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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多维审视

        2022年,举世瞩目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不仅激发了亿万中华儿女的强烈民族自豪感,也再一次向全世界展现了独一无二的中国风采。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广大参与者珍惜伟大时代赋予的机遇,在冬奥申办、筹办、举办的过程中,共同创造了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这一振奋人心的精神的提出,是对北京冬奥会这一伟大事业推进历程的生动诠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精神谱系。在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背景下,深刻理解并深入践行北京冬奥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冬奥精神是什么?何以形成?是探寻北京冬奥成功举办精神密码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深挖北京冬奥精神本质、进一步弘扬这一精神的根源性问题。为此,研究试图在阐释北京冬奥精神内在意蕴的基础上,从主体逻辑、理论依据、历史根基、实践基础等维度对北京冬奥精神的生成进行探讨。

        1  北京冬奥精神的内在意蕴

        1.1  北京冬奥精神的内涵

           “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冬奥会、冬残奥会广大参与者在这一体育盛事中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的精准描摹。这一精神内含的五个层次是一个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其中,“胸怀大局”体现使命情怀,“自信开放”展现积极姿态,“迎难而上”反映顽强意志,“追求卓越”彰显实践品格,“共创未来”蕴含美好憧憬。

           “胸怀大局”体现使命情怀,构成冬奥精神的首要前提。所谓“大局”,就是祖国和人民,就是冬奥会、冬残奥会这一“国之大者”。广大参与者在申办、筹办、举办冬奥会的全过程,所做出的每一项努力都是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最高准则,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成为广大参与者担当使命的力量源泉。北京冬奥会是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中国第二次举办奥运会,北京成为世界上首个“双奥之城”。时隔14年,再次亮相的中国已经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梦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北京冬奥会是新时代的中国向世界递交的一张新名片,从开始申办到圆满落幕,从工作人员到运动健儿,广大参与者始终在为国家而战。

           “自信开放”展现积极姿态,构成冬奥精神的基础形态。首先,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展现了中国的自信姿态“冰墩墩”“雪容融”掀起的“吉祥物之热”成为冬奥会上最火爆的自信标识,开幕式上二十四节气等节目形式将中华文化之美彰显得淋漓尽致,运动员们获得的一块又一块奖牌进一步增强了我国的冰雪运动自信。其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举办展现了中国的包容姿态。这种开放包容,不仅体现在中国人民对外国朋友的热情好客上,也体现在年轻运动员快乐比赛的全新观念上。冬奥会闭幕式上各国运动员的恋恋不舍、谷爱凌“快乐运动”的宣言,都是这种包容姿态的最好印证。最后,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举办展现了中国的创新姿态。奥运圣火点燃环节,以微火取代熊熊火焰,这一前所未有的创新形式体现了“碳中和”的新理念“冰丝带”“雪如意”等奥运场馆的设计及赛事转播过程中“云技术”的应用,都体现了全新的科技要素。

           “迎难而上”反映顽强意志,构成冬奥精神的重要动力。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不是一帆风顺的,辉煌和荣耀背后蕴藏着许多艰辛,广大参与者正是凭借着迎难而上的顽强意志,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攻坚克难,最终成就了这一伟大事业。首先,此次冬奥会的举办面临着疫情的重大考验,通过采取既封闭又精准开放的“闭环”管理,实现病毒传播最小化;其次,冬奥会筹办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技术难关,面对冬奥会对环境的高要求和国外技术封锁,中国的科研团队不断突破技术难题,实现冰与雪的自由;最后,奥运健儿们在自家舞台上需要不断与自己“赛跑”,在本届冬奥会、冬残奥会上,既有背水一战的老将,也有初出茅庐的小将,他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不断克服心理难关,为国争光。

           “追求卓越”彰显实践品格,构成冬奥精神的奋进路径。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体现了中国实现对国家社会的庄严承诺,这离不开广大参与者追求卓越、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实践品格。冬奥会的筹办举办历时7年,两千多个日日夜夜中,追求卓越的实践品格体现在冬奥的每个环节、每个领域。冬奥建设者在场馆设施建设方面发扬工匠精神,办赛人员在赛事组织方面发扬严谨精神,服务保障人员披星戴月,充分发扬敬业精神和人文关怀……,广大运动员为了备战冬奥会,更是在训练中分秒必争,在赛场上全力以赴。正是多方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冬奥会的最大合力,最终在中国呈现了一场载入史册的奥运盛会,北京冬奥会成为迄今收视率最高的一届冬奥会。

           “共创未来”蕴含美好憧憬,构成冬奥精神的价值旨归。首先,北京冬奥会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搭建了团结友好的“朋友圈”;体育无国界,北京冬奥会将体育共享精神发挥到极致,中国以真诚、热情、友好的态度,迎接各国热爱体育的人士共襄盛举,让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为现实;其次,北京冬奥会为全球各国携手攻克时艰提供了巨大鼓舞,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人类社会遭遇各种挑战的形势下,此次冬奥会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下圆满落幕,真正使得体育成为汇聚精神力量、联结各国人民的重要纽带,使得“一起向未来”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为世界各国团结合作走向未来构筑了有力平台。

        1.2  北京冬奥精神的特征

           北京冬奥精神是胸怀天下的国际主义精神。体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其特点在于无关国家、地域、身份,而是以速度、力量、难度等作为客观评价标准,这就使得奥运会的赛场成为一个超越国界的广阔平台,为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提供交流平台。北京冬奥会在举办过程中,始终秉持公平、合作、共享的理念,实现“一起向未来”和“更团结”的同频共振,以体育为媒介,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呼唤传播至世界各地。

           北京冬奥精神是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北京冬奥会的以人为本,一方面体现在赛场之上,在科技奥运、绿色奥运的目标指引下,北京冬奥会以更先进的场地、更精确的评判为各国运动员带来更优质的比赛体验;另一方面体现在赛场之外,北京冬奥会将“黑科技”融入奥运村的各个细节中,为运动员们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主办方在医疗、后勤等多方面给予运动员最周到细致的服务,真正做到了以运动员为中心。

           北京冬奥精神是为国为民的奉献精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盛事,广大参与者为办好这一盛事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这些努力中蕴含着浓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服务人民的宗旨,正是因为许许多多的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无私付出和奉献,才实现了办好比赛、为国争光、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相结合。

           北京冬奥精神是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无论是迎难而上还是追求卓越,都体现了北京冬奥精神中拼搏、奋斗、实干的精神本质。北京冬奥会的赛场上,运动员们竭尽全力诠释了“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在这其中,既有冰雪运动强国的运动员们不断超越自我、刷新纪录,也有来自热带国家的运动员们用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诠释对冰雪运动的尊重与热爱。正是他们的拼搏精神,成为冬奥赛场上最闪耀的画面,为全世界呈现了百折不挠、全力以赴的动人场景。

        2  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主体逻辑

           “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推动北京冬奥精神形成的主体,应当是推动这项伟大事业沿着正确轨道前进的主导者,是为这项事业付出精力与心血的实际参与者。可以说,北京冬奥会精神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广大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者为代表的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信念具体化到崇高的冬奥事业中所生成的精神符号,中国共产党和以广大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者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就是北京冬奥精神当之无愧的缔造者、成就者。

        2.1  中国共产党是北京冬奥事业的领导主体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积极领导北京冬奥会的申办工作,并在随后的筹办、举办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冬奥事业中的领导主体地位。首先,中国共产党是北京冬奥事业的领航者和总舵手,在其中发挥着举旗定向的重要作用。2015年7月31日,在国际奥委会全会即将对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权归属进行投票之际,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视频表达了对北京申办冬奥会的坚定支持和庄严承诺。在冬奥会的筹办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为冬奥会的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相关区域的协同发展、对外交流、过程监督等重要工作提供了方向遵循。其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北京冬奥事业中各项任务的带头执行者,在其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基层工作实践中肩负着桥梁纽带的重任。这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准备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精神指示,又要结合工作实际设计相应的执行策略,确保将每项任务不折不扣地开展落实下去。此外,广大共产党员是投身冬奥事业一线的积极分子,为冬奥事业的顺利推进贡献力量。在冬奥会举办期间,志愿者群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保障功能,在这一群体中,党员志愿者敢于担当,积极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誓言。例如,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首都高校成立志愿者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志愿者在冬奥赛事中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以高度的理论素养和充足的业务水平为冬奥会、冬残奥会献力献智。

        2.2  以广大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者为代表的人民群众是北京冬奥事业的基本主体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一场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盛大赛事。尽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能够近距离感受赛场温度的群众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是人民群众的热情和支持体现在冬奥会筹办、举办的诸多环节。

           首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推动北京冬奥申办、筹办、举办的根本动力。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长期以来,相对于夏季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来说,冰雪运动在我国体育比赛中处于短板位置,存在普及度不高、季节区域限制性强等问题。为了以冰雪运动助力体育强国建设,推动冰雪运动走进千家万户,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文明的多样化需求,中国紧抓冬奥契机,以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的健康、体质和幸福。

           其次,广大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直接参与者是保障冬奥会成功举办的直接支撑。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是各条战线的工作人员付出汗水、心血和智慧的结果。没有广大冬奥建设者,就没有世界一流的冬奥场馆设施;没有广大办赛人员,就没有高效合理的赛程安排;没有广大文艺工作者,就没有在开幕式、闭幕式上中国之美的精彩呈现;没有广大医疗防疫人员,就没有让运动员心安、让全国人民心安的健康屏障……,各个战线、各个岗位上的人员不胜枚举,可以说,缺少了任何一个岗位的支撑,冬奥会的举办都会遇到阻碍,出现遗憾和不足。正是广大参与者的齐心协力,才共同支撑起了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如期举办和圆满落幕。

           最后,全国人民的倾力支持是助推冬奥会、冬残奥会圆满落幕的重要因素。亿万中华儿女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冬奥会的举办环节,但却在平凡生活中力所能及地表达着对冬奥会的期盼和守护。冬奥会在北京举办,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东道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中国人民对冬奥会和冰雪运动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为本届冬奥会贡献了极高的收视率。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为冬奥会的宣传提供了强有力的渠道,广大网友在线为奥运健儿“打call”、为北京冬奥喝彩,营造了全民冬奥的良好氛围;同时,在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支持下,“冰墩墩”“雪容融”的成功“出圈”,极大提升了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可以说,全民支持下北京冬奥的成功举办,是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着优势的生动彰显。

        3  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理论依据

           伟大实践造就伟大精神,同时伟大实践离不开先进理论的指导。北京冬奥精神的生成与其主体所坚信和依靠的思想理论条件密不可分。北京冬奥精神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思想信仰和精神品格,这种信仰和品格主要源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力量,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内蕴的文化基因。

        3.1  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思想根源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不渝信仰的无产阶级政党,自成立之日起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守和传承中历久弥坚,并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实现了重要飞跃。正是凭借这一系列科学理论的指引,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取得了一次又一次胜利,并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思想根源,二者之间血脉相连。(1)“胸怀大局”承继了马克思主义的爱国主义观和使命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中,对于爱国谈及较少,更多强调的是无产阶级的大联合,反对资产阶级狭隘的民族主义,但是中国共产党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为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同时,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的使命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理应承担起为国争光、为国建功的使命责任。(2)“自信开放”“共创未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联系观和发展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也是永恒发展的,这就要求在时代发展的进程中国家必须以开放的姿态迎接世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以自信热情的态度、开放包容的姿态迎接八方来客,推动了各国间的体育文化交流和共同进步,同时深切表达了各国携手“一起向未来”的美好愿景。(3)“迎难而上”“追求卓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的斗争精神。百折不挠、英勇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品格,马克思曾说,“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在特定背景下,这种对抗主要指的是阶级斗争,但是放眼时代长河,斗争精神适用于人类追求进步的各项事业中。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更是鲜明印证了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时代斗争精神的发扬,强调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并号召人民要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攻坚克难的奋斗者。

        3.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文化基因

           中国是文化源远流长的泱泱大国,数千年的文化浸润为北京冬奥精神的生成提供了最为丰厚的土壤。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五千来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所孕育的特定文化,为北京冬奥精神的生成注入鲜活的文化基因。

           首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传统美德为中国人民提供了润物无声的持续滋养,成为中国人民一切实践、一切创造都不曾脱离的气质符号。北京冬奥精神的每一层特质,都能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实现追本溯源。例如,“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中蕴含的爱国情怀和担当精神;“协和万邦,四海一家”的美好愿望中所呈现和谐共享的大国胸襟;“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自强不息精神;“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态度;“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所表达的泽被天下、超越民族的宏大志向。这些历史上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体育文化在北京冬奥精神的生成中展开了一场跨时空对话,并最终以北京冬奥精神为寄托实现了新时代的升华。

           其次,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在艰苦卓绝的反压迫的斗争中淬炼了闪耀红色光芒的革命文化。在革命年代,力量有限的中国共产党高举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大旗,凭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坚定信念,在残酷的斗争环境中表现出“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从容气度,催发了革命必胜的乐观信念。这种积极自信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不仅激励着中国共产党从弱小走向强大,也成为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民披荆斩棘、凯歌行进的和谐伴奏。同时,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斗争的烙印就深入每一个无产阶级战士的骨血之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内与国民党反动派英勇斗争,对外与日本侵略者殊死搏斗,创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革命奇迹。新中国成立后,通过“一化三改”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目标,积极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维护国家尊严,体现了对革命斗争精神的继承和进一步发扬。革命文化中的乐观主义和斗争精神,成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民对抗困难、迎接挑战的智慧密码。

           最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集中体现中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精神追求,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世界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的时代产物。北京冬奥精神恰是中国时代精神的鲜明体现。一方面,北京冬奥会的举办承载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全体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殷切期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自信、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高度认同都充分融入北京冬奥实践中;另一方面,北京冬奥会的举办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践行,冬奥会的举办过程中,无数参与者的实践剪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好注解,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助冬奥平台传播至世界。

        4  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历史根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北京冬奥精神不是在当下时代横空出世产生的,而是源于中国人民对体育事业孜孜以求的历史积淀。伟大梦想激励伟大事业,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1910年7月17日,《申报》刊登出题为《中国运动大会之先声》的通告书,提出了体育史上着名的“奥运三问”——“试问中国何时能派代表赴万国运动大会(笔者注:指奥运会)?何时能于万国运动大会时独得锦标?又何时能使万国运动大会举行于中土?”中国用了近百年时间,依次回答了这三个问题,从“奥运三问”到“双奥之城”的历史性跨越,成为了中国追逐奥运梦想的最佳写照。北京冬奥精神的生成,正是脱胎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体育事业进行的百年探索,植根于中华民族奥运梦的百年期盼。

        4.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体育救国与“一个人的奥运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推翻三座大山,救亡图存。这一时期党和人民的全部事业都是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展开,因此体育事业的发展也与救国目标紧紧结合起来。青年时期的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就提出,“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感情,因而强意志”。早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高度重视国民的体育锻炼,并将体育作为国民由弱转强的重要途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革命政权建设实践中,也将体育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以“锻炼工农阶级的筋骨,战胜一切敌人”为方针举办赤色体育运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党的领导人发出“锻炼体魄,好打日本”“体育运动军事化”等号召,旨在增强党、军队和人民的战斗力。可见,这一时期的体育运动主要为革命需要服务。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奥运第一人”刘长春代表中国参加了1932年的洛杉矶奥运会。至此,“奥运三问”中的第一问,刘长春为我们交上了答卷。他以“不甘为傀儡伪国作牛马”的坚决态度拒绝代表伪满洲国参加比赛,而是选择跋山涉水,只身一人为中国而战。尽管刘长春在这次奥运会上的成绩不足以挺进决赛,但他的孤军奋战填补了中国体育史上的奥运空白,其民族气节也鼓舞了全体中国人民。

        4.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体育卫国与新中国代表团首次参加奥运会

           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改写了中国历史,中国人民被称为“东亚病夫”的日子一去不复返。经历了为期6年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改变了中国积贫积弱的旧面貌,为我国体育事业的改头换面提供了良好环境。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体育作为关系六亿人民健康的大事,1958年,《关于体育运动十年规划的报告》指出,“体育运动的根本任务是增强人民体质,为劳动生产和国防建设服务”。这一时期,中国的体育事业与建设、保卫新中国紧紧联系起来。1952年,新中国派出一支40人代表团参加芬兰奥运会,完成了周恩来总理“把五星红旗插到奥运会就是胜利”的嘱托,《义勇军进行曲》首次响彻奥运村。1959年,兵乓球运动员容国团在第25届世乒赛上获得了新中国体育史上第一个世界冠军。随后,庄则栋在第26至28届世乒赛上获得了三连冠。中国在兵乓球项目上的极大进步推动了“乒乓外交”,这一时期的体育外交功能逐渐凸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在奥运赛场上的亮相奠定了中国体育新事业的基础,以兵乓球为代表的体育项目的发展更是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的体育热情。

        4.3  改革开放以来:体育兴国与奥运梦想的不断突破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着提升的时期,为我国体育事业注入了崭新活力。在充分的体制保障和物质保障之下,我们体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奥运梦想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和突破。1984年,许海峰在洛杉矶奥运会上获得射击金牌,实现了中国奥运金牌“零的突破”,有力地回答了“奥运第二问”。与此同时,中国的冬奥事业也开始起步。1980年,中国代表团首次参加冬奥会,此时中国选手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1992年,中国选手叶乔波在阿卡贝维尔冬奥会上取得500m和1000m两项速滑的银牌,填补了中国冬奥会奖牌榜的空白;2002年,杨杨在盐湖城冬奥会上为中国冬奥会夺得历史首金。在之后的冬奥会上,中国代表团获得的金牌数量和奖牌数量都显着提升,中国冰雪运动水平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体育事业进入全面发展阶段。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成为举国同庆,振奋人心的一件大事,这意味着中国体育兴国的成果受到国际认可,也为中国提供了更好展示自己的机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没有辜负这一机会,2008年夏天的北京奥运会,为全世界呈现了一场精彩绝伦的体育盛事,完成了“奥运第三问”。这一时期中国在奥运追梦路上实现的不断突破,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在体育兴国道路上投入的巨大热情和付出的极大努力。

        5  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实践基础

           现实是时代对历史的传承和延续。北京冬奥精神源于精神缔造主体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奥运会的申办、筹办、举办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精神样态。北京冬奥从申办成功到圆满落幕,历时7年,事实上,中国的申奥之路早在2013年就已开启,与新时代的历史进程相依相伴,是中国人民在新时代对百年奥运梦和体育强国梦的继承和发展。近十年的冬奥会申办、筹办、举办之路,是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实践基础。

        5.1  全力以赴的申办实践

           申办奥运会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意愿,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展现了“新北京,新奥运”的风采,圆了中国人民关于奥运会的夙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认为“体育不仅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还可以促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为了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平衡发展,以全民健康推动全面小康,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性部署,决定由北京携手张家口申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殷切期盼下,中国奥委会立即全力以赴、紧锣密鼓地投身于申奥工作中。2013年11月,致函国际奥委会,提名北京为2022冬奥会的申办城市,与德国慕尼黑等6个城市竞争办奥资格。此次申奥对于中国来说存在诸多挑战。在诸多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论冰雪运动的实力和群众基础,有北欧冰雪王国瑞典;论冬奥会的办赛经验,有挪威奥斯陆;论综合因素,国际奥委会需要考虑是否连续3届奥运会都在亚洲举办(2018年冬奥会、2020年夏奥会均在亚洲)。面对种种不确定因素,中国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以最充分的准备迎接国际奥委会的检验。第一,中国充分集中民智,确定冬奥会的申办标识,以“冬”字为主体实现抽象的滑道、冰雪运动形态与书法巧妙结合,该标识在2014年8月1日正式亮相,展现了中国文化底蕴。第二,北京、张家口两地积极筹备,以自信姿态迎接国际奥委会评估团的评估考察。最终,北京的奥运会遗产优势、张家口的设施优势和大赛经验优势赢得评估团的一致好评。第三,派出以姚明、杨澜为代表的强大陈述团队,介绍北京申奥优势,展现新时代的中国风采。最终,北京以4票优势险胜阿拉木图,拿下第24届冬奥会的举办权。回顾北京冬奥会的申办之路,我们看到这是一条充满挑战和未知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员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志在必得的信心、全力以赴的意志,将这条道路上的未知变为确定,北京冬奥精神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孕育和萌芽。

        5.2  精益求精的筹办实践

           凡事预则立。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将奥运盛事完美呈现给世界,但这背后凝结的党和人民长达7年的筹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是展现国家形象、促进国家发展、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机。”为了牢牢把握这一契机,不辜负党和人民在申办阶段付出的努力,不辜负亿万中华儿女的冬奥梦,2015年冬奥申办成功之际,相关参与者迅速转变角色,开启了北京冬奥的筹办工作。

           首先,北京冬奥会的筹办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实践过程。在党中央对这一事业的高度重视下,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成立。从“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到“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冬奥筹办工作方向一以贯之的准确把握,在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办奥事项上的“言必信,行必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高度的统筹协调能力。其次,北京冬奥会的筹办过程是多方协调、汇聚合力的实践过程。为了将党中央的工作指示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主办城市尽锐出战,各有关部门、省区市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热情参与,目的就是在于齐心克服筹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正是在社会各方汇聚起的巨大合力面前,困难和阻碍没有成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降低水准的借口,反而激发了广大参与者的高昂斗志,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精准按照党中央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建设工作。再次,北京冬奥会的筹办过程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享有的实践过程。人民群众作为缔造冬奥精神的基本主体,是党和国家尽心竭力筹办冬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冬奥筹办实践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高涨的家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为广大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坚强后盾,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一系列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高达3.46亿的参与人数标志着“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为现实。同时,冰雪运动跨过山海关,为更多地区的脱贫攻坚、群众致富带来发展契机。这真正体现了群众是北京冬奥事业的发展推动者和成果享有者。正是因为广大参与者在冬奥筹办过程中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坚持“一刻也不能停,一步也不能错,一天也误不起”,才为冬奥会的精彩呈现打下坚实基础,厚植了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实践土壤。

        5.3  戮力同心的举办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来之不易、意义重大,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高度契合”。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的重要性在于,既承载着“两个一百年”重要交汇期的历史厚重感,又凝结着中国人民的个人梦、体育强国梦和中国梦的相互交织。因此,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全国上下戮力同心的一次伟大实践,奥林匹克主义、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念和新时代中国形象在这一事件中得到了完美融合和充分释放。

           首先,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对奥林匹克主义的深度实践。奥林匹克作为体育社会化的产物,是人类历史上承载体育魅力与体育精神的至高无上的符号。“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和“勇气、决心、激励、平等”的残奥价值观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赛场上得到充分彰显,这离不开奥林匹克大家庭和世界各国给予的友好支持,也得益于主办方对比赛的敬畏之心以及全体运动员的相互尊重。其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的全面实践。冬奥会举办的全过程贯穿着“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理念,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国理政方略同向而行。从坚定“四个自信”战略布局到完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从经济上的新发展理念到管党治党的从严化,再到放眼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都以办奥理念的新形式在冬奥会的举办过程中全面体现。再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展示中国形象的完美实践。在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举办中,中国人的一言一行、奥运场馆的一砖一瓦都是展示中国形象的鲜活广告。运动员的奋勇拼搏、办赛人员的细致周到、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展示了新时代中国人民的奋斗姿态;设施的高端先进、场馆的周密设计、对北京奥运会遗产的充分利用,展示了新时代中国的强劲实力。

        6  结语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直接参与者为代表的中国人民通过对理论与文化的有效传承、对奥运梦想的百年追逐、对北京冬奥事业的十年磨砺,通力铸就了内涵丰富、意义非凡的北京冬奥精神。首先,北京冬奥精神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宝贵精神遗产,成为这项事业彪炳史册的永恒印记;其次,北京冬奥精神是新时代体育事业的重要指引,为激发全民体育热情、助力体育强国梦的实现筑牢精神支柱;最后,北京冬奥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凝心聚气的不竭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运用好北京冬奥遗产,发扬北京冬奥精神,这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指明了一条新路径。为此,中国共产党人应当肩负起深刻理解、大力弘扬冬奥精神的重要使命,不仅将对冬奥精神的领悟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更要将冬奥精神的强大精神力量播撒至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深入探索北京冬奥精神的宣传进路,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摘自:刘丹漩,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北京冬奥精神生成的多维审视——《山东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学报》,2022.03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围绕新时代体育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理论。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学界主要围绕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主要特色、重大意义、践行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研究,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回顾、总结与综述这些研究成果,以期进一步深化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研究。

        1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

        唯物史观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有其独特的必然性。

        1.1  时代背景

        伟大思想孕育于伟大时代,要想准确理解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必须全面认识这一重要论述提出的时代背景。为此,学者们展开了广泛讨论,形成了以下两种观点。

        一是“新时代”背景论。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时代意味着新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体育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体育需求与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新的理论来指导。这促使了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产生。

        二是国际国内结合背景论。国际国内形势共同构成了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背景。一方面,全球体育形势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中国等新兴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体育全球化的进程,改变了以往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体育全球化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体育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突显。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体育经济发达,早已成为支柱性产业。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产业不断壮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总的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机制创新性、群众体育普及度、职业体育社会化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正是在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2  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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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理论的基础,每个时代的理论总是在产生理论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亦是如此,它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关于这一重要论述的实践基础,学者们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是从体育运动经历的角度来看,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与习近平对体育的热爱与坚持密切相关。他自幼喜爱体育,四五岁时就学会游泳;中学时代爱踢足球,拿过冠军;走上领导岗位后,依然坚持锻炼,常常参加体育活动。正是因为这些丰富的体育运动经历,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才得以萌发。

        二是从体育工作经历的角度来看,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在习近平历经地方到中央的体育探索中逐渐形成的。他在地方任职期间就非常重视体育工作,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到中央工作后更是从顶层设计高度构建体育发展新平台,搭建体育发展新框架,不仅在宏观层面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将体育工作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纳入到党和国家的发展规划之中,而且在运行层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体育事业,亲自过问体育具体事务,通过参加座谈会、代表大会等方式与体育工作者交流,了解最新体育信息。这些体育工作经历使他更好地了解体育事业的运行,更科学地作出体育决策,从而推动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和发展。

        1.3  理论支撑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在继承已有理论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理论寻“根”作为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研究的基本问题,学界展开了广泛讨论,主要形成以下4种观点。

        一是理论母体论。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理论母体源于马克思主义体育思想。马克思主义体育思想所阐述的体育起源于劳动的本质、体育对于人体健康的价值、体育是军事训练重要内容的特质等理论,对破解新时代体育发展难题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是思想传承论。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传承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体育思想的理论精髓,与毛泽东体育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理论体系一脉相承。具体而言,这一重要论述传承了毛泽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观点、邓小平“体育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江泽民“将体育发展提高到精神文明建设高度”的论断以及胡锦涛“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发展目标”的思想。

        三是文化元素论。中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思想精华,体现在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各个方面,为其形成、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涵养。如体育强国理论中,汲取了自强不息思想的内涵,强调体育对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意义;国际体育理论中,汲取了和而不同思想的内涵,注重体育在国际外交中的作用;在人本体育理论中,汲取了以民为本思想的内涵,突出了体育对人民的关注等等。

        四是西方借鉴论。马克思主义体育思想是在对西方体育理论的选择性继承中逐渐形成的。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同样继承了西方体育思想中的有益观点。如突出实证分析的思辨特色、强调个体培养与价值、关注人体化等等,成为了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

        总之,学界主要从必然性角度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进行分析,认为这一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包括时代背景、实践基础与理论支撑等。这些研究成果构成了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为今后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

        2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主要特色

        特色是事物的独特之处,主要特色体现的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的内在品格和价值导向。从既有理论成果来看,主要从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两方面来理解。

        2.1  科学内涵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自提出以来,其内涵随着体育发展不断丰富,而内涵研究又是这一重要论述研究的基础。基于此,学界围绕建设体育强国、开展全民健身、弘扬体育精神、深化体育改革、加强体育外交等5方面展开研究。

        一是建设体育强国。建设体育强国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内涵。习近平从体育事业与强国之路关系的角度论证体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与必然选择,强调“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

        二是开展全民健身。开展全民健身、普及全民运动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习近平指出,体育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区域差异、城乡对立的特征,体育事业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致使体育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要充分发挥体育作用,满足人民美好体育需求,就要全方位布局体育发展战略,深层次破解体育发展矛盾,大幅度提升体育参与规模与效率,使体育权益惠及每一个公民。

        三是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精神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文化内涵。习近平希望获得更好成绩,但“成绩不仅仅在于能否拿到或拿到多少块奖牌,更在于体现奥林匹克精神,自强不息,战胜自我、超越自我”。只要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战胜自我、超越自我”的体育精神,即使没有拿到奖牌,同样值得尊敬和赞美。

        四是深化体育改革。深化体育改革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动力内涵。习近平将改革思想运用于体育事业,主张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体育项目改革;以体育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注入体育发展动能,提高体育治理能力;以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解决体育供给总量问题,激发新的体育供需点,满足社会大众的体育需求。

        五是加强体育外交。加强体育外交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国际”内涵。体育作为跨地域、跨文化的世界“语言”,比任何一种形式都更能增进友谊,更为人们所喜爱。习近平正是凭借“语言”优势,通过会见体育代表、观看体育赛事等方式,开展了体育外交实践,实现了全方位的体育外交布局。

        2.2  主要特征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特征鲜明。对其主要特征进行探讨,是理解这一重要论述的前提。因此,学界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5种代表性观点。其一,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具备人民性、创新驱动性、时代性以及坚持问题导向等鲜明特征。其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具有坚定的人民性、明确的创新性、丰富的时代性、鲜明的科学性、特殊的传承性[6]。其三,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思想特征是坚持了科学性与价值性统一、公共性与历史性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统一。其四,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具有4个维度特征,在纵向维度上,体现了精神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统一;在横向维度上,体现了体育交流和体育外交相统一;在内向维度上,体现了促进个人发展价值观与建设现代化强国价值观相统一;在外向维度上,体现了内在价值认知与外在实践要求相统一。其五,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遵循了历史传承与时代发展、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思想理念与具体实践的统一。

        深入研究发现,如果忽略在语言表达上的形式差异,各类观点有某种程度的内在相似性,为进一步阐释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提供了新思路。综上可知,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一是人民性。人民性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一个显着特征,体现为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深刻论述了体育工作最活跃最根本的力量是人民,体育发展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由人民共享,做好体育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体育权益,明确提出要将增强人民体质、促进全民健身落实到体育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总之,他都是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美好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创新性。创新性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突出特性。习近平根据体育工作的新任务与新要求,从体育主要矛盾变化入手,转变思考方式,积极应对挑战,破解了许多前人没有破解的困境,提出了许多前人没有提出的观点,形成了许多关于我国体育发展的新论断、新理念、新战略,实现了对新时代体育工作的经验整合和理论总结。

        三是传承性。传承性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显着特色,它主要在于汲取前人智慧,全面系统地阐述体育的功能与内涵,既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蕴含的体育发展规律和体育工作方法一脉相承,又与毛泽东体育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理论体系相统一,同时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体育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传统体育思想相结合,从顶层设计引领我国体育迈进新时代。

        四是科学性。科学性是指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蕴含的辩证唯物主义哲理。其一,习近平将辩证唯物主义核心观点运用于体育工作领域,坚持从新时代历史方位出发,制定符合实际,具有中国风格、时代特色的体育政策;其二,习近平将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体育规律的把握,阐明了体育发展特点,提出了改革与创新、规划与实施等方面的规律。

        3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站在“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总结体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体育发展规律,在体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学者们主要围绕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进行探讨。

        3.1  理论意义

        学界主要从以下4方面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进行研究。

        第一,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奥林匹克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从奥林匹克发展史来看,其中国化历程分为对奥林匹克的向往和选择、开创和发展中国奥林匹克两个阶段。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正是在开创和发展中国奥林匹克阶段中形成的。它实现了解决体育发展问题与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统一,坚持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筹办冬奥会、冬残奥会并重,开启了奥林匹克主义中国化的新进程。

        第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体育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体育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继承了体育对青少年健康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观点,同时,在回应体育发展问题、延续全面健康理念和全民参与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康中国思想新内涵。

        第三,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涵盖了经济、文化、外交、党建、体育等众多领域,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又是这一思想在体育领域的重要体现,因而是这一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内涵不断丰富,必将推动这一思想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使之向纵深发展。

        第四,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体育理论的重大创新。理论源于实践,任何理论的创新都离不开实践。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形成于新时代体育实践。正因为如此,它才阐述了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概括了全面小康的新内涵,将新时代12个强国任务之一的体育强国纳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中,从而解决了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新了体育发展理论,指明了体育发展方向。

        3.2  现实意义

        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现实意义研究,学界主要围绕以下4方面进行。

        第一,为新时代体育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伟大思想引领伟大时代。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推动了健康中国战略与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群众体育发展短板问题的解决,系统阐释了体育价值、体育强国建设、奥运大赛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观点、新理念,为新时代体育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第二,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科学指引。以健康中国战略切入研究,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既立足现实,深入分析了体育与健康、体育与中国梦、体育与小康的内在关系,推动了全民健身与全面健康深度融合,开创了健康中国建设新时代。又着眼未来,促进了全面健身战略与健康中国战略融合发展,倡导了以全国人民为对象、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的全民健身计划,开辟了健康中国建设新境界。

        第三,为中外关系发展搭建友好桥梁。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对我国外交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他出访国外时,总是以机智幽默的体育语言,拉近中外关系,扩大中国“朋友圈”,展示开放包容、心平气和的大国风范;以团结合作、和谐相处的体育智慧,布局大国外交新战略,打通中国梦与世界梦,彰显主动融入、勇于担当的大国形象;以团结、友谊、和平的奥林匹克价值理念,发展与世界各国友好关系,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露独具特色的大国魅力。总之,无论是出席体育活动,抑或是发表相关体育讲话,他都尽力搭建中外友好桥梁。

        第四,为世界体育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不仅指导中国体育取得丰硕成果,而且为世界体育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中国体育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体育强国之路,探索出一种有别于西方的体育发展模式,为其他国家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本国体育拓宽了路径;另一方面,中国在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过程中,将人民与奥运相结合,创新了“人民奥运”理念,形成了人民与奥运彼此支持、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对其他国家乃至世界普及和发展体育运动起到引领作用,为世界体育发展推介了经验。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重大意义的研究偏重于理论意义,今后应深入研究这一重要论述的现实意义,使人们对这一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有更为准确、完整的理解。

        4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

        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研究最终指向是推动新时代体育发展的具体实践。目前,学者们从以下6方面对这一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进行探讨。

        第一,从党的领导角度阐发践行路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党作为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践行主体,其领导关乎新时代体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践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中,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使之贯穿于新时代体育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并保障体育工作顺利推进。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政府以新型举国体制为依托,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基础,成功举办了冬奥会、冬残奥会,有力推动了运动人口的增加、体育设施的健全以及文化氛围的形成,有效实现了“硬件”与“软件”同步提升,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第二,从体育文化角度阐发践行路径。体育文化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在践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过程中,既要树立“大体育文化观”,以坚定的文化自信汇聚民族奋斗力量,以牢固的核心价值观引领体育文化建设,以丰富的文化内涵夯实体育发展根基;又要弘扬“人生能有几回搏”的体育精神,满足实现中国梦的精神需求,推动中国梦早日实现。

        第三,从体育外交角度阐发践行路径。体育外交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构成内涵之一,学者们由此探讨这一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形成以下两种观点。一是要以体育代表团访问、聚焦奥运方式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以项目合作、对外交流方式拓展睦邻关系,以援建体育设施、搭建体育交流平台方式加强发展中国家合作,以推进“一带一路”体育交流、参与“上合”“金砖”机制下体育交流活动方式引导多边外交。二是要以关联协作建立宽领域合作网络,以交流互鉴构筑多层次交流方式,以和谐友善优化广范围沟通机制,以亲诚惠容展现全方位大国风范。

        第四,从体育强国角度阐发践行路径。体育强国也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构成内涵之一,学者们依托这一视角,从功能释放和民族复兴两方面阐述了这一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其一,从功能释放方面来看,践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必须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全面而充分地释放体育功能。这就要求我们释放体育推进强国建设、提高民族自豪感和国家威望、展示综合实力的政治功能;释放体育表达政治立场、争办大型赛事、展现大国风范、提高体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的交往功能;释放体育发展产业、促进社会转型升级的经济功能;释放体育培养爱国情怀、集体主义、拼搏精神的文化功能。其二,从民族复兴方面来看,“建设体育大国和体育强国,是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设体育强国目标纳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观体系之中,不仅实现了个人梦、体育梦与复兴梦的统一,而且充分发挥了体育在推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践行了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

        第五,从体育教育角度阐发践行路径。体育教育蕴含于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之中,是这一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学者们从构建体系、完善举措两方面对此进行剖析。其一,从构建体系方面来看,践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需要以体育促健康的新体系代替脱离运动项目的旧体系。其二,从完善举措方面来看,在践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过程中,学校体育教育要突出立德树人目标,顺应身心发展规律,促进智体协调发展;要发展校园足球,增强身体素质,提高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要创新教学方式,开拓育人途径,推动体育教育模式转变。

        第六,从群众体育角度阐发践行路径。群众体育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应有之义。学者们注意到这一路径,并围绕竞技体育、供需矛盾两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从竞技体育方面来看,在践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激励性、公正性的优势,继续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并完善相关评价体系,带动群众体育发展。其二,从供需矛盾方面来看,思想引领、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协力是解决群众体育发展供需矛盾,践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措施。具体而言,思想引领需要在深刻理解“人”的基础上,认清多样化体育需求,构建“大群体”工作格局;政府主导需要对群众体育需求精准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市场驱动需要加快市场孵化,增加服务供给,促进产业升级;社会协力需要发挥运动协会辐射带动效应,重视“草根”体育组织互动聚集作用,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能力。

        综上所述,学界主要从党的领导、体育文化、体育外交、体育强国、体育教育以及群众体育等方面对这一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进行分析,取得大量研究成果,但有影响的较少,可见研究深度稍显不足,未来研究应给予更多关注。

        5  深化研究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思考

        总体而言,学者们从不同视角不同领域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进行探讨,在形成条件、主要特色、重大意义、实践路径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与支撑。但是,也应看到,由于该论题提出时间较短,尚处于初步研究阶段,仍有些问题,亟待学界进一步加强。

        第一,研究内容有待深化。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研究存在内容薄弱的问题。从研究范围上看,当前研究以宏观理论研究居多,即从宏观角度分析这一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重大意义、理论来源、科学内涵等。尽管这对于理解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具有重要影响,但在微观问题的描述与解释上不够深入。从研究深度上看,一方面,学术性略显不足,多数学者只是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等内容进行再阐释,并没有进行深入分析,致使政策解读、政治宣传性研究多于学理分析、严密论证性研究。另一方面,创新性相对欠缺,当前研究在这一重要论述的内涵、特征、路径等方面存在同质化现象,部分研究出现重复性问题。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一个内容科学、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缺乏微观层面与实践层面研究的“理论体系”存在较大的“虚幻”色彩,缺乏对这一重要论述的学理分析与创新研究无疑是“坐而论道”。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既要适当缩小“面”,在把握体育工作整体性的同时,精心挑选个案加以分析,推动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融合,又要着重深描“点”,避免重复性研究与宣传性阐释,增强研究的创新性与学术性。

        第二,研究视野有待拓展。目前,学者们主要从体育强国、体育外交、群众体育等方面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但依旧存在研究视野有限的问题。就时间维度而言,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十八大以后,对十八大以前的研究罕见。就空间维度而言,研究视野多放眼于国内,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成果较少。就理论维度而言,跨学科研究相对不足,大多数研究集中于体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学科,对人类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较为欠缺。因此,后续研究要从时间、空间、理论维度拓展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研究视野。时间维度方面,将研究视野向十八大之前拓展延伸,既要深入研究十八大以前习近平的体育工作经历、体育运动经历,又要整理历代领导人的体育思想,将其与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进行纵向对比分析。空间维度方面,将研究视野向国际拓展延伸,可从国内与国际横向对比、借鉴的角度切入展开研究,或将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置入整个世界体育理论体系中展开分析。理论维度方面,将研究视野向跨学科拓展延伸,既鼓励体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背景的学者运用交叉学科知识进行研究,也吸纳人类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背景的学者加入研究。

        第三,研究方法有待突破。一是要加强实证研究。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研究问题,需要经验总结与实证分析,但学者们当前多停留在理论层面,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居多,这在一定意义上造成了理论与实践脱节,如果不及时扭转这种局面,体育工作将难以持续发展。因而,下一阶段应在实现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着重调查不同领域、层次间体育工作的要点,积极开展实地访谈与案例研究,充分挖掘第一手材料与数据,推进这一重要论述研究不断深化和细化。二是要加强定量研究。定量与定性只有风格上的区别,而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被研究的对象或问题,也取决于研究资料。当前学界对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研究仍然以定性研究为主,而定量研究则较为罕见。这样的研究方法从近期来看有利于宣传和推广这一重要论述,但从长远来看,难以达到真正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论述的目的。为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要纠偏学界重定性解读、轻定量分析的研究倾向,在实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定量研究,以切实行动、真实举措直面体育发展问题,从而更准确、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论述。

         

        ——摘自:付求勇,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体育学刊》,2022.04

        良法善治: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法治提升的审思

        ——以新修《体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

        在我国跨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时,我国的体育强国建设处于新的时代方位,开启新的发展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法律规范。根据党中央对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战略定位和到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在新征程中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质量的新发展来承载建成体育强国的历史使命。其中,基于体育强国的现代化属性和建设路径必然包括法治化的内在逻辑,在学习贯彻新修《体育法》的背景下,怎样在新的阶段和更高起点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体,如何在建设现代法治体育上取得更高质量的新发展,成为探讨与推进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不应缺位的重要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逐步推进由依法而治向良法善治的发展转变,并在开启新征程的布局中明确要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不断升华中国特色现代法治发展的理想境界。由此,也指引我们从良法善治的角度与高度,并结合《体育法》修订完善的新姿展现,深入思考和深刻解析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中的法治提升问题。

        1  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需要良法善治的法治提升

        现代法治是随着人类社会公共治理模式的两次革命性变革而不断发展变迁的。第一次,是从人治到以法而治或依法而治的法治,重点体现为公共治理模式的形式革命,从“国王就是法律”演变为“法律就是国王”,实现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形式正义;第二次,从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或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则是公共治理模式的实质性革命,以法律的“人性化”“人文化”“人权化”消解了“法律暴政”,实现了现代法治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虽然,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和指向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包括学界对法治内涵侧重点在形式主义还是实质主义上长期争论,但就法治的一般理解而言,要同时包括良法与善治这两个不能分离的传统要素。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着述中阐述:“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演进和民主人权的法治化发展,良法善治确立了在公共治理和现代法治中的内涵定位与内蕴价值,彰显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良法与善治相得益彰的法治发展路径,体现了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新时代以来,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良法善治成为高频出现的重要概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中央重要文件论及良法善治,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的讲话中还专门引用王安石“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名言,来论证完善立法和良法善治。2016年,党中央在《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实现良法善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讲话阐述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再次强调了良法善治的保障。2021年,恰逢我国踏入新征程之际,党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更加清晰地指明了良法善治的奋斗方向,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不断确立并愈益强化良法善治的目标愿景,恰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我们党提出新发展理念和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这就必然使对良法善治的价值追求,与全面依法治国在新阶段高质量新发展形成有机契合,成为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建设体育强国,要全面增强我国体育的综合实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丰富体育现代化发展内涵。其中,现代法治作为现代化的基本要素与特质,必然成为体育强国建设的内在构成和外部保障;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无疑是体育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随着国家对法治建设的不断重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展开,1995年“一法三纲”的颁行开始构建起全面发展的法治框架,新时代以来的全面依法治体又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21世纪中叶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体育强国要在2035年建成,进一步提出了对体育强国及其法治建设提速的要求。同时,新征程作为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必然要求体育法治建设按照党和国家的法治部署,要在现有基础和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提质增效,进行良法善治的法治提升。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规范性文件《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6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从标题用语到内容制度安排,都凸显出对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法治提升的新要求。

        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使体育强国建设的所依之法,从内容、价值和形式三个方面要素进行健全与完善,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提升科学立法的良法水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在体育强国建设的依法治理中,将已制定出来的良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采取良法之治的治理模式,呈现政治开明、经济发达、人民幸福、国泰民安的法治秩序、结果和状态。要将制定良好的法律付诸实施,要求有良好的实施过程,善于依据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适用法律,发挥好法律的多方面作用,在体育强国的法治建设中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善治局面。《体育法》在刚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这一重要历史时刻修订完成,成为新征程体育法治迈向良法善治的重要标志和良好开端。新征程的体育法治建设,唯有在新修《体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中,坚持良法善治的标准和目标,从优化体育立法和扩增法治实效两个方面同时发力,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才能匹配法治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需要。

        2  全面优化适应体育强国建设的体育法规体系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新时代肇启的全面依法治国,也从有法可依进入科学立法的新高度。党中央在进一步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时,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点,将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立法工作的重心,进而又在新征程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过程中,明确“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立法任务,强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就当前我国的体育立法现状而言,虽然新《体育法》的修订实现了迈向良法的可喜飞跃,但国家体育部门在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成就时提出了“体育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表明我国体育立法与国家法律体系尚存一定差异。在新修《体育法》的基础上,加快各方面相关立法的配套与完善,以更加健全的体系化良法来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是贯彻实施新修《体育法》的必然立法需求,任务仍很艰巨。需要至少在以下几个重点方面,对全面优化体育法规体系做出更大努力。

        2.1  进一步加强党对体育立法的领导,推进党和国家体育部署的立法转化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重要的一条经验,也是我国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是新时代以来党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中愈益强化的一项原则,也同样在体育立法中得到生动彰显。党对体育立法的领导,不但体现为根据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组织和体制要求,各个层级的体育立法从规划到重大问题的处理,要经过相应党组织的决策程序,还更多地体现为党在领导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中,通过政治决策和制定文件所形成的各种体育政策,不断地向国家机关的体育立法进行转化,构建起不同时期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体育法》的修订与完成,充分显现出党的领导和国家推进的决定性作用。《体育法》修订在不同阶段的有序推进,无不是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研究决策的重要成果;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各年度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更蕴涵着党中央给予的关心重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推动。在修订内容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策部署,对体育领域的若干重大关系和基本问题进行顶层设计,把党在新时期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既定方针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将体育领域多年来的改革经验和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同样印证了党对体育立法的现实领导。而且,“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体育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被扩充为新修《体育法》的总则内容。

        将党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对体育改革发展的最新部署体现与转化为体育立法,还需要有更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党和国家的这些政策精神和文件部署转化为操作性更强的具体规范,在新修《体育法》实施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其中,这几个方面的立法需求应当引起必要的关注。

        一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党中央做出了多项关于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重要决策,全国人大通过的五年规划、国务院颁布的各类全民健身政策都为全民参与体育运动提供了诸多新举措,特别是全民健身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新修《体育法》在将“社会体育”更换为“全民健身”的同时,在“条件保障”等章节中,对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出了系统性的规定。因此,体育行政部门需尽快启动已实施多年的《全民健身条例》修改工作,以适应在建设体育强国高度上全民健身的新发展。二是自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连续发布了促进有关体育业态和体育消费发展的综合或单行文件,新修《体育法》在总则中确立了体育产业地位并新增专章,还在其他有关各章综合体现,从宏观层面体现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态度和主要政策,将体育产业促进与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加快体育产业包括职业体育发展及其管理监督专门行政法规的研制,以适应体育产业成为体育强国支柱性产业的发展需求。三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不断加强改进学校体育的工作部署,以及近年来有关义务教育“双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深化体教融合等方面的诸多举措,特别是新修《体育法》将原“学校体育”一章更名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内容条款有了扩充,急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学校体育的系列政策进行修改,尤其是加快《学校体育条例》的修订步伐,切实加大学校体育依法治理的力度。四是在落实党和国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规划部署与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中,特别是在贯彻新修《体育法》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规定方面,如何有效解决在体医融合、体卫融合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现实挑战和突出问题,除了在《全民健身条例》等修订中予以体现外,还亟待多部门协调并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来加以推动。另外,国家关于公共服务的文件也陆续颁布,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如何根据新修《体育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新规定来调整公共体育服务的关系,也需要体育部门牵头研制专门规范。

        2.2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加大公民体育权利的立法保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诠释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政治立场和根本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在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全部理论与实践之中,同样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法治建设的共同价值基础,成为党领导体育立法进程中呈现出来的一个鲜明特点。在新征程体育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体育法规体系健全优化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但成为《体育法》修订过程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直接作为新修《体育法》最基本的方针条款。

        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以人民权利为本位,以保护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为目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笔者根据我国首部人权白皮书,提出了保护公民体育权利的命题,在《体育法》颁行后对其进行了人权保护视域的解读,明确提出体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与同仁在修改《体育法》的长期研究中对增加体育权利规范进行了多方面论证。在《全民健身条例》提出体育健身权利的基础上,新修《体育法》终于增加了“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的明确权利条款,从国家提供保障义务的积极权利角度,为确认和明示体育权利是公民的法定权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新修《体育法》从促进公共服务和平等参与、对重点人群的特殊保障、对强化青少年学生和运动员等权利的全面保护等多个方面,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旨向,体现了适应人民群众对新发展阶段追求美好生活新需求的历史进步和社会主义的法治本质。

        落实新修《体育法》的权利保障规定,更加全面地实现公民体育权利的法治保护,还需要在多方面的立法中加以体现,通过更多的立法完善和优化得以实现。这几个方面问题有必要深入探讨。一是在新征程中,要更好地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需要集中解决好群众健身去哪儿的基本需求问题,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群众健身体育设施建设的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就此专门印发文件,相关部委出台补短板方案,新修《体育法》更是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方面,提出了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更加严格了法律责任。为从立法上系统解决这一问题,是否可考虑在现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基础上,融入上述这些新需求新举措和《体育法》的新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专门立法,并根据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质和参考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经费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二是按照青少年与学校体育在体育强国发展中的重要定位,贯彻新修《体育法》为突出“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而新增的一系列法律规范,针对我国运动员队伍中文化学习薄弱的问题,全面落实《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新修《体育法》对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的规定,有效解决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学习的依法规范问题,高度重视在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中全面发展权的保护,有必要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招用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为运动员的职业用工制度,进行审视和修改,消除少年儿童运动员的职业身份与受教育权的冲突和不良影响,保障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三是在体育强国建设中,需要对运动员这一体育运动直接参与主体的权利保护予以更多关注,在现有关注运动员文化学习和退役再就业等相关政策法规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运动员职业特殊性和风险性以及实践中经常发生权益受侵的现象,认真研究新修《体育法》有关运动员权利保障立法的内容,在解决好现实中运动管理方的权利扩张、训练参赛中选拔不公和交流障碍、欠薪或运动组织变更等造成权益受损、反兴奋剂过程中的权利漠视等各方面问题,在相关政策法规中扩大和明晰对运动员各方面权利的保护力度,并推进健全运动员工会组织、建立运动员协会团体和完善运动员集体合同等制度规范的研究与创设。四是要在保护体育纠纷当事人的救济权利、拓宽体育纠纷解决途径方面有实质性推进,抓住新修《体育法》新增“体育仲裁”一章的难得契机,抓紧进行我国体育仲裁具体制度设计以及运行规则和各种相关文件的系统研制,加快借鉴国际经验并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制度体系。

        2.3  扩大体育立法资源和提高立法层次,增强体育法规的体系化协调

        按照党中央明确的科学立法要求来审视和加强新征程的体育立法,既要在坚持政治方向和服务宗旨等方面,确立并追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需求的价值理性,也要努力提升立法的形式理性,以适应全面依法治体和建设体育强国体育立法的体系化需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目标和总抓手,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法治体系的各个部分,也都同样要体系化地存在,且要不断提高其系统化水平。这不但表现在内容体系的优化,也同样需要在形式体系的良好展现。

        法律体系迈向良法时代在形式上的品格提升,主要体现为系统性和层次性,要对各种法律规范进行合理组织,保证其内部结构和诸多要素之间协调一致,使之形成一种合理的协力关系而非矛盾冲突,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部门之间具有一致性,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和同一位阶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之间具有融洽性。我国基本建立起来的体育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需要各个法律规范和各部法规文件在形式要素上,进一步提升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性,更需要体育法规体系在形式上的结构、规范等相互之间增强系统的匹配与协调性。

        改革开放初期,体育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事业和社会活动领域,在社会将解决温饱作为主要任务的历史阶段,与经济社会有着一定距离。在体育立法方面,难免存在法规数量总体较少、立法层次相对偏低的状态。新时代以来,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党和国家不断将体育事业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格局中进行谋划,立法上表现出国家层面有关体育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量综合性或其他领域为主的政策中涉及体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在法律层面,在原来只有一部体育法律和少量法律有个别体育条款的基础上,近年新颁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直接有着多个体育条款,《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确新增了关于体育的内容,拓展了体育改革发展中的立法支撑。

        在建设体育强国的新征程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的明确定位,根据“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全面修订的《体育法》以更加宽阔的全局视野,实现了法律对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面保障,取得了体育立法从内容到形式的历史性进步。在此基础上,体育立法还需要在进一步整合立法资源和提高立法层次方面继续发力。

        一是要改变目前依法治体大量依靠政策文件而规范化立法依据不足的现象,将大量体育政策规范,转化和上升为经过立法程序的体育法律规范,以新修《体育法》这一体育基本法为核心,增加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提升体育制度规范的法律效力,为体育解纷维权诉讼增加明确的体育法律法规依据。二是要在各种综合性和其他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创制和修改中,体现新修《体育法》关于促进体育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的指向,更加广泛地体现出体育与经济社会的广泛联系和各种融合发展关系,直接增加关于体育内容的规范条款。三是要增大高层次体育立法的比重,汲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修订后由国务院行政法规降低为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以及某些地方体育法规规章简单废止的教训,珍惜现有的体育立法资源而避免轻易浪费,并要向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和政府积极争取,扩大有关体育的新法创制,保障《体育法》的有效落地。为此,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在一系列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展开各层次、各领域体育立法项目的交流合作,加强《体育法》相关配套法规的科学规划和准备论证。

        另外,在如何进行体育法规体系化协调方面,还要解决目前有些方面体育立法不够平衡协调、不同规范文件对同一调整对象内涵不一等方面的问题。在当前新修《体育法》的贯彻实施中,国家体育总局明确提出了以新修《体育法》为依据,全面梳理体育领域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的要求。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范为例,在《体育法》作出“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之后,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制度已经形成了公益和职业两种类型并存发展的状态,并在《全民健身条例》中进行了明确。但在体育部门相关立法中,主要是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方面的内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文件基本没有。同时,在关于全民健身一些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时,很多都不能全面包括两类人员,有的直接将两类人员一同与志愿服务进行连接,甚至将某一类人员整体称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新修《体育法》中“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规定,显然是确认了覆盖两类人员的制度范围,现行只适用于志愿服务指导而称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需要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作出新的调整。为此,加强体育立法中各方面内容之间的协调、同一内容在有关体育规范文件中表达口径的统一规范协调等,也需引起重视和改进完善。

        2.4  依法完善体育行业的自治规则,健全体育社团的制度规范

        在以行业自治为主要特征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全球社会治理模式中,具有显着民间化、社会化和国际一体化特征的体育行业自治,成为全球性的体育治理常态,逐步得到国际的普遍承认。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体育社会化改革中,体育社会组织逐步成长,特别是新时代以来进行体育社团与行政脱钩的改革迅速推进,一些体育项目协会逐步向实体化运行过渡,加强和完善法治下的体育自治成为广受关注的实践议题。体育行业自治主要体现为体育社团运用其行业规则和组织规则进行内部的自主治理。这些体育社团的自治规则产生着相应的拘束效力和规范效果,成为依法治理的直接体现和法律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补充。在法治体系中和法治的引领规制下,建设和完善好这些作为自治规则的体育社团制度规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当前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之一。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在“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部分,专门提出要促进包括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在内的社会规范建设。

        由于我国体育事业长期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体育社团脱钩改革实体化运行的时间较短,有很多社团还未改革彻底或改革正在推进之中。近年来,体育社团的制度规范建设虽有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笔者曾就体育行业协会内部解纷制度建设的状况,对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官网上列出的32个奥运项目协会的信息进行考察。仅从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来看,不但制度总量较小,在文件内容上也存在着各种不足,与《体育法》修订完成颁行后将要建起的体育仲裁及其前置救济需求差距较大。同时,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章程中,也存在缺少解纷维权内容的问题。

        在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的不断推进中,体育社团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对在发挥体育自治功能中起重要作用的制度规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体育法》回应这一需求,在章名调整后的“体育组织”一章中进一步强化了全国性体育社团的作用,并新增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和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的明确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也在新修《体育法》的贯彻实施中,提出了各单项体育协会完善体育项目制度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这对促进体育项目自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落实新修《体育法》的这方面规定,有必要推动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推进和加强体育社团的内部制度规范建设作为体育法治工作的一项内容,主管体育社团工作的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共同负责采取可行举措加以实质推进。要对体育社团制度规范的制订情况、规范内容等进行检查、审查、评估和监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在《“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开展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度建设评估”的要求,有必要尽快就体育社团制度规范建设的框架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指导规范文件,并要进一步通过明确授权制定、推广示范文本等提供引导和服务。二是要推动各类体育社团尽快完善工作机制,全国性的综合性和单项、行业、系统体育社团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对地方体育社团的相应工作进行指导。三是要依法制定体育社团的制度规范,坚持合法性原则,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制度规范都不得有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对一些体育社团现设内部解纷为终局而剥夺公民诉权等内容进行修正调整,还要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民主程序,扩大会员参与和公开论证,提高制度规范的整体质量和可实施水平。

        3  着力保障体育强国建设的依法治理实效

        良法善治不仅要求制定的法律本身良好,而且要求良好法律置于良好的实施过程并获得应有的实施效果,产生理想化的治理效能。换言之,良法只是善治的前提而非目的,只有良法能够在善治的环境和过程中顺畅运行并实现善治的状态和局面,才是法治现代化对良法善治的终极追求。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远擘画中,在新法治方针中提出科学立法的同时,并列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中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同时,并列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容,建构起良法善治的总体格局和对善治的全面要求。在新征程推进体育强国法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中,遵循与落实良好善治的系统化思维,更要追求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切实形成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与局面。特别是在《体育法》修订完善之后,其修法的效果和作用必须在贯彻实施中得以彰显。而现实中仍存在“体育法治实践不足,体育执法队伍欠缺、缺乏执法能力和经验,体育普法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创新”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体育法治更应突出的工作重点。笔者认为,需在强化体育依法治理实效上作出比完善体育立法更大的努力,至少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实发力。

        3.1  完善体育执法机制,提升体育依法行政的积极作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无不表明法律实施的重要和意义。而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的多种方式中,以政府权力为保证进行普遍性管理的行政执法,是最为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且因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政府推进模式和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和实现善治中必然具有非常显赫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体育领域,长期采用高度行政化的体育管理模式,政府掌握着大量和主要的体育资源。虽然在不断推进体育社会化改革,但体育社团实体化建设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是一个渐进过程,在当下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中,行政执法依然是主导方式。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我国体育执法的制度化建设得到加强,一些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执法实践取得一定进展。然而,体育执法在整体上仍然非常薄弱。有关研究发现,体育执法是我国体育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加强体育执法建设对我国未来的体育法治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决定着我国体育法治现代化建设水平。在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中,应该尽快改变体育执法的落后面貌,需要进一步对其提高认识和加大重视,通过完善和落实体育执法责任制来加大《体育法》的执法制度保障,还要进一步明晰体育执法事项范围,要从机制上解决体育执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多次梳理、确认,公布了执法事项。其中,在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中,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均公布了经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的权力清单。有的研究对这项工作的发展概况进行统计考察,发现存在着对行政职权类型划分标准不一、行政职权数量差异明显、行政职权设定依据多元化以及内容要素和运行流程多样化等明显缺陷,阻碍制度的实际效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国家体育总局在2019年底印发了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但在2021年公布的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却只有行政处罚一类。体育执法事项的确定是一项基础工作,仍存在着如上制约体育执法在法制统一和实际运行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精准务实的改进策略解决此类问题。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普遍没有专门执法机构,体育执法力量短缺等现实问题,使本来就非常有限的体育执法内容仍无法落实。近年来,各地在体育执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探索性成果和宝贵经验。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可将体育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或委托执法领域的工作机制,对地方体育执法有推动作用。但在各地推进的实践中,如何协调体育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专业性强的事项如何委托以及委托权与执法权处罚权等关系协调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难题,需要从执法资源配置和机制上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新时代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管理改革中,体育部门落实“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放管结合、有所不为和有所为这两条并行的路径上,不断确立体育行政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日益深化,商业和群众性赛事审批已经取消,体育社团与行政脱钩的改革在逐步推进,如何做好监管和提供服务,越来越成为体育部门应积极履行的重要职责。国家体育总局近年出台有关运动员裁判员选拔、多项体育活动和赛事监管的文件,对脱钩体育社团的培育支持和指导,一些地方和基层体育赛事活动的“乱象”得到有效控制,但是这些“乱象”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对体育部门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修《体育法》为有效解决体育行政作为问题,增加了“监督管理”专章,对体育行政执法和监管作出多方面规定。为此,在新修《体育法》的实施中,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规定,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的要求,纠正和追责疏于行政执法与规制违法的消极怠政行为。同时,根据该文件关于“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要求,体育部门还要广泛采用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方式,包括运用“互联网+”的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在体育依法行政中展现新作为。

        3.2  畅通多种救济渠道,扩大体育解纷维权的法治服务

        众所周知,解决纠纷是法律最基本、最主要的任务和职能,法治是现代社会解决纠纷最可靠、最普遍的方法和模式。法治的公平正义,公民权利的维护,往往要在各种法律矛盾的化解和纠纷案件的解决中得以体现,形成法治权威的社会影响和人民群众信仰法治的文化氛围。党中央在对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中,从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方面,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体育强国建设的法治化推进中,必然越来越凸显公民体育权利保护的重要地位,对维护体育权利以及打击和救济对体育权利不法侵害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以及体育产业化发展不断衍生增多各种利益矛盾,公平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对体育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研究甚至认为,体育法治建设应以构建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为重。因此,按照党中央的最新部署要求,畅通多种法治渠道,为体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解纷维权提供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是当下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司法是定纷止争和权利救济的最后保障,在体育法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着。有关实证调查和多个司法裁判网的数据,都显示出法院受理裁判的体育诉讼案件在逐年增多。近年来,一些案件判决结果显现出法官们对体育案件特殊性的愈益关注,不断出现的我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体育赛事转播权第一案、体育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第一案等,都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但是,这些结果也仍然存在着一些法官对相关体育文件不够熟悉、对体育法的理解不当、对体育专业问题了解不足和对体育特殊性考量不够等问题,各地法院对体育纠纷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而出现,甚至仍然存在以某些依据借口不想介入体育纠纷的情况。在新征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目标中,也应进一步发挥诉讼方式对体育解纷维权救济的权威作用,根据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要求,做到除有特殊规定或专门约定以外的体育纠纷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而且,要加强与体育部门的专业沟通和探索专家咨询陪审方式,深化对体育特殊性的专业把控,开展体育疑难案例司法解释或纳入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同时,根据党和国家在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要强化法治保障的新要求,加大对体育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期待在学校体育开展、公共体育服务中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受损,能够进入公益诉讼渠道予以救济。

        《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学者们关于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和呼吁,为体育仲裁制度落地运行提供了诸多思路,新修《体育法》增加了极富亮点的“体育仲裁”专章规定,要建立以体育仲裁为特色并衔接体育行会内部解纷与司法审查的体育纠纷多元救济方式,化解一些体育纠纷面临欲诉无门的窘境矛盾,应对来自我国已加入的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在体育仲裁程序方面的挑战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不仅是立足国内体育解纷维权的现实需要,更是在体育全球化中与国际体育制度接轨、体现一个负责任大国建设体育强国的现代法治形象与能力。在为新修《体育法》正式施行的准备中,体育仲裁机构的筹备、体育仲裁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体育仲裁员队伍的建设等,均是当下需抓紧展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按照体育仲裁须先行用尽内部救济的惯例和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在《“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完善申诉、内部争议解决等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与体育仲裁有效衔接”的要求,新修《体育法》将其上升为“鼓励体育组织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定。可见,这方面工作也是与当前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紧密相伴而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

        建立多元化的渠道为体育维权解纷提供服务,在行政手段方面,除了要提高体育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外,有些体育纠纷案件,还可由体育行政部门通过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发挥作用。一些研究呼吁借鉴商事领域的调解制度方式,在我国建立独立的体育调解制度,也可考虑在一些地方进行创设试验。同时,随着体育产业的逐步兴旺和体育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多,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自筹备以来,投入体育法律服务的律师越来越多,很多大型赛会和活动采取了组织律师团队发挥作用的方式,中国政法大学也在进行建立体育律师库开展服务的探索。根据新征程体育法律服务应拓展新空间、搭建新平台的需要,还有必要组织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和专业资源,开展体育领域的志愿法律服务,构建面向体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3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进社会组织的依法体育治理

        随着社会的转型,党中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并将其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同时,在治理模式上,明确要坚持系统治理,建立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模式,后又进一步强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使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多元共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指向。按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求,现代治理的多元共治必须依法推进,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政社互动的多元共治,最为关键的是要坚持依法治理,社会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以政府管理为主导、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法治主导型社会,才能实现良法和善治的理性契合。由此,有关研究提出,要实现新时代中国体育法治模式的转向,包括从体育法律规范到体育法治实践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要由过去的公权单方治理转化为公私合作治理。

        在不断深化的体育社会化改革中,根据党中央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要求,既要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在发展体育中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推动这些具有较强政治民主地位和在相应群体中高度权威性的组织,在体育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要积极引导和激励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市场主体以及广大公民的体育参与和贡献,更要下大力量将专门组织民众开展体育活动的体育社团和基层体育组织依法建设好、作用发挥好。民间性的体育社团是国际和各国发展体育最为普遍的组织方式,也是我国体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鉴于过去大多体育社团存在的行政依附和组织虚化现象,与行政脱钩的实体化运行,成为当前体育社团改革的主要任务。2015年以来,在国家直接推动足球改革和对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系统体育协会以及一些地方体育社团,已有部分完成脱钩,其他也正在推进,中国足协、中国篮协等部分体育社团的实体化建设和发挥行业治理作用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然而,在体育社团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亟待突破的挑战和瓶颈。在《社团法》修订迟缓的情况下,要根据改革发展要求和现行规范,实现依法自治和行业治理,运用好社团章程规则,在协调体育行业关系、约束行业行为、深化行风建设、维护行业的秩序中,进行积极的实践创新。追求实体化后的正常生存和规范发展,尽快壮大组织实力和激发活力,完善好社团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体育社团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如何在坚持公益性质的同时获得市场资源和参与市场竞争,怎样合法运营并提供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无不需要相关政策法规指引下的探索和突破。特别期待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等具有枢纽功能的全国综合性社团,能够尽快地启动改革,以便发挥应有的龙头作用。

        活跃在群众身边的各类基层“草根”体育组织,是体育改革发展必须重视的重要社会力量,也要规范有序地做好组织建设为其提供服务。要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大力培养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要求,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优化服务、简化程序办理,达不到等级条件要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充分依托各种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基层体育组织提供多方面支持,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别要在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上,鼓励在社区内活动的群众自发成立健身组织,培育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设立社区健身活动站点。这些基层社区体育组织的工作,应纳入各级单项和行业系统体育社团的行业治理范畴,并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文件,更全面地对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与保护。

        新修《体育法》在“体育组织”和“全民健身”等章的内容中,对上述群团组织、体育社团和基层自治性体育组织的建设与作用发挥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和丰富了这些组织参与体育治理的法律依据,需要结合各方面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的落实。

        3.4  建设体育法治文化,充实全面依法治体的综合保障

        新修《体育法》在首条立法目的条款中,增加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的内容,并在其他多个部分,增加了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树立和践行科学健身理念、培育和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激励运动员勇于奉献顽强拼搏等有关规范,成为新修《体育法》又一亮点。在以实施新修《体育法》为开端的更高水平的依法治理中,同样需要加强体育法治文化的建设。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在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基础上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一个国家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体现。进入新征程后,党和国家专门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部署,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强调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中的体育法治发展,也同样不可缺少体育法治文化的保护和支撑。

        与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相协调的体育法治文化建设,不只是要发挥其精神引领与环境培育作用,而且要不断提升体育法治文化建设的层次和境界。新征程的时代发展,要求更加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体育系统、体育领域和体育工作中全面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体育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提高全民在参加体育活动和处理体育事务中的法律意识,尤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高各级体育决策者、管理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体育工作的能力,并发挥他们对整个体育队伍的带动作用。在继续做好体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中,需要进行内容形式方法上的改进,在提升法治理念和最新法律知识以及了解《体育法》一般理论常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重点学习掌握与岗位职责、工作实践密切相关的体育法律法规政策,包括学习了解一些国际体育法治惯例与规则,深化对依法治体的理解,掌握体育事务中依法办事与维权的方法。

        体育作为参与面极其广泛的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与各个社会领域和行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也需要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体育法治文化。要借助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以及重大体育事件的契机,利用各种出版物、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特别要结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典型体育案例,进行体育法治精神和体育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为依法治体营造更为广泛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不断发展和深化体育法治理论,是加强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新征程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对良法善治的科学化需求,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发展创新体育法治理论提出了更高的期待。一方面,要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体育法治理论建设的要求,树立和提高法治思维,在运用法治视角和法治理论审视处理各项体育工作和事务的同时,主动对依法治体实践进行规律总结和理论凝练,善于运用调查咨询研究方式和发挥智库作用。另一方面,要推进和壮大体育法学的研究,组织和激励体育学、法学等更多学术力量和学术资源,发挥好全国和地方的体育法学组织及相关机构作用,开展多种方式和各方面内容的体育法学研究,产出有理论和实践创新价值的学术成果,加强优秀研究成果的宣传和向体育法治实践的转化。要在体育法治理论创新和为体育法治实践服务的同时,加强外部的联系交流,对丰富和促进我国的法治理论和法学研究有积极贡献,不断扩大中国体育法治理论与体育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

        为新征程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除了通过体育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外,还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从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根据体育法治的特点和需要加强系统化建设,为促进体育法治健康发展提供综合保障和全面支撑。其中,有关研究认为,我国体育法治保障体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体育法治人才的短缺。新修《体育法》明确了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培养各类体育专业人才的要求,体育法治人才应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新征程的体育强国建设,对包括体育法治人才在内的各类体育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尤为关键。无论是高水平体育法治理论研究人才,还是实践经验丰富的体育法律实务人才,特别是能够在国际体育法治事务中进行交流和解决问题的涉外体育法律人才,都需要有组织地进行教育培养和激励发展。一方面,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体育法治人才库和高端智库,吸纳各类体育法治人才,并畅通体育法治人才与体育部门和各类组织机构联系的渠道,在实践中促进体育法治人才队伍的成长和业务水平提高。另一方面,希望我国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正式建构,促进体育法学适时地成为独立专业和学科,普遍进入高等院校的专业与课程教学体系。要在体育和法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校中增设体育法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探索分类设置体育法学专业和课程的方式,加快培养不同类型的体育法治人才。

        4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到二〇三五年建成体育强国的目标定位,决定了新征程中为建成体育强国保驾护航的体育法治建设,必须实现高质量的新发展,以代表现代法治理想境界的良法善治为目标,全面提升体育法治建设的水平,在新的起点上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体育新格局。这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对体育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征程体育强国及其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和根本途径。在开启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之际,经过多年多方努力而更加完善的新修《体育法》颁布实施,无疑为向建设更高水平的体育法治局面的奋力攀升,提供了迈向良法善治的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为此,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体育法》为中心,全面推进以良法善治为追求的体育法治建设新发展,继续推进体育法治的良法完善和善治运行,不断实现法治与德治、良法与善治的综合施策和交融发展,努力开启新征程中国特色体育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纪元。

         

        ——摘自:于善旭,良法善治:新征程体育强国建设法治提升的审思——以新修《体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体育与科学》,2022.04

        《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实施成果和经验

        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反兴奋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9月22日,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深入分析国际国内严峻复杂反兴奋剂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进入新时代我国体育事业、反兴奋剂事业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研究制定了《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并由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发布。《规划》明确了反兴奋剂5年发展的“一个目标、两个总计划和九项执行计划”,立足于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恶补短板、防控风险,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本研究系统地总结了近5年来实施《规划》取得的成果和成功的经验,并查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反兴奋剂事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1  《规划》实施成果

        《规划》近5年的实施使我国反兴奋剂事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构建了全国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取得了更强大的社会效应和更广泛的影响力;反兴奋剂查处力度和有效性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兴奋剂,反兴奋剂工作“去存量、遏增量”取得了明显进展;反兴奋剂科研创新能力显着提升,科技助力反兴奋剂的作用愈发凸显;我国在国际反兴奋剂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显着增强。《规划》的顺利实施使9个子体系建设完成,“两个奥运”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的目标圆满实现,“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并彰显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独特治理优势与治理效能。

        1.1  理论体系

        通过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深邃思想和丰富内涵,不断总结、凝练,将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指南,具体化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加以实践和发展,使全国上下实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行动上坚定执行,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方统筹协调配合打下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导思想贯穿反兴奋剂工作的各个方面: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国体育系统将防范化解兴奋剂风险作为确保体育事业政治安全的首要任务;根据总书记提出的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完善治理体系,扎实推进“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并推进组织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并完善反兴奋剂法治体系,推进实现兴奋剂入刑,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根据总书记提出的实施创新发展、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自主开发出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中国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并作为发起方之一全面参与干血点检查检测技术的研发。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理论体系研究,积极推动设立“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价值观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完成了《“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理论体系研究》《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政治风险及应对思考》等一系列专题研究。

        1.2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落实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的根基,同时也是将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2017年以前,全国仅有6个省(区、市)成立了反兴奋剂机构,且大多“有名无实”。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无专门的反兴奋剂部门,各国家队和省级反兴奋剂工作处于“无专门机构、无专业人员、无专项经费”的窘境。面对这种情况,中心在大量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系统性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六步走”解决方案,一步一个脚印,纵向搭建起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横向搭建起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截至2022年,38个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建立了专门的反兴奋剂部门,建成率达100%,实现了夏奥和冬奥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覆盖;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反兴奋剂机构,建成率达到97%(图1)。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人员数量由2017年以前基本没有专人负责,增长到目前的509人,其中专职人员76人,兼职人员433人;省级反兴奋剂工作人员数量由2017年以前不足50人增长到目前的1722人,其中专职人员260人,兼职人员1462人。此外,部分省(区、市)还将组织体系进一步延伸到地(市、州),为反兴奋剂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反兴奋剂专项工作经费大幅增长;组织体系内主体的反兴奋剂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在组织体系构建的同时,中心全力提升各反兴奋剂机构专业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举

        办全国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研讨会和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培训班,发布《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最佳实施模式》《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最佳实施模式》《国家队反兴奋剂管理应知应会手册》等指导性文件和实用工具,为各反兴奋剂机构和部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持续服务,全面提升反兴奋剂专业能力和水平。随着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各反兴奋剂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高,各省级反兴奋剂机构承担起各自行政区域内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委托检查以及省运会、体校和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各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扎实抓好所管辖国家队的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将反兴奋剂工作延伸到所管理项目的省级和青少年运动员。省(区、市)委托检查数从2017年1915例,增长到2021年的5891例。各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委托检查的数量也从2017年前不到1000例,增长到2021年的15ll例。随着“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实现了管理全覆盖,由原来中心通过一己之力组织实施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成为“全国上下一盘棋”,形成以中心为主体,各省级机构和国家运动项目反兴奋剂部门齐抓共管,网格化、无死角的系统治理局面。

        1.3  法治体系

        中心积极配合国家体育总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推动兴奋剂入刑工作。中心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体育总局,通过调研并在推动办理重大兴奋剂违规案件的过程中,充分领会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政治要求,以及正确认识兴奋剂问题源头治理客观需求的基础上,就兴奋剂入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达成共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心积极配合国家体育总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在修改草案中增设反兴奋剂专章,为反兴奋剂斗争的纵深开展提供更为全面、充分的法律支持。中心加强对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完成《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修订;整合《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以及相关具体规定,制定更为系统完备的《反兴奋剂规则》。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实施和《体育法》的修订完成,以《体育法》为统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支撑,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为基础,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反兴奋剂规则》为主体,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为补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互协调,国内、国际规则相互衔接的反兴奋剂法治体系基本建成。

        1.4  预防体系

        中心以“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为先导,建立兴奋剂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对食源性、药源性兴奋剂问题的防控能力,全面构建起反兴奋剂预防体系。

        中心制定了《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和《反兴奋剂教育内容设置与实施工作指南》。自《规划》实施以来,反兴奋剂教育活动数量显着提高。2021年,全国共计开展反兴奋剂教育活动1991场覆盖人数488715人,相比2017年的767场139000人,分别增长约1.6倍和2.5倍;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准入也从2017年的277场增长至2021的490场,增长76%;教育对象从专业运动员群体扩展到更大群体,涵盖了残疾人体育、青少年体育以及群众体育、职业体育等多个领域。同时,依托“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各省(区、市)和国家队建设了多个反兴奋剂教育基地,开展了反兴奋剂知识竟赛、走进“纯洁体育”之门、构建反兴奋剂宣传矩阵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全国反兴奋剂教育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

        中心于2018年完成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以下简称“CADEP平台”)开发并正式上线,打造“互联网+反兴奋剂教育”新生态,同时开发微信小程序,为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反兴奋剂教育提供了技术和平台保障。CADEP平台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反兴奋剂在线教育平台,完成了包括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在内的10余届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的线上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工作。CADEP平台2021年底的注册人数达到282700人。

        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各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国家队和大型赛事组委会等提供食源性风险防控指导,发布了《三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指南》,明确了食品、药品、营养品(以下简称“三品”)兴奋剂防控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并通过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和反兴奋剂工作人员的教育,将“三品”防控意识深植于心。各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省级反兴奋剂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品”防控的相关规定,全国“三品”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中心发布了《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全面提升了大型赛事组委会食源性兴奋剂风险防控水平。

        在药源性兴奋剂风险防控方面,中心自主研发完成运动员安全用药查询系统,整合药品关键信息,涵盖了常用的3094个药品和1704个化学成分,填补了国内药品兴奋剂受控状态查询的空白。该系统自2021年上线以来,登录人次接近10万人,查询次数约20万次。中心成立了运动员安全用药保障专家组,使运动员安全用药获得更加准确、安全和便捷的帮助。中心完善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和培训,越来越多的运动员从“有病不敢吃药”变为“熟悉治疗用药豁免并主动申请”。与2017年相比,2021年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数量增长了221%。

        1.5  查处体系

        中心加大兴奋剂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范围,提升了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兴奋剂检查数量从2017年的17338例增长到2021年的26320例;2018—2021年共完成检查80175例,2021年检查数量占全球检查总数近10%;检查覆盖人数不断增加,全年检查人数从2017年的3761人扩大到2021年的8910人,增幅达到137%。此外,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内覆盖项目和运动员呈增加趋势。两个奥运备战期间,将所有44个夏季奥运项目和15个冬季奥运项目共59个备战项目纳入注册检查库。中心检查数量从2017年的11795例上升到2021年的16841例。依托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委托兴奋剂检查的力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各省(区、市)和协会积极开展委托检查,与中心开展的检查相互补充。委托检查数量由2017年的5543例增长到2021年的9479例。同时,通过实施情报导向检查、风险评估和生物护照等手段,不断提升检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在检查总量增长的同时,检测阳性数量、违规数量和比例呈总体下降趋势。检测阳性数量从2017年的140例(历年最高)下降到2021年的63例;检测阳性率从2017年的0.81%下降到2021年的0.24%;判定兴奋剂违规的总量从2017年的92例(历年最高)下降到2021年的31例,判定违规率从2017年0.53%下降到2021年的0.12%。阳性和违规数量在2017年、2018年达到高点。随着兴奋剂检查、检测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更准确地查出了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起到了有效的去存量作用。

        此外,加大情报和调查力度,提升通过非检测手段查处兴奋剂违规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至今,通过调查手段查处兴奋剂违规39例,比上个5年周期增加了30例,非检测手段在打击兴奋剂违规中的作用愈发明显。

           从违规原因来看,故意使用兴奋剂的数量从2017年的39例下降到2021年的16例;错误使用药品导致的违规数量,从2017年的6例下降到2021年的2例;营养品污染(含减肥产品)导致的违规数量从2017年的7例下降到2021年的3例(另有部分违规原因不明)。此外,运动员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数量从2017年的64起下降到2021年的30起;克仑特罗阳性(非典型性结果)的数量从2017年的56例下降到2021年的7例。

        从违规人员看,国家级运动员的违规数量从2017年的5例下降到2021年的1例;省级运动员的违规数量从2017年的38例下降到2021年的15例;青少年和学生运动员的违规数量从2017年的18例下降到2021年的7例;其他运动员(马拉松、健美等)的违规数量从2017年的12例下降到2021年的5例(不含外籍运动员)。通过中心与各省级机构和国家运动项目反兴奋剂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兴奋剂检查的覆盖面和威慑力显着增加,“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发挥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中心和协会依法依规严肃、公正处理兴奋剂违规。2018年以来,共处罚违规运动员和其他当事人144人,处罚负有责任的主管教练员和其他责任人56人。被处罚人员中,终身禁赛5人,禁赛4年以上(含4年)75人,禁赛4年以下的111人,免予禁赛(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的9人,禁赛4年以下及免予禁赛的人员分别占被处罚人员的55.5%和4.5%。

        中心勇于担当,防范化解工作中重大风险。对基因突变导致的外源性促红素(rEPO)阳性,中心出于对运动员权利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调查和科学研究,推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以下简称WADA)做出决定并修改:EPO检测技术文件,将基因突变导致:EPO阳性判定为阴性,对8名有充分证据表明基因突变的运动员免予处罚。针对因食品、药品污染导致的兴奋剂阳性,中心和相关方认真调查、综合研判,依法依规维护干净运动员合法权益。

        体育系统和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合作、加强情报信息共享,构建了兴奋剂违法犯罪调查机制。2021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与公安部禁毒局签订《打击兴奋剂违法犯罪合作机制协议》,中心与禁毒局签订《反兴奋剂情报共享和执法合作备忘录》。在公安部门及相关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查处了多起涉兴奋剂犯罪的重大案件。

        随着《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国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逐渐发挥治理效能,国家队、省级运动队教育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于遏制故意使用和误服误用兴奋剂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反兴奋剂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遏制了兴奋剂问题高发、频发的势头,有效控制了兴奋剂问题的增量;通过加大检查、调查力度和提升质量,查出了更多的阳性,切实消化了问题的存量。此外,中心通过加强兴奋剂风险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控了克仑特罗等食品污染的风险;通过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规则、技术文件的制定修改,大幅提高了克仑特罗、利尿剂等物质的阳性报告限,极大降低了运动员发生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风险;通过与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加大了执法机关对涉兴奋剂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形成高压态势。

        1.6  诚信体系

        中心积极开展反兴奋剂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了运动员及辅助人员的背景审查。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单位对参加重大赛事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重要奖励和荣誉称号授予者的背景审查,坚持“逢进必审”“逢奖必核”;建立、完善兴奋剂违规等基础数据库,包括各类统计指标210多个,数据3600多条,实现了对各类指标数据的全面、有效、快速检索和分类统计,并为背景审查提供有力支持;加大处罚的公开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在中心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布违规信息、处理决定和禁止合作人员名单,2018年至今已公布96期;加大对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兴奋剂违规处罚的落实和追责问责的进行;积极清理近年来兴奋剂违规相关人员和单位所应负担的兴奋剂检测费用,已催缴近700万元,约占应缴总额的60%。

        1.7  对外交流体系

        中心积极加强与WADA,国际检查机构(以下简称ITA、各国国家反兴奋剂机构(以下简称NADO)、境外实验室的交流合作,持续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增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反兴奋剂事业的了解,塑造了“独立、公正、专业、权威”和具有大国担当的反兴奋剂组织形象,构建了多层次、宽领域、新型友好的反兴奋剂对外交流体系。

        在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方面,WADA前任主席里迪、现任主席班卡以及国际奥委会、ITA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对中国反兴奋剂斗争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度赞赏。中心与日本、韩国反兴奋剂机构建立起“国际研讨会+年度工作会议+业务小组研讨”的多层次交流模式,树立了区域反兴奋剂机构合作典范;中心与挪威反兴奋剂机构长期双边合作不断得到加强。

        在参与国际事务方面,中心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升反兴奋剂治理水平,2019年起连续4年与朝鲜签订合作协议,帮助朝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WADA主席对中心承担大国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NADO予以高度赞赏和感谢。中心于2018年在北京举办WADA第二届全球反兴奋剂教育大会,全面展示了中国反兴奋剂工作成就。2019年在北京成功举办首届CHINADA国际专业研讨会,以组织实施综合性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中国模式”为主题,获得各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中心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WADA、亚奥理事会、国际泳联、国际举联等国际组织任职,充分发挥国际组织任职在规则制定和议事决策中的作用。

        在境外检查检测方面,中心加强与多个NADO的沟通,开展境外检查。境外检查数量由2017年的68例增长至2021年的1014例。中心与20家境外实验室开展合作,境外检测数量由2017年的870例,增长至2021年的7901例。中国运动员的样本在全球实验室进行检测,彰显了中国反兴奋剂公开、透明和合作的态度。

        1.8  人才体系

        中心不断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人才培养,构建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反兴奋剂人才体系。2018—2022年,中心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0人、合同制人员24人、挂职人员2人,借调人员7人。目前,在岗人员平均年龄37岁,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67%,中心干部队伍进一步年轻化、多样化、专业化。

        中心设立管理咨询专家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伦理审查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处罚委员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8个专业委员会,依托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建立生物护照工作团队(APMU),充分发挥外部专业人才作用,提升相关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中心高度重视全国反兴奋剂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举办专项培训、会议和编制专业工作指南及手册,组建国家队和省级工作群,不断提升各机构反兴奋剂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全国一体化的检查官和纯洁体育教育讲师队伍建设。截止到2021年,各省(区、市)检查官人数为819人,为2017年422人的1.9倍;全国共培训认证国家级纯洁体育教育讲师215人,省级纯洁体育教育讲师1784人,并实现了31个省(区、市)国家级和省级讲师全覆盖。

        1.9  评估体系

        中心探索建立反兴奋剂治理体系评估制度,制定完成反兴奋剂治理体系评估工作方案。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文件审阅等方式开展评估,结合评估情况反馈结果、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实现反兴奋剂管理闭环。中心在国内综合性运动会中创新性引入独立观察员项目,并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成功开展,通过“刀刃向内”的内部监督,提高了我国重大赛事反兴奋剂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未来重大赛事反兴奋剂工作提供经验与参考,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举办大型综合性赛事的水平。

        1.10  科研创新

        科技创新是反兴奋剂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为实现反兴奋剂工作的系统化、自动化、智能化和精准化,在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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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时间内建成了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中国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了“防、反”一体化的反兴奋剂智慧管理目标。平台覆盖反兴奋剂“全链条”工作,实现“全面、智能、快速”的兴奋剂管制管理;助力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自动管理和运行;通过对国家队和省级反兴奋剂机构的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网格化的管理效能。中心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反兴奋剂科技创新,作为WADA干血点项目创始方和投资方之一,积极全面参与项目的科学研究、规则制定和器材研发,在领导小组和2个工作组任职。通过与高校、企业开展合作,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干血点器材“贝壳”,并全面应用于两个奥运备战、北京冬奥会和陕西全运会,使北京冬奥会成为首个开展干血点常规检查检测的奥运会,中国成为首个在奥运会正式实施干血点检查和检测的国家。

        2018年以来,北京实验室共完成兴奋剂检测49506例,同时不断开发新检测方法,提升检测灵敏度;扩大检测窗口,提升检测质量。中心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共检测肉食品12307例,检测营养品1737例,协助检测调查样品806例。同时,以常规检测为根基,大力开展科研工作,完成了“尿样中去甲乌药碱的定量检测及代谢研究”“头发中部分兴奋剂的检测研究”“贴膏剂中禁用物质检测方法的建立”等项目研究。

        中心设立反兴奋剂研究专项,共批准立项10个科研项目;2018年以来中心人员发表论文20余篇,承担课题28项;推荐多个项目参评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第九届科学技术奖,其中3个项目获得三等奖。中心2021年起编印《反兴奋剂研究》双月刊,并成立了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反兴奋剂分会。

        1.11  两个奥运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确保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北京2022年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兴奋剂问题“零出现”是《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也是关乎国家形象和中国体育形象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心从体系建设入手,建立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奥运项目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部成立专门反兴奋剂部门,并发布了《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最佳实施模式》,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专业能力,国家队运动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显着提升,教育准入、行踪申报、配合检查和三品防控等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中心通过6门专项课程和10项提示性学习,有效实施积分制教育准入,实现参加两个奥运共1078名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全部完成教育准入。中心通过“全方位、全周期、分层次、有重点、无死角”的备战监控,对东京奥运会开展为期33个月共计16613例检查的检查监控,对北京冬奥会开展为期47个月共计7089例检查的检查监控,尤其是在运动员参赛前进行全员3轮全面筛查,完成了“史上最严、全球最严”的兴奋剂检查监控。在两个奥运备战期间,中心查处了备战东京奥运会兴奋剂违规5人和备战北京冬奥会兴奋剂违规2人,并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地解决了涉及备战的重大风险和挑战,确保中国体育代表团干净参赛。

        2  《规划》实施成功经验

        2.1  习近平总书记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高度重视

        《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得以顺利实施、“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能够基本建成、反兴奋剂事业呈现全国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根本原因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立场态度、使命目标和方法路径,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思想引领和根本遵循,对于反兴奋剂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中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学习理解、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总书记对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高度重视,不仅使全国体育系统凝结共识,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和政治属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积极影响到社会各相关行业部门,使各方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共同为反兴奋剂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2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对反兴奋剂工作的坚强领导

        《规划》能够真正发挥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坚定地贯彻执行,而变“知”为“行”的前提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认识、坚持“全国上下一盘棋、一张蓝图绘到底”。国家体育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将反兴奋剂工作作为“国之大者”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重要工作强化部署,不断抓实、抓细、抓好。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召开全国反兴奋剂工作会议,总局领导在各类全国会议、培训班和调研中反复强调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国体育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从做到“两个维护”和防范化解体育领域重大政治风险的高度认识反兴奋剂工作,牢固树立“拿干净金牌”理念,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伐,成为确保《规划》有效推进和促进反兴奋剂各项工作落实的关键。

        2.3  《规划》科学的顶层设计

        中心根据实践经验、大量调研和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制定《规划》,有效处理好战略和战术的关系,统筹《规划》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确保其既高瞻远瞩、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又务实管用、切实可行、抽丁拔楔。

        《规划》将短期治标和长期治本相结合、问题治理和改革创新相结合、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自主发展和国际合作相结合作为指导原则,明确了我国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形势、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既解决反兴奋剂工作中存在的顽瘴疽疾,又立足标本兼治,强化风险应对能力,从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既搭建了整体发展框架,又明确了具体实施路径;既优化了管制链条的各个环节、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又主动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规划》兼具科学性、系统性、实操性的顶层设计,对其有效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4  深化改革创新,“从零到一”突破

        《规划》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尝试、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总结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心面临的很多是“从无到有”的艰难拓荒挑战。面对困难和挑战,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既着眼于解决当下问题,又立足建设长效体制机制,实现了许多“从零到一”的突破,如为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中心根据实践和大量分层调研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六步走”解决方案,即发布规划、发布指南、搭建交流平台、提供“看不见”的服务、提供最佳模式和开展评估,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工作一体化落实取得显着成效。为实现反兴奋剂工作全链条系统化、自动化、智能化和精准化,中心建设完成了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中国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涵盖了反兴奋剂工作各业务环节,为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技支撑。

        2.5  “全国一盘棋”的齐抓共管

        “民齐者强”。“拿干净金牌”的长效治理体系能够在短短5年内初步建成,绝不仅是中心独自努力的结果。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各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和反兴奋剂机构等单位和部门的有效落实和主动作为,使全国反兴奋剂事业发展形成方兴未艾的局面;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业指导和鼎力支持使得“兴奋剂入刑”顺利实现、反兴奋剂法治化程度大大提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AS)的专业评审和认证,安捷伦科技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的服务保障,为兴奋剂检测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社会各界各单位、各部门的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为《规划》中各项工作的成功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6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中心统筹做好《规划》实施、双奥备战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在两个奥运备战期间,中心一体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和备战工作,从体系建设、教育预防、检查检测、调查处罚、三品防控和科技助力等方面为备战提供了坚强保障,着力防范化解国家队兴奋剂问题和风险,打造“干净的国家队”。备战任务为《规划》实施提供了重要抓手,对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践检验,进一步巩固、强化了《规划》执行质效,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撑,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政治风险,实现了两个奥运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作为《条例》的签约方,中心严格遵守《条例》要求,按照《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工作,确保中心独立安全和平稳运行。中心于2021年正式实施新版《反兴奋剂规则》,确保遵守《条例》相关要求。此外,为确保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满足WADA关于实验室独立性的要求,中心于2021年底将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移交至北京体育大学。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开始肆虐全球,给反兴奋剂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中心迅速应对、果断决策,及时发布疫情风险提示和工作指导,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反兴奋剂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化险为夷、化危为机,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规划》实施、奥运备战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1  反兴奋剂组织体系仍需巩固完善

        “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实现了“从零到一”的蜕变,形成了反兴奋剂事业向纵深发展的新格局,但体系中各主体的反兴奋剂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协调联动性和工作专业性需进一步调动和提升,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发挥效能,实现由“有”到“优”的发展转变。

        3.2  反兴奋剂查处能力需要从“量变”向“质变”进一步提升

        自《规划》实施以来,中心实施的检查数量和开展的境外检查数量大幅增加,尤其是备战奥运期间的“三轮筛查”为两个奥运兴奋剂问题“零出现”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数量增加的同时,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仍需不断提高。要通过对运动员精准画像和对运动队信息的挖掘利用等方式,持续提升精准检查和打击力度。同时,随着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以及职业体育的发展,检查对象的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3.3  反兴奋剂教育从“育”到“防”仍存在差距

        虽然通过丰富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线上教育平台等多种方式使反兴奋剂教育在“育”的方面有了显着提升,但想要实现“防”的目标,“全周期”“常态化”的反兴奋剂教育还需进一步完善。从“入眼入耳”发展到“入脑入心”,全面提升运动员反兴奋剂综合素质仍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同时,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扩大反兴奋剂教育面、更广泛地延伸到社会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以及职业体育,全面营造“防”的大环境仍任重道远。

        3.4  科研工作能力仍需不断加强

        虽然中心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但科研工作仍显薄弱,未来可能产生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甚至出现发展瓶颈。因此,中心需完善科研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人员树立科研理念、推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和以工作需求为目标的科研工作,为反兴奋剂事业未来发展积累动能。

        3.5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持续加强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发展的保证,没有强大的人才队伍做后盾,事业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心虽然通过广泛招募优化了人员配置,但未配套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规划。从全国反兴奋剂人才建设上看,还需要加大力度提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为了适应事业发展需求,需要根据人才成长规律系统性培养人才,为反兴奋剂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4  中国反兴奋剂治理的未来展望

        4.1  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建设

        中心将继续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和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远景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努力推动构建各领域、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打击兴奋剂全方位、网格化的机制,全力促进我国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反兴奋剂治理高质量发展。

        4.2  做好新修订《体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新《体育法》将反兴奋剂作为单独一章新增写入,对我国反兴奋剂事业发展既起到“领航”作用,又起到“护航”作用。中心将全力推进新《体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反兴奋剂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新《体育法》中反兴奋剂相关条款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执行性,推动各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反兴奋剂机构等单位和部门对于新《体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托新《体育法》继续加强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建设。

        4.3  进一步提高反兴奋剂工作质量

        中心将继续提高各项工作质量,在遵守《条例》和相关国际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国反兴奋剂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体系建设、教育预防、检查处罚、以案促改贯通起来,努力加强“防反”结合,同步推进。要通过严格的检查、严厉的处罚手段,结合刑事制裁加大“不敢用”兴奋剂的震慑;通过严格的制度和监管形成“不能用”兴奋剂的约束;通过反兴奋剂教育和各项预防措施强化“不想用”兴奋剂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实现“三不”一体推进。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全面做好我国反兴奋剂工作。

        4.4  落实两个奥运兴奋剂问题“零出现”,扩大反兴奋剂工作覆盖面

        中心圆满完成了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的重要任务,但昨天的成功不代表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严峻的反兴奋剂斗争环境,中心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团结和带领全国反兴奋剂同仁昂扬斗志、锐意进取,持续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坚决实现杭州亚运会、巴黎奥运会和米兰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的目标。同时,伴随健康中国建设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要不断扩大反兴奋剂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面营造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氛围,努力使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展现更强大、更显着的治理效能。

        4.5  不断提升中国反兴奋剂工作国际影响力

        5年来,中心通过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持续不断发声,让国际社会看到了中国反兴奋剂的独立、公正及专业水平,看到了中国政府对兴奋剂“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以及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强大担当。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和反兴奋剂利益相关方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治理,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反兴奋剂事业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在全面提升我国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致力于贡献中国力量、中国模式,为世界反兴奋剂治理更加公平、更加有力、更加一致做出更大的贡献。

         

        ——摘自:陈志宇,《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实施成果和经验——《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2.08

        东京奥运会中国奖牌分布特征分析

        奥运会作为国际竞技体育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赛事,是追逐“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最强演绎,其成绩已成为国家和地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运动健儿获得38金32银18铜,创造境外参加奥运的最好成绩。本研究以东京奥运会上我国体育代表团所获奖牌榜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等方法对东京奥运会我国奖牌分布进行系统分析,对获奖者的年龄、性别、归属单位、学校等结构性、总体性特点进行分析与研究,旨在认清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格局、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中国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上的优势与不足。并以此为突破口,以期为2024年法国巴黎奥运会再创辉煌做准备。

        1  研究方法

        1.1  研究方法

        1.1.1  文献资料法

        查阅有关奥运会的文献资料和相关书籍,利用国家统计局和东京奥运会专题网站收集与整理各省GDP的总量、东京奥运会中国获奖运动员及各项目奖牌榜的基本信息,了解国内外对奥运会奖牌榜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经济联动分析。

        1.1.2  对比研究法

        通过对比东京奥运会与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代表团: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省份、不同项目的奖牌分布情况,试图分析其中内在联系,探索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的现状,解决存在的问题。

        2  结果与分析

        2.1  东京奥运会中国获奖运动员年龄分布特征分析

        通过对东京奥运会获奖者的年龄区间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集中在21—25和26—30岁年龄区间,其中,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平均年龄为24.76岁,获得银牌的运动员的平均年龄为26,获铜牌的运动员的平均年龄为26.73岁。从年龄上分析,这些获奖者不仅非常年轻,身体机能各方面都非常富有活力,加上有些运动员有过奥运会比赛经验,因此也决定了这些项目的运动员被选中为东京奥运会的主力军。奥运会虽然结束,后期如何保持运动员的竞技状态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培养新一批具有潜力的年轻运动员,为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特别是“奥运争光计划”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2  东京奥运会中国取得奖牌项目和人次的性别特征分析

        近几届奥运会可以看出,我国女运动员获得的金牌在项目分布与运动员数量上都超过了男子运动员,这种阴盛阳衰的现象有所改善,但是仍然存在。里约奥运会男子项目共有16人次获得12枚金牌、38人次获得28枚奖牌;女子项目共有30人次获得14枚金牌、74人次获得41枚奖牌。在伦敦奥运会上,除开混合项目,男子获得17枚金牌,女子获得20枚金牌,男女金牌差为3枚。东京奥运会上,男子获得14.5枚金牌,占金牌总数的38.16%,总共获得38.5枚奖牌,占奖牌总数43.72%,女子获得23.5枚金牌,占金牌总数的61.84%,总共获得49.5枚奖牌,占奖牌总数56.25%。可以看出,中国男运动员在努力扭转阴盛阳衰的现象。但是从按个体金牌和奖牌特征上看,获得金牌的男子18人,获得金牌的女子38人,男子总共获得51枚奖牌,女子总共获得86枚奖牌。因此,阴盛阳衰的现象依然存在。

        2.3  东京奥运会中国夺金运动员学历分布特征分析

        通过统计发现,东京奥运会上我国运动员的文化结构背景呈现良好态势,具有大学本科和硕士学历的运动员占总运动员总数的65%以上,在获得金牌的运动员中,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人次比例达84%,这说明良好的教育背景为运动员在奥运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尊定了基础,竞技成绩与教育背景有一定的相关性。图中数据还反映出获得金牌运动员中14%的人员为专科、初中和高中学历,这些运动员基本集中在跳水与体操等项目,主要是由这些项目特点导致。因此,为了促进这些项目的运动员的全面健康发展,应该充分结合这些项目训练与竞赛特征,以“体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教学核心,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素质,加速其社会生存适应能力与发展。

        2.4  各省(市)对东京奥运会奖牌的贡献

        在国家现有体育体制环境下,各省(市)人才输送方面的贡献是中国在东京奥运会获得优异成绩的基本保证,这一成绩的取得同时也满足了我国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发展所需要的良好外部环境条件,为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现有的体育体制在竞技体育领域有其重要的作用。从东京奥运会各省奖牌统计结果来看,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13个省市所获得的奖牌总数为50枚金牌43枚银牌27枚铜牌,共120枚奖牌,占总奖牌数的86.96%,同时在2020年底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各省GDP排名中,这些省份也名列前茅。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竞技体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体育的发展和体育活动的开展与地方经济有关,经济发展程度影响体育文化的传播,从而影响地方体育项目的兴起和衰落,经济较落后的西部,获得奥运奖牌数量也较弱。可见,地区竞技体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基础支撑作用,要发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发展经济水平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对东京奥运会各省(市)金牌和奖牌分布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各省(市)金牌项目存在交叉关系,这也是对各省(市)金牌分布的进一步补充。可以看到,运动项目和省份之间是彼此复杂交错的,例如,乒乓球项目的金牌获得者来自于江苏、辽宁(2)、广东(2)、山东(2)、河北5个省份,举重来自广西、湖北(2)、湖南(2)、福建、辽宁5个省份,其中山东省的金牌榜分布在田径、竞技体操、皮划艇、游泳、乒乓球、击剑6个项目上,辽宁省分布在赛艇、乒乓球、举重、射击5个项目上,这充分肯定地域流动对奥运冠军培养做出的贡献,加强了各地区在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交流,促进了各地区在现有的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上实现突破。

        本研究运用SPSS软件对我国各省(市)GDP与奖牌数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对东京奥运会奖牌数量(人次)与GDP总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发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奥运奖牌之间密切相关,相关系数为R=0.719,P=0.000<0.01,有显着相关性。可以看出,发展经济是立足之本,只有通过经济发展来降低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群众的体育健康意识才能不断增强,身体素质也能得到普遍提高。

        2.5  各高校对东京奥运会奖牌的贡献

        东京奥运会上我国运动健儿能够取得如此优秀的成绩,除自身努力、教练员指导、国家资助以外,还包括各高校的支持。在深入推进实施“体教融合”的背景下,学校在优秀运动员培养上的功劳不容小觑。尤其是本届奥运会,在舆论传播上普遍倾向于突出运动员学生身份。从清华大学本科生杨倩,西南大学博士生施延懋,暨南大学的副教授苏炳添等,把运动员与高校相连,实则是为体教融合落实造势。通过统计发现,我国顶尖体育学府、奥运冠军的摇篮北京体育大学以17枚金牌雄踞榜首。在竞技体育、大众体育、体育教育等各领域人才培养方面全方位发展。排在高校奥运金牌第二位是上海交通大学,获得了8枚金牌,其中,夺金的男乒球员中,除樊振东外,全部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同时,在东京奥运上夺冠的运动员均有不同程度的体校学习经历,如杨倩、石智勇、管晨辰均来自宁波市体校,孙一文来自烟台市队,张雨霏来自徐州市游泳队等,这说明各级各类体校是我国奥运冠军成长成才的主要渠道,对奥运冠军培养做出了巨大贡献。

        2.6  东京奥运会中国奖牌的项目分布特征分析

        东京奥运会上我国共派出431名运动员,参加了33个大项和339个小项的争夺。可以看出,东京奥运会上我国体育传统优势项目共获得28枚金牌,占金牌总数的74%,保持了原有的优势地位。游泳项目获得3金2银1铜,女子4×200米自由泳接力打破世界纪录夺冠,获金牌人数创历史之最。田径项目铅球、标枪实现田赛项目奥运金牌的突破。水上项目表现突出,获得赛艇项目的第一枚奥运会金牌和男子项目的第一枚奥运会奖牌。皮划艇取得历史最好成绩获得1金2银。帆船帆板获得1金1铜,男子帆船获第一枚奥运奖牌。女子选手孙一文获得重剑个人项目第一块奥运金牌。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打破世界纪录并成功卫冕奥运会冠军。女子篮球小组赛3战3胜提前出线。女子橄榄球首次进入奥运会并成功闯入八强、获得第七名。但世界“热门”的集体球类项目的成绩比较差。比如,中国男子集体球类项目三大球、手球、曲棍球、水球等没有一支获得东京奥运参赛资格,而女子集体球类参加东京奥运会的成绩总体也难以令人满意:中国女子足球、女子排球、中国女篮止步八强、中国女子水球第八。这都说明中国竞技体育偏科比较严重,我国三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的整体实力不强,整体成绩令人失望,直接制约着我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特别是在奥运会、在世界体坛比较有影响力的集体球类项目总体上很薄弱,这与体育强国形象相距甚远。

        3  结论

        1)从东京奥运会中国获奖运动员年龄分布特征来看,我国运动员年龄结构较合理,运动员年轻而富有朝气,其中游泳、射击、举重等基础项目新人成绩亮眼,明星运动员成绩亮出风采,年轻选手奔涌而来,同时夺金运动员文化层次较高,以本科和硕士学历运动员担当队伍的主力,是一支年轻且能持续发展的队伍。

        2)各省(市)为东京奥运会输送的运动员取得了优异成绩,从奖牌分布特征分析,其中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辽宁、山东、江苏、河北、广东产生了60枚奖牌,占奖牌总数的43.38%。对2020年各省(市)的GDP总量和奖牌分布进行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为达到0.71,有显着相关性,说明了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奥运冠军也会高度输出,发展经济为奥运冠军的成长和成才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是竞技体育获得优异成绩的基本保证。

        3)从东京奥运会各高校奖牌榜可以看出,“院校化”培养成果在本次奥运会上得以充分体现,更是我国举国体制下对运动员良好可持续发展培养模式的体现,同时跟体教融合、学训结合、以学促训等理念息息相关。总而言之,这样的成功是举国体制中日复一日科学严谨的训练要求,也是对运动员全方位发展的引领。

        4)将今年在东京奥运会所获得的金牌和奖牌数量按项目分类进行一一拆析,显示取得的奖牌数量及其不平衡,金牌和奖牌数量主要集中在技能主导类项目上,在田径、游泳等项目有所突破,传统优势项目保持稳定,潜优势项目实现首次突破,但是在三大球还处于较低的竞技水平。按运动员个体金牌和奖牌数,男、女比例可以看出阴盛阳衰现象依然严重。

        4  建议

        1)随着东京奥运会新一代奥运冠军的诞生,这些运动员会继续会成为法国巴黎奥运会的主力军。因此,完善年轻主力运动员与新人成长的体制机制,继续发挥我国特有的举国体制优势,培养新时期优秀竞技人才,创新运动员培养和运动队组建模式,借助社会、市场、高校等主体力量,实现新一代优秀竞技人才的多元化培养。充分肯定地域流动对各方奥运冠军培养做出的贡献,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优秀竞技人才的交流和联合培养,实现区域优势互补,促进各地区在现有的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上实现突破。

        2)根据当前各地区综合实力,继续加大奥运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保障,进一步围绕不同地区优势项目的和项目交叉分布特征,建立多元集聚型科学训练基地,要全面统筹不同地区经济社会资源对后备人才培养的影响,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科学训练基地,重点在长江领域、华东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以及辽宁、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打造适应地域优势特色的运动项目,实现优秀竞技人才的精准培养。

        3)东京奥运会我国运动健儿能够取得如此优秀出成绩,除自身努力、教练员指导、国家资助、还包括各高校的支持。根据不同地域人才分布的综合因素进行科学选材,出台更加完善的选材标准和实施办法,参考奥运冠军成长的地域优势、项群特征、时空规律等精细化高水平后备人才选材要素,完善跨项选材指标,遵循优秀竞技人才地域分布规律进行特定地域选材。创新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打通运动员从小学到大学的上升渠道,颁布新的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就业保障政策,为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文化学习环境和退役后的就业保障。

        4)根据不同项目在东京奥运会上的总体表现,围绕传统优势项目与潜在优势项目进行科学化训练,保持优秀运动员长效化培养。强化复合型团队与优秀教练员队伍培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运动员构建个性化训练保障团队,调整运动员良好的竞技状态,延长优秀运动员运动寿命。进一步加强基础项目、潜优势项目的发展,促进项目的稳步提升,特别是加强潜在优势项目的管理制度、训练方法、人才选拔输送培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完善,促进潜在优势项目的竞技实力的提升。

         

        ——摘自:艾斯卡尔·巴吐尔,敬龙军,东京奥运会中国奖牌分布特征分析——《福建体育科技》,2022.04

        新时代中国运动员职业声誉多维识别与提升路径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期。为建成新时代体育强国,缓和我国群众体育发展滞后与人民体育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我国颁布《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并成功申办了2022北京冬奥会和2022杭州亚运会,带动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断攀升,为运动员提供了更多创造经济效益的机会。亚运会、冬奥会的成功申办,将在世界上更好地展示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面貌,使我国对体育公共外交大使的需求更加迫切,而运动员便成为公共外交大使的首选人员。运动员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其良好的职业声誉便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成为运动员一种战略性优势,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然而,与运动员职业声誉价值不断攀升相矛盾的,是运动员负面形象和声誉问题的不断出现,仅《中国体育报》2007年年初至2016年年底10年间对运动员负面新闻的报道就多达523篇。频繁出现的运动员负面新闻的背后是运动员职业声誉贬值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损失和社会信任流失。基于上述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从传播学的角度进行了运动员形象塑造、形象建构方面的研究,研究多强调信息传播对运动员形象及其发展的影响。与倾向于传播学的运动员形象塑造不同,声誉更倾向于从管理学的角度对运动员形象管理进行研究。本文立足运动员职业声誉,依托新时代发展背景,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网络理论,分析运动员职业声誉面临的问题,探究其根源,提出应对措施,为新时代运动员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1  运动员职业声誉概念及功能

        1.1  运动员职业声誉概念

        声誉(reputation)在《牛津英语词典》中解释为:关于某人或某一事物特征和性质等的一般看法和评价。声誉是指利益相关者对嵌入社会网络中的声誉主体行为的一种价值判断与总体感知评价,其形成过程本身属于一种信号传递活动,良好声誉可以增进各方之间的信任并为声誉主体带来经济与社会收益。声誉既是声誉主体给社会公众的一个综合性的整体印象,又是一种有价值、稀缺的、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分为组织声誉和个体声誉。其中个体声誉受到个人层面指标、绩效指标、其他指标等影响,与个体职业、特征相关,以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在本土情景中实际对应的是职业声誉。运动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具有人力资源投资的复合性、职业生涯的短暂性、职业技能的稀缺性、退役再就业的不确定性等特征。作为社会性口碑或资产,运动员职业声誉提升可以促进运动员对于社会资源的获取,为运动员再就业提供丰富资源,使得运动员与职业声誉的依存关系更加突出。本文认为,运动员职业声誉是指运动员在嵌入社会网络,满足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利益主体期望的长期过程中,所获得的整体性、客观性的社会评价,可以帮助运动员价值实现和转型发展。主要包含以下4个层面的解释:第一,运动员职业声誉是运动员在嵌入社会网络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对其的整体感知与评价。第二,运动员职业声誉的创造主体是运动员,个体行为和外部环境共同对运动员职业声誉产生影响。第三,运动员职业声誉是运动员一项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为运动员带来经济与社会收益。第四,运动员职业声誉具有波动性,是否对声誉进行有效管理与维护决定了运动员职业声誉的发展态势。

        根据运动员职业声誉概念,认为运动员职业声誉具有以下3个特性:第一是积累长期性。运动员职业声誉源于相关利益群对运动员综合表现长期观察产生的整体性、综合性认知判断,其形成是一个长期、正相关过程,在此过程中,运动员必须保持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并不断维护自身正面形象。第二是存续易碎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运动员职业声誉需要长期正向的积累,但某些负面事件却可以瞬间使运动员职业声誉贬值。因此,运动员必须时刻规范自己行为,通过自身努力维护声誉,即使受到负面事件影响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以免声誉沉没。第三是价值扩散性。新时代运动员被赋予更多社会使命,担负起体育形象与公益大使角色。职业声誉具有“溢出效应”,作为运动员一项“影子资产”,还会对运动员群体之外的组织和个体产生较大影响,不仅关系到运动员这一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还辐射到公共外交、社会公益等多个方面。

        1.2  运动员职业声誉功能

        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网络观点,声誉包含广度、强度、美誉度3个维度。广度是声誉在一定社会范围或一定行业范围内所能产生的辐射面积,运动员职业声誉广度可以理解为运动员在社会中或者某个运动项目受众中所拥有的知名度。强度是声誉在利益相关者认知结构和社会网络中所嵌入的深度,运动员在国家政府、企业、公众等的认知中嵌入程度越深,则职业声誉强度越强。美誉度是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在理念认同的基础上对声誉主体形成的一定信念和积极情感体验,是利益相关者对声誉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

        运动员职业声誉是一把双刃剑,向好声誉可以带来正面的功能效应,而贬值的声誉则可能会引起负面效应。运动员职业声誉问题实质就是运动员贬值声誉所引发的群体形象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影响运动员行业发展的现象。新时代维护好运动员职业声誉主要具有以下5个方面的实践功能:第一,维护国家形象功能。运动员在赛场所展现的体育形象,不但代表了运动员自身,也被同化为所属国家、民族的形象,运动员在赛场上,尤其是国际赛场上,一旦形象不佳,极易对所属国家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维护好运动员职业声誉,让运动员承担公共外交形象大使角色,是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二,创造社会财富功能。作为利益相关者对运动员长期表现的总体认知与评价,良好职业声誉可以为运动员带来广告代言,促进公众消费等效益。运动员盈利性和公益性代言在良好职业声誉辐射下,更易于被广大消费者认同和接受,影响公众消费选择与道德认知,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的效果。第三,传播体育精神功能。体育精神传承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内在一致性。具有良好声誉的运动员通过发挥榜样作用和影响,使公众更易理解和接受体育本质与功能,促进体育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同时,良好的职业声誉会促使运动员规制自身机会主义行为以求达到维护声誉带来长期利益,从而更好的实现体育榜样的作用和影响。第四,促进市场发展功能。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阶段我国体育人力资本产权虚置,亟待建立一种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秩序。良好职业声誉在我国体育市场发展中成为运动员追求自身利益价值最大化的有利筹码,为运动员争取更多利益,促进我国体育市场化改革进程。第五,提升自身价值功能。良好的职业声誉能够使运动员在社会上获得更多的能力信任、道德信任、法制信任等,为其积累宝贵的社会资源与物质财富,对促进自身职业发展、增加经济收益、提高退役后再就业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2  中国运动员职业声誉问题多维识别

        2.1  职业声誉广度:项目边缘,传播密度不足

        我国运动员职业声誉广度表现声誉传播密度不足,运动员知名度欠缺,其主要表现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在社会价值网络中覆盖不足。奥运会是运动员展现自我价值,提高运动员职业声誉的全球性平台。目前我国在奥运会金牌、奖牌榜中都达到奥运强国水平,然而我国奥运强国的地位主要依靠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体操、举重、射击这六大“软金牌”项目,这些项目普遍缺乏国际影响力,所以这些项目的精英运动员也相应的缺乏全球影响力。加之我国赛事体系尚不完备,体育赛事产业规模较小,边缘性项目的优秀运动员很难得到机会曝光。运动员排名是根据运动员在各利益相关者对运动员的评价中建立起来的,由于运动员职业声誉建立在运动员社会网络中信息传递与互动的基础上,所以运动员排名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运动员职业声誉广度。现阶段我国运动员职业声誉局限于国内较小范围社会网络中,与体育强国美国尚存在一定差距。2019年发布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中,只有武磊和张继科上榜,分别排在55和73名,而美国名人榜中仅前10名就有5名为运动员。在ESPN公布的2018年世界前100名运动员排名中,美国运动员有31人,而中国运动员只有5人,且除孙杨一人外皆排在75名之后。2019年公布的福布斯世界名人榜中,运动员达到了惊人的34人,占比34%,美国运动员有22人,却唯独没有一名中国运动员。代言收入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动员知名度的高低,福布斯公布的2018年体育运动员最高收入排行榜中美国有65人,中国没有一人。无论与同行业国外运动员还是国内知名人士相比,我国运动员职业声誉广度都具有很大差距。

        2.2  职业声誉强度:认可度低,嵌入深度不够

        声誉强度并不涉及利益相关者对声誉的价值判断,而是运动员价值网络延伸对网络中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客观状态,不只表现为正声誉,也有可能是负声誉。即不论是运动员正面新闻或是负面新闻,都将增加运动员职业声誉在社会公众中的传播密度,提升运动员职业声誉强度。我国运动员声誉强度问题主要体现在利益相关者在社会网络交往中主动接受、整合、传播声誉主体信息以及认知程度不足,运动员职业声誉密度不够。运动员职业声誉强度取决于运动员自身特征和其在社会网络中价值的重要性。一方面,当利益相关者对某项运动项目产生兴趣或需要其服务时,便增强了此类运动员职业声誉强度。在这一过程中,运动员随着利益相关者对项目认知程度加深,逐渐深化其在利益相关者社会网络中的嵌入程度。另一方面,在人们提及某项运动项目或与其相关领域时,是否会主动或被动联想到此项目运动员,从而可能因此衍生出更多相关信息,这将在运动员利益相关者价值网络中产生“闭合”现象,“闭合”现象越多,则运动员在利益相关者价值网络中嵌入程度越深。我国运动员群体的职业声望不足,2007年辽宁省一项关于公众对运动员职业声望的评价调查中,运动员排名为11名,排在运动员后四位的职业分别为环卫工人、企业工人、公安人员和农民。相较于运动员职业,公众更易接受的职业为教师、军官、医生等职业,中国公民希望子女所从事的职业排名中,运动员职业排在最后一位。虽然相较于保增长的L型经济形势运动员职业较为稳定,但随着新时代我国经济的不断转型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大学比率的提升,导致我国运动员职业声望呈现明显下降。运动员形象深刻影响着其职业声誉强度,运动员赛场形象与运动员赞助商的偏好呈现显着相关,而运动员自我——品牌联结受运动员赛场外形象的影响,影响着企业对于代言运动员的选择,以篮球运动员为例,耐克旗下的Jordan进军中国二十余年,其广告代言一直由国外运动员担任,直到2017年才签约了郭艾伦成为中国第一位代言运动员,这也从侧面显示了中国运动员职业声誉强度不足的问题。

        2.3  职业声誉美誉度:教育缺失,失范行为频发

        运动员职业声誉美誉度受两方面影响,一是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成绩。运动员高超的运动技能、优异的运动成绩,良好的体育道德表现,可以增加运动员美誉度,提高运动员职业声誉。在这一方面,年龄或伤病等因素导致的运动员成绩不佳属于不可控因素,如1988年汉城奥运会大龄带伤参赛的李宁出现较大失误以不完美方式告别奥运赛场而导致的声誉贬值。二是运动员作为社会人承担责任与义务所得到的身份认同。运动员作为社会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守纪律道德底线将为运动员带来社会公众对运动员的接纳与认同。我国运动员的职业声誉美誉度问题主要源于第二种影响因素,即认知层面无法得到认同,其外在表现主要为运动员行为失范。良好教育是提高个人文化修养,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减少失范行为发生的必要前提,我国运动员由于过早接受体育专项训练,普遍教育水平较低,成为失范行为频发的重要诱因。关于运动员行为失范,依据运动员发生失范行为所处空间,笔者将其分为两大类,包括赛场行为失范和日常行为失范,具体又分为情绪性、规则性、道德性、积极性4种失范行为。我国运动员一个较为独特且近年来常发的失范行为为积极性失范,是指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体制规则与市场不相适应造成的运动员失范行为。积极性失范中运动员行为本身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但由于旧的体制规定使得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无法适应新的市场运作模式,运动员此类行为通常被定义为失范行为,积极性失范通常具有时效性,最为典型的当属欧洲“博斯曼法案”。我国运动员积极性失范多为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历史性问题,此类行为一定程度上将促进体育制度改革。从田亮被中国国家跳水队开除到易建联“脱鞋门”事件再到孙杨“领奖门”事件,近年来运动员积极性失范行为的出现愈加频繁,一方面对运动员职业声誉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体育体制存在的弊端。运动员职业声誉美誉度尤其受运动员失范行为影响波动较大,究其原因是运动员失范行为破坏了公众对运动员原有的认知,从而影响运动员职业声誉美誉度。

        3  中国运动员职业声誉问题溯源

        3.1  运动员监督惩罚机制失效

        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可以对运动员进行监督,加强对运动员的约束力,有效减少或杜绝运动员机会主义行为。声誉作为运动员的一种社会价值符号,自诞生之日起便成为运动员身份象征,由于体育运动拼搏不屈的精神,运动员呈现出来的往往是积极向上的形象,使得运动员职业声誉天然在一种更加平和的社会监督体系下传播与发展。目前政府和社会对运动员行为缺乏有效的掌握和监控。在国外,如英国有专门监控假球的数据公司——Sportradar,对假球的监控有效震慑了运动员一部分机会主义行为。在我国,运动员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国家和各省市运动队执行,由于运动项目“政府化”路径依赖,导致我国鲜有能力较为出众的社会类运动员监督机构。主要是因为新时代我国社会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意识还较为薄弱,公众缺乏对运动员进行监督的动机与手段。由于运动员人力资本的稀缺性与不可分离性,在运动员发生失范行为时,运动员稀缺的人力资本很容易成为运动员逃避或减轻惩罚的资本,为运动员失范行为滋生一定土壤。在市场竞争中,交易双方会通过寻找替代者进行失信惩罚。运动员比赛技术(包括运动技能、心理素质、比赛经验等)是运动员在长期训练中积累的人力资本,具有排他性和与载体的不可分离性,这就致使运动员出现失范行为时,运动队在金牌理念影响下易对运动员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与妥协,这也为运动员失范行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当运动员获得独占性地位时,社会和市场力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声誉惩罚机制也无法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

        3.2  运动员产权交易秩序混乱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组权力束,包括占用权、收益权、使用权等,其形成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形成不同阶段,个人、企业和国家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多方共同努力,造就了运动员人力资本。我国体育体制采取计划经济培养方案,许多项目运动员幼年便进入到体育体制中,在计划经济体制约束下,我国非职业化项目普遍存在政府“家长式”管理,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被认定为归属国家,而新时代运动员在市场经济影响下产权归属观念发生一定变化,产权归属产生歧义并面临严重的“所有者并存”现象,从而导致声誉投资的责任主体混乱。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争议是运动员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引发职业声誉问题的根源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推动,在巨大经济利益与个人声望的诱惑下,运动员在与运动队进行博弈时为追求人力资本价值利用最大化违背运动队体制规定,便会被认定为机会主义行为,导致运动员与集体产生争议,面临被禁赛或开除的风险,从而对运动员职业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引发运动员职业声誉问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如《体育法》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详尽叙述,产权归属不够明确,多方投资主体共存,致使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机制混乱,运动员人力资本难以实现市场自由流通,产生了一系列对运动员职业声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田亮被国家跳水队开除、孙杨“被代言”事件等。

        3.3  运动员信息传播机制失灵

        运动员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上畅通、真实的信息传播是运动员职业声誉构建的前提,即有关运动员的信息必须实时、真实的进入社会包括消费者的信息结构,成为社会的公共信息。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会使消费者陷入不利地位,机会主义行为将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不够透明的声誉传播机制会对运动员职业声誉行为产生影响,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声誉传播机制难以对运动员产生应有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且由于新时代在网络自媒体的影响下,信息传播工具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公众可以在网络媒体上畅所欲言,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和公众的影响下,极易对运动员负面新闻形成放大效应。如刘诗雯在2016年乒乓球世界杯公开赛前夕退赛,导致中国队无人参赛,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渲染发酵,在铺天盖地的网络负面舆论下,刘诗雯的声誉资本迅速流失。正是竞技体育过程的偶然性、结果的不可预知性、声誉传播机制的失效,当运动员被寄予厚望却未能达到期望目标时,即使是平时成绩、道德都表现良好的优秀运动员,依然会使观众和利益相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部分公众对运动员认知评价的转变,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运动员职业声誉崩塌。所以运动员职业声誉传播机制的失效,成为促成运动员职业声誉问题的重要内部原因之一。

        3.4  运动员声誉激励机制缺失

        运动员作为声誉的主要塑造主体与影响对象,其自身对声誉的认知直接决定了运动员职业声誉的发展态势,各体育主管部门对运动成绩的要求导致我国运动员激励机制主要集中在成绩领域,缺乏对运动员良好职业声誉的激励与教育。我国运动员对于职业声誉的认知程度不足,对职业声誉产生负面效应的侵权行为维权意识不足,制造、传播、维护职业声誉的意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运动员培养采取三级训练网络体系,即基层学校—业余体校—省市专业队的培养模式,由于过早进入到体育训练系统中,运动员难以接受全面的基础教育,致使我国运动员基础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法律维权的意识较为薄弱,缺乏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且由于运动员大部分时间训练任务繁重,当发生侵犯运动员权利,损害运动员职业声誉的事件时,运动员由于训练任务繁重无法投入应对侵权纠纷,这就导致很多运动员会放弃维权。从动机激励的角度来看,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运动员无法认识到自身良好职业声誉带来的价值,在成绩第一的认识下缺乏对运动员基础文化知识与良好声誉价值的教育与沟通,对于运动员职业声誉的激励机制,各级部门并没有专门的政策对应,与之相关的只有运动员成绩奖励制度,但由于运动员的激励多聚焦于成绩因素其激励范围过于狭窄,对于在训练和平时生活中声誉突出的运动员激励手段稀缺,也使得运动员对自身声誉问题不够重视。运动员对自身声誉意识不足,维护手段缺乏是导致运动员职业声誉问题多发的一个重要维度,而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对运动员职业声誉激励机制重视不足则成为运动员声誉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诱因。

        4  中国运动员职业声誉的提升路径

        4.1  政府规制,健全管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运动员管理亦是如此。我国运动员培养初始制度安排就是将其作为事业部门人员对待,运动员在其培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政府化”路径依赖,因此,我国运动员职业声誉提升中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提高运动员职业声誉,必须要做到立法先行。在欧美国家,设立有完善的法律对体育事业进行规制。在我国,虽然颁布了《体育法》对体育事业的诸多行为进行规制,但在运动员行为管理方面仍属于空白领域,只有中国足协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管理条例(试行)》,涉及到运动员行为管理,但这一规定还只是针对足协注册下的所有运动员。建议从设立运动员声誉法律法规和健全运动员声誉惩罚机制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系。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完善运动员管理、交易、代言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优化政府对运动员行为的法律约束,建立专门针对运动员职业声誉的《运动员行为管理办法》。对于《运动员行为管理办法》的建立,要为运动员职业声誉的维护、传播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明确产权归属,优化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环境,健全失范行为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运动员行为惩罚机制。建立运动员黑名单制度,对产生失范行为并且符合黑名单条件的运动员进行失范行为处罚并列入运动员黑名单,采取重点监管、资格限制甚至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等一系列惩罚措施。通过建立运动员黑名单制度,对失范运动员进行处罚,使其为不当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更重要的是,使其他声誉良好的运动员产生替代性惩罚,强化其守信行为,激发其合法、合理运作。

        4.2  社会监督,完善舆论体系

        社会是运动员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运动员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组织、媒体、公众三方都会对运动员传播资源提供不同的、直接的信息。运动员职业声誉应在社会监督中进行延伸与扩展。完善舆论体系从构建运动员行为监督机制和改善运动员媒体生存环境两方面入手。构建运动员职业声誉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运动员监督的意识,坚持运动员行为监督的常态化、社会化、细微化。要建立严格的连带制度,对互相包庇的运动员或者教练员建立严格的连带处罚措施,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运动员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去,拉近运动员与社会公众的距离,邀请外部监督人员如媒体记者代表、社区居民代表、运动员粉丝代表等积极参与到运动员监督体系中去,建立运动员行为信息流通渠道,通过有效的信息流通整合,及时发现运动员失范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及规制措施。媒体作为运动员与外界交流的窗口,其宣传目的、宣传力度、宣传手段等都会对运动员职业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运动员职业声誉广度、强度的增加离不开媒体对运动员正面、真实的宣传,充分利用好媒体的信息流通作用,对强化运动员职业声誉广度、强度都存在重要意义。除了重视传统媒体对运动员的宣传外,还要利用好日益完善的网络自媒体技术,将运动员置身于人民监督中,使运动员产生压力感与紧迫感,迫使运动员在博弈行为选择中放弃机会主义行为,保证职业声誉向好发展。规范到具体操作中,各运动员所属单位要做好自媒体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博客等自媒体,开通本单位专属账号,或在原有账号的基础上,增加运动员个人状态专栏,实时发布运动员训练、比赛实况,使公众可以实时了解运动员状态和行为,并对公众所提意见进行实时反馈,做到反馈常态化、实时化,充分利用好网络自媒体实时互动功能。

        4.3  集体引导,筑牢教育根基

        在我国现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下,大部分项目运动员幼年时期便进入运动队接受专业的体育训练,由于体制偏差与对竞技体育成绩的过分追求,我国竞技体育发展长期存在体教分离的现象,由于缺乏必要的文化教育导致运动员综合素质不足成为影响运动员声誉美誉度,尤其是失范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加强体教结合,筑牢教育根基,保证运动员基本素质,将必然改善我国运动员声誉问题。首先,在思想上,应将竞技体育回归本源,去功利,溯本源,构建体、教、学、训的四维体系,树立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思想。其次,充分依托体教结合政策红利,促进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模式的转型,利用高校学科多元化的学科优势,促进高校办体育的发展模式,使竞技体育回归大众,探索高校与竞技体育的结合新模式,使高水平运动员在强化竞技能力的同时得到高校教育的熏陶。最后,改善基层体校学训矛盾问题。现阶段虽然我国许多基层体校在课表中都设立了足够的文化教育课程,但是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往往是依据教练的训练课程安排文化课程,非课表规划课程成为常态,结果造成运动员文化知识学习不足。必须改善运动员学训紧张关系,保证运动员有足够时间进行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运动员分辨是非的道德认知能力,进而影响运动员行为,缓解运动员职业声誉问题。

        4.4  个人自律,提高声誉意识

        运动员在运动员职业声誉提升中起到主要的能动作用,政府、社会、集体对运动员职业声誉的管理、监督、引导,要经过运动员在自身声誉建设中吸收、消化、转化而起作用。因此,从这一角度讲,运动员个人在运动员职业声誉提升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运动员个人提升职业声誉应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职业声誉制造的意识,防范失范行为的发生。职业声誉属于运动员一种珍贵的无形资产,需要运动员在平时训练比赛中积极制造,首先运动员要掌握熟练的运动技能,为自身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善于发现自身的特点并将其打造为自身的标签,如善于做表情包的傅园慧、人美球技好的排球女神惠若琪等。第二是提高职业声誉维护的意识。职业声誉维护首先体现在运动员的自律上面。竞技体育的自律体现在竞技体育参与者对训练规律、比赛公平、生活节制全方位的把控。建议有条件的运动员效仿姚明的“姚之队”建立专业的经纪人团队,集合团队的力量对职业声誉问题进行止损。另外运动员要避免声誉资本的过度转换,运动员职业声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转换是运动员实现职业声誉价值的途径,适当的职业声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转换可以反哺运动员职业声誉,提高运动员职业声誉并促进声誉资本化,但频繁的职业声誉资本转换为其他资本将过度呈现运动员的其他身份,从而掩盖运动员身份,运动员应把大部分时间用于训练与比赛,合理安排训练比赛和娱乐代言时间,回归运动员本体身份,取得优异成绩,对职业声誉进行强化。

        5  结束语

        新时代在国家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双重推动下,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运动员被赋予新的时代使命,良好运动员职业声誉在展现国家形象、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展现出了不可取代的积极作用。当前我国运动员职业声誉存在传播密度不足、嵌入深度不够、失范行为频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新时代运动员价值和功能的发挥,亟需从政府健全管理体系、社会完善舆论体系、集体筑牢教育根基、个人提高声誉意识等方面对运动员职业声誉进行提升。伴随着《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与全球化格局推进,运动员必将再一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对运动员职业声誉进行研究与维护,充分发挥运动员职业声誉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已然成为建设我国体育事业不可或缺之举。

         

        ——摘自:邹月辉,王洪鹏,张世杰,新时代中国运动员职业声誉多维识别与提升路径——《成都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学报》,2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