、主教练、运动员实现了团队价值认同的底层逻辑的转变,团队成员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氛围形成,构建了更加“开放、学习、竞争、创新”灵活机制,跨行、跨界、跨学科、跨区域、跨国界的复合型攻关团队形成,利用互联网、智能化手段实现合作的无缝连接和智慧的高效融合。可以说,东京奥运会在科技备战背景下,聚合了一流的科技团队、一流的资源团队、一流的体能教练和数据分析、康复再生、运动表现、科学训练的专家团队,这是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战略转型的人力资本特征。第五,智能化训练和数字化监控成为东京奥运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科技备战和科学训练的科学支撑。

        3  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主要措施和效益

        3.1  政策驱动和机制创新激发奥运会科技备战潜力活力

        为备战好东京奥运会,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2月研制出备战东京奥运会工作方案,系统设计出东京奥运会备战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以及配套的11个子项目工作方案。这是我国备战奥运会历史上最为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措施体系。备战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备战,实施备战组织扁平化管理;创新体系保障,强化过程激励,以改革强备战,以备战促改革;明确问题导向,系统组织制定与实施备战东京奥运会体系化工作方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对标国际学习先进训练理念和方法;加大科技助力,重视体能训练,深入研究训练和竞赛规律;坚持以运动员为中心,以教练员为首要,以条件保障为基础;整合优势资源,探索国家队组建模式,引入竞争机制,构建共建多种形式国家集训队;制定科技助力工作方案,搭建科技助力平台,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与体能训练、专项训练、机能监测、医疗康复、膳食营养、心理训练、情报信息等训练实践的深度融合;加快训练场地、器材、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通过科技助力不断突破训练比赛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东京奥运会系统备战设计和科技备战的政策大大地激发了社会资源和机制活力,吸引了更多的专家和学科参与备战研究。帆船帆板在东京奥运会收获1金1铜,这得益于备战攻关云集空气动力学、水动力学、船舶原理、气象学、水文学、海洋学、体育学等多学科专家的支撑。航空工业气动院利用航空科技对帆船帆板比赛训练实施三维扫描和建模攻关,通过流体力学仿真计算对帆板及帆船船体受力进行详细对比计算和分析;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科研团队从2019年就对比赛海域开始攻关研究,根据比赛日程进行数据采集,准确掌握赛场天文潮汐变化规律。该团队在总结伦敦奥运周期助力徐莉佳实现奥运金牌零的突破的经验基础上,持续跟进,本周期又使用北斗在内的多频段卫星联合定位、高精度测量助力卢云秀夺得女子帆板RS:X级冠军,帮助毕焜实现了我国男子帆板项目奥运奖牌零的突破。

        3.2  多功能复合型团队建设制度化提升奥运会科技备战攻关水平

        复合型训练团队是东京奥运会周期各项目重要的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本。在国家体育总局总体部署下,各项目国家队强化团队建设,借鉴国际经验按照夺金需要搭建团队结构比例,一个夺金点按1:10比例组建复合型训练团队人员规模。团队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工作机制,以重点冲金小项为单元,配备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高精尖攻关团队,制定“奥运冠军团队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夺金要素,在人财物方面充分保障。打造“运转高效、科技领先、人员全面、保障得力”攻关机制。在科技备战思想引领下,东京奥运会周期共有48个复合型团队,先后670余人参加了科技攻关和科研服务。

        教练是复合型团队的核心,体能康复是科技备战的重要支撑保障力量。东京奥运会周期,国家队教练团队成员选聘制度和外籍教练、外籍专家引进、管理和考评办法日臻完善。2018年8月,中国奥委会备战奥运会办公室成立加速了东京奥运会国际体能、康复、运动表现专家的引进、招聘、组织、管理工作进程,各支国家队共引进300余名外国专家参加体能康复工作,比备战里约奥运会周期增加2倍多。据统计,东京奥运会代表团有31名外籍教练员参与指挥。苏炳添认为自己是“中西方体育交流的最大受益者”,游泳队3名外教对张雨霏四肢力量、核心、脊柱功能性矫正进行针对性训练,为取得2枚金牌、2枚银牌奠定了体能基础。

        2020年9月,北京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成立了“人体运动表现和健康发展中心”,成为集运动训练、运动营养、运动科学、损伤康复、恢复再生为一体的复合型训练中心,成为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一个缩影。中心高水平运动表现区、营养再生恢复修复系统、运动科学实验室和数据中心,系统配置先进体能训练设备、智能化数据监控、体能康复集装箱等增强科技备战组织实施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水平,提升了赛艇、皮划艇东京奥运会备战攻关水平。

        浙江大学组建了包括教授、博士后、博士和研究生、本科生近30人的乒乓球大数据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展“日本女队主力运动员技战术特征与训练对策研究”和 “国家乒乓球队大数据采集分析及平台建设”项目研究,为国家乒乓球队提供数据分析和技战术研究支撑。在东京奥运会女单半决赛前,团队对伊藤美诚在奥运会上之前的3场比赛动作进行快速捕捉和动态分析,总结出近10种独特发球技术,为孙颖莎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战术方案。结果两人一上场,孙颖莎就能有效遏制对方的特长技术,以4:0战胜伊藤美诚。在中日女团决赛前,团队对2017年以来所有交手运动员的视频资料进行数据分析,通过线上线下为参赛拟定合理战略战术,助力夺冠。

        东京奥运会周期,我国在各个项目国家队复合型团队的组织管理、资金保障、激励政策、高效运转和攻关水平等达到历史新高,大大提高了各项目奥运会攻关水平,开启了我国科技备战团队建设的新篇章。

        3.3  赶超国际高科技智能型器材研发提升科技备战硬件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竞技体育背后不仅是科技大战,更是高科技设备器材的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器材研发和生产以模仿和跟踪战略为主,国内器材厂家对独立研发最新功能的器材设备信心不足、能力不强。东京奥运会周期,随着我国科技进步和工业5.0时代以及智能化制造业的到来,提升了我国体育器材研发水平和创新意识,在设备制造的自动化、信息化、互联化、智能化等领域跃迁到国际先进水平。航空航天、百度、小米、华为、戴尔科技等国内外一批智能化企业加盟,促进了体育器材公司加速国际赶超步伐,先后设计出支撑备战的智能化体育器材、数字化体能训练设备、专项动作捕捉系统以及风洞技术设施等,提供了运动员素质检测与评估、体能训练数字化、科技化恢复再生、运动技术诊断与分析、生理机能监测与评价等各方面攻关研究设备。跳水项目和百度研究院联合研发“3D+AI”跳水训练系统,帮助教练员更加科学、有效、智能、规范地查找技术难点问题。录像收集自动上传到百度智能云,经视觉技术及深度神经网络估算将踏板、空中姿态、压水花等关键动作抽取,以3D视频呈现在教练员电脑上,对跳水动作进行精准量化评估。运动员通过反复观看,进行慢动作分析,找出过去很难发现的动作缺陷,通过调整将视频中不规范动作矫正“一点”,随即自动生成规范动作视频,辅助运动员学习。江苏南通铁人集团成立智能研发团队,从模仿到超越研发出系列数字化体能器材,帮助运动员科学训练和有效康复。女子800m运动员王春雨利用智能设备进行步态分析和速度耐力训练以及内外负荷监控;智能可调节气阻器材减少关节与结缔组织损伤,帮助提升下肢力量,为提高步幅和后程加速保持奠定基础。巩立姣赛前使用铁人智能数字气阻力量器材提升专项体能与康复保障,助力冲刺阶段的体能和技术的不断提升优化。江苏铁人集团还投资500万和体操中心合作研制“铁人体育科技医疗保障车”,建立了第一个流动型科技保障平台。车内配备的物理治疗、快速恢复设施、冷冻仪器等对急慢性运动损伤、训练比赛后的恢复,保障体操和蹦床项目等奥运选拔赛和外训科技保障需要。蹦床项目联合北京清德智体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蹦床智能视频数据反馈系统,蹦床项目首次实现高度、难度、位移和技术动作精准评价,可以迅速分析我国运动员与世界冠军的细微差距。杭州新瀚健动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热代谢体能恢复舱”集成石墨烯、太赫兹、富氢水和负氧离子等高科技材料和技术,具有“类微波”热效益,多功能集成实现快速消除乳酸,促进细胞水代谢,提升抗氧化和防损伤能力,加速大强度运动后细胞代谢,增加细胞活力,缓解运动员大强度运动后的肌肉疲劳,降低运动损伤的风险,加速机能和体能恢复。这是一项具有国际领先的体能康复设备,弥补传统物理康复、冷冻恢复和医学保障的不足,拓展疲劳恢复和能力再生的新视野,在东京奥运会上取得显着成效。赛艇协会与戴尔科技集团共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开发综合智能训练辅助系统,开发出高科技智能化、数字化训练设备和可视化眼镜实时“窥视”动作,进行高性能计算和核心动作分析,纠正动作;监控划桨速率、呼吸频次、肌肉力度、运动姿态等数值信息,实时调整;利用穿戴设备和智能体重秤、手环等检测心电图、肌肉力度、呼吸频次,实现训练过程数字化和智能化。游泳项目在东京奥运会期间,设计建立了数字化体能训练室,还与中国航天科技、清华大学等单位合作,运用“风洞”技术助力游泳成绩突破。场地自行车在2016年清华大学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助力下,通过3D扫描与打印、空气动力学仿真、风洞实验、减阻机理运用等对自行车场地赛进行科技攻关,不仅助力钟天使、宫金杰获得里约奥运会冠军,还在东京奥运会进一步升级换代,再次助力钟天使、鲍珊菊夺冠。

        东京奥运会周期,在科技备战政策理念影响下,各项目国家训练基地和训练单位重视场地、科研、医疗、康复、心理、营养等方面的综合功能设施提升完善,超前谋划进行先进数字化体能设备和专项模拟智能化训练器材配置,推进科技助力、智能餐盘、伤病预防、疲劳恢复等一体化攻关保障和服务,提升了科技备战的硬件支撑。

        3.4  强化基础体能和专项实战融合促进竞技水平和运动表现提升

        “体能是奥运会入场券”成为我国备战东京奥运会体能优先的价值导向和重要理念。为贯彻落实强化体能战略,加快恶补体能短板,对标冠军体能,查找差距不足,实施“铁人计划”,成立奥运体能训练专家组;各项目成立运动表现团队,制定“体能训练工作方案”,强化基础体能和素质训练,重视大力量和基础耐力、核心功能、平衡能力等;组织冬训体能测试,将测试成绩与奥运会选拔的绩效挂钩;倡导高原训练提升耐力水平。多措并举带动各项目运动员专项体能提高,增强实战对抗能力和伤病预防、疲劳恢复能力。

        为检验各项目体能训练水平,2019年10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首次在训练局组织游泳、自行车、花样游泳、拳击、跆拳道、橄榄球、体操、蹦床、射击、射箭、飞碟射击等项目的17支国家队共323名运动员进行体能大比武,选用翻滚轮胎、功率自行车6s峰值、10min平板支撑和3000m跑4个项目作为基础体能考量项目。2020年7月25日,再次在奥体中心组织全国各地30余个训练基地同时进行3000m测试,近600名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测试。体能大比武极大地动员了体能训练的热情,促进东京奥运会周期体能优先、恶补基础体能的计划和行动,为东京奥运会田径、游泳、体操、射击等项目取得优异成绩奠定了基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项目科学决策,科学设计,制定详细备战方案和参赛时间表、路线图,对标“六个东京”和“冠军模型”,按照“高质量、高标准、高强度,快节奏、快恢复,小周期板块训练”的“三高两快一小”训练结构模式,转化基础体能向专项体能,以东京奥运会倒排比赛,组织多场国内比赛,优选参加国际赛事,加大奥运实战演练和考核。2021年3—7月蹦床项目分别在上海、杭州、淮安、福州、肇庆、北京6个城市组织了7次奥运会选拔赛和实战模拟赛,积累实战经验,提升实战能力,对冲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际赛事匮乏的不足,为我国女子蹦床包揽冠亚军和男子取得1枚银牌的优异成绩夯实基础。

        3.5  科技备战增强中国体育代表团东京奥运会整体竞争优势

        中国体育代表团东京奥运会周期,坚持“科技是金牌第一动力”,整体竞争优势和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全面进步和突破,取得境外参赛历史最佳成绩。其中,打破4项世界纪录,创造21项奥运会纪录,10个小项包揽冠亚军,11个小项成功卫冕,竞技体育人才厚度增加,14个项目52名运动员58人次获得金牌,114名运动员140人次获得奖牌,158名运动员获得前8名,均创造境外参赛最佳表现。其中,六大优势项目:举重、跳水各获7金,乒乓球4金,羽毛球2金,射击4金,体操4金(蹦床1金),获得28枚金牌,占金牌总数74%。基础大项游泳3金、田径2金,苏炳添以百米9.83s半决赛第一的成绩进入奥运会决赛,实现亚洲人在奥运会决赛场的突破。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基础体能项目获得3金;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打破世界纪录并成功卫冕奥运会冠军,女子重剑获得重剑个人项目第一块奥运金牌。以举重项目为例,之所以获得7枚金牌,主要是科技备战在举重项目的充分运用和实力锻造,改变传统举重备战以经验型训练模式,科学设计,系统备战,强化体能,利用3D核心力量测试仪、肌力测试、呼吸训练器、技术监测系统、运动恢复设备如微压氧仓、加压冷疗、脉冲加压等进行科技服务、科学攻关,确保每名参赛运动员竞技能力和状态最佳化,支撑了他们取得奥运会历史最好成绩。射击项目东京奥运会周期,高度重视体能,重视科技助力,在速得尔科技团队帮助下,利用射击决赛模拟系统提升决赛每一发子弹的决胜能力。蹦床项目东京奥运会获得优异成绩还得益于智能化视频反馈,引进肌电测试建立专项技术动力模型,优化触网发力方式,强化体能攻关、引进热代谢体能舱保障和器材研究等方面的贡献。击剑项目加强科技攻关,视频团队每次参赛都进行录像剪辑、编辑分析、数据挖掘提供全方位量化报告,储存在云端,确保实战课和个别课质量提高。可以说,凡是取得东京奥运会成功的项目都是复合型攻关团队联合攻关、科技备战不断提升实力的体现。

        3.6  东京奥运会参赛首次实现个体化服务到兵团参赛的体系保障

        东京奥运会周期,科技备战战略思想转变的重要体现是重新认识奥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兵团参赛规模保障、系统保障和科学保障的重要性。在总结伦敦和里约奥运会赛前训练营经验基础上,借鉴平昌冬奥运会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参赛保障模式,2018年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首次建立中国体育代表团参赛保障营,积累了兵团参赛保障的经验。东京奥运会期间,首次成立中国代表团参赛保障营,拓宽科技备战、科技服务和科学保障的水平。代表团组织多领域专家团队,云集体育系统内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北京体育大学等单位,还集中国内外三甲医院、国家气象局、中科院、实验所、高新技术公司等专家到保障营工作。专家团队分工协作,前后一体,群策群力,协同配合,克服困难,确保各项目运动员体能训练、机能监控、伤病防治、运动营养、心理调控、技战术分析、数据管理与分析等科技保障工作,主动询问需求、保障营内外联动,提供精准、迅速、高效的科技服务,全力做好东京奥运会的科技保障工作。

        4  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价值体系和工程学启示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东京奥运会辉煌成绩标志着我国体育“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迈好步,行稳致远的重要开端,将成为我国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里程碑事件。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战略转型和探索实践,为未来奥运会备战积累了丰富的价值借鉴和模式体系。

        4.1  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价值体系

        我国竞技体育之所以长期以来能可持续发展,实现金牌、奖牌数量居世界第一序列。金牌是赛场稀缺品,金牌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每枚金牌的内涵和外延都不一样,对一个比赛来说“金牌永远是新的”!没有2个金牌实现过程是一样的。科技备战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领先、智能制造等在体育领域中的必然反映,也是我国“奥运争光计划”实施3个周期以来孜孜以求的结果,科技备战的价值理念和价值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价值工程的基本思想是“以尽量少的费用换取所需要的功能”,涉及价值、功能和寿命周期成本3个基本要素,它把价值(V)定义为某产品所具有的功能(F)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C)之比,即V=F/C。科技备战历史性地提升了我国奥运会和世界大赛备战的理念和组织方式,开启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备战训练和参赛的高级模式,科技备战的节约性丰富了“科技备战是金牌第一动力”科学流程和价值内涵。

        2)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加快了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独特优势的机制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提高复合型团队动态驾驭项目本质规律和训练负荷结构设计、节奏控制的能力,增大每个项目每个运动员成为冠军的概率性。

        3)科技备战聚合了现代前沿学科的有效应用和创新驱动,形成了一批务实、创新、实战的团队,总结提炼出一系列制约夺冠的科学命题,帮助教练员和运动员解决了诸多关键问题,提高攻关过程的人才集约型、资源整合性、过程创新性和方法标准化。

        4)初步实现我国竞技体育长期以来实施的“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坚持大运动量训练”的理念向“科学训练、科学管理、团队攻关、数字反馈”的新境界,开展了多个领域和多个项目“科学认知-系统设计-高效实施-问题攻关-迭代升级”无缝链接,提高训练过程的效能和参赛获胜的预见性、程序性和精准性。

        5)科技备战将沉淀成为建成体育强国和竞技强国的重要制度实践,加快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和健康中国的步伐,促进体育融合性发展,成为科学高效、创新发展和精准备战的体育管理新思维、新模式和新动力。

        4.2  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系统工程和价值启示

        4.2.1  全面分析、动态把握巴黎奥运会周期新趋势新格局是科技备战的前提

        4年1个周期的奥运会是国际竞技体育最大的展示平台,云集了世界各国最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群体,集中代表了人类的运动技术水平和精神风貌、区域特色、人文特色。赛场如战场,风云变化是最基本的特征。因此,奥运赛场上的争先进位,披金挂银,背后来自于代表人类运动组织的国际奥委会和各个单项联合组织不断创造人类运动极限和表现之美的价值追求,不断地趋向竞争更加激烈、比赛更加刺激、更吸引眼球、更具有挑战性和或然性。这些变化既有发展基础和发展模式问题,更有每届奥运会后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变化导致项目训练规律和参赛规律的变化。

        在我国体育建设强国征程中,我们需要冷静分析巴黎周期竞争的新格局,就是要认真分析东京奥运会中美两国1枚金牌差距背后的真正差距和原因。分析表明,我国获得金牌运动员数量58人次,美国112人次;我国在20个项目上获奖牌88枚,获奖牌运动员140人次,美国在28个项目上获奖牌113枚,获奖牌运动员291人次,中美两国在获得奖牌项目数量、奖牌数量、获奖牌人数方面也有较大差距。“三大球”项目差距更大,我国只有女篮进入8强,而美国获得了3项冠军、1项季军。田径、游泳项目,中美进入各小项决赛人次分别是37:95、35:71,差距明显。要提高我国竞技综合实力,优化项目结构,加速赶超美国备战奥运会的组织体系、科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将成为我们备战的重要短板。

        面对巴黎奥运会的更多不确定性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影响,比赛小项数量从东京339个回落到306个。东京奥运会除了美国在基础类项目田径、游泳的垄断性地位难以撼动外,从获金牌国家63个、奖牌国家86个可以看出巴黎奥运会上金牌的分散性和均布性折射出各国备战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日本赛前30枚金牌的目标没有实现,但在柔道、摔跤上的竞争力达到历史顶峰;英国作为里约奥运会第2名,此次排名第4,依然保持了自行车、现代五项和游泳的优势;俄罗斯在击剑、摔跤、花游、射击项目上实力强劲,巴黎奥运会走出兴奋剂阴影将会强势反弹;排名第6的澳大利亚游泳获得9枚金牌仅次于美国11枚,成为东京奥运会游泳的强有力竞争者。此次我国金牌数量增加的天时地利是我们的积极助力因素,下一届到欧洲比赛对我国运动员是一次新的考验。和东京奥运会相比,巴黎在时差、气候、饮食习惯、环境、文化、语言等方面对我们备战提出更高要求,增加了比赛的难度和不可控性;各国政府在巴黎奥运会备战方面的加大投入、市场参与、赛制改革、科技渗透、器材更新、新老交替、人才流动等变得更加纷繁复杂,因此,需要我们动态掌握这些趋势才能“抓住不变的,控制可变的”。巴黎奥运会周期,只有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科技备战能力和科技助力的水平,才能坚持科学训练和刻苦训练相结合,总结凝练出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成功经验和方法体系,支撑巴黎奥运会的成功备战。

        4.2.2  以复杂系统科学和工程学思维把握项目训练要素结构和训练标准流程

        在北京奥运会备战过程中,我国秉承“金牌是系统,精神是动力,训练是核心,管理是保证”的观念,可以看出竞技体育系统性特征早已有之。随着数据科学和智能化设备渗透到奥运会,备战训练要素越来越丰富,从竞技体育“心理、技术、体能、智能、战术”到影响制胜的环境类、器材类、能力类、心理类、风险类、气候类等六大类140多个因素,训练参赛过程受到系统内外多种因素的交织互动;多赛制导致竞技状态开放性、复杂性和偶然性;竞赛规则向更快、更高、更激烈、更精彩、更吸引眼球方向发展,必然导致竞技要素更加多层次、多向度、多元化发展。可以看出,不管是东京奥运会还是未来的巴黎奥运会,备战系统都将呈现出“复杂系统”的“涌现性”“高阶性”“非线性”“多回路”等复杂系统的显着特征。

        因此,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提高和竞技状态的形成离不开复杂的系统思维和工程学理念,竞技训练正在升级换代,凸显此前提到的多种趋势,即更加重视体能训练功能化、负荷结构板块化、训练监控数字化、参赛管理程序化、科技备战团队化、疲劳恢复系统化。因此,备战训练已经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需要重塑复杂系统结构模式。要做好备战首先要分析,分析项目特征和规律;要从项目最新规则和参赛规程出发,找到运动项目的边界,明确项目的技术特征和战术特点;要明确备战训练参赛的目标和任务。训练是一个持续的、人体系统功能和结构改造过程。迄今为止,应用最为普遍的是运动训练的三大基本原理,即超量恢复、应激适应和余波效益理论,这是负荷刺激人体的科学依归;不管是教练还是攻关团队,在不断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和状态时都需要不断地进行系统思维、辩证思维、交叉思维和串联思维,来抽丝剥茧,直抵本质;不断从参赛需要上优化整合“心、技、体、智、战”5种能力。

        系统认知决定系统行为。训练团队要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对象进行有效训练,高效地完成参赛目标和比赛任务,获取金牌。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工程理论和构建模型来指导训练实践,建立符合金牌工程的标准、流程和模式。在长期的实践和研究过程中,笔者认为,教练团队要建立“三标三模”,“三标”即运动员备战参赛动态的进阶目标,针对性的训练实战坐标和掌握项目发展风向标;“三模”就是要在善于分析基础上,建立起冠军模型及其体能、技术、战术、速度、心理等能力要素模型,建立基于不同目标和处于不同资源环境中的备战训练、组织和攻关模式,更新板块训练理念,坚持“三高两快一小”训练,细化不同对象、不同阶段的训练模块。

        因此,未来科技备战要以复杂的系统思维为认知基础,秉承开放、学习和竞争的态度,在有边无界的备战环境中,认识趋势,掌握特征,把握规律,精心设计,系统推进,依托复合型攻关团队高效有序地推进训练。

        4.2.3  以创新和问题为导向实施“全链条”攻关,打造科技备战人才新高地

        每一块金牌都是新的,运动员每一次夺冠都是创造新知识的过程。竞技训练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创新是训练的最根本要求。在举国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今天,特别是东京奥运会因为疫情封闭,给所有项目提供相对稳定的训练环境和条件,赛场各个项目的表现不尽相同。部分项目和上届相比,成绩出现明显的下滑,究其原因与创新不足有关。一个项目要持续成功,就要持续创新,这其中不仅包括优势项目举重、跳水项目出现历史最佳成绩,还有体操、射击、皮划艇、田径等项目出现成绩突破,好评如潮,究其原因还是有能力恐慌和创新驱动支撑其成功。

        要真正做到做好项目创新需要谦逊的态度,还有就是查找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只有以创新和问题为导向,才能接地气,才能找出差距,才能不断顺藤摸瓜,进行从体能到技能、从训练到比赛、从技能到心理、从赛场到日常、从机能到心理等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查找问题,才能进行“全链条”攻关,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虚浮,重实效。在国家体育总局备战领导小组秘书处制定《备战东京奥运会“1+X”工作计划》中明确“把目标变成问题、把问题分解成项目、把项目变成攻关、攻关依靠国内外团队解决”的工作思路。蹦床项目从2020年倒计时1周年开始,提出“以新出老,以老带新,重点突破,全面提高”的新理念,根据阶段问题不断丰富使用高科技的密度和深度,建立足底压力大数据、肌电信号以及脑电数据集成分析和创新;以问题为导向引进集石墨烯、富氢水、负氧离子和太赫兹等新技术用于快速恢复;利用技术动态数字化反馈系统,深度对比国内外运动员的技术重合度和身体角度的变化差异,为女子蹦床各项目包揽冠亚军,打造了从科技保障、科研服务到科技助力、科技支撑到科技引领的“全链条”科技攻关新高地。

        坚持科学训练,抓好热身、恢复、营养、体能、供能、技术、模拟、数据“八个环节”,紧盯运动训练过程中的“八个环节”,对比“八个环节”,优化训练细节,提高科学化训练水平。要强调赛前热身和激活,研究各项目赛前激活对提升比赛状态和运动成绩的作用;强调比赛训练后恢复,继续引进推广各类仪器设备,基础体能水平不断提升,基础体能在提升专项体能和竞技表现中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在总结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经验基础上,通过借鉴学习英国在自行车项目、澳大利亚在游泳项目中的训练、科研、管理模式,集中全国科技力量,强化科技备战意识和攻关团队;深化“请进来、走出去”发挥外教团队和中国教练员智慧经验的融合,打造我国奥运会备战科技觉醒和自觉实践的教练员团队,塑造出未来协同创新、科学组训、有国际影响力的训练科学家及科学家团队,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布局高水平训练基地,强化训练基地智能化、数字化训练器材、设备配备水平,打造一批国内高水平运动表现中心,孵化出具有世界竞技领先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4.2.4  引进智能科技设备,加强数字化攻关,提高科技“硬核”实力

        数字化、智能化是现代竞技体育发展重要趋势,也是我国在未来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方向。在东京奥运会推动国家队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启动风洞、减阻、动作捕捉、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新材料、3D打印等高新技术基础上,未来要进一步推动国家队智能化场馆改造升级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科训医一体化建设,促进科技与训练的紧密结合。加强自主创新步伐,从传统的跟踪型向赶超型发展,同时,要尽快建立备战训练的数字化攻关体系,加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工程师、数据科学家的培训培养,在备战攻关团队里设立专门的数据分析师岗位,提高训练全程数字化。加强我国训练器材向实战化、个性化和数字化迈进,提高训练设备的攻关潜力,打造符合项目需要和重点运动员量身定做的装备,提高科技备战的“硬核”实力。

        4.2.5  进一步夯实基础体能,提高专项效能,赛练融合增强实战能力

        东京奥运会多点开花,基础项目田径、游泳、体操、赛艇、皮划艇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经验启示就是狠抓基础体能,恶补短板,实施专项转化。未来要进一步掌握体能发展趋势,掌握体能训练动作化、功能化和数字化趋势;进一步夯实基础体能,要从基础体能评价、体能人才培养和体能大数据库建设上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培训和督导;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针对性地引进体能专家教练,掌握前沿体能理论与方法;继续开展重点项目国家队体能测试,组织体能大比武,不断丰富完善基础体能、专项体能和冠军模型数据库建设;规范体能测试评价系统,加强体能训练科学研究和基地建设,重视体能训练理论创新,动态为教练员编写《体能训练方法信息动态》等;加强基因测序评价,提高对体能类项目的甄别和筛选、评价,促进体能训练的针对性和个性化。

        要提高基础体能向专项体能转化的效益,需要提高专项技术和动作的认知,加快提升以运动表现为逻辑基础体能训练动作化、实战化,这是提高基础体能向专项转化效率的关键,也是科技备战提高赛场战斗力的核心部分。

        5  结语

        东京奥运会实现科技备战显着成效不仅支撑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抗击疫情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实现了境外参赛最好成绩,而且从战略上实现备战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了备战过程的时代内涵、科技内涵、人才内涵,凝练出科技备战的价值体系,丰富完善了我国传统的备战模式,第一次实现举国体制下制度备战、组织备战、系统备战向机制型备战、人才型备战、科技型备战、国际化备战。特别是科技备战丰富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新内涵、新探索和新模式,可以为竞技体育未来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将助力我国体育强国建设步伐,并对2024年巴黎奥运会和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价值。

         

        ——摘自:袁守龙,东京奥运会科技备战的战略转型和价值启示——《体育科学》,2021.12

        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研究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决定》指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方面的显着优势,这些优势方面的制度创新形成了我国国家治理的科学制度体系(洪向华,2019)。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战略任务,是为了更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结合反兴奋剂管理的具体实践和经验,充分把握新时代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构建一套既满足国际通行的规定和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可以极大地提升我国反兴奋剂治理水平,推进反兴奋剂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体育精神和纯洁体育。同时,也为世界范围内反兴奋剂治理提供中国模式,贡献中国力量。

        1  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的背景

        1.1  国际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变革的需要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基于体育领域反兴奋剂工作普遍适用的基础性内容制定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和技术文件、最佳实施模式和指南等,逐渐形成了统一、协调、多层次的反兴奋剂规则体系,为世界反兴奋剂治理提供了规则框架。同时,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国家残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重大赛事组织机构和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等实体,通过签署承认《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声明从而成为签约方,逐渐形成了以WADA为主导的全球反兴奋剂治理机制。

        而要实现无兴奋剂的体育环境,仅依靠行业治理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家层面彰显反兴奋剂的决心和态度,制定反兴奋剂政策法规,打击兴奋剂非法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必须有政府的介入,需要在政府层面形成协调、一致、有效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于2005年10月通过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反兴奋剂国际公约》)。该公约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反兴奋剂法律框架,对各缔约国政府具有普遍约束力,成为各国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国际法依据。这种“体育组织+政府”的模式,形成了目前世界反兴奋剂治理的基本逻辑。

        然而,当前国际反兴奋剂舞台上风波不断,反兴奋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尤其是俄罗斯兴奋剂事件,从2014年发酵,至2020年12月17日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最终裁决,对俄罗斯处以为期2年的禁赛处罚(CAS,2020),迄今已经延续了7年时间且尚未结束。

        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倒逼了WADA的治理改革,也推动了世界反兴奋剂体系的治理改革。WADA的治理改革包括增强执委会、理事会的独立性,增加运动员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增强对各签约方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评估和审核等。此外,独立的国际检查机构(ITA)于2017年成立运行,根据协议负责承接重大国际赛事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反兴奋剂工作。UNESCO《反兴奋剂国际公约》缔约国大会的治理模式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中。

        2020年12月5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罗德琴科夫反兴奋剂法》。该法案规定,运动员之外的其他人,通过故意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的,都将构成刑事犯罪,美国的司法机构能够对其判处最多10年监禁,并处最高100万美元罚款。这一法案的出台,赋予美国对国际体育比赛中的兴奋剂问题的域外管辖权,挑战了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核心的全球反兴奋剂法律框架。

        中国的反兴奋剂治理作为国际反兴奋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际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的巨大变革,必须顺应潮流,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构建既符合国际反兴奋剂形势,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

        1.2  优化中国反兴奋剂治理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反兴奋剂管理起始于兴奋剂检查、检测。1987年6月,原国家体委运动医学研究所正式成立,其首要任务是筹建我国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1989年12月,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通过了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的资格考试,我国成为第一个具有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的发展中国家。1992年7月8日,中国奥委会正式成立反兴奋剂委员会。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成立前,履行国家反兴奋剂职能,全面负责国家的反兴奋剂工作。2007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对外称“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正式成立。反兴奋剂中心的成立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机构分散、编制不足、管办不分等问题,基本形成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反兴奋剂管理体制。

        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反兴奋剂规则》等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兴奋剂检查、检测的数量不断增加,能力显着增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并不断提升,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开发出多种多样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形式。反兴奋剂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在国际反兴奋剂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坚持开展反兴奋剂领域的科学研究,兴奋剂检测的技术方法也得到显着提升。通过举办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其他重要国际赛事,探索出一套既符合国际标准,又适合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实际的大型赛事反兴奋剂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总结形成了能应用于各类国内外重大赛事的“中国模式”。

        但是,故意使用兴奋剂的事件仍屡禁不止,少数人仍然心怀侥幸、铤而走险使用兴奋剂。近年来,反兴奋剂中心查处的故意违规事件占到了违规总数的一半以上,有的年份甚至超过2/3。国内的肉食品市场环境和运动队中的管理漏洞,也使因食品、药品、营养品出现兴奋剂阳性的风险依然较高。兴奋剂问题越来越多地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职业体育蔓延。

        完善中国反兴奋剂治理任重道远。尤其是在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夺取反兴奋剂斗争的胜利,是建成体育强国的必要条件,也是优化完善中国反兴奋剂治理的必然选择。

        1.3  实现反兴奋剂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作为体育大国以及反兴奋剂斗争的重要一员,始终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反兴奋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尽管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而言,当前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存在明显短板,防范和化解兴奋剂重大政治风险的方法和手段还有待完善。同时,我国反兴奋剂工作肩负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和其他所有《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签约方一样,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必须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相关国际标准,保障运动员参加无兴奋剂体育运动的权利。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根据国内外形势综合研判,从顶层设计发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反兴奋剂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反兴奋剂治理体系是推进反兴奋剂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的目标的必然要求。

        2  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的构建

        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需要具备3个要素:1)该体系能够按照WADA和UNESCO的要求,开展符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国际公约》的各项工作;2)该体系需要符合中国国情和反兴奋剂管理实际;3)该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在反兴奋剂中心的推动下,2019年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各领域资源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构建打击兴奋剂的全方位、网络化的工作机制,形成“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经过3年多的探索、实践,长效治理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未来要结合“十四五”体育发展和反兴奋剂工作规划,以及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实现反兴奋剂治理高质量发展。

        2.1  科学的理论指导为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体育和反兴奋剂工作,多次专门对反兴奋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1月31日,他在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时强调,中国政府对使用兴奋剂持“零容忍”态度,我提倡中国运动员哪怕不拿竞技场上的金牌,也一定要拿一个奥林匹克精神的金牌,拿一个遵纪守法的金牌,拿一个干净的金牌。中国将坚定主办一届像冰雪一样干净、纯洁的冬奥会(国家体育总局,2019)。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习近平总书记从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和道德标准层面上阐述了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的态度,把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关乎国家形象和民族精神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体现出反兴奋剂工作极端重要的政治意义。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通过专项研究、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入理解和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构建一套完整的“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理论体系,不断夯实反兴奋剂工作的理论基础,充分使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国家意志、国家支持对反兴奋剂发展起到理论指导作用,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体育观,起到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反兴奋剂共识的效果。这是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根本,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优势。

        2.2  完善的法规体系为支撑

        依法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解决兴奋剂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通过形成覆盖刑法、体育法、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行业规则的完善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2020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直接在刑法中增设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将显着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威慑力度,增强处罚效果,为反兴奋剂斗争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了《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兴奋剂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加大了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反兴奋剂中心按照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要求,整合《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以及行踪信息管理、治疗用药豁免、兴奋剂违规听证等具体规定,制定了更为系统完备的《反兴奋剂规则》,为反兴奋剂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性、操作性的规范和要求。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作为一个崭新的罪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还比较有限,需要深入研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势必需要司法机关对定罪量刑提供指导性意见,也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司法解释。此外,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反兴奋剂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反兴奋剂条例》中关于兴奋剂原材料的生产存在监管空白,体育仲裁制度迟迟未建立。为确保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反兴奋剂工作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和做法,目前已经在加快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完善反兴奋剂法规体系。

        2.3  强力的政府管理为主导

        中国政府的管理模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治理模式,其特点之一就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的资源和职能能够得以充分统筹协调。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依托政府管理,极大地发挥了政府管理效能和举国体制的优势,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局面。《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反兴奋剂职责的具体内容,这使得体育系统内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系统内部形成统一协调、运转顺畅的反兴奋剂工作格局。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体育总局以及北京奥组委八个部门组成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北京奥运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北京奥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确保中国体育代表团干干净净地参加奥运会、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纯洁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凸显了政府管理的效能。但是,临时协调机制没有固定的规章制度,缺乏长效机制,无法在兴奋剂日常监管中发挥应有作用。此外,缺乏关于地方政府的综合协调职责,也不利于各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北京奥运会之后,由于政府部门缺乏联合执法依据和机制,日常监管力度有所削弱,一些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中缺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兴奋剂源头控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又重新凸显。

        正如WADA前主席理查德·庞德曾说,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多部门联合行动。中国的举国体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反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反兴奋剂工作的优势和基本经验。因此,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积极调动各项资源,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兴奋剂综合治理协调机制,明确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反兴奋剂职责,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反兴奋剂综合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执法、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强兴奋剂生产、流通和源头治理,提高全社会反兴奋剂意识,进而提高反兴奋剂工作成效。

        2.4  专业的行业主管为关键

        反兴奋剂中心是中国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反兴奋剂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反兴奋剂规则;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实施兴奋剂违规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教育、培训、科研、咨询和国际交流等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各省区市和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等。

        反兴奋剂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年度检查数量已经超过2万例;“纯洁体育”反兴奋剂教育讲师团队不断壮大,每年教育覆盖人数超过40万;兴奋剂检测技术和方法不断改进,检测能力得到显着提高;情报信息和调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查处多起严重兴奋剂违规案件,以“零容忍”为导向的兴奋剂检查、检测、调查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对肉食品、药品和营养品安全检测和防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推进“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等大型赛事反兴奋剂工作,获得国际奥委会、WADA及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目前正全面筹备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反兴奋剂工作。

        在反兴奋剂中心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兴奋剂阳性和违规数量逐年下降,检测阳性数量从2016年的125例下降到2020年的23例,阳性率从2016年的1.1%下降到2020年的0.16%,总体违规率从2016年的0.46%下降到2020年的0.22%,高水平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得到了有效遏制,兴奋剂违规去存量、遏增量取得积极成效。反兴奋剂中心致力于保护干净运动员和维护纯洁体育,目前正朝着建立独立、公正、专业、权威的世界一流反兴奋剂机构的目标而持续努力,将不断提升防范和化解兴奋剂风险的能力,提高兴奋剂检查、检测、调查、结果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与WADA和其他反兴奋剂组织的沟通交流,为共同推进世界反兴奋剂治理作出更多贡献。

        2.5  健全的组织体系为抓手

        反兴奋剂中心全力推进构建“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是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的关键支撑,是反兴奋剂工作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构建“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有力地加强国家体育总局对反兴奋剂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形成各负其责、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协调配合、落实有力的国家、省级和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举重队曾因2008年北京奥运会3名举重运动员兴奋剂复检呈阳性,而在2017年被国际举重联合会停止会员资格一年。近年来,国家举重队采取了坚决果断、全面深入的反兴奋剂措施,由项目中心(协会)、国家队、反兴奋剂中心、省区市体育局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针对举重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及时堵住漏洞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全面细化管理责任和措施,将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到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中国举重队近3年多来未发生过兴奋剂问题,在东京奥运会上取得了7金1银的好成绩。

        反兴奋剂中心以中国举重队的经验为典范,在各省区市和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加快推进“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专门的省级反兴奋剂中心,36个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成立了反兴奋剂工作部门,全国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基本建成,全国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的巨大管理效能和优势的具体体现。

        反兴奋剂中心还将进一步夯实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全覆盖;编写发布国家队和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最佳实施模式,指导帮助有关单位更系统、更专业、更科学地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以反兴奋剂组织体系为抓手,不断提升反兴奋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2.6  多元的教育预防为根本

        “教育为主、预防为本”,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要从运动员主观未树立反兴奋剂意识和对客观环境中存在的兴奋剂风险缺乏认知入手,形成有效的思想上、行为上抵制和防范兴奋剂的自觉。

        近年来,通过反兴奋剂教育讲座、反兴奋剂教育拓展、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等形式和活动,反兴奋剂教育活动覆盖人数已达到40万人左右,纯洁体育教育讲师队伍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军队、残疾人体育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讲师合计超过1700人,以“拿干净金牌”理念为核心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覆盖面逐步扩大。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实现了全覆盖,中国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必须通过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才能取得参赛资格。

        在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游泳运动员汪顺在获得男子200m混合泳冠军接受采访,被外国记者提问到有关兴奋剂的问题时,他回应道,“中国运动员一直反对使用兴奋剂,我们对此采取‘零容忍’政策”。这是中国优秀高水平运动员通过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反兴奋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体育观、价值观和“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理念的生动表现。

        随着反兴奋剂工作的不断延伸和深入推进,反兴奋剂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要以深化体教融合为契机,实施针对青少年运动员、学生和体育院校的反兴奋剂教育进课堂工程,逐步加大社会体育、职业体育反兴奋剂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反兴奋剂宣传力度,全面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使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成为全社会共识。

        制定严密的兴奋剂风险预防体系,在体育主管部门、运动队和体育运动参与者中建立兴奋剂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对于阻隔食源性、药源性的兴奋剂问题形成有效的屏障。近年来,反兴奋剂中心针对肉食品、药品、营养品等导致的兴奋剂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肉食品克仑特罗风险防控的通知》《关于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暂行)》等,不断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运动员被查出克仑特罗的数量已从2016年的60例下降至2020年的15例,因营养品污染导致的阳性数量已从2016年的14例下降至2020年的0例。

        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还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营养品兴奋剂检测力度,指导运动员防范其中的风险;开展定期的市场调查,及时发布兴奋剂风险预警通知,防范食源性兴奋剂问题;反兴奋剂中心要持续研发并使用好运动员安全用药查询系统,防范因治疗用药导致的兴奋剂问题;制定发布体育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2.7  一体的责任处罚为震慑

        “零容忍”的态度需要“零容忍”的制度和措施落实。构建全要素、全贯通的责任处罚制度,就是要构建法律、行政、行业、纪检、诚信和经济分层分级“一体化”的问责和处罚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通过各层面的多种手段和举措,严格落实反兴奋剂工作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兴奋剂入刑的强大威力,加大对兴奋剂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出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加大行政管理、政务问责和处分力度,严格限制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在禁赛期间的资格身份,禁止使用政府所属或者资助的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训练,取消与体育相关的政府津贴、补助或者其他经济资助,取消体育系统各类奖励、奖项、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1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通过实施和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一致的《反兴奋剂规则》,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实施更严格的技术处罚,包括取消比赛成绩、禁赛处罚、经济处罚等。

        2021年7月19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以此为契机,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奖惩结合。对于兴奋剂违规问题,要责成相关单位对问题根源、管理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等进行调查,对管理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要将反兴奋剂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督促体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切实履行反兴奋剂主体责任,并对反兴奋剂工作中涉嫌失职失责和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进一步提高查处兴奋剂违规的震慑效果。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也要对在反兴奋剂工作中敢担当、敢斗争、全面落实责任、工作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将反兴奋剂工作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2.8  公正的诚信体系为依据

        构建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反兴奋剂诚信体系,既要对严格遵守反兴奋剂规则的个人给予激励和保护,又要加大对存在严重兴奋剂问题人员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相结合的奖惩机制,从而提高运动员、辅助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反兴奋剂能力。要严肃、公正处理兴奋剂违规事件,确保处罚决定落实到位,加大处罚的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发布兴奋剂违规信息、处罚结果和禁止合作人员名单,将严重兴奋剂违规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在选用运动员和辅助人员时,加强兴奋剂背景审查,对于曾经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人员严格审核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将兴奋剂违规背景作为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奖评优、提级升职审核的重要考量因素。

        2.9  友好的合作交流为互信

        要实现反兴奋剂有效治理,提升我国的反兴奋剂斗争能力,除做好国内的反兴奋剂工作外,还应在国际层面加强合作和舆论宣传,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增强国际组织对中国反兴奋剂事业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加强与国际奥委会、WADA、国际检查机构和其他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等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反兴奋剂治理水平,为全球反兴奋剂事业做出贡献。同时,积极推荐反兴奋剂专业人员在WADA咨询专家组、WADA教育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健康、医学与研究委员会、财务和管理委员会、国际泳联运动医学委员会、国际举联反兴奋剂委员会等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及时了解国际反兴奋剂的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充分发挥国际任职在规则制定和议事决策中的作用,提升我国在国际反兴奋剂领域规则制定和议事决策等方面的主动性。我国应国际奥委会、WADA及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邀请,曾多次派代表以WADA独立观察员、国际检查官等身份参与奥运会以及其他国际重大赛事的反兴奋剂工作,在国际反兴奋剂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WADA制定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过程中,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向WADA反馈修改意见40余条,并且大部分意见得到了采纳,中国在世界反兴奋剂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渐增强。此外,成功举办第二届WADA全球反兴奋剂教育大会、首届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国际反兴奋剂工作专业研讨会,通过主办国际会议等方式,讲好中国故事,分享中国经验,推广中国模式,全面争取国际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今后要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兴奋剂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和主动传播,进一步增强中国在国际反兴奋剂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2.10  自主的科技创新为动力

        科技创新是反兴奋剂事业发展的驱动力,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赢得国际反兴奋剂界的尊重,离不开自主科技创新。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一穷二白的情况下,建立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研发检测方法和技术,《兴奋剂检测方法的研究与实施》项目于1992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反兴奋剂中心成立后,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科学研究,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有关单位合作开展的《人体生物样本尿液中毒品检测标准方法》研究,于2012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近年来,反兴奋剂中心与WADA、国际奥委会、国际检查机构和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共同发起的干血点项目,作为世界反兴奋剂领域一项创新性、革命性的新方法、新技术,在东京奥运会上试行,并将正式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实施。近期,反兴奋剂中心已经率先将干血点技术用于国内的兴奋剂检查、检测中。同时,反兴奋剂中心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反兴奋剂工作,建立中国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兴奋剂管制链条自动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和业务工作精准化。

        未来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提升检查科学性和检测实验室水平,争取在兴奋剂检测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完善科研激励、保障和引导措施,激发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反兴奋剂学术交流和信息共享,创建和开拓反兴奋剂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的载体和媒介。

        2.11  广泛的社会参与为长远

        反兴奋剂斗争保护广大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与“健康中国”建设息息相关,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提高反兴奋剂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成效,必须坚持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海关、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同时整合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广泛调动相关主体和公众参与反兴奋剂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公众自觉防范和抵制兴奋剂的能力。完善兴奋剂信息举报、奖励机制,在情报搜集、兴奋剂预防、源头治理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力量,增强反兴奋剂工作的群众基础,坚定不移地把反兴奋剂斗争推向深入。

        2.12  有力的资源保障为基础

        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实施离不开人、财、物和相关资源的保障支持。近年来,反兴奋剂中心已经建成了一支1100余人的兴奋剂检查官队伍和一支1700余人的教育讲师队伍;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伦理审查委员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处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以及反兴奋剂管理咨询专家组,为反兴奋剂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智库支持。此外,随着各省区市反兴奋剂工作力度的加大,反兴奋剂经费投入大大增加。委托兴奋剂检查的数量作为衡量反兴奋剂经费投入的重要指标,也发生了较大的增长,委托检查数量从2010年的2800余例增加至2021年的5000例以上。

        随着新时代反兴奋剂工作需求不断扩大,反兴奋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经费投入在一定层面上还存在不足,反兴奋剂工作的资源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各省区市反兴奋剂机构以及兴奋剂检测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反兴奋剂人才队伍,为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提供不竭动力。加强对反兴奋剂专业人才和高校研究人才的培养,推动反兴奋剂课程和专业进入高校,在高校形成反兴奋剂专业人才的储备。继续加强检查官和教育讲师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检查官和讲师的专业性。而且,还要加强反兴奋剂智库和专家团队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层面要继续加大反兴奋剂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组织,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大型赛事组委会,也应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3  结语

        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为新时代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现代化治理的框架,是推进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一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真正实现反兴奋剂治理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治理能力,落实落细治理体系中涉及的子体系和各要素。在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要紧扣《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和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远景目标,形成政府主导有力、反兴奋剂机构监管高效、体育社会团体管理到位、社会组织齐抓共管、体育运动参加者自律自觉、国际国内环境友好的反兴奋剂斗争新格局,从而推动实现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反兴奋剂治理的长治、善治。

         

        ——摘自:陈志宇,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研究——《体育科学》,2021.11

        “立德树人"视域下高校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目标对象是正处于受教育阶段的广大青少年群体,旨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根本任务。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表示:“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这是人才培养的辩证法。办学就要尊重这个规律,否则就办不好学。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对“立德树人”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了教育工作的本质,为我国教育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我国教育事业前进之路上的灯塔与方向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德树人”就是要引导青年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明确“立德树人”这一核心任务,将课程思政的内容架构、目标方向与“立德树人”相融合,形成协同效应,从而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正确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的全面型人才。体育课程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体验感、参与度,很好地契合了课程思政建设的需求,这为体育课程思政的实施奠定了学理基础。长期以来,体育课程教学较多关注运动技术的传授以及学生体质水平的提升,往往忽视了体育课程思政部分,弱化了体育课程教学的丰富教育意义。基于此,本文从体育课程思政价值意蕴的挖掘出发,结合高校体育教学的实际场景,为高校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献计献策。

        1  “立德树人”视域下高校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价值意蕴

           “课程思政”理念滥觞于2016年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中的讲话明确提出各类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也对高校课程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创新提出了要求,鼓励各学科充分发掘和运用其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自此,课程思政理念逐渐具体、清晰,围绕课程思政建设的尝试与行动也越来越多,由此正式拉开了课程思政建设的序幕。体育课程思政是在体育课程教学语境中挖掘和发挥其思政教育功能,使体育课程思政成为高校落实课程思政的有效渠道,共同搭建一个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体系,力争为国家、社会培育出更多身强体健、人格健全、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全面型人才。

        1.1  “强体”与“修德”:学生群体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路径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是我国高校的责任与使命,这也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乎国家未来发展大计。体育作为“五育”组成要素之一,是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主要阵地,关系到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现阶段,党中央以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课程思政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鼓励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这也加快了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步伐,在体育课程思政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等方面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体育课程思政建设是把“强体”与“修德”进行融合并贯穿于体育教学全过程的教学行动,既有对学生运动能力、身体素养的关注,也有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的重视,这无疑为培养体魄强健、品德优良、人格健全的全面型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传统的体育课程教学中,往往注重体育课程的“强体”价值的发挥,各项考核工作也是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价指标,这种片面的认知不仅弱化了体育课程教学的教育意义,也无益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此时,体育课程思政理念的引入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憾,体育课程思政建设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毋庸置疑,体育课程教学最直接的作用是增强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但其中也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思政元素,譬如在运动过程中所展现的坚韧不拔、拼搏向上、责任担当、集体主义、家国情怀、团结互助、勇攀高峰、为国争光、文化传承及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公平理念与心理适应等,这对于学生完善人格的塑造与培育具有非比寻常的价值与意义。体育课程思政建设正是基于体育运动能够有效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使学生在超越自我(内在超越、外在超越)的过程中形成自信坚强、英勇无畏、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以及正确的胜负观。学生在体育运动中所塑造的意志品质以及所展现的体育精神能够很好地弘扬社会正能量,深化人们对于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认知,发挥其在人才培育方面的天然优势,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

        1.2  “育体”与“铸魂”:体育教学发挥教育价值的目标指向

        体育作为学校教育中德智体美劳五育之一,是学生认识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与路径,“育体”是体育课程在学校教育中根本价值的体现,也是体育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关键特征。在“立德树人”视域下,“育体”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升华,体育课程不再拘囿于身体训练和运动技能传授,还应该把塑造学生的道德观、价值观与世界观作为课程的内容组成,共同推动学校教育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这其实是体育课程“铸魂”价值的具体表达,通过体育课程的影响与教化,帮助学生铸就忠诚爱国、健康开朗、积极进取、意志坚强之魂。体育课程思政建设是体育课程发挥“育体”与“铸魂”价值的极佳路径,也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方式。“育体”与“铸魂”价值的实现彰显了体育教学最为本真的内涵意蕴,这也是所有体育人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景。

        体育课程思政的“育体”功能具体表现为帮助学生形成应对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体力和身体素质,使其能够在体育参与中实现自我的生命体验和社会认知。与此同时,通过思政元素的注入与融合,使得学生能够将自我发展与国家未来、民族命运紧密连接起来,铸就优秀社会主义接班人之魂。体育课程思政在“育体”的过程中寻求“铸魂”的终极目标,两者内在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育体”构筑了学校体育“铸魂”工程的基础,“铸魂”明确了学校体育“育体”工作的目标指向,两者共同推动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平心而论,社会大众对于体育教学的认知还存在许多不足、偏见,体育课程思政对于“育体”与“铸魂”价值的追求很好地回应了这些社会偏见,成为了体育教学寻回真义、实现价值的行动基础。

        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培育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人才的高度来重新理解和审视学校体育教学,要着力创新“育体”的方式与路径,将其紧密对接“铸魂”的需求与目标,以正确的目标指向引领体育教学教育价值的发挥。

        1.3  “认知”与“实践”:学校在全面育人格局中的主要阵地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学校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为国家、社会培育出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概言之,大力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关乎国家发展的未来,兹事体大。与之相关的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其中对于全面型人才的定义、培养的路径与规划都作了细致的指引,这为教育实践工作的推进指明了方向。体育课程思政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通过体育课程教学的设计,在日常体育教学中融入更多的课程思政元素,使体育课程思政理念真正在体育课程教学中落地,切实提升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提供助力。

           体育课作为高校“以体育人”的实践平台,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型人才的主要阵地。学生在体育课中学习动作技能,并通过练习与比赛将动作技能内化,整个过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交互性,这也为体育课程思政建设提供了条件。“知行合一”也是体育课程思政所追求的目标,通过实践性、交互性的教学设计将课程思政理念强化并内化,使得学生在体育教学中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真正实现体育课程思政的教育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和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明确指示高校教育的立身之本是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为国家、社会培养出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把将学校教育打造成为对于课程思政理念具有较高认知水平以及实践能力的发展平台,推动各级学校在全面育人格局中的高质量发展。

           体育课程教学的实践性与交互性决定了其能够高效地将课程思政理念进行强化,不再是“书斋式”的说教,而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价值理念以及精神追求直接内化到体育课程教学中,助力学校的全面育人与内涵式发展。

        2  “立德树人”视域下高校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路径

           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课程思政建设要在所有高校、所有专业全面推进,体育课程思政在这一潮流中也受到了高度的关注。首先,体育课程思政建设必须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体育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其次,体育课程思政建设要落实到一线的体育课程与教学实践中,构建完善、清晰的践行向度,保障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成果输出。从丰富课程内容架构到优化课程评价体系以及提升认知,全方位助力体育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推进。

        2.1  开发思政教育场景,丰富体育课程的内容架构

           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在于课程内容架构的编排,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引领下,课程内容的设计成为了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实现的根本载体与手段”。《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统筹各学科,特别是德育、语文、历史、体育、艺术等学科,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体育学科独特育人优势的发挥也一定是基于课程内容编排的,如何在传统的体育课程教学中,选择一个恰到好处的接入方式和切入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仅仅将课程思政内容机械化地“生搬硬套”进体育课程教学之中,这样不仅事倍功半,甚至会让学生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不利于课程思政建设的推进以及课程思政理念的普及与推广。体育课程教学融知识、技术、体能、技能、情感、道德于一体,通过“身一心一身”的认知路径实现对动作技能、运动知识的掌握,这种认知方式赋予了体育课程教学独特而深远的育人价值。如何合理安排体育课程思政内容使其发挥出体育课程教学独特的育人价值,这就成了当前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高校体育课程教学而言,体育课程思政内容的切入一定要自然,努力为学生创设思政教育的现实场景,激发学生的主动思考以及产生跨越时空的体验感,真切地帮助学生提升思想政治素养。例如将运动场景设置在红色主题公园、在恰当的时机下引入案例、总结课堂教学中的好现象与好行为等,把价值观引导与课程知识教学进行有机融合,充分挖掘体育课程思政的育人价值,有效地发挥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立德树人”的价值与功能。

        2.2  重视思政教育成效,优化体育课程的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任何学科、专业教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控制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成效、监督教学过程、推动教学改革等重要职责。在强调“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格局里,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最终育人效果如何,这亟需建构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评价体系来进行评估与检验。据调查发现,当前几乎所有高校都在积极推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但大多还是沿用以前的体育课程评价方案,并没有将课程思政元素纳入课程评价体系中。这样的体育课程评价不利于学生对课程思政形成正确认知、教师对教学工作进行精准把控以及学校对体育教学进行科学管理,最终影响了体育课程思政理念的落实。因此,体育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应该更为全面、科学,要将思政元素在课程教学评价体系中体现出来。体育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不仅要关注体育课程学习效果的形成性评价,还应该把思想政治素养提升的过程性评价作为突破口,因为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提升是一个过程性的转变,是缓慢的甚至是曲折、反复的,这就需要对过程性评价进行精心设计。首先,可以将学生在课堂训练和比赛中的言行举止作为过程性评价的依据;其次,将每一位学生的表现进行自我纵向对比,对学生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总而言之,体育课程思政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与之匹配的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能够真实反映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成效,并为体育课程思政建设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

        2.3  提高思政教育认知,明确体育课程的目标指向

        体育课程思政建设是顺应新时代教育发展大势的产物,对于绝大多数体育教师而言体育课程思政还是一个新的事物,在以往的受教育阶段以及技能培训阶段都没有进行过特殊强调,使得体育教师群体对体育课程恩政的认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甚至不清楚体育课程教学中蕴藏着哪些“思政元素”,这严重阻碍了体育课程思政在体育课程教学实践中的落实。学校和体育教师是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主导者和谋划者,他们对体育课程思政的认知直接决定了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践行向度与落实水平,关系到体育在“立德树人”育人大局中的价值发挥。同时,学生是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其对于体育课程思政理念的认知影响了学生群体的课堂参与度与积极性,如果学生群体对体育课程思政未能建构一个清晰、正确的认知,其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过程中就很难理解并感知课程教学的思政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最终效果。在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的新时代,应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灵活地开发学生与教师群体易于接受的宣传材料,帮助学生与教师深化对体育课程思政理念内涵以及体育课程思政行动措施的认知,而非仅仅通过政策文件下达以及会议精神传达。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各参与主体对于课程思政理念内涵和行动措施的认知是决定相关工作最终成效的关键,也是决定体育课程思政建设行动目标和行动方向的关键。因此,应该着力提升师生群体对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认知,以致体育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能够沿着一个清晰、正确的目标方向前进。

        3  结语

        “立德树人”视域下,对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价值意蕴进行挖掘,为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提供行动建议。体育课程思政虽然是一个新兴概念,但它其实早已存在于传统的体育课程教学之中,只是没有对它进行特别的强调以及细心的梳理,这就需要广大体育工作者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对体育课程思政建设进行不断的思索与总结。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指引下,以思政元素对传统体育课程教学进行了有益补充、有机融合。目前,体育课程思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大量的工作亟待完善与精进。因此,鼓励学校体育工作者主动学习,深化对体育课程思政育人价值的认知,明确“立德树人”的目标引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解读课程思政的内涵特征以及研究学生的认知习惯,设计开发出更多适宜的、优质的体育思政课程,为学校体育培养出身体强健、人格健全、才德兼备、志向高远的新时代全面型人才夯实基础。

         

        ——摘自:熊双,蒋毅,“立德树人"视域下高校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南京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学报》,2021.12

        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初探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将核心素养的研究作为教育改革的热点。我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提出,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是落实立德树人工程的首要环节。而要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需认识到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无法离开教师核心素养而独立完成,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前提是提升教师的核心素养。体育类专业术科课程的教学环境、教学内容、教学设计等不同于其他专业,术科教师的工作因此具有特殊性。综上,本研究将对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进行探讨。

        1  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研究回顾

           核心素养是世界范围的研究热潮,体现了个性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目前世界范围内对核心素养的探索,无论是源自国际组织还是特定国家,均指向21世纪信息时代公民生活、职业世界和自我实现的新要求。

           但当前研究者们更多针对某一学龄阶段学生的核心素养进行探讨,相对来说,对教师核心素养的研究较少。从搜索到的文献可以看出,从2016年起,有关教师核心素养的研究才逐渐增多。王美君等梳理了欧美各国教师的核心素养模型,对构建我国教师核心素养提出了应关注社会取向和本土化的问题。曾文茜分析了国外中小学教师核心素养的培养方式,包括以共同标准为指导的素养发展模式、以问题解决为思路的素养建构模式、以关键技能为重点的素养训练模式和以价值革新为主导的素养演绎等几种模式。与此同时,还有基于信息化背景下对教师核心素养的探究,如陈荔等人提出要以信息化为中心,发展教师的数字化素养和专业素养,设计多种平台发展教师的协作交往素养,通过云教学等管理系统培养教学技能素养和终身学习素养等。此外,对体育教师核心素养指标的描述,有体育教学技能、体育师德、体育运动技能、体育科学知识、体育训练能力、体育科研能力等。还有职业信念、专业知识与能力、运动技能、反思与自我发展、工作与生活管理。但这些指标的研究对象都是中学体育教师,针对高校体育教师或术科教师的研究寥寥无几。本研究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的概念内涵和基本结构展开探讨。

        2  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的概念内涵

           目前,关于“素养’‘核心素养”的研究有很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素养”定义为:个体在特定情况下能成功地满足复杂情境中的要求与挑战,获得成功及优质生活所需要的品质,并形成了素养公式,即素养=(知识+能力)态度。经合组织的DeSeCo将核心素养界定为:个人实现自我、终身发展、融入主流社会和充分就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及态度的集合。它们是可迁移的,并且发挥着多样化的功能[Ll。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核心素养归结为“五个学会”,即“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发展、学会改变”,为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础。欧盟执委会于2005年发表的《终身学习核心素养:欧洲参考框架》中指出核心素养是指一个人在知识社会中自我实现、社会融入,以及就业所需的素养,其中包括知识、技能和态度。我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制定学生核心素养体系,把核心素养落实到学科教学中”,并且将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界定为: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综合不同国际组织、各个国家对核心素养概念内涵的界定发现,虽然表达上有所差异,但其思想是共通的,都指出核心素养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包括知识、能力与态度等多元层面。例如,有效沟通素养,包含运用个人的语言知识、信息科技能力,以及对于沟通对象所持有的态度。可见,初步探讨术科教师核心素养,可为进一步分析术科教师核心素养指标体系奠定理论基础。

        通常提到的核心素养是指社会成员为了顺利生活、工作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态度。当提到具体职业时,更多强调的是所需的专业核心素养。林崇德在其研究中曾提到“专业素养”是指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中完成每一项专业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态度。所以,教师的核心素养应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涯发展中完成每一项专业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态度。此外,核心素养的定义应该具有不断优化发展的动态性,即时代性。从个人角度来看,人的素养不是天生的,是一个形成、发展和成熟的动态过程;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是不断进步和提高的,对人才的需要也随着更新和改变,核心素养的含义也需要与之一起进步和发展。所以对核心素养概念的界定,应体现时代特征。

        综上,本研究将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的核心素养界定为:在21世纪新时代背景下,高等体育院校、师范类学校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综合性大学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中教授体育类专业学生实践性课程的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完成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态度和价值观等。

        根据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的概念,借鉴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及欧盟等国际组织对核心素养的研究,通过梳理大量文献,笔者初步确定了师德素养、术科教育教学素养、体育学科专业素养、研究素养、信息素养、合作与交流素养、自主发展素养等7项术科教师核心素养。

        3  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的基本结构

        3.1  师德素养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借鉴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的民族性原则,本研究认为对教师核心素养的研究也应植根于本民族的文化历史土壤中。通过梳理中国传统文化发现,道德在传统文化中拥有较高地位“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国之命在礼”“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这些流传下来的名言充分说明道德于人于国于社会之重要。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需做到为人师表,所以教师的道德更为重要“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修身见于世”“以仁存心,以礼存心”等都是关于教师道德的高度概括。无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子、孟子、荀子,还是秦汉到隋唐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思想家韩愈,以及宋代到明清时期的朱熹、王守仁,都将“德”放在教育的首位,提出教师要热爱学生,热爱教育,有奉献精神,还提倡民主、平等、公平等师生关系,并且认为要将学生培养成为有“德行”的人。可见,道德从中国古代起就是教育家关注的焦点。因此,本研究将师德作为教师的首要素养,而且认为它应该是各项素养的基础。对于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来讲,其教学以教授技能为主,工作环境与其他学科教师有所不同,大多数时间在操场或体育馆中进行,工作环境较开放,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偶尔还要经历风雨寒暑等恶劣环境,因此,更应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等作为师德素养的必备要素。

        3.2  术科教育教学素养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授道理、教授学业、解释疑难问题,自古就是教师的首要任务。所以,除了师德素养外,教师还应具备教育教学方面的素养《高等教育法》总则第五条指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的任务明确了高校教师的主要职能是培养专门人才。不同学科教师由于其学科的不同,职能略有差别。根据体育学科的特点,可以把高校体育教师的职能概括为:培养体育专业人才、进行体育科研工作、服务社会。其中为社会培养体育专业人才是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在培养体育专业人才的过程中承担着术科课程的教育教学任务。此外,通过梳理文献发现,教师驾驭学科内容的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践能力、教学反思能力等在前人研究中出现频率较高,都属于教育教学范畴。对于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来讲,术科课程的设计、实施、监控、评价等与其他学科课程有所区别,所以在此可以将有关教育教学的知识、能力以及态度等统称为术科教育教学素养。

        3.3  体育学科专业素养

        教师将知识和技能传授于学生的前提是自身需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素养。每个学科的教师都应有属于自己学科的特定的学科素养,体育学科也不例外。在此可将其概括为体育学科专业素养。这也是最能体现术科教师特点的一项素养。

        在对体育学科专业素养进行探讨前需先了解体育素养的概念。体育素养最早是由英国学者Whitehead于1993年在国际女性体育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她认为体育素养是个体在一生中保持适当水平的身体活动动机、信息、身体活动能力、理解力和知识。我国有学者认为体育素养应包括体育知识、体育技能、体育品德和体育个性等几方面。还有学者认为其体现在身体和精神方面。身体包括体质和运动能力等;精神包括体育品德、意识等。目前,对体育素养的研究大多针对学生展开。要求学生拥有一定的体育知识、技能、品德、精神等。对于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来讲,只有自身具备这些体育素养,才能将其再传授给学生,所以术科教师的体育学科专业素养应包含体育素养。

        术科教学虽属于体育教学,但又区别于一般的体育课。它针对的是高校体育专业的学生,教学内容不会涉及学生健康知识的学习和健康行为的促进,而更多涉及体育专业知识、动作技能,以及体育品德、体育精神等内容。因此,术科教师应掌握充足且与时俱进的体育专业知识;需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专业的运动能力,从而能给学生做标准动作示范且提供专业的动作指导;要具备及时纠错的能力,才能在学生出现错误动作时提出改正方法;在教学中传授体育精神,进行体育文化的传承与渗透也是术科教师需要具备的。整体来说,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应具备专业的运动知识、指导运动训练的能力、将体育精神带入教学的意识和能力等学科专业素养。

        3.4  研究素养

        在传统的观点中,教师担任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这是教师的基本任务。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被赋予了更多责任,同时担任了学习者和研究者的角色“教师即研究者”以及“反思的实践者”等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提出,并且上文也提到进行科研工作是高校教师的职能之一,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也不例外。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可以研究的领域有很多,如术科教学、某个体育项目、运动选材、体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其中不仅包括体育学科的基础研究,还包括以重大现实问题为方向的应用研究。

        素养是个体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要求的综合表现,所以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的研究素养是指术科教师在体育科学研究方面的意识、知识、能力、价值观等。其中,有关研究的知识、能力较容易理解,一般包括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设计的能力、学术思维能力等。此处需要重点对研究素养中的伦理问题展开讨论,因为“研究道德”或“研究伦理”是容易被忽略却非常重要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在一定词源含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所以研究伦理也可以称为研究道德。研究伦理是进行科学研究时要遵守的规范准则,具体来说是指尊重别人的研究成果,不抄袭、不剽窃、不弄虚作假,尊重研究对象,将研究过程告知研究对象等。笔者曾对每项素养的划分及内涵向有关专家进行过意见征询。专家对于研究伦理是包含在研究素养中还是属于术科教师师德素养的问题提出了疑问。有专家认为如此划分各项素养会存在内容的重复。实际上,确实存在这种小范围内容的重复,作为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那样径渭分明。教师的核心素养应该是一个整体,很难简单地将其划分为几个方面。正如林崇德教授在其着作中所说“核心素养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其所涉及的内涵并非单一维度,而是多元维度的。核心素养不仅仅是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的综合表现。”专业素养中包括了研究素养,师德范畴中的信息道德也属于信息素养中的一部分。这是毋庸置疑的。这更说明了核心素养是多维的,具有综合性。为了研究的方便以及后期可能会对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所以本研究将其进行了划分。此外,体育学科的专业素养更倾向于专业的运动能力、体育文化的传承等,而下文将会讨论的信息素养则更多强调的是处于信息化时代,教师对于信息的使用及其与教学的整合等。因此,笔者认为,将与道德有关的内容放在师德素养之下进行讨论更具有代表性,所以研究伦理应放于师德素养之下。研究素养主要包括如何确定研究问题以及制定研究计划并实施等。

        3.5  信息素养

        21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技术不仅渗透到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而且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九章提到要加快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并且首次提出了“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此外,在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提到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第六章专门指出了“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其中不仅包括“提升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普遍应用”,还包括“提高教师、科研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科研的能力”等。所以,有关信息的获取、信息技术的使用,包括怎样利用信息技术服务教学都是21世纪高校教师需具备的素养。这对于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而言亦是如此。如何获得更前沿的体育专业知识,如何利用信息技术让学生更准确地了解某一技术动作,如何给学生更加准确的动作反馈,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学效率进行体育学科研究,以及如何将信息技术与体育教学整合在一起,都是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应掌握的。

        3.6  合作与交流

        沟通交流是人最基本的生活技能,但对教师而言至关重要,是沟通交流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首先,教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教学,教学对象是学生。术科教师的教学不同于其他专业的教学,除了在教室里给学生教授理论课之外,更多的是在室外对学生进行技术动作的教学。教学过程中需对学生进行技术动作指导,甚至是一对一的动作纠正,因而术科教师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的机会更多。第二,高校大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较为特殊。虽已成年但仍是学生,因此与他们沟通交流更应讲究方式方法。方式方法对了,才能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第三,教师与教师之间也有相互依存性。这是由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劳动的集体性质所决定的。无论是传授科学知识,还是教授技能类课程,都不是个别教师的单独行为。此外,因个人能力的限制,现在的很多高校都是以科研团队的形式从事科研工作,在科研工作中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也至关重要。还有,普通教师与领导因职责不同,在教育活动中所处位置不同,观察和处理问题角度也会不同,而恰当的沟通无疑能避免不必要矛盾的产生。综上,可以将与学生沟通交流的素养,与同事、领导合作交流的素养,统称为合作与交流素养。

        在对专家的意见征询中,有专家认为“素养”的表达方式过于僵硬,不必所有的方面都冠以“素养”,建议去掉“素养”二字,因此,根据专家意见,将此项素养确定为合作与交流。

        3.7  自主发展与创新意识

        21世纪不仅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同时也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而对知识的不断更新,教师若单靠在受教育阶段所学的知识和所掌握的能力,很难胜任工作。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侃《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提到“终身学习已成为信息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同时欧盟组织也提到要进行终身学习。术科课程以技能教学为主,要求术科教师不仅要保持运动技能,还要了解前沿体育学科知识,所以需要不断的学习。另外,教师专业发展理论指出,教师的专业发展有主体自主性、阶段性、终生性三大特征。这就要求教师的学习应是自愿的、主动的行为。只有内因驱动,才会促进良性发展。所以自主发展也应是术科教师必备的素养之一。

        在对专家的意见征询中,有专家建议将“自主发展素养”改为“自主发展与创新意识”,因为创新不仅是学生更应是新时代教师需具备的素养。在教师专业发展的同时强调创新,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正如国家领导人所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懈动力。如今各个领域都强调创新,如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作为教师同样需要具有创新意识。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教学和科研中,如观看奥运冠军比赛视频提高学生学习热情、拍摄动作视频自主评价、运用运动生物力学仪器分析自己的动作以及以赛代考等都是教学创新,而能将体育与其他专业相结合开展研究、选择新颖的研究视角等则更有益于科研创新。

        3.8  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结构图

        通过以上阐述,笔者最终确定了师德素养、术科教育教学素养、体育学科专业素养、研究素养、信息素养、合作与交流、自主发展与创新意识7项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这其中,师德素养应是其他各项素养的基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提出要“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强调“新时期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强调要“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的首位,并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中强调“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这些文件和法令的发布都体现了师德素养的重要性。师德素养在教师诸素养中不仅处于核心的位置,还对其他各项素养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以师德素养为核心不仅能够保证其他各项素养的正确发展方向,还能促进它们的发展。因此,本研究尝试构建了以师德素养为核心,其他各项素养围绕其发展的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结构图。

        4  结论

        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是指在21世纪新时代背景下,高等体育院校、师范类学校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综合性大学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中教授体育类专业学生实践性课程的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完成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态度和价值观等。

        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的基本结构包括师德素养、术科教育教学素养、体育学科专业素养、研究素养、信息素养、合作与交流、自主发展与创新意识等7项核心素养。本文研究结果可为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自我提升提供参考,为高校术科教师培训提供借鉴,为术科教师核心素养体系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摘自:王晓桐,马文政,体育类专业术科教师核心素养初探——《体育研究与教育》,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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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奋剂仲裁案件中认定运动员无过错的考量因素探究

        兴奋剂违规案件数量日益增加,相当一部分涉案运动员都会主张减免处罚。有学者统计,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裁决一半以上的兴奋剂案件都涉及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的抗辩,因为技术方面的原因,违规运动员要推翻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很难,运动员往往只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使自己免除或减轻禁赛处罚。其中,无过错主张一旦成立将使其避免禁赛处罚,因而成为违规运动员较常援引的免责事由。面对持明显打击态度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CAS仲裁庭和各国体育仲裁机构在裁决兴奋剂违规案件时,对无过错条款的适用会更为谨慎。

        当前对运动员无过错认定因素的探讨多局限为结合个案进行分析,缺少综合论述。运动员被认定无过错的兴奋剂案件往往既有自身特殊性,又具有一定的共性,而案情之间的共性往往影响着仲裁员裁决案件时的立场。忽视无过错认定因素的共性研究将导致体育仲裁机构兴奋剂违规案件裁决的公信力弱化,当下CAS和其他仲裁机构在许多案件中是否适用无过错条款受到诸多质疑,乃至被法院或上级仲裁机构推翻的情况时有发生便是明证,而且也不利于运动员援引恰当的无过错抗辩理由。此外,无过错和无重大过错的关系也值得探讨,二者界限较为模糊,仲裁机构往往先从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认定,排除无过错条款的适用之后,再具体确定过错的程度。相对于无重大过错的认定,无过错的认定更具有基础作用,因而有必要结合案例总结无过错的认定要素。笔者梳理各体育仲裁机构的相关案例,发现仲裁机构在认定运动员构成无过错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运动员主观上无故意

        1.1  运动员能够清楚说明违禁物质的来源

        说明违禁物质的来源是运动员证明自己无过错的第一步,2009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WADC)第10.5.1条规定:“当在运动员的样本中检测出禁用物质或者其代谢物或标记物而构成违反条款第2.1条时,运动员必须举证禁用物质是如何进入其体内的,以取消禁赛期。”2021年实施版WADC虽然在正文中删除了这一条款,但其附录一关于无过错或无疏忽的定义规定“除未成年人以外,对任何违反条款第2.1条的行为,运动员还必须证实该禁用物质如何进入他/她体内”,二者并无本质区别[2]。参照WADC制定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也大多规定了证明违禁物质来源的要求。以《国际自行车联盟反兴奋剂规则》(Union Cycliste Internationale Anti-Doping Rules,UCIADR)为例,该规则第296条规定,“如本规则第21.1条(存在禁用物质)所指的,骑手样本中检测到禁用物质或其标记物或代谢物时,骑手必须确定禁用物质如何进入其体内以免除禁赛期限。”类似地,《国际柔道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International Judo Federation Anti-Doping Rules)在附录一中明确:无过错或无疏忽中规定“……除未成年人以外,对任何违反条款第2.1条的行为,运动员还必须证实该禁用物质如何进入他/她体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反兴奋剂规则之所以要求运动员证明违禁物质的来源,首先,是因为运动员提出违禁物质的来源作为抗辩事由,必然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仲裁庭完全有权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其次,如果运动员能够对违禁物质是如何进入自己体内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庭就能够判断该解释的合理性,从而推断运动员的主张是否应当被支持,若连自己体内的违禁物质来源都无法证明,则运动员连基本的注意义务也未能尽到,此时便不能期待仲裁庭会减免对自己的处罚。退一步说,WADC规定运动员一方的举证统一适用优势证据标准(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在运动员无法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禁用物质如何进入到其体内时,如果能收集到更为可靠的证据,即能证明在通常情况下,依一般社会经验事实很有可能发生如当事人主张的情形,仲裁庭即可依据优势证据采纳其主张。

        1.2  运动员不具有提高比赛成绩的意图

        无过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可归责性,此处的可归责性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错。无过错的适用门槛较高,只有在主观上并非故意使用兴奋剂时,才能讨论其违规是否符合无过错的构成要件。非故意使用兴奋剂是违规运动员主张适用无过错条款的前提,故如何界定“故意”使用十分关键。2015年实施版WADC第10.2.3条给出了定义:“‘故意’这一术语是为了界定那些作弊的运动员。为此,该术语要求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在从事某种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已经构成兴奋剂违规或知道该行为具有构成或造成兴奋剂违规的高风险,但仍忽略风险实施该行为”。构成故意要求运动员或其他行为人明知行为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或者虽然明知行为有构成或导致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风险,却放任这种风险的发生。若阳性检测结果显示,运动员体内有某种仅在赛内禁用的物质导致兴奋剂违规,该物质是特定物质且运动员能证明该物质是在赛外使用的话,运动员的主观状态应当推定为非故意;如果该物质不是特定物质且运动员能证明该物质是在赛外使用,不以提高体育成绩为目的,则运动员的主观状态不应当被视为故意。有观点主张,WADC对“故意”的界定主要借鉴了大陆法系刑法中“故意”的概念,包括刑法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笔者认为,此处的“故意”概念的界定与直接或间接故意其实并无太大关系。在刑法中,直接故意主观恶性大,应受刑罚惩罚力度大;间接故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受刑罚惩罚力度也较小。但在兴奋剂处罚上,无论运动员对兴奋剂违规结果的发生持积极追求抑或明知且放任的态度,都应当被认定为故意使用,不能减免处罚。

        回到WADC条文,“故意”是用来认定运动员作弊的,因而此处又涉及对“作弊”的解释,作弊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某种规则的行为,其是否有获得某种不当利益的目的不影响作弊的成立。值得指出的是,2021年实施版WADC第10.2.3条将“是为了界定那些作弊的运动员”删除,也就是说,WADA不再主张在界定“故意”时应当包含作弊,但这并不等于否定二者之间的联系,因为其他条文与2015年实施版WADC如出一辙,仍然区分了不同情况下使用特定和非特定物质是否应当认定为“故意”的情形。但从文义来看,“故意”是指做某事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意图,强调“目的(aim)”“目标、想要做(purpose)”。笔者认为,无论是否删除“作弊”,提高比赛成绩的意图都应当被考虑到“故意”的判定之中。的确,规定“故意”不仅指明知或应知所服用的药物里含有兴奋剂成分,还应包含“帮助提高比赛成绩”的目的,这可能会使一些违规行为减轻处罚,因为运动员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无提高比赛成绩的目的,而实际上通过服用含兴奋剂药物获得了不当利益。但一方面,反兴奋剂机构和仲裁机构会对运动员的主张作出判断,决定是否支持其主张;另一方面,WADC本身也考虑了“提高比赛成绩的意图”,WADC区分运动员的主观过错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禁赛期限——故意是4年,非故意是2年或以下。运动员有意服用能够提高比赛成绩的禁用物质,与有意服用不能够提高比赛成绩的社会毒品(如可卡因),尽管均是因摄入禁用物质构成违规,但运动员的主观恶性不一样,对体育运动公平的伤害程度也不同,所以界定“故意”时应当要考虑“不诚实地提高比赛成绩的意图”。而掩蔽(mask)的作用也是意在提高比赛成绩的另一个表现,“掩蔽”的英文意思为“隐藏本质、意图或真实含义”,在WADC中常被理解为一种物质在使用后,能够加快运动员的新陈代谢,使得之前服用的物质能够快速排出而不被检测到。以氢氯噻嗪(Hydrochlorothiazide)为例,该物质是一种利尿剂和掩蔽剂(diuretics and masking agents),能够加速人体排尿,如此一来,运动员之前使用的违禁药物便难以被检测出来,从而起到掩蔽其他物质使用痕迹的作用,故而被WADA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

        综上,WADC中的“故意”使用兴奋剂应当理解为:运动员明知或应知使用某种禁用物质可能导致兴奋剂违规,但为了提高比赛成绩,仍然使用该禁用物质,此处的“故意”包含了提高比赛成绩这一意图。

        FA v.Jack Livermore案(简称Livermore案)中,足球运动员Jack Livermore因为难以承受丧子之痛,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之后多次故意吸食可卡因,从而构成兴奋剂违规。英国足球总会(The Football Association,FA)纪律委员会认为,Livermore是一位完全诚实且令人信服的证人,其个人因为抑郁才吸食可卡因的供述完全可靠,运动员没有提高比赛成绩的不正当目的,且其认知功能和判断力在当时受到严重损害,FA纪律委员会最终认定Livermore无过错,其不需要承担禁赛的后果。该案FA纪律委员会的裁决是根据2009年实施版WADC制定的《英足总反兴奋剂规则》(FA Anti-Doping Regulations),尽管没有对“故意”进行界定,但FA认定Livermore非故意主要因为可卡因为赛内禁用的非特定物质,且其属于赛外缓解精神压力的目的服用可卡因,没有提高比赛成绩的不正当目的,该案印证了提高比赛表现的意图对于认定运动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的重要性。

        1.3  样本内违禁物质的量轻微

        检测样本中违禁物质的含量同样是考量运动员主观过错的重要因素,仲裁机构经常通过运动员样本中兴奋剂物质的浓度来认定运动员有无提高比赛成绩,或者有掩蔽其他物质使用痕迹的意图。在UCI v.Jack Burke & CCA案(简称Jack Burke案)中,19岁的运动员Burke饮用自来水导致氢氯噻嗪药检呈阳性,但是违禁物质的量极为轻微,最后运动员基于优势证据证明了违禁物质的来源,被CAS仲裁庭认定为无过错。在ITF v.Richard Gasquet案中,运动员在赛事期间前往酒吧,并和一名女子多次亲吻,在随后尿检中被检测出可卡因呈阳性,最终证实可卡因以亲吻的方式进入运动员的口中,而且样本中可卡因的浓度极低,无法提高比赛成绩,最后CAS仲裁庭认定运动员无过错。而在Jarrion Lawson v.IAAF案中,田径运动员Jarrion Lawson尽管并未能完全确认违禁物质的来源,只是基于优势证据证明群勃龙(Trenbolone)来源于19h前自己食用的牛肉,但其样本中违禁物质的含量极为轻微,仅有0.65ng/mL,CAS仲裁庭认为违禁物质无法起到提高比赛成绩的作用,最终认定运动员符合无过错的构成要件。

        三个案件的仲裁庭都就违禁物质的量与其能够起到的相应作用进行释明,认定违禁物质的量极为有限,能够证明运动员非故意服用该物质。笔者认为这种考虑十分合理,如果违禁物质的量难以产生提高比赛成绩作用,运动员缺少冒着禁赛和经济损失的双重风险去服用无太大作用药物的动机。因此,将违禁物质的含量作为认定运动员是否“故意”使用违禁物质的参考因素是可行且必要的。

        1.4  运动员的个人品格良好

        仲裁庭在认定故意时,通常会参考运动员的个人品格以及是否有违规前科。在前述Jack Burke案中,CAS仲裁庭认为Burke是一位非常可靠的运动员,也是一位非常诚实的年轻人,根据庭审陈述可以看出他十分坦诚,而且尽可能地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因而仲裁庭最终采信了Burke的主张。虽然在证据法中,品格证据往往不可采用,因为某人曾经的品格与案件中该人的品格不具有相关性,但在体育仲裁案件里,诚实的品质被认为是可以减轻过错的因素。通常情况下,某人品格越是良好,他所提出的主张可信度越高。体育仲裁机构将运动员的个人品行作为“定罪”时酌定考量的因素,有助于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对运动员是否构成“故意”进行裁决。

        2  运动员已履行注意义务

        2.1  理性人的标准

        所谓理性人的标准是指,运动员从日常生活中到兴奋剂检测完成,在这一过程中的每个流程,运动员都应当以一种理性认真的态度应对一切可能导致兴奋剂违规的后果。WADC和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制定的反兴奋剂规则对运动员的要求都高于普通人。CCES v.Shawnacy Barber案(简称Barber案)中,加拿大撑杆跳运动员Barber在比赛前夜通过社交网络,与陌生女子约会并发生性行为,该女子在约会酒店房间的浴室里吸食了可卡因,而Barber对此并不知情。随后,可卡因通过亲吻进入运动员体内,在第二天的比赛结束后Barber的样本被检测出可卡因呈阳性。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听证程序审理认为,运动员要遵守的规则并非与普通社会大众完全一致,他们须遵循反兴奋剂规则,而这些规则一直以来都规定了严格得多的标准。与陌生异性约会,不知其是否有药物服用历史,这对常人来说习以为常,但对于要遵守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在此种情况下,运动员要主张自己无过错,必须证明自己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即便极为谨慎也无法知晓或怀疑对方服用过可卡因。笔者认为,各类反兴奋剂规则始终以高于普通社会大众的标准要求运动员在赛外训练、赛内和日常社交活动中注意自己的行为。普通大众不需要接受反兴奋剂规则和其他体育行业规则的约束,而对于运动员来说,他们本身的职业属性决定了自己应当对兴奋剂物质有更高的警惕,且根据运动员和体育组织之间的协议,运动员需要遵守各类体育组织的纪律规则。因而,运动员需要始终以一个理性人的标准,以极为谨慎的态度,处理自己的事务。

        然而,关于理性人标准的适用亦存在争议。英国体育纠纷解决中心裁决的UKAD v.Ryan Bailey案(简称Ryan Bailey案)中,板球运动员Ryan Bailey在兴奋剂检测前饮用了兴奋剂检测官员提供的瓶装水,但该水瓶并未密封好,运动员认为瓶子中的水可能已经被污染,故其拒绝接受检测。英国反兴奋剂机构(United Kingdom Anti-Doping Organization,UKAD)认定该行为构成《英格兰橄榄球联盟反兴奋剂规则》(Rugby Football League Anti-Doping Rules)第2.3条项下的“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但Bailey诉至英国体育纠纷解决中心后,听证小组裁定运动员无过错,不对其进行处罚。听证小组认为,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应以理性人的角度看待问题,若该案以理性人的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决,则运动员最多构成无重大过错或疏忽。听证小组还认为,该案情况特殊,阳性检测结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理性且谨慎。从该案可以看出,英国体育纠纷解决中心听证机构的仲裁员认为,需要结合个案认定运动员是否达到了理性人的标准。

        是否应当始终以理性人的标准要求运动员,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对此持肯定态度,而英国体育纠纷解决中心主张不能一概而论,两个体育仲裁机构对该标准执行的态度不一致。笔者认为,每起兴奋剂违规案件因其案情各异,存在特殊性,但是理性人的标准作为一种原则性标准,并无具体的量化指标,此种原则性的标准应当适用于每一个兴奋剂案件,个案特殊性不能排除普遍原则的适用。在Ryan Bailey案中,运动员可以在检测结果出炉之后进行申诉,或者在仲裁过程中主张自己无过错,无论是WADC还是其他反兴奋剂规则都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赋予了运动员多重权利和救济途径。以WADC为例,对运动员进行样本采集、分析报告、结果管理、反兴奋剂教育等,都是体育组织的义务,一旦其违反了这些义务,运动员有权以此为由主张减轻责任。在权利保障较为充分的前提下,运动员作为反兴奋剂规则的接受者,其应当保持一个理性人的谨慎态度,理性人的标准应当适用于兴奋剂违规的案件中。因而,笔者认为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的裁决更符合WADC和相关反兴奋剂规则的“立法”本意。

        2.2  了解所使用的工具

        当下,兴奋剂检测中,检测工具多由反兴奋剂控制机构提供,运动员自行携带检测工具的情形可能很少,但是若运动员被允许使用自己携带的检测工具,且因自己携带的检测工具受到污染造成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需要明晰。在Jeffrey Adams v.Canadian Centre for Ethics in Sport(CCES)案(简称Jeffrey Adams案)中,运动员Adams是一名残疾人,在兴奋剂检测时一直使用自己携带的导尿管将尿液样本引流至检测机关提供的样本收集瓶之中。2006年6月,Adams于比赛前夜前往酒吧,且误服了可卡因,当晚运动员使用导管排尿,其服下的可卡因随着尿液一起排出,但其并未将导管丢弃也未加以清洗,可卡因代谢物成分残存在导管上。次日尿检时,Adams使用同一根导管排出尿液样本,最后被检测出可卡因呈阳性。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听证小组在听证程序中认为,运动员过于大意,因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样本检测呈阳性,违反了2004年版《加拿大反兴奋剂程序规则》(Canadian Anti-Doping Program Rules,CADP Rules)第7.16条“在运动员的个人样本中存在违禁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即构成兴奋剂违规”,故其应当为违规后果承担责任。上诉至CAS后,Adams主张:第一,根据CADP Rules第2.7条,加拿大体育道德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Ethics in Sport,CCES)有义务告知其使用不洁导管的风险或为其提供无菌导管,换言之,了解所使用的工具这一义务转移到了CCES身上。第二,自己一直使用同一根导管都未出现问题,且反复使用导尿管是大部分残疾运动员的常见做法,故自己不存在过错。仲裁庭采纳了运动员的上诉意见,认为CCES和运动员都没有真正理解使用不洁导管的风险,CCES未警示运动员注意导管污染,而当体育机构自身都未明确反复使用导管的风险时,就不能指望运动员知道这些风险。最终,仲裁庭认定运动员无过错,撤销了听证程序的禁赛决定。

        通常情况下,运动员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受其利者蒙其害”和“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的体现。这两个原则的基本含义相近,前一个原则意指享有利益之人同样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后一个原则意指享有某个行为带来好处的当事人,同样需要承担该行为造成的损害。当运动员使用自己的工具提供检测样本时,应当预见该工具可能受到污染并因此造成兴奋剂违规后果,何况是反复使用的导管,一个理性而谨慎的运动员应当预料到其中的风险。笔者认为,在Jeffrey Adams案中,CAS仲裁庭裁决的合理性值得商榷,CCES的裁决符合正常的行为逻辑与对运动员注意义务的要求,而仲裁庭作出相反的裁决,将运动员的个人责任转变为一种事前的警示义务并加诸体育组织其实并不恰当。或许从CAS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是要求体育组织尽到对运动员的教育与培训义务,另一方面是基于对于残疾运动员运动精神的鼓励而作出该裁决。运动员被允许使用自己携带的检测工具,则必须了解其所使用的工具,对检测工具负有绝对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对于容易受到污染的工具,更需要以超过常人的谨慎态度照管,否则运动员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  对运动员长期行为的信赖保护

        此处所称信赖是指运动员长时间实施某种行为,而该行为始终是“纯洁”(clean)的,未曾出现过兴奋剂违规记录,运动员便有理由善意地相信继续按照原有方式实施该行为不会导致违规结果出现,除非反兴奋剂规则禁止或者警告运动员实施该行为。信赖是一种善意的心态,其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对对方行为或安排的合理预期,对运动员长期实施合乎兴奋剂规则行为的信赖应当得到保护。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此处保护运动员合理的信赖不仅因为运动员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一直从事同一种行为,无论是下文论述的与辅助人员保持持久的合作关系,还是长期服用一种药物,更重要的是运动员在这期间不曾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方能基于善意相信自己的行为符合反兴奋剂规则的要求,且按照正常流程不会出现违规的情况。

        3.1  运动员与辅助人员长期合作

        稳定型人际关系是人际关系发展的常态,这种人际关系是经过长期的共同实践、交往的双方比较熟悉对方的情况下形成的。运动员一旦和其辅助人员合作,通常都会维持稳定的关系,这一点无论是在团体运动还是个人运动中都有体现。笔者对不同领域运动员与辅助人员的合作时间进行分析。

        尽管该表格中的运动员与辅助人员的合作时间可能无法代表所有情形,但该数据还是有较强的指向性,即运动员倾向于长时间和其辅助人员进行合作,对运动员来说,这样合作的好处显而易见,辅助人员了解自己,配合上定然更加默契。但是,长时间的合作也会使运动员形成对辅助人员的依赖,在FINA v.Cielo & CBDA案[17]中,运动员Cielo服用了被可卡因污染的胶囊后,被检测出可卡因呈阳性。上诉至CAS之后,仲裁庭认为:运动员和医生的合作长达数年,该医生一直为运动员单独配制咖啡因胶囊以提供能量,且医生多次对配药的药房进行实地调查,检查药物原料,确定了该药房的安全可靠性。因此,仲裁庭认为医生已经作出最大努力确保处方中的药物未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尽到了极为谨慎的注意义务,最终裁定运动员主观上为无过错。在该案中,由于运动员和队医长期合作且无违规记录,CAS仲裁庭最终采纳了运动员的主张,认可其能够合理地信任自己的私人医生,这是对运动员信赖利益的一种保护,也有助于维护将来行为的可预测性。但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由辅助人员导致的违规都可以以信赖保护为抗辩依据,作为适用无过错处罚参考性因素的情形仅存在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长期合作的情形中,而非长期合作的辅助人员过错导致运动员违规则不在此列,短时间的合作不足以作为运动员完全信赖其辅助人员的理由,仲裁机构在适用信赖保护原则时要遵循严格的标准。由于是否构成“长期”尚无统一标准,类似的兴奋剂违规案件中纪律处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

        3.2  长期服用同一种药物

        伤病是运动员的天敌,运动员除了要和对手竞争,还需要和伤病作斗争,药物对运动员来说不可或缺。出于治疗原因长期服用同种药物最后不慎出现兴奋剂违规的后果,运动员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减免过错。Olga Abramova v.International Biathlon Union(IBU)案(简称Abramova案)中,WADA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2016年禁用物质清单,美度铵被列为禁用物质,该禁用清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运动员Abramova在清单公布后仍服用了美度铵,由于该药物代谢周期较长,所以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兴奋剂药检中其被检测出美度铵呈阳性,构成兴奋剂违规。CAS仲裁庭认为,最终摄入美度铵的确切日期并不是判定无过错的关键,运动员长期依赖某种药物,而当下关于该物质代谢期没有科学的研究结果,如果她决定继续以该种方式进行治疗,且不存在其他情形下,不能认定运动员有过错。Sharapova案[19]的案情与此几乎相同,俄罗斯网球运动员Sharapova的兴奋剂药检结果显示美度铵呈阳性,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但其主张自己药检之前的10年一直在使用美度铵,而该种药物仅仅是在2015年底国际网联公布的2016年版禁用清单上被添加的,自己于2015年使用,故不存在过错。仲裁庭的判决理由也类似,不同的是Sharapova虽未能尽到与Abramova案中相同程度的注意义务,但被认定为无重大过错。实践表明,运动员长时间使用一种相同的药物,如之前从未出现过兴奋剂违规,则运动员有理由期待该药物不会导致违规,若新禁用清单生效后因禁用物质代谢的原因出现违规,运动员能够以信赖利益为由主张自己无过错。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实施版WADC第27.6条规定,“除有特别规定外,禁用物质清单以及与清单有关物质的修改不得追溯适用”,这意味着以后即便提前公布了下一年度的禁用物质清单,在清单生效之前,运动员仍然可以使用下一年度禁用的物质。

        4  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有一些因素十分重要但无法归入主观故意、注意义务、信赖利益保护三大类之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  先前判例的约束作用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英美法系司法机关在判决案件时所必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在后的案件中出现和之前案件相同或类似情况时,遵循先例是一项既定的原则,除非存在明显荒谬或不合理,否则先例和规则必须被遵循。CAS官方公布的《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法典》(Code of Sports-Related Arbitration)并未规定CAS仲裁庭裁决体育纠纷是否需要遵循先例,同样,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未作出此类规定。在Abramova案中,CAS仲裁庭提到了先前的Sharapova案和美国网球运动员Varvara Lepchenko案的裁决,并依据相关事实,用举重明轻的方法进行说理,阐述了这两个案例中存在更为严重的违规情形都能减轻或免除处罚,Abramova也应减免处罚。仲裁庭进一步主张,为了确定上诉人的主观过错,必须参照CAS判例的有关原则,这无异于直接认可先前判例的遵循意义。同样,在Livermore案中,被申请人Livermore一方列举了CAS之前的判例,主张前后判罚需保持一致性,说明之前的判例对之后发生的案件的意义。Livermore一方引用了WADA v.USADA & Thompson案的例子,该案中年轻运动员Thompson在毕业典礼上故意吸食可卡因,后尿检呈阳性。运动员主张禁赛处罚可以减为一年,因为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疏忽,Thompson认为这是一次“年轻气盛”行为,且摄入可卡因不可能有任何提高比赛表现的作用。Livermore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从类似案件的判例可以看出,运动员可能因为情绪方面的原因使用兴奋剂,而抑郁便是情绪的一种,因为抑郁使用兴奋剂可作为认定无重大过失或疏忽的依据,随后UKAD听证小组采信了其主张。

        然而,在Barber案中,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听证小组却指出,CAS在之前案件中的裁决价值有限。每个案件的裁决都必须根据特定事实决定,没有哪两个案件有着完全相同的影响运动员过错程度的因素,如运动员的知识、谨慎程度、错误程度等。

        梳理CAS仲裁庭和其他仲裁机构的裁决后,可以看出,由于仲裁庭组成人员不同、案情差异以及仲裁员所属国家的法律传统不同,不同仲裁庭对类似甚至相同的案情常常持有不同观点。因而,当前CAS先例的约束作用并无明确的规定,是否遵循主要由每个案件的仲裁庭决定。

        4.2  反兴奋剂机构的过错

        WADC及其衍生反兴奋剂规则对作为“执法机关”的各反兴奋剂机构规定了多重义务和兴奋剂检测规范流程,这些规定对于规制反兴奋剂机构的行为、保障运动员权利的意义不容忽视。一旦反兴奋剂机构违反了这些规范,运动员可以主张兴奋剂检测结果无效。在WADA v.Gil Roberts案中,WADA指定的实验室没有遵循标准检测操作程序,未能对胶囊进行准确量化,运动员一方遂主张尿检阳性结果可能是由实验室的程序错误导致的,这种情况下责任不应由运动员承担。仲裁庭认为,没有对胶囊进行准确量化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WADA应为其选定兴奋剂检测机构的过错承担责任,这一点对仲裁庭运动员无过错裁定的作用不言而喻。反兴奋剂机构除了在样本检测的过程中需要遵循高标准,当新的规则出现后,也需要及时告知运动员,使“法布于众”。以Abramova案为例,WADA公布禁用清单时未要求运动员在过渡期内停止使用美度铵,只是告知2016年1月1日后美度铵被禁止使用,而运动员无法预测到2015年使用该药品会导致其在2016年的检测呈阳性,WADA需要对其自身的过错担责,不应一律将违规结果归咎于运动员。综上,在兴奋剂检测过程中,如果反兴奋剂机构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影响到检测结果或者运动员的程序权利,则运动员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减免处罚。

        4.3  年轻运动员缺乏经验

        相较经验丰富的同行,年轻运动员无论在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还是在反兴奋剂实践中都缺少足够的经历,故而年轻运动员经常因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兴奋剂违规。Jack Burke案发生的背景即为运动员刚成年,未接受过任何兴奋剂教育培训,因而缺乏相关反兴奋剂经验。同样在FINA v.Linda van Herk案中,14岁的运动员Herk都是在父亲的陪伴下参加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测,但在该次检测时,由于其父亲要参加一个重要会议,经其父亲多次催促,Herk不得不放弃检测,国际泳联认定运动员拒绝配合反兴奋剂检测构成兴奋剂违规。庭审过程中,CAS仲裁庭考虑到该案当事人是一名极为年轻的运动员,拒绝接受检测并非出于掩盖作弊的意图,且Herk对兴奋剂检测缺少经验,故主要过错在运动员的陪伴人——她的父亲身上,因而决定减轻对Herk的处罚。无须多言,年轻运动员缺乏反兴奋剂的经验,相较成年运动员而言,这是明显的劣势。运动员在日常生活中、赛前赛后,稍不保持小心谨慎就有可能构成违规,危及运动生涯,仲裁机构出于公平原则,认定年轻运动员违规的主观过错时,将年龄和经验纳入酌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范围,这在各种反兴奋剂规则中虽无明文规定,却是仲裁实践一以贯之的做法。

        5  结语

        除了无过错外,无重大过错同样可以使运动员减轻处罚,2021年实施版WADC附录中对于无重大过错的定义是:“当根据总体情况判断和考虑到无过错或无疏忽的标准时,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证实了自己的过错或疏忽与兴奋剂违规关系不大。”换言之,判断运动员是否构成无重大过错,需要参照无过错的认定标准。如果仲裁机构认定运动员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下一步则考虑运动员的过错或疏忽对于兴奋剂违规结果的影响。相较于无重大过错,WADC对无过错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包括强制性条款和禁止性条款),这主要因为在大多数法律规则中无重大过错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大多数法律规则中,对过错的评估通常仅限于以下问题: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错或疏忽的程度是否可以被定性为非常重大。相反,直接以程度是否重大为标准来确定过错的做法则较为罕见,即要求评估确定某一过错程度是否“不重大”,然后进一步评估无重大过错所涵盖范围内的过错程度,以作出与过错程度相当的处罚[25]686。相比之下,无过错更容易界定,运动员存在过错的程度以无过错为门槛进行认定较为科学。无过错条款实际上是无重大过错条款的基础,认定运动员无过错的考量因素本质上和无重大过错的考量因素一致,体育仲裁机构在决定二者适用时的出发点一致,考虑的因素基本相同,只是基于履行注意义务的程度区别而作出不同的认定。

        WADC关于过错的定义涵盖了运动员对兴奋剂违规风险的认识程度、运动员或其他人在面临兴奋剂违规风险的情况下对自身行为的注意与谨慎程度,以及运动员本身的经验等。仲裁机构在评估运动员的过错程度时,应结合上述因素考虑运动员的行为偏离WADC对运动员行为预期的程度。WADC关于无过错或无疏忽的定义中“即使极其谨慎也不可能知道或怀疑自己曾使用或被别人施用”,此处的“极其谨慎”便是WADC所预期的运动员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这里的注意义务其实也适用于无重大过错案件中的运动员,除对注意程度的要求更低外并无本质区别。由于注意义务概念较为模糊,仲裁机构在认定运动员是否属于“极其谨慎”时,考量的因素通常不外乎本文所列举的因素,厘清无过错条款的认定因素,阐明案件中违规运动员的过错程度划分和注意义务履行情况,有助于仲裁机构解释无过错条款能否适用,增强裁决的说理,使当事人能更好地理解体育仲裁机构的思路,减少上诉,同时有助于运动员存在减免处罚事由时,决定是否采用无过错抗辩主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自:虞志波,兴奋剂仲裁案件中认定运动员无过错的考量因素探究——《体育科研》,2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