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逻辑体系和本质特征研究
体育的自身特性及体育在我国近现代社会独特的发展历程,赋予其独特的功能价值,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对体育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对体育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指示和批示,对体育事业发展进行了系统谋划。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发展阶段,提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目标要求,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十二大强国建设任务之一,强调体育强国梦与中国梦息息相关,将体育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因其丰富的内涵和严密的逻辑,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充满政治家、哲学家思维,覆盖体育工作的方方面面。研究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批示及相关文献资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归纳为人本体育、体育动力、体育强国、体育外交、体育精神、体育改革、法治体育等7个方面。
1.1 人本体育论述
习近平立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之治国理政理念,强调要发展人本体育,多次强调:“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2014年8月15日,习近平在看望南京青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指出:“少年强、青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强、青年强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动手能力,也包括身体健康、体魄强壮、体育精神。”习近平将人民身体健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紧密相连,“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习近平在谋划体育工作时,始终将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关心青少年的体质健康,“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希望广大少年儿童刻苦学习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习近平将“以人为本”思想全面融入体育工作,从体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角度出发,阐述了体育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和以“人民”为本等3个层面的意义作用,以“人”为本,从生物学角度聚焦体育价值,强调了体育对人个体的最本质关怀——促进体质健康,同时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层面指出体育增强个体体质健康这一本源性价值在群体、社会、国家范畴的外延性积极意义;以“民”为本,从社会学角度聚焦体育价值,强调体育在个体的社会化发展进程中,以及在个体的健全人格养成中的重要价值;以“人民”为本,从国家治理角度聚焦体育价值,强调体育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要为提升人民整体健康水平、建设健康中国服务。
1.2 体育动力论述
习近平始终将体育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以全局观和大局意识系统阐释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11月19日,习近平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时强调,体育不仅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还可以促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体育除了具有促进全面发展的个体价值外,还具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2013年8月31日,习近平在出席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时指出:“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体育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以辩证思维阐述了体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超前视野看待体育的动力作用,立足体育对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事业性、产业性双重功能审视体育价值,强调体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新动力,并指出体育产业作为健康产业、朝阳产业在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1.3 体育强国论述
体育的兴衰与国家强盛息息相关。习近平指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要把发展体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不仅是体育自身由大到强的实际需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富强民主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需要。不能孤立地看待体育强国建设,“建设体育大国和体育强国,是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从更宽广的视野和更高远的站位强调:“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把握体育强国梦和中国梦息息相关的定位,把体育事业融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格局中去谋划。”习近平立足体育在近现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进程中的特殊地位和国人因此而产生的厚重体育情怀,指出体育事业发展必须以体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体育应当在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等战略层面发挥重要作用,强调中国的体育强国建设要突出中国特色,通过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强国建设之路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展现大国形象,强调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必须整体前进、全面发展,对体育事业发展体制机制、重点难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彰显强国风范,实现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体育强国论述,全面系统地回答了为何建设体育强国以及如何建设体育强国的重大问题,是我国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1.4 体育外交论述
习近平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谋划体育事业,强调体育作为世界通用语言在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并践行国家元首体育外交,强调:“宽领域建立体育事业的国际治理合作网络,多层次构筑体育文化的交流方式,广范围优化体育领域的沟通机制,全方位展现体育大国的外交风范。”他高度重视体育交流,强调要推动中国参与奥运会等重大体育外交赛事、加强与国际重要体育组织合作,促进国与国之间的深入体育交流,促进国家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语言”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进一步加强联系,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推动各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进一步加强合作、形成共识。习近平体育外交论述蕴含着中国体育外交立场、风格和路径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和价值,为新时代中国体育外交事业指明方向。2016年3月18日,习近平在听取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汇报时强调:“要广泛开展对外人文交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要主动同国际体育组织合作,听取场馆建设、赛事组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议,积累办赛经验。”在习近平体育外交重要论述指引下,新时代我国体育对外交往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体育强国建设,逐步提升我国在全球体育治理格局中的参与度、贡献度和话语权。
1.5 体育精神论述
习近平重视发挥体育精神的积极能量,他强调:“广大体育工作者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以‘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体育精神来之不易,弥足珍贵,要继承创新、发扬光大。”女排精神不仅是中国体育的一面旗帜,更是整个民族锐意进取,昂首前进的精神动力。2019年9月30日,习近平会见中国女排代表时指出:“女排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精神,喊出了为中华崛起而拼搏的时代最强音。平凡孕育着伟大。你们天天坚持训练,咬牙克服伤病,默默承受挫折,特别在低谷时仍有一批人默默工作、不计回报。正是因为有这么一批人,才有了中国女排今天的成绩。”习近平在北京会见参加里约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时指出,我国体育健儿在里约奥运会上的出色表现,生动诠释了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我们不以胜负论英雄”“拿到金牌奖牌的,值得尊敬和表扬。同时,只要勇于战胜自我、超越自我,即使没有拿到金牌奖牌,同样值得尊敬和表扬”。他还指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坚定自信,奋力拼搏,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更好发挥举国体制作用,把竞技体育搞得更好、更快、更高、更强,提高为国争光能力,让体育为社会提供强大正能量。”习近平从“四个自信”的高度全面阐述了体育精神的独特价值,指出体育精神是中国精神的重要组成,在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强调体育精神中的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都十分重要,体育精神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1.6 体育改革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将体育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强调改革是体育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有效解决当前体育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真正实现体育的全面协调发展。他还积极推动一系列事关体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出台,推动体育事业改革进一步明确目标、路径、重点难点。2014年2月,习近平在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时指出:“我们要分类指导,从娃娃抓起,扎扎实实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持之以恒开展群众体育,不断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习近平看来,要有效推动国家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就要实现体育治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的现代化,要实现这个目标,改革思想和步骤必须贯穿于整个体育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更要找准定位,务求实效,始终以建设体育强国为根本。他结合当前体育改革之需,从提升改革动力的关键点出发,着力解决体育短板不足的近期问题与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长远问题,为体育改革指明了方向。
1.7 法治体育论述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从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强调体育事业发展的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对体育事业发展存在突出问题特别是违法违纪问题的分析,指出依法治体要聚焦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体育权益,“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2019年1月31日,习近平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时强调,中国政府对使用兴奋剂持“零容忍”态度。他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切实回归服务型政府,不仅是要求在反兴奋剂领域,而是要求在体育领域全方位,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体育发展政治生态。习近平关于体育法治的重要论述,为依法治体、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各项体育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丰富内涵的内在逻辑体系
2.1 人本体育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根本和内核
马克思主义是习近平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理论渊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对人的终极关怀,人本思想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始终,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以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实践为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习近平人本体育论述渊源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体育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通过将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体育观与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实践相结合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体育思想,为人本体育论述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因此,从理论溯源角度而言,关于人本体育论述是习近平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各个内涵组成之中理论性、思想性最强的部分,是其体育工作论述的理论基础。
就体育与客观世界其他各个要素的关系而言,体育与人的关系是首要的,是最直接的关系。体育的本质与价值首先在于其对人身心健康的促进作用,体育因人而生,没有了对人、对个体、对身体的关注,体育的价值与作用就没有了依托、没有了意义;有个人的体育才有群体的体育、社会和国家的体育事业、世界的体育事业。人本体育论述虽然属于微观层面,但它直接关注人,以“人”为对象,是习近平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其他组成部分的立足之本。习近平在领导开展体育实践中突出“人”这个关键要素的作用,以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导向,强调通过人民群众的积极广泛参与推动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落实。所以,就习近平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各部分关系而言,人本体育论述是整个逻辑体系的内核,其他思想都是关于人本体育论述的外延和拓展。
2.2 体育动力、体育强国和体育外交论述是人本体育论述的横向拓展
依托人本体育论述,习近平对体育的关注从微观层面延伸到中观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宏观层面的国家民族振兴、体育外交和人类社会发展,使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指导意义从个体生物性范畴拓展到群体社会性范畴,从个体拓展到社会群体再到国家民族和人类,从体育领域延伸到与体育发展相关的客观世界的各个方面,也使得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体系更加完整,形成了覆盖各个层面的完整理论体系。
第一,体育动力论述。习近平对体育工作的关注从体育与人的关系拓展到体育与人、经济社会的关系,特别强调体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向动力作用。从微观层面强调体育对人身心健康的促进作用,并提升到人民群众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关注人民群众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双重需求。在体育动力论述层面,习近平既强调体育发展对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也强调其作为产业发展新增长极对社会经济方面作用,与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吻合。进入新时代,体育在产业方面的价值逐渐凸显,对接社会发展和休闲时代的到来,体育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在习近平体育动力论述指导下,国家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扩大体育消费,发展健身休闲、户外运动等体育产业。”助力体育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实现体育促进个体功能价值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体育强国论述。习近平对体育工作的关注由体育与人的关系拓展到体育与人、国家民族的关系,强调“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不仅能促进人“体”的强健,更能通过个体的强健推动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国民体魄强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习近平将体育强国梦列入中国梦的重要内容,重视体育对个体的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作用,希望通过个体“强”打牢国家“强”的根基,将个体的体育价值上升到国家层面的体育价值,使强国建设在体育领域高质量实现,同时基于关于人本体育论述中蕴含的浓厚的马克思人本思想,强调中国的体育强国建设要体现中国特色。
第三,体育外交论述。习近平对体育工作的关注由体育与人的关系进一步拓展到体育与人、体育与世界的关系,强调体育对全人类的促进作用。他立足推动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顶层设计,重视体育因“对人的终极关怀的纯粹性”而超越国家、宗教、民族等方面局限成为世界通用语言的独特作用,强调体育在推动中国对外交流中发挥的桥梁作用、在推动世界和平发展中发挥的纽带作用,使体育对个体的无差别积极价值得以在全人类面前展现,进一步证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正确性、可行性。通过全人类对体育价值的共同认可来证明马克思人本思想,特别是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学说的正确性、可行性。
2.3 体育精神、体育改革和法治体育论述是人本体育、体育动力、体育强国和体育外交论述联系的纵向纽带
相对于人本体育论述与体育动力、体育强国和体育外交论述之间的横向联系,体育精神、体育改革和法治体育论述则从另外一个纵向维度与上述四者产生关联,这3个方面的重要论述依托人本体育论述,又分别都与人本体育、体育动力、体育强国和体育外交论述有着密切联系,可以分别将这4个方面的重要论述串联起来,使得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丰富内涵的总体结构更加充实丰满,成为层次清晰、逻辑分明的完整体系。习近平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综合国力、社会文明等多个角度对体育的内涵和本质的阐述,体现了习近平对体育的系统性思考和战略性谋划。
体育精神通过体育运动而形成,是体育活动中参与者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是体育活动的最高级产物和体育的支柱与灵魂。体育精神源于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以及参与体育活动的人,个体的体育活动、社会群体的体育活动、国家层面的体育活动、世界范围内的体育活动都能产生体育精神,有共性又有不同,分别侧重表现出强调个体的自强自立、群体的团结协作、国家和民族的荣誉感、国与国之间的和谐共存等,同时因为参与不同层面的体育活动的主体特别是人的同一性、交叉性等特点,使得不同层面的体育活动有机构成一个整体,构建了不同体育精神融合的良好环境,进而以体育运动为媒介,汇集了人类在体育活动中展现出来的力量、智慧和拼搏进取心理的各类积极意识,成为人类精神和文明建设中最高层次的组成部分。体育精神不仅加强了不同层面体育运动的联系,又反作用于各个层面的体育运动,通过体育运动影响人类社会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国际层面。习近平关于体育精神的论述,立足国家这个中间性层面强调体育精神的积极意义,通过对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二者重要意义和相关关系的阐述,强调了体育精神向微观、宏观两个方向延伸对不同层面体育活动及其主体的意义,体现了体育精神在不同层面的表现及其功能,进一步突出体育精神在体育中的灵魂性作用。
体育改革是体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内在动力,习近平将体育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足球运动改革、体育产业发展、全民健身战略实施、北京冬奥会参赛办赛等体育事项纳入国家深化改革的议事内容,推动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体育方面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法规,制定实施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习近平关于体育改革的重要论述覆盖到个体体质健康和人的体育权益、体育社团运行管理和运动项目开展、国家体育事业的方向思路、中国在世界体育中的作用和世界体育发展的思考,涉及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职业体育、体育价值观等具体工作,将各个层面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性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问题导向,全力突破思想固化、体制机制固化、利益固化的阻碍,明确破解的改革思路、改革举措、改革目标。习近平关于体育改革的重要论述,反映了他对个人、社会、国家、世界层面体育工作思考的深层次意义,以及思考中蕴含的改革思维,更准确地理解国家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一系列政策部署的背景原因,进一步突出体育改革在体育这个整体中的动力性作用。
法治体育是体育治理现代化、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成中,法治化是民主化、科学化与文明化的基础,是实现民主化、科学化与文明化的关键与保障。无论是从体育在国家总体布局的重要地位还是从过去一段时间体育违法违纪问题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体育都是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体育与人民群众联系十分紧密,法治体育也是人民群众感受依法治国成效的重要渠道,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体育是展现中国国际形象、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交流的良好平台,依法治体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体育感受评价的重要内容,使得依法治体的意义超越了体育本身的行业范畴。习近平强调法治体育的重要性是在深入分析体育在个人、社会、国家、世界不同层面运行情况基础上提出的,目的是强调党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维护体育的公平和正义、保障人民的体育合法权益、促进体育的长远健康发展,这不仅关系到体育工作在各个层面的依法依规开展,也影响着体育精神的导向、体育改革的成效,进一步突出法治体育在体育工作中的保障性作用。
3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本质特征
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是具有鲜明时代性、创新性、科学性和指导性,但真正体现其价值独到和厚重之处的是其所具有的深层次、本质性的特征。
3.1 体育的人民性
在马克思主义的体育观中,体育的人民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体育观的传承者和发展者,习近平以其强烈的人民情怀领导、推动体育工作开展,在其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中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观,强调体育的人民性。
习近平的人民情怀是在其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最早可追溯到他少年时期在梁家河的知青岁月,他在回忆这段经历时说:“15岁来到黄土地时我迷惘彷徨,22岁离开黄土地时我已经有了坚定的人生目标,充满自信。这里培养出了我不变的信念:要为人民做实事!无论我走到哪里,永远都是黄土地的儿子。”习近平在陕北度过的7年知青岁月,使他有机会零距离面对面了解中国社会的基层生活,切身感受到基层老百姓的艰难困苦、所需所盼,树立了牢固的群众立场,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字当先,“民”字为重,“人民”是中心也是重心。习近平在此后的治国理政中代表党和国家一再强调,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多次作出了关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产生了共享理念等具有显着人民性的思想理念。2019年3月22日,在回答意大利众议长科菲发问时,习近平“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铿锵之声,将其人民情怀上升到新的高度。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向全党发出的“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的号召,更是他人民情怀的充分展现。习近平的人民情怀在其对于体育工作的指示、批示中得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观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最鲜明的特征,不仅在其内涵丰富的人本体育论述方面得到最直接的展现,在体育强国论述等方面也都能品析到。2017年8月,习近平强调:“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由此可见,人民在习近平心目中的地位永远是排在首位的,他始终强调发展体育事业就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人民的体育需求就是我们体育工作的动力和方向。这也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习近平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特征,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国际国内的形势影响。长期以来,由于受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影响,“为国争光”成为我国体育发展的首要目标,而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并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上。进入新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导致人民群众对体育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极大降低。党的10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直面挑战、开拓进取,面对世界经济发展乏力、局部冲突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的外部环境,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来自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国际、自然等领域的挑战纷至沓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发展体育、解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和体育供给的矛盾、发挥体育在国际国内层面的作用,成为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体育则是最好的路径,不仅可以为体育工作开展提供最坚实的基础和最强大的合力,还能最大化地发挥体育发展的综合效益,这也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对体育工作长远、深入的思考谋划。
习近平强调体育的人民性,在当前国际关系发展的新阶段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关注人民与体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我们的体育工作,不仅是为了中国人民而开展,更是希望能通过自身发展推动世界体育和人类健康发展。习近平的世界人民体育情怀,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体育观的内涵,也为世界体育运动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宏伟蓝图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路径。
3.2 内容的时代性
科学的理论,唯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永葆蓬勃生机;伟大的思想,唯有做到引领时代,才能显示磅礴伟力。任何伟大的思想都是对时代的积极回应,源于时代,引领时代发展。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立足于时代,不断发展完善,在不同时期引领体育工作的开展。在中国经济社会从站起来到富起来、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不同历史阶段,习近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立足自身实践和社会环境对体育工作进行思考谋划,站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潮头探索、引领体育工作创新发展,使得他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一直立足时代、引领时代,与时代不断同向前行。
党的十八大之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段历史时期,习近平立足改革开放这一时代背景,在地方工作期间以改革创新视野看体育,因时因地进行体育实践探索。20世纪80年代初在正定任职时期,习近平基于当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历史转折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背景,重视县级体育工作开展,他指出:“我们必须‘两个文明’一起抓,老百姓‘钱袋子’要鼓起来,精神也要丰富起来,身体也要健康起来,让老百姓感到幸福,搞全民运动会这件事意义重大。”在这样的体育工作理念指导下,习近平推动正定县成功举办了全县农民运动会,并支持把留村业余体校搬到县城办学。在他的努力下,正定后来成了全国体育先进县,正定体校也发展成为国家乒乓球训练基地。正定也成了习近平体育管理地探索、实践起点。习近平在福建省任职时期,强调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共同发展。推动制定了《1985—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强调按照国际比赛标准建设场馆设施,将厦门建设成为我国东南多重体育运动的培训中心,并推动将运动文化作为厦门市的旅游资源之一;推动福州全民登山运动开展;推动竞技体育工作开展,漳州建设成为中国女排训练基地;推动晋江等地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体育产业高速发展,使得安踏等体育运动装备品牌发展壮大。在浙江省任职后,他基于国家希望浙江等发达地区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及时代对于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并重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在2005年7月推动浙江省委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四个强省”,将体育强省建设位列其中,推动浙江省实施“小康健身工程”“奥运争光工程”“体育产业培育发展工程”等,使得浙江体育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到中央任职,而与此同时中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新时代是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形成、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习近平准确把握了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使得其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不仅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也为我国体育强国建设提供依据。体育强国,不仅仅是竞技体育强,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也要强。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强调,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等要协同发展。党的十九大还强调:“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这里用“活动”代替了“运动”,二者虽然仅一字之差,背后却蕴含着深刻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运动”,除了有字面上的体育活动这一含义,同时还内含着粗放的体育活动参与的社会动员方式。这种动员方式,在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效果较为明显,但在常态化背景下往往会有较大的破坏性。十九大报告中用“活动”代替了“运动”,一方面是基于经济基础的裂变,同时也是基于社会结构的异构和社会成员的更新,这不仅仅意味着全民健身动员方式的转变,更是生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对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关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此外,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作为发展目标,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体育新的历史定位。习近平不仅在顶层设计上将体育置于更加突出的历史地位,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体育发展的具体规划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对体育职业化、体育外交、体育产业发展等都有深刻论述。
3.3 主题的鲜明性
一个理论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其对时代重大问题的观照。建设体育强国是几代中国人的共同梦想,也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心中不变的历史使命。新时代,体育强国梦是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在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内涵体系中,对“强”的关注随处可见。习近平指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把握体育强国梦与中国梦息息相关的定位,把体育事业融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格局中去谋划”。2014年2月7日,他在接受俄罗斯电视台独家采访时强调:“中国体育事业不断发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事业,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体育强国。”党的十九大将体育强国建设目标上升为全党的意志,强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就某种意义而言,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就是“体育强国”思想的现实观照。
中国体育经过近现代百年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的阶段,而对照国家发展目标和国际社会对待中国的衡量评价,“强”是应有之义。只有建成体育强国,才能解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与国家社会体育供给之间的矛盾、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发展道路的正确性,才能助力中华民族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正确性。习近平从国家在世界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势和体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功能、作用的宏观层面谋划体育,从人民群众具体体育需求、体育工作具体环节的矛盾问题的微观层面分析体育,指出了建设体育强国这一体育发展的最终目标和解决体育发展中所有困难的最有力举措。这也是我国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一以贯之于整个发展历程中。
3.4 思想的科学性
一个伟大的理论最大贡献就在其对客观规律正确认识,在于其对改造客观世界的指导作用,在于其对时代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回应。一个新时代的到来,首先要有伟大的理论指导。体育强国梦是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是新时代的新要求。习近平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统揽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对新时代体育的价值、体育发展举措和发展战略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阐释、谋划和推动。对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客观、全面、系统的认识,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指出:“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习近平不仅强调体育对个体健康的价值,还强调体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更强调体育之于国家和社会的价值。
在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进程中,我们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难题,如体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不高、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国际体坛话语权不高等。对此,习近平从顶层设计、发展理念和发展规划等维度指引了方向、给出了答案,即“把体育事业融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格局中去谋划,深化体育改革,更新体育理念,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总之,习近平基于对体育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谋篇布局,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进程提供了理论指引。
3.5 实践的指导性
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最显着的特点是实践性和指导性,这是它能够指导党和人民的事业获得成功的前提。新时代产生新理论,新理论指导新实践。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各项事业和工作。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要用于指导新时代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习近平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人民群众为逻辑起点,将美好生活作为实践追求,以人的发展为价值旨归,为体育强国建设描绘了美好蓝图。目前,体育发展方向已明确,发展蓝图已绘就,当前的主要任务,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动摇,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始终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基本诉求为主要目标。二要,坚持协同发展、统筹发展的理念不动摇。体育强国,是指体育事业综合实力强。仅竞技体育水平高,群众体育、学校体育没有同步发展好,就不能称之为体育强国。因此,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体育产业等各方面,必须要协同发展、统筹谋划。三要,将体育强国建设融入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格局。体育强国梦也是中国梦的有机组成,必须要将体育强国建设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大背景中去设计和谋划。
4 结束语
体育是习近平关注的重要领域,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指引下我国体育事业明确了方向、取得了巨大进步,为体育强国梦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具有丰富的内涵,涉及体育工作的微观、中观、宏观各个层面,内涵丰富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又具有紧密的关系,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体育理论。当前,体育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体育强国建设成为全体体育工作者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的谋划也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更加丰富、完善,将更有力地引领中国乃至世界体育事业的发展。
——摘自:丁永亮,史国生,孙国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逻辑体系和本质特征研究——《体育学研究》,2022.06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全国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和历史节点上,体育行业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党的二十大报告描绘了新征程中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为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指明了目标方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本文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重要议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要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步伐”的重要指示,总结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的巨大变革,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为坚定不移推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新征程提供一些政策参考和建议。
1 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的巨大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竞技体育战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实施了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了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了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的巨大变革,形成了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成体育强国新征程。
1.1 形成了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竞技体育事业,从战略布局高度提出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体育强国建设、体教融合等一系列社会主义竞技体育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战略目标,指明了“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为国争光能力”的战略任务,从理念引领、总体谋划、战略布局、主要任务、策略选择等各方面,形成了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既有各国竞技体育发展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新境界。始终坚持并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我国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和正确方向,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奥运战略(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双轮驱动有力,“三大球”与基础大项发展稳中有进,竞技体育实现更好、更快、更高、更强的发展前景广阔,找到了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为世界各国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选择。
1.2 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指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举办的重大标志性活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胜利举办,再一次共创了一场载入史册的奥运盛会,北京成为全球首个“双奥之城”。北京“双奥之城”的办赛实践,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是奥林匹克理想的坚定追求者、行动派”的精神要义,全面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多方面显着优势。我国在2020东京奥运会、2022北京冬奥会上取得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38枚金牌,位列金牌榜第2位,创造了我国境外参赛最好成绩;北京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9枚金牌,位列金牌榜第3位,创造了我国冬奥会参赛史上最好成绩。以中国女排、中国女篮为代表的“三大球”项目取得优异成绩,中国女排夺得2016年里约奥运会冠军、2019年女排世界杯冠军;中国女篮夺得2022年女篮世界杯亚军。
1.3 以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实际,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实施一系列推动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的战略性举措,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以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为抓手,全面落实“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带动体育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助推运动项目文化建设,夯实竞技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着力推进我国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均衡发展,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三大球”与基础大项的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有关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1.4 全面深化竞技体育领域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着力推动体育强国建设,全面深化竞技体育领域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抓手,全力推动依法治体取得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依法治体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切实保障。(2)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改革要求,全国性各单项体育协会完成脱钩改革,以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为突破口,厘清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责,不断提升各单项体育协会服务项目发展、行业发展的能力,坚定体育强国建设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更好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重要保障作用,着力推进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不断深化职业体育联赛改革发展,推进职业联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协调发展。(4)以国家队全面建设为抓手,创新奥运备战新模式,提升运动训练科学化、智能化新水平,精心打造我国竞技体育复合型训练团队,不断提升竞技体育“为国争光”能力,不断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话语权和全球影响力。(5)以部门协同推进体教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赛事端改革发展拓宽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多元化途径,积极推动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融合发展,全面深化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改革,打造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具有鲜明的体教融合改革发展印记。
2 新征程背景下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本遵循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国竞技体育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对于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为国争光能力的战略任务十分迫切。面对新征程,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是建成体育强国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本文力求回应新征程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明确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战略意义,二是明确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本范畴和内容要义。
2.1 新征程背景下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战略意义
中国竞技体育的历史发展始终与国家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中国参加奥运会第一人刘长春为文化表征的近代中国奥运记忆,始终与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同向同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在跨越一个世纪的艰苦卓绝的不懈奋斗中,从近代中国参加奥运会所展现的救亡图存的爱国主义理想,到当代中国参加奥运会所展现的大国风范和自信自强,蕴含了现代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彰显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可逆转地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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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际奥委会于1979年10月25日通过《名古屋决议》,恢复了新中国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合法席位,中国从此成为现代奥运会一支不可忽视的东方力量。原国家体委于1995年7月6日印发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确立了以奥运争光为重点任务的竞技体育优先发展战略,经过几代体育人艰苦卓绝的不懈奋斗,我国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51枚金牌力压美国位列金牌榜第1位,取得了我国奥运战略的伟大成就,彰显了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优越性,展现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国际形象。中国坚定选择奥林匹克运动并实现优先发展,是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必然结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同样印证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盘子大、底子薄,长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实现奥运战略优先发展是符合当时的国情和竞技体育实际情况的正确选择。同时,实现奥运战略优先发展印证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有力推动了我国奥运战略优先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着优势,全面彰显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优越性,具有中国特色赶超发展的基本特征,让奥运战略先发展起来,让一部分项目先发展起来,形成了以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举重、射击、体操等奥运6大优势项目为代表的我国竞技体育的核心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由此带动我国竞技体育整体发展,促进我国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里程碑,我国奥运战略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之后,全国上下掀起了关于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的大讨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面临战略性选择与结构性调整的内在需要,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得以彰显,由此提出了“努力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发展目标。然而,我国竞技体育发展长期面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主要表现在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发展不平衡;相比于专业体育发展,职业体育发展不充分,无法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形成强大支撑作用;相比于我国奥运战略6大优势项目,“三大球”与基础大项还存在发展短板。为此,我国圆满完成202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任务,全力推动我国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均衡发展。以中国足球改革发展为突破口,研制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中国女子足球改革发展方案(2022—2035年)》等重大足改政策,全力推动我国“三大球”更好更快发展。着力提升夏季奥运会我国田径、游泳基础大项的整体竞技水平,推动我国奥运战略结构性调整与项目均衡发展。全面深化职业体育改革发展,着力推动我国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协调发展。
经过几代体育人艰苦卓绝的不懈奋斗,我国由体育大国逐步迈向体育强国,由奥运战略优先发展逐渐实现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实现均衡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新征程背景下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本遵循。
2.2 新征程背景下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内容要义
在中共中央举行的介绍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新闻发布会上,来自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江金权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和实践路径……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内容要求,是未来5年甚至更长时间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行动纲领。基于新征程背景下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本遵循和目标方向,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内容要义,这是理解把握新征程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指明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目标的价值导向来看,关于竞技体育更好、更快、更高、更强及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指明了促进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本内涵,涵盖了竞技体育均衡发展、高质量发展两个实践范畴,这是新征程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本遵循。
(1)实现竞技体育均衡发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男子项目与女子项目、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三大球”与基础大项等实现均衡发展的内容要求。(2)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布局。高质量发展并不仅仅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而是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实现竞技体育均衡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新征程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基本遵循。
3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新征程的基本方略
3.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伟大工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奋力推进新征程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这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切实发挥党作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最可靠的主心骨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确保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战略定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道不变、志不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在新的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对于社会主义体育事业而言,建成体育强国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工程,促进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就是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伟大工程。
3.2 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党的百年奋斗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我国奥运战略取得巨大成功,加之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的巨大变革,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伟大成就。也可以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指引我国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的巨大变革充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1)我国竞技体育长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实现奥运战略优先发展,带动我国竞技体育整体发展,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2)承继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让一部分项目先发展起来,带动潜优势项目发展,由此促进我国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3)我国在奥运会等全球重大体育赛事取得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4)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均衡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5)中国是奥林匹克理想的坚定追求者、行动派,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大国外交,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新征程的前进号角已经吹响,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使命无比光荣,促进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掀开了崭新的时代篇章。在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上,面向新征程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奋力推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3.3 加快构建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布局,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指引下,为加快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指明了目标方向。加快构建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要把握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国内大局”是指竞技体育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拓宽竞技体育的时代价值,支持“竞技体育+”融合联动发展,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利益需要,融入国家战略体系并发挥积极的促动作用;“国外大局”是指在新征程中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全面参与国际体育竞争,融入国际体育发展格局与治理体系,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话语权,进而形成我国竞技体育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由此获得启发,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是加快构建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所在。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要深刻把握“质”与“量”的关系,“量的增长”是“质的提升”的重要基础,“质的提升”是“量的增长”的根本动力,二者辩证统一、相互促进。(1)“量的增长”。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来看,党的十九大以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主要解决的是“量的增长”问题。我国奥运战略采取了全面投入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略,通过广泛、持久的投入与发展,形成了我国竞技体育6大优势项目与潜优势项目互为支撑的竞技格局,我国冬季项目发展沿袭了夏季项目的发展路径和成功经验,在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周期提出了“实现全项目参赛”的备战目标。应该说,全面投入、全项目参赛乃至“量的增长”是确保我国奥运战略夺金点不断涌现的基础保障,是确保我国竞技体育实现“质的提升”的重要基础。(2)“质的提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重点解决的是“质的提升”问题。我国奥运战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在“质的提升”方面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三大球”项目整体发展不足,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战绩不佳;基础大项长期偏向于竞走等极个别优势小项,潜优势项目发展提升不足;冬奥项目实现全项目参赛,但是优势大项布局单一,潜优势小项夺金点偏少,等等,这些短板和不足说明我国竞技体育实现“质的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放眼长远,实现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重点是要解决“质的提升”问题,不断提升“三大球”与基础大项的发展质量,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3.4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因此,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1)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效能与质量,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竞技体育战略性支撑力量,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提供不懈动力。(2)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应面向解决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发展问题,注重化解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存在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内生动力。(3)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借鉴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奥运会可持续发展议程等政策要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竞技体育发展的独特优势,打造体育赛事“双碳”目标标志性改革成果,助推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彰显我国竞技体育对世界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与价值。(4)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坚持我国竞技体育领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我国竞技体育对外交流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独特优势,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维护基于多边主义的世界体育治理体系和公平正义。坚持开放办体育,强化体系结构,整合多方资源,深化体教融合,优化选材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机制。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5)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我国竞技体育的社会主义事业属性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互兼顾。全面推进依法治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竞技体育发展主体的各项权利,不断实现体育强国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
3.5 推进竞技体育自信自强,增强为国争光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提出,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青年一代更加积极向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竞技体育自信自强所焕发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振奋民族精神、促进人民昂扬奋发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正能量。我国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嵌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既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又是彰显中华民族自信力和爱国主义情怀的时代旗手。胡小明认为,改革开放的启动时期,由体育掀动的竞争观念焕发出的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热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1990北京亚运会成功举办,我国走出了“亚洲雄风”的自强之路,激发了“中国可以说不”的民族自信;2008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我国吹响了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号角;2022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我国坚定迈向建成体育强国新征程。基于此,增强我国竞技体育为国争光能力,既是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战略任务,又是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的本质要求。必须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以实力为基础,用实力说话,不断推进竞技体育自信自强,不断增强我国竞技体育为国争光能力,不断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4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出号召:一起向未来……发扬北京冬奥精神,以更加坚定的自信、更加坚决的勇气,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面对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新征程,竞技体育战线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三个务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发扬中华体育精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坚定新征程背景下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基本遵循,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伟大工程,推进竞技体育自信自强,增强为国争光能力,谱写新征程背景下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更加绚丽的华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来自竞技体育战线新的更大贡献。
——摘自:刘波,黄璐,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新征程——《天津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学报》,2022.06
新《体育法》背景下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成效及对备战巴黎奥运会的启示
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中专门设立了“反兴奋剂”章,从第五十三条到第六十条共8条,分别对反兴奋剂的原则、制度、规范、兴奋剂目录、机构、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充分彰显了我国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我国近年来反兴奋剂领域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增设反兴奋剂章,既体现了我国反兴奋剂的决心和态度,也反映了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是全面深入总结反兴奋剂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对反兴奋剂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体育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发挥积极作用。
2017年,进入备战2020年东京奥运会(以下简称“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运会”)周期,我国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在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兴奋剂检查、反兴奋剂教育等方面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实现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目标。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对新修订的《体育法》反兴奋剂相关条款的渊源进行解读,重点结合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周期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成效加以佐证,重点从继续优化治理工作模式、强化风险防控体系、拓宽国际科研合作等实践层面详细阐述了对于开展2024年巴黎奥运会(以下简称“巴黎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启示。
1 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成效
1.1 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这是我国对兴奋剂问题一直坚决坚持的立场,即对兴奋剂采取“零容忍”的态度。1989年提出实行的“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概括了我国对兴奋剂问题的基本立场。此后,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并成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WADC)的签约方,我国将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采取反兴奋剂举措,致力于反兴奋剂治理,不断提升反兴奋剂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在此背景下,我国颁布了《体育法》,制定了《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宣告了我国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立场。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使用兴奋剂,既违背“公平竞争”的国际准则,也违反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进入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我国加快了构建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的步伐。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该文件将兴奋剂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管辖,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了规定,强化兴奋剂的源头治理,成功迈出了兴奋剂入刑的第一步。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对于组织、强迫、引诱、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予以刑法规制,为依法打击兴奋剂犯罪行为提供了坚强的刑法保障,完善了反兴奋剂法治体系,为反兴奋剂斗争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了《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全面修订了《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形成了《反兴奋剂规则》(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0a),我国在反兴奋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层面得到持续的加强和规范。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完善了我国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体育强国建设和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我国逐渐形成以《体育法》为统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刑事法规为坚实保障,以《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以《兴奋剂违规听证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反兴奋剂法律文件为辅助的反兴奋剂法律规则体系,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马宏俊,2022a)。至此,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法律法规趋于完备,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1.2 建立健全兴奋剂综合治理协调机制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该条规定将在实践中建立的反兴奋剂基本制度,以及对兴奋剂实施综合治理的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相关职能,强化了国家的责任和态度(马宏俊,2022b)。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前主席理查德⋅庞德(Richard W.Pound)认为,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很多部门联合行动(光明日报,2007)。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北京奥组委联合组成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北京奥运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为保障北京奥运会安全举办起到了积极作用(竞报,2008)。这是各部门联合协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良好范例,为后续加强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提供有益参考。为保障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2021年12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与公安部禁毒局正式签署《反兴奋剂情报共享和执法合作备忘录》,双方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涉兴奋剂违法犯罪活动,这标志着我国刑事打击兴奋剂将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中国反兴奋剂事业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1)。
1.3 反兴奋剂法治化水平引领行业发展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制定反兴奋剂规范归属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责范围,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反兴奋剂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先后制定颁布了30余项文件,特别是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期间,加快“兴奋剂入刑”、促进修订《体育法》、修订《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举措,目前我国已形成覆盖刑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则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提供法治保障(陈志宇,2021)。我国反兴奋剂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体育行业发展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1.4 多部门联合制定公布目录常态化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兴奋剂是指WADA制定、公布和修订的年度《禁用清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这是一份开放的、动态调整的清单,依据清单所包含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来确定兴奋剂的范围。对我国而言,明确有关部门制定和公布兴奋剂目录的职责和义务,要求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来完成是必要之举,制定明确的兴奋剂目录才能为后续的反兴奋剂相关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近年来,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我国《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WADA公布的《禁用清单》,每年国家体育总局都会联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部门共同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强调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1.5 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和严密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该条规定既是对我国已有反兴奋剂机构和工作的肯定,也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使其工作职责更加明确(马宏俊,2022a)。我国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成立于2007年,反兴奋剂中心以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纯洁体育、维护国家形象为责任和使命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在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的反兴奋剂工作中,反兴奋剂中心通过管理、教育、检查、惩处等综合手段,构建全过程、全覆盖、系统化、网络化的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圆满完成了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反兴奋剂工作,实现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目标。
2022年8月25日,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年报正式发布,年报显示,备战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自2018年11月开始,经历2年9个月,时长是备战里约奥运会的3.6倍(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a)。反兴奋剂中心制定了《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工作方案》,推动奥运项目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部成立专门反兴奋剂部门,制定《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等10余份配套管理文件,对国家队兴奋剂风险进行了严密地防控。通过检查、检测、教育、三品防控等多方面的共同发力、综合施策,运动员“不想用”“不敢用”“不能用”的防控效果更加明显。在备战北京冬奥会期间,通过总结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成功经验,并结合冬季项目备战的特点,实施了“全过程、全员额、全覆盖、全链条”的备战检查,实现了比东京奥运会监控周期更长、检查计划更周密、数量更多、类型更全、监控更精准的兴奋剂防控工作。通过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我国兴奋剂风险防控水平显着提高,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和严密。
1.6 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全面建成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反兴奋剂教育是解决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的基本和根本手段,该条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宣传教育工作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印证了我国对反兴奋剂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坚持以“预防为主、教育为本”为原则在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辅助人员中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树立“拿干净金牌”的价值观,提高反兴奋剂意识,增强自觉抵制兴奋剂的能力。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周期,我国构建以“拿干净金牌”价值观为基础的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推进反兴奋剂工作。
在“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实施要求,全面推进以“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价值观为基础的“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反兴奋剂教育工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19)。在备战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工作采用“线上教育+积分制”方式进行,运动员通过登录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China Anti doping Education Platform,CADEP)的东京奥运会专区,进行线上学习和考试,达到相应的学习积分后才能获得参赛资格(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0b)。为做好准入工作,反兴奋剂中心开发了6门反兴奋剂知识专项课程和10项有针对性、提示性的课程供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随时在线学习(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0b)。同时,创新性地推出寓意着“零出现”“零容忍”反兴奋剂目标和任务的教育活动吉祥物“零零”,开发了一系列反兴奋剂教育互动课程和视频。反兴奋剂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是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截至2021年底,反兴奋剂中心官方网站浏览量为440772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253017人次,CADEP注册用户达282700人,全面提升了反兴奋剂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陈志宇,2021)。
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反兴奋剂教育讲座、教育拓展、教育资格准入三大教育模式得到逐渐完善并在全国全面推广,反兴奋剂教育活动覆盖人数已达到40万人左右,纯洁体育教育讲师队伍已覆盖我国31个省(区、市)以及军队、残疾人体育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讲师合计超过1700人,以“拿干净金牌”理念为核心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覆盖面逐步扩大(陈志宇,2021)。综上,我国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已全面建成。
1.7 科技助力反兴奋剂工作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这一规定为开展反兴奋剂科研工作指引了方向。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我国在科技助力反兴奋剂方面取得跨越式进展。
反兴奋剂中心年报基于发表论文和会议报告、承担课题等数据情况向全社会展示了我国反兴奋剂科研工作成果。综合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的反兴奋剂科研工作,在社会科学领域重点着眼于对工作实施模式优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在自然科学领域重点着眼于对禁用物质代谢规律,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提高检测效率的攻关,特别是智慧管理平台、干血点采样设备及方法引领了全球反兴奋剂工作。
反兴奋剂中心研发中国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助力反兴奋剂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平台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服务于反兴奋剂体系建设、兴奋剂检查、结果管理、情报信息和大型赛事等工作。特别是在兴奋剂检查方面,实现了兴奋剂检查无纸化,在对海量检查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助力制定更科学更准确的检查计划。运用该平台实现了对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指挥和运行,并首次实现了十四运会兴奋剂检查全流程无纸化(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a)。
2019年,我国成立了干血点研发团队,与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WADA、国际检查机构(International Testing Agency,ITA)、美国反兴奋剂中心(United States Anti—Doping Agency,USADA)等共同进行研发等工作。我国自主研发的干血点检查器材,成功推出了干血点新型样板采集器材“贝壳”。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干血点兴奋剂检查首次作为兴奋剂常规检测手段正式亮相。与传统血检相比,干血点检查更快速、简单、经济,样品易于保存与运输,而且对运动员相对友好(新华社,2022a)。在备战东京奥运会期间,我国进行了400多例干血点检测,在北京冬奥会备战阶段干血点检查约300例(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a)。实施干血点兴奋剂检查,不仅推动我国兴奋剂检查工作向前迈出一大步,更为世界反兴奋剂工作贡献了一份力量。2022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反兴奋剂研讨会上,我国将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和干血点技术分享给了参会的国际体育科研工作者,得到了各国的赞扬和认可(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c)。
1.8 为世界反兴奋剂斗争贡献中国智慧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当前,反兴奋剂工作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世界反兴奋剂工作要依靠各国政府和体育组织履行各自责任,开展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治理兴奋剂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该条规定在认清当前国际国内反兴奋剂形势的基础上,肯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国际义务,为世界反兴奋剂斗争贡献力量。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公约,是指导世界反兴奋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确保各国(地区)政府都有在法律层面上的义务来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将反兴奋剂与政府行为结合在一起。我国作为亚洲第一个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同时承认《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成为WADA的签约方,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事务,承担国际责任。我国开展的反兴奋剂工作是世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致力于“零出现”的最高目标,这是我国对全世界做出的反兴奋剂的庄严承诺,在北京冬奥会上,我国不仅兑现承诺举办了一届“像冰雪一样干净、纯洁的冬奥会”,还实现了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目标。
我国全程参与了干血点技术和器材研发并成为率先正式使用的国家,WADA主席维托尔德⋅班卡(Witold Banka)强调,干血点技术是反兴奋剂工作中振奋人心的技术发展,是传统检查手段的强有力的补充(新华社,2022a)。我国首创的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得到各国的高度赞誉和效仿。在对外合作与交往方面,反兴奋剂中心与挪威、朝鲜、韩国、日本、津巴布韦等国开展双边合作,促进和带动各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反兴奋剂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和第二届国际反兴奋剂工作专业研讨会,促进国际合作和世界范围内反兴奋剂工作的创新发展,获得了包括WADA在内的国际同行的好评和赞赏。2019年,杨扬当选WADA副主席,既反映了中国在世界反兴奋剂领域话语权的提升,也体现出WADA对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肯定(乔一涓等,2021)。
2 备战巴黎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启示
2.1 全面加强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干净的国家队”
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周期,我国已在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国家队初步建立了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面对巴黎奥运会的备战参赛,应全面、持续加强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干净的国家队”,确保巴黎奥运会兴奋剂的“零出现”。
目前,全部38个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已初步建立了专门的反兴奋剂部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b),应按照《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持续推进、健全反兴奋剂部门建设,完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加强反兴奋剂部门的工作能力提升,配置专职反兴奋剂工作人员,提升反兴奋剂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反兴奋剂工作的专业能力,做好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教育预防、检查处罚和风险防控等工作,在国家队内部形成系统专业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
2.2 引导运动员主动学习,提升教育效果
随着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反兴奋剂教育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兴奋剂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面对巴黎奥运会,反兴奋剂教育应凸显运动员的主动性、管理者的强制性和实施者的服务性,充分发挥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的作用,使反兴奋剂知识入脑、入心、入行,达到“不想用”的作用。
反兴奋剂教育应以运动员为中心,引导运动员主动学习;只有运动员有获取反兴奋剂知识的强烈需求和欲望,教育效果才会更易取得。这就要求在反兴奋剂教育中,阐明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宗旨是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纯洁体育”的竞赛环境,反兴奋剂工作关乎运动员的切身权益,引导和强化运动员的学习主动性。管理者的强制性尤为重要,有些运动员年龄较小,尚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需要在管理者的引领下,更好地约束自己参与反兴奋剂的学习。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是中国首创的教育模式,要充分发挥准入制度的把关作用,运动员及辅助人员需要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并签署承诺书才能参赛,确保“人人过关,无一遗漏”。实施者的服务性主要体现在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调研,寻求教育工作症结,在明确影响反兴奋剂教育效果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工作;高效利用CADEP,充分发挥线上教育的优势;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线下对线上的补充作用和与运动员的互动优势;开发针对不同项目、不同级别运动员的教育课件;着重讲解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问题,建立运动员的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提升教育讲师的授课能力和水平等,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提升反兴奋剂教育的效果。
2.3 以情报结合用药规律为导向,实施精准检查
目前,在备战奥运会等重大比赛前,我国开展兴奋剂检查主要采取全员全覆盖的方式,但在精准度上有所欠缺。提高兴奋剂检查的数量是为了有效遏制和惩处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行为,2021年我国兴奋剂检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26320例,如此高数量的兴奋剂检查真正发挥了监督和震慑作用。未来,在反兴奋剂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兴奋剂检查的精准性,尤其是在赛外检查计划的制定方面(新华社,2022b)。应当以情报结合用药规律为导向,探索运动员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规律,如根据不同药物的作用时间、洗脱期,不同项目使用兴奋剂的规律,综合运动员的申报行踪、训练地点变更、运动员生物护照的异常波动、重大赛事前异常等信息,通过大数据筛选确定出重点检查对象,精准确定何时检查、何地检查,达到最优检查效果,提升“不敢用”的震慑作用。
2.4 严格管控,强化兴奋剂风险防控能力
定期、全面进行风险点排查,紧紧围绕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教育和检查、行踪管理、背景审查、三品防控和内部建设等方面,根据运动项目和人员特点,准确辨别兴奋剂风险点;分析风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做好风险应急预案;加大对食品、药品、营养品安全的管控力度,防控“食源性”“药源性”兴奋剂风险的发生;以运动员为中心,细分责任人,细化从赛前出发—到达—赛中—返程的每一个环节的管控工作,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与国家各部门加强反兴奋剂执法合作,强化兴奋剂源头治理,为广大运动员营造“不能用”兴奋剂的环境。
2.5 加强科研攻关,加强对不明原因阳性检测结果的调查和研究
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科研攻关力度,拓宽科研覆盖面,在自然科学领域加大对中草药中违禁成分、食源性兴奋剂检测技术和阳性检测结果判定的标准化研究,建立我国运动员人群的运动员生物护照数据库,以及攻关“热点”“难点”违禁物质的检测技术,使之成为国际通用的体系和标准。尤其要加强对禁用物品和禁用方法的深入探究,研究部分阳性检测结果发生的原因。近年来,我国每年都存在兴奋剂检测结果呈阳性但却无法确定原因的情况。反兴奋剂中心年报显示,2017—2021年导致运动员兴奋剂阳性检测结果的原因中,“不明或待查”的情况平均每年有5例以上。破解由于“不明或待查”原因导致的兴奋剂检测阳性,将填补兴奋剂防控工作的空白,对我国备战巴黎奥运会有极大助益。
3 结语
2022年《体育法》的修订是新时代国家法治智慧的重要体现,对引领、指导和规范我国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新修订的《体育法》设专章规定反兴奋剂工作,充分体现了反兴奋剂工作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征程中的重要性,深刻彰显了我国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将为我国长期持续深入高效地开展反兴奋剂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巴黎奥运会的备战工作,反兴奋剂工作成为备战工程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新修订的《体育法》的引领和保障下,我国进一步夯实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成果,持续改进和完善反兴奋剂工作各项举措,坚持对兴奋剂“零容忍”,确保干干净净参赛(新华社,2022c),助力实现巴黎奥运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摘自:刘阳,李寒冰,新《体育法》背景下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成效及对备战巴黎奥运会的启示——《中国体育科技》,2022.09
中国奥运冠军成长的基本特征、影响因素与现实启示
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竞技体育”章节规定:“国家加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从立法层面对运动员训练、竞赛和保障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强化通过法治保障运动员各项权利,促进优秀竞技人才全面成长。奥运冠军作为我国竞技体育的精英人才,是衡量国家竞技运动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彰显优秀竞技人才培养成效的重大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夏季和冬季奥运会共获得275枚金牌,产生295位奥运冠军(由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奥运会奖牌单独计算,因此本研究未包含这3个地区奥委会所属奥运冠军)。奥运冠军夺冠的背后蕴含着特有的成长特征和成才规律,本研究通过采集我国奥运冠军信息,对部分奥运冠军的教练员、父母等进行半结构式访谈,深入了解奥运冠军成才的影响因素,归纳奥运冠军成长的基本特征。
1 中国奥运冠军成长的基本特征
1.1 奥运冠军成长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1.1.1 奥运冠军的性别特征
我国奥运冠军性别分布不协调,女性有190人,占64%,男性有105人,占36%,金牌贡献呈“女强男弱”态势。从历届奥运冠军性别分布看,第23届奥运会男、女夺冠比为0.6,此后5届奥运会男、女夺冠比为0.5左右;第29、30届奥运会男、女夺冠比骤升,其中第30届奥运会男、女夺冠比达0.94;但第31届奥运会和第32届奥运会男性夺金率锐减,第31届奥运会只产生6位男性奥运冠军,夺冠比降为0.25,第32届奥运会夺冠比为0.33,男性夺金率略有回升。总体而言,各届奥运冠军性别比不稳定,呈先升后降再升再降的M型趋势。从各项目冠军性别分布看(表1),女性在20个夏季项目获得金牌,男性在13个夏季项目获得金牌。女性奥运冠军具备优势的项目主要包括排球、跳水、举重、羽毛球、乒乓球等,男性具备优势的项目有体操、跳水、举重、乒乓球、射击等。冬季项目奥运冠军性别差异更为明显,其中女子在短道速滑获6枚金牌,该项目成为我国冬季强优势项目。
1.1.2 奥运冠军的民族特征
我国奥运冠军民族分布不平衡,汉族奥运冠军有281位,占95%;少数民族有14位,其中男性有6人,女性有8人,主要分布在满、回、壮、土家、蒙古、苗、瑶、侗族等8个民族。我国共在8届奥运会产生少数民族冠军,其中第29届奥运会最多(4位);其次是第27、28和30届奥运会(各2位);第21届冬奥会仅产生1位(赵宏博,满族)少数民族冠军。从地域分布而言,湖南4人、辽宁3人、广西3人,其他省(市、自治区)共产生4人。另外,我国获得金牌的21个夏季项目和4个冬季项目中,只有10个项目产生过少数民族冠军,分别是举重、跆拳道、跳水、体操、蹦床、拳击、柔道、田径、赛艇和花样游泳,其中举重项目产生冠军的人数最多(5人),多属于力量型、耐力性项群。对比而言,我国一些具有民族优势项目的地区却未产生奥运冠军。
1.1.3 奥运冠军的年龄特征
我国奥运冠军成才年龄呈马鞍型分布,主要集中在18—20、21—23、24—26岁3个区间。其中,21—23岁有96人,占32.4%;24—26岁有78人,占26.4%;18—20岁有48人,占16.2%(图2)。14—17岁的奥运冠军共23人,其中女性20人,主要集中在跳水和体操项目,如第32届奥运会跳水项目产生的奥运冠军全红婵(14岁)、陈芋汐(16岁)、张家齐(17岁)等。大于33岁的奥运冠军有2名男性运动员,分布在射击和花样滑冰,说明男性在这两个项目具有较长的运动寿命。从年龄分布看(表3),一方面,首次夺冠年龄整体呈年轻化趋势,在8届夏季奥会中都产生过14—17岁的冠军,尤其在第29届奥运会上达到8位;另一方面,大龄化奥运冠军呈不断增长趋势,年龄大于27岁的运动员在第23届奥运会有4人,第28届奥运会增加到7人,其后3届奥运会都占有较高比例,尤其第32届奥运会达到14人,这说明我国奥运冠军运动寿命不断提升,同时也反映我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短缺,羽毛球、射击、举重等项目由于后备力量不足,诸多大龄运动员依然活跃在奥运赛场(彭国强,2020)。
1.2 奥运冠军成长的项群分布特征
1.2.1 奥运冠军项群偏向特征
获得金牌的25个大项分布在7个项群,技能主导类项群中奥运冠军有209人,体能主导类项群有87人,项群结构不均衡,呈偏态分布。金牌总数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隔网对抗性和体能主导类快速力量性项群。其中,隔网对抗性项群有88人,占29.7%;表现难美性项群有74人,占25%,如第32届奥运会我国在跳水、体操、蹦床等表现难美性项群获得金牌最多,共10枚。总体而言,体能主导类速度性、耐力性以及技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和格斗对抗性项群是我国的短板,第32届奥运会在游泳、短跑等速度性项群成绩有明显提升,其中游泳获9枚金牌,实现历史突破;苏炳添100m获得9.83s的优异成绩。此外,不同性别奥运冠军项群分布差异显着(图4),其中女性在体能主导类速度性、耐力性项群以及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和格斗对抗性项群具有明显优势,男性在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占优势。
1.2.2 奥运冠军项群变动特征
我国各届奥运冠军项群分布不均衡,夺金项目覆盖7大项群的有第26、28、29、30、32届奥运会,并且各届奥运会重点夺金项目分布差异较大,其中夺金率最高的是隔网对抗性和表现难美性项群,体能主导类速度性和技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群是历届奥运会的短板。体能主导类耐力性、快速力量性和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竞技水平整体呈增长趋势,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和格斗对抗性项群呈先增后降态势。从历届获金牌的项目分布看,基础大项田径、游泳、水上项目的奥运冠军共有42人,占14.2%;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三大球只有排球获得金牌。其中,第32届奥运会我国基础大项实现历史性突破,获8枚金牌,占21.1%;铅球、标枪、链球、三级跳远和竞走5个项目上收获奖牌,其中男子4×100m接力、女子4×100m接力、女子800m进入前6名;赛艇、皮划艇、帆船也有新突破。冬季项目方面,我国女子短道速滑连续5届冬奥会获得金牌,成为冬季强优势项目。
1.3 奥运冠军成长的时间分布特征
1.3.1 奥运冠军成长时间分布的变化特征
我国夏季奥运冠军与金牌数量整体变动轨迹呈W型趋势,从第23届奥运会开始,随后的6届奥运会冠军人数与金牌数量均上升,但第29届奥运会后,奥运冠军和金牌数量同时下滑,直到第32届奥运会才回升。整体而言,冠军人数多于金牌数量的奥运会有5届,多数奥运冠军人数与金牌数量差异不大,反映出我国集体性项目的冲金能力不强。奥运冠军人数低于金牌数量的奥运会有3届,说明我国具备一专多能、在多个项目具有夺金能力的领军型冠军不多。从冬季奥运冠军人数与金牌关系看,整体上冬奥会冠军人数低于金牌数量,表明我国冬季项目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在一些冰上项目冲金依靠个别顶尖运动员。
1.3.2 奥运冠军成才时间分布的项目特征
我国不同项目奥运冠军成才时间不平衡,首次夺冠在14—20岁的奥运冠军主要分布在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其中跳水有23人,体操有16人,说明跳水、体操等项目运动员的成长周期相对较短;21—26岁的奥运冠军主要集中在隔网对抗性项群和快速力量性项群;27岁以上的奥运冠军主要分布在排球、羽毛球、射击项目,速度性项群主要集中在18—23岁。不同项群奥运冠军成才时间差异较大,表现难美性项群集中在15—23岁,表现准确性、隔网对抗性和格斗对抗性项群集中在21—26岁。从项目成才时间看,体操在21岁左右,游泳和蹦床在18—23岁,举重在21—26岁,拳击在24—29岁,田径在18—26岁,赛艇在21—23岁,击剑在24—29岁。冬季项目短道速滑奥运冠军成才时间集中在21—23和27—29岁,速度滑冰、自由滑雪项目集中在24—26岁,花样滑冰奥运冠军成才时间最长,在30岁以上。
1.4 奥运冠军成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我国地理区域按纬度分为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大地域,按经度分为东、中和西三大地带,受自然环境、经济发展、人口集聚等因素影响(李成长,2005),不同地域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从七大地域分布看,华东、东北地区奥运冠军最多,其中,华东6省份有97人,占33%;东北3省份有51人,占17%;华北、华中地区奥运冠军人数相差不大;西北偏远地区有3人,西南地域有19人,这2个地域覆盖10个省(市、自治区),冠军人数却远低于其他区域,说明我国奥运冠军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集聚特点,这与我国不同地域人口、经济以及人文社会环境等发展不平衡相关。
从三大地带分布看,我国东部地区产生奥运冠军198人,中部有74人,西部有23人(图7),并且三大地带内部奥运冠军分布不平衡,如东部地区辽宁省有32人,海南省却无奥运冠军;中部地区湖北省有16人,但山西、安徽、河南等省份人数偏低;广西、四川是西部产生奥运冠军最多的省(自治区),但西藏、新疆、宁夏、甘肃、青海等5省(自治区)未产生奥运冠军。整体而言,三大地带奥运冠军呈“东密西疏、中部适中”的梯状分布特征。从不同项目奥运冠军空间分布看,排球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四川5个省份;乒乓球主要分布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羽毛球主要分布在辽宁、江苏、福建、广东等省份;跳水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湖北、天津等省份;举重主要分布在福建、山东、湖南、浙江、广西、广东等省份;体操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份。整体而言,球类项目奥运冠军主要分布在北京、江苏、辽宁等省份,水上项目主要分布在上海、浙江、湖北等省份,交手类项目主要分布在辽宁,奥运冠军项目分布具有地缘差异性。
2 中国奥运冠军成长的影响因素
2.1 地理环境因素
竞技运动项目发展与特定地理环境的对应关系比较明显,我国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凝聚了丰富多元的体育资源,气候、温度以及各类自然环境影响着运动项目发展、选材和人才培育(罗秀军,2011),塑成了奥运冠军的多元分布格局。
我国东部和南方地区气候湿润、水域资源丰富,自然条件相对优越,为运动员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在地域环境影响下,南方地区的水上项目和表现难美性项目竞技水平明显高于北方,如在39名跳水项目奥运冠军中,南方地区运动员有27名;在17名游泳项目奥运冠军中,南方地区运动员有11名;在28名体操项目奥运冠军中,南方地区运动员有20名。同时,排球、田径和冬季项目等在北方地区具有明显优势,在36名排球奥运冠军中,北方地区运动员有23名;在10名田径奥运冠军中,北方地区运动员有7名。说明南方运动员相对更适宜水上项目和技巧、灵活性项目,北方运动员相对适宜力量性项目、大球类项目。在地理区域上,体能主导类和技能主导类奥运冠军差异显着(P<0.01),体能主导类快速力量性、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隔网对抗性项群奥运冠军区域分布差异显着(P<0.01)。体能主导类奥运冠军高度集中在华东和东北地区,其中,速度性项群集中在华东与东北地区,快速力量性和耐力性项群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地域分布不平衡(刘兴等,2021;田麦久,1998)。技能主导类奥运冠军集中在华东、华北和东北地区,表现准确性项群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隔网对抗性项群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和东北地区,格斗对抗性项群主要分布在东北和华东地区。奥运冠军在三大地带分布差异明显(P<0.01;表8),地理分布聚类特征明显。
此外,不同地理区域下的奥运冠军成才时间有明显差异(牛小洪等,2017)。华东地区奥运冠军成才时间主要集中在18—20、21—23和24—26岁,华南地区奥运冠军成才时间高度聚集在21—23岁,华中地区奥运冠军成才时间聚集在18—20和21—23岁,华北和东北地区集中在21—23和24—26岁,西北地区为21—23与24—26岁。整体看,华东、华中地区奥运冠军成才时间相对较短,东北、华南、西部地区奥运冠军成才时间相对较长。由于自然条件、社会资源和文化差异,我国奥运冠军成长呈非均衡特征,不同地域奥运冠军的成才时间为优秀体育后备力量的科学选材提供了参考。
2.2 经济与人口因素
竞技体育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是决定奥运冠军分布差异性的重要因素(杨国庆等,2021)。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不同,东部相对中西部而言经济水平高,在场地、设施、科技、器材等方面更容易营造良好环境,影响了优秀竞技人才的流动和分布。
奥运冠军数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分布密切相关,不同地域间差别明显。1)从省(市、自治区)分布看,奥运冠军分布整体表现出东部沿海地区聚集多、中部地区居次、西部及北部地区较少的特征。主要分布在辽宁、广东、江苏、北京、山东等省份,青海、宁夏、甘肃、新疆、海南、西藏6省(自治区)尚未产生奥运冠军,这些省(自治区)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等共性特征。说明我国奥运冠军分布不均衡,整体呈“南多北少”的集聚现象。奥运冠军分布集中的地区大多人口密集、经济发展水平较好(赵一平等,2009),如山东、辽宁、四川等人口大省以及北京、广东、江苏等省份。2)从经济发展、人口数量与奥运冠军关系看,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通常竞技体育资源集聚效应明显,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奥运冠军分布相对集中(姜广富等,2018)。奥运冠军比明显高于其人口比的地区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黑龙江,奥运冠军比同时高于GDP和人口比的省份有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这些地区奥运冠军产出率高,是今后要重点投入和发展的地区。3)从不同经济带分布看,可以概括为“东强、中次、西(北)弱”的区域非均衡特征,东部地区奥冠比/GDP比和奥冠比/人口比均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表10),这与其较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西部地区奥运金牌相对较少,奥冠比/GDP比为0.48,进一步说明了奥运冠军分布与地区经济、人口数量、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关系密切。
2.3 地缘文化因素
体育是人类生存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反映,文化繁荣和熏陶对竞技体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特有的社会文化和人文底蕴,成为奥运冠军集群成长的核心驱动力。
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导致了社会文化差异,形成了丰富的地缘文化单元。我国各地域具有不同的生活习俗和文化形态,如吴越文化、中原文化、岭南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等,对运动项目分布和优秀竞技人才成长有很大影响(段文彬等,2007)。在区域文化熏陶下,我国奥运冠军呈现四大团状集聚的特点,主要包括长江中下游、京津冀及周边、东南沿海、以辽宁为核心的东北地区。其中,长江流域产生的奥运冠军人数最多,该地域的灿烂文化孕育了运动员适宜的成长环境,共产生奥运冠军95人,占32.2%;京津冀及周边处于国家行政聚集地,政治文化和体育资源丰富,这些地区在重点投入项目(如跳水、排球等灵活型)、大球类项目形成了优势,产生奥运冠军33人,占11.1%;东北三省在冬季项目和体能类项目形成了优势文化,产生奥运冠军52人,占17.6%;东南沿海地区在游泳、皮划艇等水上项目优势明显,共产生奥运冠军129人,占43.7%。从地域而言,我国南方地区奥运冠军分布密度、覆盖省份均多于北方,呈不均衡状态,奥运冠军团状集聚现象的背后遵循文化、环境、人文特质等一般规律。此外,地缘环境、民俗文化与竞技运动项目发展密切相关,在地缘文化影响下一些项目出现了区域高密度聚集现象,如第29届奥运会上,江苏省南通籍运动员在体操、击剑、跳水项目取得“一日三金”的佳绩,成为着名的“南通现象”;湖北省仙桃市诞生了李小双、杨威和郑李辉等多名体操奥运冠军,被誉为“体操之乡”(袁芳,2012);福建省龙岩市在举重、羽毛球等项目具有明显优势,这2个项目产生9名奥运冠军,说明奥运冠军成长具有地缘性“摇篮现象”。此外,不同地域的人文环境在奥运冠军性别分布上也存在明显差异,男性奥运冠军多集中在沿海城市,分布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女性奥运冠军相对主要分布在辽宁、山东、四川、北京、天津、黑龙江等内陆省份(图8)。
2.4 国家政策、家庭支持、教练员影响等因素
奥运冠军的成长成才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受经济社会文化影响外,还与政策保障、家庭支持、教练员科学训练以及运动员个人意志与临场发挥等因素有关。
2.4.1 国家制度保障
奥运冠军的成长成才与举国体制的制度保障密不可分,利用资源集聚优势,广泛动员全国体育相关部门、社会多方力量,将各类体育资源与运动员保障紧密联系,形成以专业运动队和项目协会为中心的训练体制、以全运会为中心的竞赛体制,为奥运冠军成长提供强有力保障(彭国强,2022)。如第32届奥运会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奥运会延期的背景下,我国发挥举国体制特有优势,系统开展封闭训练、网上模拟对抗赛、运动员心理干预、科技助力以及体系化训练保障工作,提升了备战参赛效益。此外,我国制订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不断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就业保障制度,打造了“三从一大”科学训练原则,形成了“赛练结合”等重要理念,还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制定强化制度,如围绕田径、游泳和水上项目提出“119工程计划”“1516突破行动计划”,提升了重点项目人才培养效益。
2.4.2 家庭父母强大支持和教练员科学引导
父母和教练员是影响奥运冠军成才的至关要素,父母是运动员的启蒙老师,父母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直接影响运动员,家庭支持能让运动员更专注于训练比赛,是成才的坚强后盾。通过对第30届奥运会47名奥运冠军家庭情况调查,发现36%的父母曾是运动员或体育爱好者,这进一步说明奥运冠军成长具有一定的家族效应。另外,教练员担负着运动员选材、训练以及生活等方面的事务,奥运冠军普遍认为成功的背后凝聚着启蒙教练员、少体校教练员以及省队、国家队教练员的科学教导,在成长夺冠过程中与教练员接触最多,教练员的训练理念、管理方式等直接影响了奥运冠军成长成才。
2.4.3 奥运冠军自我意志品质、心理素质与临场表现等
通过访谈调查得知,我国奥运冠军普遍具有良好的心理韧性,在长期训练参赛过程中保持着比较稳定的自我调控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较好的把个人追求、家庭使命与国家需要有机统一(陈小平,2018),在成长夺冠过程中表现出坚韧的意志和毅力,能够面对常人难以忍受的伤病和赛场压力,并以为国争光为搏击奋进的坚强信念和驱动力,激励自我不畏艰难、勇攀高峰,最终实现奥运金牌的远大目标。
3 对我国体育精英人才培养的现实启示
3.1 构建奥运冠军人口统计学数据库,精准化推动优秀竞技人才的靶向性培养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打造科技助力奥运工程,加强对运动员信息的数据分析,对人才的精细化、精准化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19)。一方面,要强化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的数据驱动,提炼我国奥运冠军成才的人口统计学大数据,将其作为人才选拔与培养的重要依据。广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网络等新技术,对奥运冠军成才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项群等要素进行深度挖掘,精细化优秀竞技人才成长的人口统计学指标,构建中国奥运冠军精英人才数据库,使其成为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因库”。另一方面,结合奥运冠军的优势特征实现靶向性精准培养。如参考性别优势,在排球、游泳、网球、短道速滑等项目重点培养女性运动员;参考年龄优势,大力挖掘21—23岁运动员的竞技潜能,重视24—26岁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保持;参考民族优势,在一些优势小项如体能主导类力量性、耐力性项群重点提升少数民族运动员比重,尤其在举重、冬季项目等要重点挖掘少数民族运动员潜力,打造不同民族特色的优势项目群。
3.2 健全跨界跨项选材标准体系,打造“天才”运动员多元培育长效机制
奥运冠军成才的时间、项群和空间特征可作为跨界选材的重要参考。一方面,健全跨界跨项多元选材标准体系。精细化优秀后备人才选拔的综合因素,将项群、地缘、家族效应、民族、文化特征等要素纳入选材指标,优化跨界跨项选材实施办法,对于具有地缘优势的特定地域要作为选材的首选或重点区域,对优势区域的优势项目加大选拔力度,针对特定地区、特定家族、特定人群、特定项目实施多元选材(杨国庆等,2021)。另一方面,建立项目选拔与跨界选拔相结合的“天才”运动员培养长效机制。利用奥运冠军项群分布特征,探索项群内部流动和跨项流动间运动员技能、体能、心理等致胜因素的关系,广泛借助不同区域的市场、学校、家庭、协会俱乐部等多方力量建设新型国家队,构建具有多元地缘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不同项目联动递进的后备人才梯队(张雷,2020)。此外,颁布专门性跨域人才流动支持政策,引导不同区域间优秀体育人才的社会流动,在项目、资源、科技等方面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联合培养,打造区域分布合理、均衡协调的优秀后备人才培养新格局。
3.3 挖掘奥运冠军成长的地缘集群优势,建立区域特色训练基地和人才孵化中心
基地化、中心化是提升人才培养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竞技体育发展的趋势。一方面,利用奥运冠军团状集群优势和聚类分布规律,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区域性、特色化人才培养基地,集聚不同地区优势,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地缘集聚型人才孵化中心,利用科技驱动实现优秀运动员的集中培养(彭国强等,2021)。可以重点在长江中下游、京津冀及周边、东南沿海、东北地区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孵化中心,充分挖掘地区经济(GDP)、人口、自然资源、人文环境等有利因素,提高人才培养效率。另一方面,建立多元化、区域性优势项群培育基地,利用不同地域的优势资源有针对性培养优秀人才,如在华东和东北地区重点发展体能主导类项目,在华东、华北和东北地区重点发展技能主导类项目,在北京、江苏、辽宁等地重点发展球类项目,在上海、浙江、湖北等发展水上项目,在辽宁发展交手类项目,在中高纬度地区重点发展夏季项目,在高纬度区发展冬季项目,在辽宁、江苏、山东、四川、北京、广州、天津等地重点发展女性项目。
3.4 统筹运动员成才夺冠的黄金时间,科学规划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成长档案
运动员的成长成才具有不同的时间周期,要有区别地统筹不同运动员成才的黄金时间。一方面,体育相关部门要结合不同项群、不同性别、不同民族运动员,分层分类对标奥运冠军夺冠的黄金时间,在运动员选材和训练竞赛中做好时间统筹,对运动员的启蒙期、提升期、成才期进行阶段划分,科学规划不同运动员的成长档案,在不同成长阶段实施正面干预和科学引导,促使优秀运动员在黄金年龄取得优异成绩。如在15—17岁阶段重点发展女性运动员,尤其跳水、体操等项目要关注运动员早期成才。另一方面,对不同地域运动员成才时间要区别对待,如针对华东和华中地区奥运冠军成才时间相对较短,东北和华南地区奥运冠军成才时间较长的特点针对性的发展运动项目,参考不同项群奥运冠军的成才时间,重点发挥表现难美性项群15—20岁运动员、表现准确性项群15—23岁运动员、快速力量性和耐力性项群21—26岁运动员、速度性项群18—23岁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3.5 做好不同地域体育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推动体育精英人才区域性均衡成长
针对我国竞技体育资源不均衡问题,体育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做好优秀竞技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深掘不同区域优势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益。一方面,利用政策引导区域间人才培养,分类推动优秀竞技人才均衡发展。颁布针对弱势地区、弱势项目的扶持政策,对发展欠佳区域实施专门政策倾斜,加大中西部地区后备人才培养投入,颁布完善跨域交流运动员贡献奖励办法,更加科学地认定输送省(市、自治区)的贡献,引导东、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在人才管理、科技、保障等方面优势互补,推动地区间优秀人才协调成长(浦义俊等,2020)。另一方面,深挖地域自然、文化和社会资源,多方支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掘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地缘优势文化对运动项目的影响,充分利用人才成长的区位互补效益,发挥地缘优势的带动作用,通过优先发展区域特色项目,以点带面,不断带动潜优势项目、弱势项目全面发展。要重点扶持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山西、海南、西藏等省(市、自治区)发掘民族优势项目,打造地域间各项目均衡协调的集群成长体系。
4 结论与建议
1)我国奥运冠军性别分布不协调,整体呈M型趋势,奥运冠军成才年龄呈马鞍型分布,体现出首次夺冠年轻化和部分项目大龄化特征,少数民族冠军数量较少;奥运冠军项群结构呈偏态分布,集中在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隔网对抗性和体能主导类快速力量性项群;不同项目奥运冠军成才周期不平衡,奥运冠军空间格局差异明显,呈“东密西疏、中部适中”的梯状分布,具有地缘性团状集聚特征。
2)奥运冠军成长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国家制度、地理环境、经济与人口发展、地缘文化、家庭支持、教练员影响等,其中地理环境为奥运冠军成长提供了物质条件,影响了奥运会冠军的聚类动态分布;经济与人口发展提升了资源集聚效应,影响了奥运冠军的流动和分布;地缘文化是奥运冠军集群成长的驱动力,促成了奥运冠军的团状聚集;运动员文化教育、训练、就业等制度保障,教练员科学指导以及家族效应等影响了奥运冠军的成长成才。
3)强化奥运冠军成长成才的数据驱动,科学规划不同项目后备人才的成长档案,完善跨界跨项多元选材标准体系,完善跨域交流运动员贡献奖励办法,推动优秀竞技人才靶向性培养。深入挖掘奥运冠军成长的地缘集群优势,做好不同地域体育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协会等多方力量,共同打造不同项目“天才”运动员多元培育长效机制,实现体育精英人才均衡性成长。
4)健全支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法规制度。建议围绕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权利、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以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再教育的权利等制定针对性保障政策,为优秀运动员打造选材、培养、训练、竞赛、退役、就业一体化全链条式法治制度,将建设新型体校纳入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范畴,促进优秀竞技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摘自:彭国强,中国奥运冠军成长的基本特征、影响因素与现实启示——《中国体育科技》,2022.09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域外经验与中国镜鉴——以英、美、俄为例
质量优、数量足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资源,是一个国家竞技体育长盛不衰的根本。得益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全方位保障,中国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此背景下,探索构建更加多元、高效且契合国家整体改革布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是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从“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等方面,对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更加协同、普及与提高更加充分结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更加协调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进行了立法保障。在完善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上,除立足基本国情之外,中国还应借鉴其他竞技体育强国的后备人才培养经验。其中,英国、美国、俄罗斯在2008—2021年举办的4届夏季奥运会中,所获金牌总数均居参赛国的前5位,是世界公认的竞技体育强国。3个国家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有特点,又有一些共性经验。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调研对其共性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中国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可借鉴的经验。
1 英、美、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共性经验
1.1 强调人本主义价值导向
英国将人本主义理念视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价值导向,强调竞技体育应服务于人的全面成长,竞技体育良性发展也应建立在群众体育(尤其是青少年体育)的广泛开展上。所以,英国在中小学阶段就强调对学生基本运动技能的培养,为学生运动员的早期运动技能训练打下良好基础。《英国国家课程标准》将体育课程目标确定为:确保所有学生能发展多种身体活动能力,坚持体育锻炼,参与竞技运动和比赛,并以此为手段,形成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等(UK-Department for Education,2015)。英国还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学金和入学选拔制度,使学生运动员能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强调人本主义理念价值导向的另一表现是英国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在申办2012年伦敦奥运会前,英国奥组委就承诺将通过主办奥运会激励一代人参与体育的热情,并制定一系列深入、持久的群众体育政策,使青少年体育变得更具活力(UK-Sport,2005)。在获得2012年伦敦奥运会举办权后,英国除了颁布《2012使命计划》等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的计划外,还颁布了《超越2012——面向全体的卓越体育教育》等旨在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战略。
深受英国教育思想影响的美国,也将体育视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K-12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对体育课程目标进行了明确定位:具有展示多种动作技术和运动模式的能力;懂得应用和运动相关的概念、原理、战术和策略;通过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体育参与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表现出对自己以及社会行为的责任感;认识到体育活动带来的健康、快乐、挑战、自我表现和社会交往的价值(Shape America,2013)。美国通过“综合学校体力活动计划”、综合学校健康教育以及“总统青少年体能计划”等项目,提升青少年的体育参与意识,增进运动技能以及体能素养(Miller et al.,2014)。《业余体育法》的颁布赋予美国奥委会以及各单项体育协会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权能(The United States Olympic Com-mittee,2020)。在对《业余体育法》修订中,强化了美国奥委会在保障残疾人运动员、少数民族运动员公平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相关权能(Wong,2010)。美国还通过减免运动员所获奖牌的收入所得税、划拨土地建设高水平训练基地等举措,介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Ronald,2007)。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颁布的“健康公民”(Healthy People)系列计划,均有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的举措。
相较于人本主义理念始终贯穿英国、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价值取向上经历了从工具主义理念向人本主义理念转变的过程。二战后,苏联为快速实现工业化,赶超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将竞技体育视为调动人民生产热情、凝聚国家认同感的途径。尤其是在冷战时期,竞技体育成为苏联彰显国力、对抗美国的“软渠道”。在此背景下,工具主义理念逐渐成为苏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导性价值取向。具体表现:1)制定奥运会规划,根据夺取奥运会奖牌的可能性对运动项目进行区分性投入;2)大规模建设各类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奥林匹克后备力量学校以及高水平运动技术学校,过早地对青少年进行专业训练;3)对地方体育管理部门的考核以竞赛成绩为主,忽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首任总统叶利钦在俄罗斯体育发展上采取了向西方看齐的策略,虽然淡化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但由于改革过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较为混乱。普京继任总统后,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价值取向上明确转向人本主义理念。1999年,《俄罗斯联邦体育文化和运动法》的颁布确定了俄罗斯体育发展战略重心从竞技体育向群众体育(尤其是青少年体育)的转移。同年,俄罗斯专门召开青少年体育发展会议,强调要恢复和创新青少年体育体系。随后,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联邦2006—2015年体育运动发展》《俄罗斯联邦2016—2020年体育发展计划》等涵盖青少年体育开展的重要文件。
人本主义理念贯穿英国和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始终,这与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及人本主义文化底蕴有着密切的关系。受冷战时期苏联和美国展开全方位竞争及苏联集权型政治体制影响,苏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选择以工具主义理念为主导;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政治体制上完成了从集权型向民主型的转变,在经济体制上完成了从计划型向市场型的转变,在文化与教育走向上也整体向西方看齐,受此影响,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也逐渐从工具主义理念主导转向人本主义理念主导。总体上,人本主义理念已成为3个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导性价值取向。
1.2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培养机制
除了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价值导向上坚持人本主义的理念外,英国还着力构建了以学校为中心,强调政府相关部门、体育社会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家庭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并不直接参与竞技体育的具体事务管理,而是由英国体育理事会和英国奥委会执行管理工作。在英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学校处于中心地位,英国体育理事会、英国奥委会以及各单项体育协会通过实施多层次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支持计划为学校培养优秀运动员提供经费与技术保障。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支持计划中,合作伙伴包括教练员、教师、家长、学校体育协调员、青少年体育信托机构、郡县合作伙伴、国家运动训练中心网等(Kay,2013)。2007—2011年,英国共实施了20个国家级运动员选材与培养计划,发掘出170多名有潜力的世界奖牌运动员,获得54枚国际比赛的奖牌(UKS port,2020)。英国体育理事会在财政资金下拨上并非均衡分配,而是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在奥运会等重大赛事中的夺金潜力以及竞赛成绩有区别地下拨(Budgett et al.,2015)。英国各单项体育协会还与地方合作伙伴依托社区中心体育俱乐部,在学校创建卫星体育俱乐部,保障青少年在课外能够进行体育锻炼与运动训练。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英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曼彻斯特联足球俱乐部为例,其制定了一项“以足球改变青少年生活”的计划,旨在借助俱乐部的品牌与资源吸引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并为有潜力的青少年提供技战术指导(柳鸣毅等,2016)。此外,英国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家庭支持孩子从事竞技体育运动,如网球运动员安迪·穆雷就是以家庭培养为主取得成功的案例。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也以学校为中心,构建了从中小学竞技体育到大学竞技体育,再到大学顶级体育联盟以及职业体育联盟的金字塔型体系(彭国强等,2017)。在美国竞技后备体育人才培养中,体育社会组织起着主导性作用,并形成从美国奥委会到各单项体育协会,再到高中协会联盟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纵向管理层级。以全美高中协会联盟为例,其拥有50个州联盟,加盟的会员学校超过19500所,强调通过校际间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并通过制定各运动项目手册、加强与美国教练员协会合作等途径,为高中生提供运动技能的提升服务(NFHS,2017)。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有1117所加盟会员学校、19750支大学生代表队(NCAA,2020)。与全美高中协会联盟相比,其更强调对卓越学生运动员的培养,联盟比赛的竞技性更强。以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下属的帕克十二联盟为例,其共培养出300多名NBA球员,学生运动员和校友共获得1100多枚奥运奖牌(杜放,2018)。此外,美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强劲态势也为大学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拓宽了学生运动员的就业渠道。相较于英国,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体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把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管理权下放给俄罗斯奥委会。然而,受制于俄罗斯整体经济低迷以及社会治理的失范,俄罗斯奥委会在竞技体育发展中并未展现出良好的管理效能,这也促使俄罗斯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末收回竞技体育的管理权。俄罗斯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仍带有较强的苏联痕迹,属于政府主导型的管理体制。因此,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靠苏联时期成立的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奥林匹克后备力量学校和高水平运动技术学校来完成,这些学校的运行经费大部分来自政府财政拨款。1997—2004年,俄罗斯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和奥林匹克后备力量学校的数量由3753所增长至4418所,在校人数由201.8万人增长至316.5万人(马忠利,2018)。俄罗斯政治体制的整体西化也给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带来了一些与苏联不同的变革,典型表现是体育俱乐部已成为俄罗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中的重要一环。2008年,俄罗斯的青少年体育培养机构有5062所,其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334个,参加体育俱乐部的人数为21.5万人(田慧等,2017)。此外,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复苏,职业体育发展也有了长足进步。以足球为例,俄罗斯足球协会自2006年以来制定了《送给孩子们足球场地》《俄罗斯足球发展2006—2016年战略规划》等,重视儿童青少年足球发展,兴办专业足球学校,要求职业俱乐部建立青少年梯队等(马忠利等,2014)。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仍处于中心地位,政府相关部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也日益重视体育社会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是英国、美国、俄罗斯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共同趋势,但3个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英国和美国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程度不同。相较于美国,英国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的程度更深,这与其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高度相关。俄罗斯与英国、美国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依托学校的性质不同,英国、美国主要依托普通学校来完成,俄罗斯主要依托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来完成。此外,俄罗斯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程度高于英国和美国。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不断拓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日益重视体育社会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和家庭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发挥的作用。
1.3 注重培养的阶段划分与衔接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具有基础性、长期性、高淘汰率的特点。基于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特点的认识,英国建立了“长期运动员发展模式”,将运动员培养划分为4个主要阶段:1)以乐趣为基础的阶段(6—10岁),强调基本运动技能以及体能素养的培养,不限定专项,以非比赛性质的体育活动为主;2)为训练而训练的阶段(10—13岁女性以及10—14岁男性),强调专项运动技能的培养,训练与比赛的比例约保持在3∶1;3)为比赛而训练的阶段(13—17岁女性以及14—18岁男性),强调专项运动技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战术素养的培养,训练与比赛的比例约保持在1∶1;4)为获胜而训练的阶段(17岁以上女性以及18岁以上男性),强调体能、运动技能、战术素养以及心理调节能力的全面提升,训练与比赛的比例约保持在1∶3(UK-DCMS,2002)。该模式打通了青少年体育参与和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之间的壁垒,不仅推动了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也厚植了竞技体育的人才基础。
在借鉴英国“长期运动员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美国推出了“运动员重建计划”,旨在打造美国的运动员发展模式。该模式将运动员培养分为5个主要阶段:1)探索、学习和玩耍阶段(0—12岁),强调基本运动规则和技巧的学习,参加多项运动,加速运动技能发展,不提倡参加竞技比赛,即使参加也不能超过地区层面;2)成长与挑战阶段(10—16岁),强调基本运动规则和技巧的进一步学习,参加多项运动,持续提高运动技能和体能,参加地区层面的比赛;3)训练和比赛阶段(13—19岁),开始强调专注于特定运动项目,参加多项运动进行跨界发展,参加更有挑战性的竞争运动,使运动能力达到地方级、区域级或国家级水平;4)达到高水平阶段(15岁以上),强调参加长期、有效的专项运动训练,最大限度地发展竞技能力;5)体验成功并保持终身活跃阶段,致力于参加竞技比赛并在成功中获得快乐,参加跨学科式的培养,为未来发展奠基(任海,2021)。与英国运动员发展模式相比,美国提前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初始干预年龄,并将培养目标指向终身活跃及未来发展。此外,美国还提出了参加多项运动进行跨界发展的举措,明确了不同阶段人群参加的比赛性质。
由于体育管理体制上的差异,与英国、美国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注重打通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壁垒不同,俄罗斯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仍以各种层次和类型的体育运动学校为主。为了规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俄罗斯制定了《运动员培养联邦标准》,主要包括运动训练大纲的结构与内容,各阶段实施运动训练的要求以及相应的监督与保障措施等(姚颂平,2015)。此外,还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组织运动员培养方法指导》,将运动员培养划分为5个训练阶段,即运动与健康阶段、初期训练阶段、专项化训练阶段、完善运动技能阶段和最高运动技能阶段。其中,初级体育运动学校主要承担运动与健康阶段、初期训练阶段、专项化训练阶段的培养任务,高级体育运动学校主要承担完善运动技能阶段和最高运动技能阶段的培养任务。同时,对不同阶段运动训练计划的制订以及运动训练过程中的身体负荷、组织形式、竞赛活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对教练员带训的运动员人数进行规定。《运动员培养联邦标准》《俄罗斯联邦组织运动员培养方法指导》的实施,对于明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责任分工、统一要求、规范流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英国、美国、俄罗斯均注重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阶段划分,明确各阶段的培养重点,强调各阶段培养目标与任务的衔接,进而形成一体化的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由于体育管理体制不同,英国、美国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更注重打破青少年体育参与和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之间的壁垒,促进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融合发展,而且强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年龄段前移,使其在儿童时期就了解体育运动,进行基本运动技能与体能的学练。美国还将培养目标指向终身活跃及未来发展,将参与体育运动作为全生命周期的活力生活方式。俄罗斯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虽然进行了阶段划分,并对不同阶段的培养任务、训练计划、组织方式、身体负荷、竞赛活动进行明确,但更多地局限于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并未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充分地融合起来。
1.4 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
英国除了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运动技能水平的提高外,还注重保障其文化教育。比如,运用法律规定5—16岁的青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卢文云等,2013)。英国体育理事会在体育治理原则中也明确指出,保障学生运动员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文化教育,为其将来更好地发展打下基础(UK-Sport,2021)。为了使有运动天赋的青少年接受更系统的训练,英国建立了约400所体育中学。体育中学的管理由教育相关部门负责,地方教育相关部门会定期调研与考核体育中学学生的文化教育情况。考虑到部分学生运动员可能会因训练比赛而与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学校通常对其设置弹性学制,但不会因为其运动成绩突出就降低文化教育的课时与考试要求。对于职业体育体系内的专门性学校,职业体育联盟同样要求这些学校为学生运动员提供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比如,英国西布罗姆维奇足球俱乐部分别针对9—14岁、15—18岁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要求及形式进行了规定,保障其能够协调好学习与训练的安排(唐丽等,2014)。中学毕业后,学生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顺利进入大学学习。进入大学后,学生运动员必须完成文化课程学习,达到学业要求后才能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英国还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实施了针对运动员的“就业和教育计划”,后又在此基础上启动“高成就的生活方式规划”,主要原则是:在重大赛事期间运动员以备战训练为主,赛事结束后的1—2年内以工作或学习为主,然后逐渐加大训练量(蒋志学等,2005)。
美国同样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比如,全美高中协会联盟要求每个成员学校着力创设一个适合学生运动员全面发展的环境,而不应将学生运动员视为获得荣誉的工具。同时,还强调避免举办过多的比赛,以保障学生运动员有时间接受文化教育,要求学生运动员不得与职业或业余联赛俱乐部签订合同,即使签订,在其高中毕业之前也为无效(池建,2009)。美国大学对于学生运动员的要求也很严格,学生运动员必须修完和普通学生同样的学分才允许毕业。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在对联盟成员的责任中指出,学生运动员作为大学生的一部分,与所有大学生采取同等的入学标准;尽量减少因训练、比赛造成的学生运动员缺课现象;继续加大对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的支持力度(池建,2009)。2016年美国大学生的毕业率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大学生运动员的毕业率连续多年高于普通学生,体现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的良好融合(王永盛等,2017)。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经济上长期陷入低迷状态,再加上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更多地关注运动技能水平提高,相对地忽略其文化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俄罗斯退役运动员出现低就业率的问题,引起俄罗斯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肖扬,2015)。俄罗斯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举措主要包括3个方面:1)加强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的协同合作,确保学生运动员在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中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2)明确运动员培养的5个训练阶段的最高训练时数,以保障学生运动员进行文化学习的时间;3)设立运动员培养创新平台,如建立寄宿制的国家奥林匹克学校等(姚颂平,2015)。俄罗斯还完善了天才运动员选拔奖励制度,合理利用商业赞助和社会资金,健全运动员的社会保障、保险等制度,有效地改善了俄罗斯退役运动员的分流与就业问题(浦义俊等,2020)。
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促进其运动技能水平与文化素养水平的全面提升,是英国、美国、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共性经验。3个国家在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素养水平上的举措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在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组织性质上,英国和俄罗斯是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美国更多地依靠全美高中协会联盟和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此外,英国主要是教育相关部门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进行干预,俄罗斯主要是体育相关部门,这与两个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不同相关。
2 英、美、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共性经验对中国的镜鉴
人本主义理念已成为英国、美国、俄罗斯3个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导性价值取向。在人本主义理念指导下,3个国家构建了政府相关部门、体育社会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家庭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最大限度地拓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储备途径。同时,3个国家注重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阶段划分,强调各阶段培养目标与任务的衔接,进而形成一体化的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此外,3个国家也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促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其退役后的就业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概言之,如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既能在运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又能在退役后具备就业优势,就可以产生榜样引领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竞技体育运动。
2.1 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实挑战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
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价值取向上更多地表现为工具主义的特征。比如,在竞技体育的功能定位上,以“为国争光”为主,对竞技体育多元功能的重视不足;在竞技运动项目的布局发展上,以易获取奖牌为导向,非奥项目的发展空间有待提升,竞技运动项目发展布局需完善;在国内综合性体育赛事的构建上,以奥运会为参照,使得全运会、青运会、冬运会与青少年体育的良好互动与衔接有待加强。
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上构建起来的,在实践中表现为体育相关部门建立起来的“业余体校—省市专业队—国家队”的三级培养机制(即政府培养机制)为主导。自20世纪90年代起,伴随国家整体改革以及体育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开始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目前,除了政府培养机制外,还包括学校培养机制、俱乐部培养机制以及家庭培养机制(马德浩,2021)。
当前,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面临三大挑战:一是政府财政投入瓶颈。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国家逐步将体育发展重心从竞技体育转移至群众体育。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政府培养机制面临越来越大的财政瓶颈。二是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由于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长期坚持工具主义的价值导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素养水平普遍偏低,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弱化了青少年参与竞技体育的期望。三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萎缩。据统计,2010年中国拥有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业余体校、单项运动学校1943所,人员数为41179人,2019年分别减少至1603所、34633人(国家统计局,2021)。
2.2 优化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
1)树立人本主义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理念。一方面,在竞技体育的功能定位上,不仅要重视其“为国争光”的国家认同功能,还应重视其在丰富民众休闲文化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健全青少年意志品格上的多元功能发挥;另一方面,协调好普及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建立学生日常体育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提高青少年的体育参与率与运动技能水平。同时,构建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以竞赛为杠杆推动青少年参加课外训练,厚植竞技体育发展的人才基础。在竞技运动项目布局上,不仅要考虑其夺取金牌的潜力,还应考虑运动项目的青少年接受度,在运动项目推广过程中要研制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竞赛规程、场地、器材等。
2)构建政府相关部门、体育社会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和家庭多元主体参与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明确在中国未来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中,学校培养机制应处于主体性地位,不仅是因为其可以解决政府培养机制面临的财政投入瓶颈、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以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萎缩等难题,还因为其也是俱乐部培养机制和家庭培养机制的基础;另一方面,汲取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教训,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分项目、分步骤地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职业俱乐部和家庭等主体,体育相关部门应将更多精力放在国家队的选拔与训练上。此外,鼓励学校与体育运动学校、职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教学、训练与竞赛,促进教育与体育资源共享。
3)注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阶段化与贯通化。一方面,结合中国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及运动技能掌握规律,科学划分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不仅要“从娃娃抓起”,培养其体育兴趣和基本运动技能,还应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指向终身活跃及未来发展;另一方面,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培养侧重点,注重各阶段培养目标与任务的衔接,打破青少年体育参与和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之间的壁垒,以此促进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融合发展。此外,研制规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纲要,对不同阶段运动训练计划的制订以及运动训练过程中的身体负荷、组织形式、竞赛活动等提出明确的要求,保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
4)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一方面,明确不同阶段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最高训练时数以及接受文化教育的最低时间保障;另一方面,深化体教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加强体育、教育相关部门在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运动员培养上的分工合作,体育相关部门以及单项体育协会主要负责学生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和选材,教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学籍管理与学业考核。此外,还可探索建立由教育相关部门管理的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将其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开辟一条在国民教育体系内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新通道。
3 结语
英国、美国、俄罗斯是世界上公认的竞技体育强国,由于文化、政治体制与经济水平的不同,3个国家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有其内在的普遍性规律,3个国家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也具有一些共性经验,如强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人本主义价值导向,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注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阶段划分与衔接,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等。对于这些经验,中国要结合自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行本土化的吸收与借鉴,进而优化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机制,打破青少年体育参与和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之间的壁垒,进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要求。
——摘自:马德浩,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域外经验与中国镜鉴——以英、美、俄为例——《中国体育科技》,2022.09
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困境审视与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进一步明确全国体育系统在新时代的光荣使命,对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目标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运动员是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社会、人民高度关注运动员群体,其职业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竞技体育事业能否取得全面发展,客观反映出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成果。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完善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成为此次修法重点。但当前体育行政部门重点关注运动员劳动权利保障,往往以提升运动成绩、获得金牌为政策法规制定导向,忽略了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具体范畴与本质特征,也忽视了对运动员其他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消极因素。因此,有必要从体育学科视角入手,运用逻辑学“属+种差”定义法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明确其范畴及特征等基本问题,客观分析当前运动员权利保障困境。依据新概念提出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实践的创新思路,更好地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推动实现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1 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理论基础
梳理既有研究文献发现,职业生涯发展理论、职业生涯管理理论与人权理论是国内外学者研究运动员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索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的可行性。
1.1 职业生涯发展理论契合运动员职业发展规律特征
上世纪50年代,美国职业生涯学者舒伯(Schuber)通过整合差异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自我概念认知论、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职业社会学及人格发展理论等相关理论[3],根据自身对生涯发展研究的相关成果,参考职业指导专家布勒(Bueller)对职业发展的研究分类,创造性地首次提出“生涯发展理论”(The Career Development Theory),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该理论体系。
舒伯在构建职业生涯发展理论前提出12项基本命题,这些命题可视作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的核心内涵与框架结构。舒伯认为个体的生涯发展是有序、不断变化的时间形态,职业生涯会占据个体生涯发展的多数年限,不同个体往往会受到不同职业生涯发展影响,不断改变人生发展轨迹。在对“职业生涯发展12命题”与其他学者研究成果共同概括总结的基础上,舒伯创造性地提出“职业生涯发展理论”,认为人的生涯发展核心层面是职业生涯发展阶段,以人的年龄为划分依据,该阶段包括5个时期,分别为成长时期(出生至14岁)、探索时期(15至24岁)、建立时期(25至44岁)、维持时期(44至65岁)及衰退时期(65岁以上)。
随着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的不断完善,舒伯相继提出“循环发展理论”(指个体在职业生涯中必然会面临“探索-建立-维持-衰退”的发展循环与生涯彩虹图理论)。该理论符合运动员职业生涯特点,能够客观完整地体现运动员职业发展规律特征,帮助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
1.2 职业生涯管理理论指引运动员实现合法权益
职业生涯管理理论起源于美国,最早以“职业规划指导”形式出现。美国学界普遍将职业生涯管理指导界定为:由专业机构或专家根据个体发展需要,辅助择业者确定各自职业发展方向,帮助其进行职业选择并获得职业发展指导的管理辅助过程。
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帕森斯(Parsons)长期关注职业规划指导领域,在1909年5月出版《选择职业》着作,该书的核心观点认为:任何人都应享受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转换咨询及实现个体职业生涯美好发展的权利。帕森斯认为职业生涯管理是指导个体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创设性地提出职业生涯管理理论,其核心概念为:职业生涯管理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帮助员工或职业者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并帮助其获得更好职业生涯发展道路的理论。在体育科学研究中,结合运动员群体的职业发展需要,运动员只有接受系统的文化教育、专业的技能培训、全面发展培养及完整的职业规划指导,对自身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规划目标,最终达到对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行业具有较为深刻全面的认识,才能更好地行使职业发展权利。
舒伯的职业生涯发展理论与帕森斯的职业生涯管理理论为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不仅符合当前我国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作导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更加有利于培养运动员实现自由全面发展。
1.3 人权理论是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概念的核心理念
人权理论(Human Rights Theory)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演变的产物,其来源于自然法,形成于自然权利说。现代自然法理论奠基人格劳秀斯(Hugo Grotius)认为人权伴随着人的生命而始终存在,人权理论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人类法则的延伸。
世界范围内首次以官方法律文件明确人权的是联合国于1948年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明确人人都有权享受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20世纪50年代塞内加尔法学家卡巴·穆巴依(KebaM'Baye)将《宣言》与西方人权理论研究成果有机结合,创设性地提出“以促进发展保护人权”的现代人权理念。1972年卡巴·穆巴依借鉴社会连带理论,参考联合国《宣言》与《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后认为:现代人权应该以发展为重心,发展是所有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生存、获得良好的发展的权利,将发展权作为人权的核心要素是实现当代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与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体育科学研究中,人权理论契合运动员的职业发展特点,其中“以发展权为核心因素”的现代人权不仅符合当前我国治理理念,还能够全面概括运动员职业发展的规律特征,是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概念的核心理念。
2 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建构
在定义概念的方法论中,逻辑学认为运用“属+种差”定义法(拉丁名称definiions pergenus et differentia)能够清晰且客观真实地为被定义项界定概念,其公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依据相关理论成果,基于逻辑学“被定义概念=属概念+种差”的视角对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进行建构,明确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范畴与特征。
2.1 属概念:职业发展权利
运用“属+种差”定义法对被定义项界定概念前,需先确定被定义项的上位概念即属概念。根据定义公式逻辑,职业发展权利是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属概念,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外延集合是职业发展权利外延集合的真子集。因此,需要先对“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把握其属性特征。
从字面逻辑意思来看,职业发展权利应该为某种合法权利或与职业发展有关的权利。因此,在界定职业发展权利概念时,需先明确“权利”的概念与内涵。司马迁在《史记·郑世家》中“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的表述将“权利”概括为权势、财力、权财等含义[14],但不等同于现代中文法学中的基础性概念。此后我国长期缺乏对权利概念的权威定义,直到19世纪中期,中文法学术语“权利”才正式在我国诞生,先秦两汉时期的“权利”与西方法学语境下“right”概念的汉语翻译词“权利”并非同意同源,而是经过中西方文化不断交融,由日本法学界对该词概念及内涵进行提炼,1877年经美国学者丁韪良将其西法东渐至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法治化,为尽快建立我国法学学科,1980年法学家孙国华编制了国内首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性教材《法学基础理论》,该教材基于法律关系视角将“right”的中文翻译词权利界定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但脱离法律关系视角国内仍未准确界定权利的概念。1990年代初,在参考英美法系国家宪法中“right”概念的基础上,国内成文法不断完善“权利”内涵及使用说明,并将公民权利分为政治权利与一般民事权利,我国《宪法》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定许可及保障,用以约束并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进入21世纪后,国内法学理论研究进入鼎盛时期,我国学者依据《宪法》及其他法律对一般民事权利的规定,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宪法对“right”概念的表述,将“权利”的概念普遍认定为: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厘清“权利”的概念后,还需继续明确“职业发展”的概念,才能科学建构“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依据上述理论基础,“职业发展”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学者舒伯(Schuber)的生涯发展理论中,认为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共包括5个阶段。此后中国职业发展规划师协会借鉴西方对职业发展的相关研究,认为职业发展是一项致力于个体职业道路探索、建立、维持并获得终身成就的职业规划活动,并将职业发展概念定义为:对人力资源进行的知识、能力和技术发展性培训、教育等活动。在得到“职业发展”与“权利”的概念后,结合职业生涯发展理论与职业生涯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将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属概念“职业发展权利”定义为:法律赋予人实现知识、能力和技术发展性培训、教育等合法利益的力量。
2.2 种差概念:运动员
关于运动员的表述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文“āthlʿthlʿs”,从古希腊的石像雕刻上可看出,运动员是一群参加古代奥运会的人,古代奥运会官方称参加比赛的人为“专业运动选手”,他们受过专业训练,有更加灵敏的速度、更持久的耐力及更强大的爆发力。
关于运动员的概念,我国学界曾有过不同探讨,多数是基于运动员角色定位与运动队管理视角对其进行描述。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开始改革,国内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逐渐盛行,许多学者开始研究运动员身份与类别,运用不同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帮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的认识运动员群体。最具代表性的是2000年田麦久编写的《运动训练学》教材,田麦久在该书中首次对运动员概念作出权威定义:参加专业体育训练、竞赛的人员。依据运动训练学相关理论,现代汉语词典将运动员界定为:参加运动训练和竞赛的人,这是根据田麦久对运动员定义基础上形成的新概念。总结田麦久与现代汉语词典对运动员的概念定义,这两种表述都包括“训练、竞赛”两个关键词,结合当前运动员训练生活特点,将“运动员”概念定义为:从事专业训练竞赛的人员。
2.3 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范畴
根据逻辑学“属+种差”定义法找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属概念(职业发展权利)与种差概念(运动员)后,运用“被定义项=种差+临近的属”定义公式,结合相关理论基础,继续对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进行建构。
2.3.1 原则
科学建构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准确把握职业发展权利作为人权的本质属性。实现全面发展是运动员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应将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理解为其行使人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运动员应该获得与体育有关和促进其全面发展并重的权利。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在不同阶段会呈现多样化特点,但都离不开以发展为核心要素的人权本质特征,即每个人都应该获得教育、文化、道德、身体及思想等领域的全面发展,这样才能逐步实现良好的人生发展目标与完美人性的自我体现。(2)全面理解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体育特征,职业发展权利始终贯穿运动员训练、竞赛、文化教育、社会保障、退役及就业等领域,因此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并非是某项具体权利,而是以竞赛训练权为主,由多项基本权利构成的权利综合体系。
2.3.2 定义
依据职业生涯发展理论、职业生涯管理理论与人权理论,借鉴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综合运动员训练实际与职业特点,在对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属概念职业发展权利(法律赋予人实现知识、能力和技术发展性培训、教育等合法利益的力量)与种差概念运动员(从事专业训练竞赛的人员)进行相加的基础上,将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定义为:从事专业训练竞赛的人员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在成长探索期、确定维持期与衰减退出期等职业生涯时期享受国家法律赋予其实现道德品质、体育知识能力、文化素养、职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专业技术发展性培训、教育等合法利益的力量。
2.3.3 范畴
依据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运动员在不同职业时期具有不同的职业发展权利,这些权利内容与运动员的训练竞赛、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等职业活动紧密相关,具体包括:健康权、文化教育权、竞赛训练权、劳动权、休假权、就业培训权、平等就业权、自由流动权、社会保障权、退役安置权、技能培训权及救济权等合法权利,它们共同构成了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范畴。
2.4 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特征
在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明确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具体范畴基础上,还需要把握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特征,以便更加准确完整地理解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概念。
特征是客观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有性质,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特征相较于概念具有真实性与实在性,并且能够被外界清晰地感知。根据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参考职业发展理论与人权理论,总结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一般特点与体育特点,认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特征应包括:权利的不可或缺性、广泛性、双重性与长期性。1)不可或缺性,任何运动员都不能缺少其成长为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与生存的权利,这种权利伴随人的出生而自然存在,是不可或缺、不可剥夺及不可转让的,只有全面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行使,才能培养运动员成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因此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具有不可或缺性特征。2)广泛性,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既包括其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健康权、生命权、尊严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又包括其作为劳动者的薪酬权、社会保障权、技能培训权、平等就业权、自由流动权等劳动权利,更含有凸显其体育特征的训练权、参赛权、注册权及转会权等体育权利,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包含了运动员作为人、劳动者及体育从业人员的所有权利,是一般性权利、劳动性权利与专业性权利的总集合,表现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具有广泛性特征。3)双重性,纵观运动员职业发展规律特征,无论运动员作为何种权利主体,其都需要实现生存与发展的有机统一,运动员行使职业发展权利是其实现自我价值与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不仅是生存权利,更是发展权利,体现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双重性特征。4)长期性,运动员职业发展需要经过成长探索期、确定维持期与衰减退出期,运动员达到优异的竞技成绩,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离不开职业发展权利的有效行使,并且职业发展权利会伴随运动员整个职业生涯时期直至退役,体现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长期性特征。
总而言之,全面准确地认识和理解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这一新概念,对于重新审视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困境,提出保障实践创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3 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困境审视
3.1 运动员权利保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
党和国家高度关切运动员权利保障工作,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保障政策法规。但是我国《民法典》、《劳动法》及《职业教育法》等一般性法律难以有效保障具有体育特征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从法理上看,健全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保障体系既是推动实现依法治体目标的应然之道,更是全面保护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有运动员权利保障政策法规集中制定于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运动员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形成于1995年版《体育法》(以下简称原《体育法》),该法颁布实施后,主要依靠体育行政部门依法主导,相关行政部门协同保障运动员权利,在原《体育法》中仅有第25条、28条对运动员就业升学作出概括性规定,并未针对不同职业生涯时期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特征作出针对性规定,导致体育行政部门难以依据当时法律保护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及特征来看,运动员职业发展是系统漫长的过程,在成长探索期、确定维持期、衰减退出期会出现不同类型的职业发展需求,产生相应的权利保障实践,但体育行政部门并未系统分析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律与职业发展权利范畴,立法者对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与范畴缺乏深入全面的理解造成配套保障立法认知不足,其立法价值取向侧重关注以竞赛训练为核心的合理性权利,诸如反兴奋剂规则、运动员转会规则、退役安置法规、体育纠纷处理条款等配套保障政策法规长期不完善,造成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的现实困境,导致运动员文化教育权、升学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保障权、纠纷救济权、转会权、退役安置权、自主择业权等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实质性保护,不仅影响运动员实现全面发展,更加制约运动员职业生涯发展道路。另外,我国运动员人事管理以运动队制度为主,各省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工作,但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习惯将获得优异成绩、提升部门政绩作为开展运动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点目标,忽略运动员的职业发展需求,逐渐形成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地方法规长期不完善的不利局面。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是负责运动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实际落实单位,地方政策法规保障对于运动员职业生涯发展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多数地方立法机关均未依照《体育法》完善运动员权利保障地方政策法规,这种尚未健全的地方法律保障体系难以保护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甚至部分处于衰减退出期的优秀运动员也会面临权利保障不足的现实窘境。
3.2 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缺乏整合动力
进入21世纪后,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虽取得显着成果,但是教育人力、财力资源缺乏整合动力,政府、社会、学校尚未明确自身权责,学训矛盾愈发严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道路狭窄,导致运动员无法系统学习文化课程,运动员群体文化基础整体较为薄弱,运动员文化教育权利难以得到实质保障。
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贯穿其成长探索期、确定维持期与衰减退出期,对运动员职业生涯发展起到全面指引作用。通过运动员职业生涯发展阶段来看,处于成长探索期的青少年运动员还不具备积极完整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需要依靠学校、家庭、社会等教育力量共同培养。当前我国运动员成长教育主要依托专业运动队或体育运动学校得以实现,被选入专业队的青少年运动员普遍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受到体育行政部门与专业队“重训练、轻文化”传统思维影响,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竞赛与文化教育严重脱节,文化学习时间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当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多元主体共治体系尚未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整合机制长期缺位,教育力量缺乏有机统一,体教行政部门难以为处于训练竞赛压力中的青少年运动员提供系统且灵活的文化课程,学训矛盾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甚至只有少数的青少年运动员可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体教深度融合面临巨大挑战。当前各级立法机关、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存在部门整合动力不足,缺乏统筹规划意识,运动员文化教育部门化壁垒尚未破除。近年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队及职业俱乐部虽针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相继制定各类实施管理办法,但均未真正意识到运动员文化教育并非只存在某个职业发展阶段,而是始终涵盖运动员职业生涯发展,任何职业生涯阶段都需要接受文化教育。特别是运动员进入确定维持期与衰减退出期后,由于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阶段尚未接受科学系统的文化教育,面临训练竞赛、社会压力、家庭压力等多重因素时,运动员群体难以通过自身有效解决,甚至直接影响其职业发展道路选择。另外,我国长期存在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有限,缺乏单项体育组织、职业俱乐部、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文化教育与职业体育教育缺乏协调联动机制,最终导致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整合动力不足。
3.3 体育仲裁制度尚未落实难以保护运动员权利
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职业体育得到快速发展,尽管《体育法》设立第九章“体育仲裁”,对体育纠纷解决予以专章立法规定,但现行国内体育仲裁规则程序还在制定阶段,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导致体育纠纷无法得到高效公正地解决,难以有效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
2022年《体育法》审议通过前,足球、篮球等群众基础较好的运动项目职业化发展迅速,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帮助指导单项体育组织相继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力图构建“体育组织内部协调-体育仲裁机构裁决-国家司法介入”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但是人民法院根据原《体育法》第33条对体育纠纷案件持谨慎受理态度,但成立体育仲裁委员会还需时间,国家体育行政部尚未正式发布体育仲裁规则,造成现有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权责不清,体育纠纷救济途径有限。虽然现行国内单项体育组织设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但内部仲裁机构缺失独立性、体育仲裁规则缺乏制定依据、仲裁程序法治化不足等因素成为制约运动员获得有效救济、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直接原因,并严重影响我国体育自治水平。体育组织内部仲裁机制长期不完善,仅将该组织章程性文件作为设立仲裁机构、解决体育纠纷的合理性依据,但此类仲裁机构并非《仲裁法》规定的合法仲裁机构,仅凭体育组织内部审核批准成立,故不具备国家承认的有效法律地位,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也存在合法性质疑。另外,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尚未正式建立,许多外籍、归化运动员在面对体育纠纷时难以通过国内体育仲裁解决,不得已将国内体育纠纷转换为国际体育纠纷并交由CAS仲裁裁决,上述局面不仅限制运动员职业发展,其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更加阻碍我国依法治体进程,为建设世界体育竞技强国带来负面影响。
3.4 资金保障机制不足限制运动员职业发展道路
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后,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公布《运动员专项保障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联合开展运动员专项资金保障工作,但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等难题直接限制了运动员职业发展道路选择。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是经民政部登记备案,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业务管理的公益性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四章31条规定:本基金会的主要基金来源为社会与政府捐赠,针对运动员伤残互助、医疗保障及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展开资金保障工作。在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的共同努力下,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得以设立,但目前双方并未全面认识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范畴与特征,尚未厘清不同职业生涯时期运动员所应享受的合法权利,习惯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思维指导运动员专项资金保障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基本来自体育行政部门公益拨款,只有少数民营企业自愿捐赠,造成保障专项资金难以涵盖不同职业生涯时期、不同地区的运动员群体,多数运动员无法得到实际的资金保障,甚至部分处于衰减退出期的运动员面临生活困难的现实问题。另外,当前我国运动员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尚未突破行政壁垒,政府社会融合机制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大多资产雄厚的民营企业无法参与运动员保障工作,体育资本市场活力有待激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有待完善。在新冠疫情的全球化影响下,大型体育赛事停摆或空场举行,体育行政部门财政吃紧,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来源匮乏。截至2022年3月,根据基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约有1.3万名运动员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帮助下通过自主创业实现退役后再就业。但我国作为体育大国,仍有数万名运动员尚未实现职业转换,基金管理中心缺乏职业规划指导专家、创业培训师及投资理财师等专业性人才,民营企业与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有待整合,造成运动员退役安置岗位供给不足,迫使原本文化程度不高的运动员不仅难以完成退役再就业,甚至面临长期下岗待业风险。
4 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实践创新
4.1 贯彻落实《体育法》,健全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保障体系
总结运动员职业发展规律,确定权利保障范围。在明确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概念内涵基础上,建议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依照《体育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规定,总结运动员成长探索期、确定维持期、衰减退出期成长发展规律,分别针对运动员文化教育权、劳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就业升学权、转会权、纠纷救济权、退役安置权、自主择业权等职业发展权利确定具体保障范围。完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政策法规,推动全面依法治体进程。国家立法机关应会同体育、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强化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保护认知,利用国家公权力主动调整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工作。结合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内涵,构建以《体育法》为主,职业体育规范、反兴奋剂法律法规、运动员转会政策、运动员薪酬管理政策、体育纠纷处理条款等配套保障政策法规为辅助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保障体系,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工作。
健全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地方法律体系,提升保障政策可执行性。各级立法机关、体育行政部门应尊重人的全面发展规律,充分考量不同时期运动员的职业发展需求,依照《体育法》相关规定构建“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省市体育局-各级专业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四位一体保障机制,完善运动员权利保障地方法律体系。立法者与管理者需着眼未来,秉持“政策引导,多方配合”工作原则,强化国家与地方保障政策的互通性,监督地方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动态调整,不断健全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保障体系。
4.2 创新文化教育体系,培养运动员实现全面发展
优化文化教育制度顶层设计,促进教育资源有机整合。体教行政部门亟需优化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顶层设计,通过自上而下的管理手段保障各职业生涯时期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依照《体育法》第41条、44条规定依法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权利,首先要保证处于成长探索期的运动员完成国家义务教育。体教行政部门应结合运动员训练强度、文化课程设置、教学考核标准、授课形式等达成统一目标,还需补充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政策,坚决做好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指导工作,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与学校文化教育制度良性融合,打造体教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
构建职业体育规划指导体系,培养运动员实现全面发展。体教行政部门需深度考量运动员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在函授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教育制度中融入职业体育教育。依照《体育法》第72条立法内涵,运用职业生涯管理理论系统分析运动员职业发展过程的特征与需求,通过各级立法机关主导,体教行政部门协同的形式确立职业体育教育制度,构建职业体育规划指导体系,与文化教育体系深度融合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根据运动项目特点与个体发展需求进行职业规划指导,培养运动员自由全面发展。
深化文化教育制度改革,因材施教建立弹性学制。体育行政部门亟需破除传统育人思维,深化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与课程体系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专家监督完成运动员文化教育与职业规划指导工作,结合运动员职业发展规律的特殊性,紧扣运动员学习时间短、文化程度低等主要矛盾,制定学习奖励机制,因材施教打造一套科学合理的文化课弹性学制,最终培养运动员实现全面发展。
4.3 建立健全体育仲裁制度,切实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
依照《体育法》建立健全体育仲裁制度,公平解决体育纠纷。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建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广泛吸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尽快公布《体育仲裁规则》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体育仲裁委员会亟需会同司法、劳动等相关部门制定《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反兴奋剂仲裁程序》《特别程序仲裁员名册》等配套规则,经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立即生效,推动完善我国体育仲裁规则体系。另外,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在仲裁实践中充分遵守当事人自愿原则与独立仲裁原则,明确体育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性,保证体育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干涉,针对体育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借鉴CAS成功治理经验,打造国内外一体化体育纠纷解决新格局。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加强与国外体育仲裁机构及体育组织的国际交流,定期举办线上研讨会议,尽快借鉴CAS历年裁决经验,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相关事务。还需分析解读CAS《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指引》、《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法典》、《适用于反兴奋剂的仲裁规则》等章程性文件,全面认识CAS内部组织架构与治理模式,根据国内体育仲裁实践需要设置专项委员会,明确各专项委员会职责范围与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国际体育话语权。
健全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与仲裁程序。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等单项体育组织尽快依照《体育法》第九章92条、95条健全行业体育仲裁规则,强化内部仲裁机构工作效率,成立运动员权利保障机构,建立内部仲裁监督制度,实现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还需依照《体育法》中对当事人申请体育仲裁范围的若干规定,参考《体育仲裁规则》相关规定明确行业纪律纠纷、运动员注册交流纠纷,特别是“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的受案范围,在制定内部仲裁规则时充分考量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范畴及特征,不断完善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促进体育劳资关系健康发展。另外,单项体育组织应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设置一般仲裁程序与特别仲裁程序,通过内部监督机构审查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根据仲裁实践修订完善内部仲裁规则,切实保障国内外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
4.4 设立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增加职业转换岗位
设立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需依照《体育法》第72条、78条相关规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架构,应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单项体育组织应要求监督俱乐部在运动员工作合同中明确职业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范畴,扩大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比例。另外,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支持青少年运动员与退役运动员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结合青少年运动员与退役运动员的不同职业发展诉求,不断完善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打造“政府-俱乐部-社会”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最终形成“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体育俱乐部牵头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支持”的强大资金保障链,保证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良性运转,帮助不同身份的运动员群体获得良好的职业发展。
提高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投入比例,优化资源配置。体育行政部门亟需全面厘清各省市专业队运动员面临的职业发展目标与现实生活诉求,会同财政、劳动行政部门提高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投入比例,鼓励通过国家税收、大型体育赛事收入、体育文化产业、体育彩票业等收益做好各省市专业队运动员资金保障工作。
支持引导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增加职业转换岗位。体育行政部门应联合劳动、财政行政部门完善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优待政策,给予免租免息等适度扶持,为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提供技术性支持,坚决落实优待政策。体育行政部门还需依托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为退役运动员在职业转换培训、职业技能考试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入运动员职业发展基金,共同参与运动员保障工作,根据运动员不同职业发展需求为其量身提供更多职业转换岗位,打造政社融合保障新机制,不断拓宽运动员退役再就业道路。
5 结语
创新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理论和实践任重而道远。只有准确建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概念,明确权利范畴与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才能建立完善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理论体系。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应秉持以人为本理念,以更高的历史站位、与时俱进的保障思维、更长远的战略眼光做好运动员权利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体育法》相关规定,全面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从而推进我国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竞技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快迈向世界体育强国。
——摘自:康博华,张恩利,刘苓枝,中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困境审视与实践创新——《广州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学报》,2022.12
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背景下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研究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专家学者们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新举措,“体育强国”建设中的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文化等领域的基本问题和重要理论展开了一系列探讨。本文聚焦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背景下竞技体育发展的新模式,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结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巨大变革的基础上,结合习近平“要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步伐”的重要指示,为坚定不移推进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提出参考建议。
1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1.1 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的巨大变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过去十年“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站在重要的历史节点,有必要凝练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背景下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就竞技体育领域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十年发展的巨大变革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第一,形成了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竞技体育从战略布局的高度提出了竞技体育强国建设的目标,并进行了中国足球改革、协会实体化改革、体教融合发展等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新理念和新战略。在《“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指明了“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为国争光能力”的战略任务,并从理念引领、总体谋划、战略布局、主要任务、策略选择等各方面,形成了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
第二,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我国竞技体育在十八大之后取得了一系列瞩目成果,2022年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北京成为全球首个“双奥之城”,全面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等多方面显着优势。同时,我国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取得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分别创造了境外参赛最好成绩和历史最好成绩;中国女排夺得2016年里约奥运会冠军和2019年女排世界杯冠军,中国女篮夺得2022年女篮世界杯亚军,女子“三大球”项目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第三,全面深化竞技体育领域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深化竞技体育领域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利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举办的契机,全面落实“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着力推进我国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均衡发展;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改革要求,以中国足协和中国篮协实体化改革为突破口,完成了部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改革,促进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协调发展;以部门协同推进体教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途径,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1.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明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新征程中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为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指明了目标方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其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均已提出,足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第一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之中,说明党中央对于青少年(学校)体育的重视,认为开展好青少年体育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竞技全面发展的基础;“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已经提出,再次表明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均衡、全面发展是建成体育强国的基础;“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虽然是老提法,但相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其表述更坚决、目标更明确。
由此可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我国体育事业的目标,就是建成体育强国。作为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服务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发展的要求,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深入探讨竞技体育强国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快、走得更远、走得更高、走得更强,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真正的竞技体育强国。
1.3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含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其诞生是基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具有高度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对应的要求是创新发展、平衡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和平发展。
“高质量发展”在党的十九大上被首次提出,报告明确指出了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大之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阶段主要解决的是量的问题。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务是要解决好质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因此,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指向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体育事业同样需要更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我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枢纽所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加快建设竞技体育强国,即解决好竞技体育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矛盾。
1.4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方略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国竞技体育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对于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为国争光能力的战略任务十分迫切。面对新征程,实现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是建成体育强国的应有之义。《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指明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35年,竞技体育更好、更快、更高、更强,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男子项目与女子项目、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三大球’与基础大项等实现均衡发展,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居于世界前列,体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方略包括: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伟大事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方略,“坚持道不变、志不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新时代新征程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事业之一,而其中的重中之重便是实现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第二,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竞技体育强国建设新道路。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我国围绕奥运战略取得了辉煌成就。尤其在新时代以来的十年,系统的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体育领域的发展成果。在新征程下,中国式现代化仍将为竞技体育强国建设坚定道路引领,一方面以中国式现代化指导构建竞技体育发展的新模式,另一方面则以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经验。
第三,加快构建竞技体育新发展格局,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布局。如何实现竞技体育的新发展格局则需要围绕“质的提升”展开系统思考与构建。学政界应着眼于长远目标,从基础制度、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科技创新、话语探索等方面进行环境上的准确研判与路径上的全面设计,为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夯实基础。
第四,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在竞技体育领域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核心要义在于充分认识目前发展现状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与不协调的具体问题。进而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与共享发展为纲,做出针对性的改革部署。
第五,推进竞技体育自信自强,增强为国争光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提出,“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青年一代更加积极向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高度体现了竞技体育在过去所发挥的强大精神动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注入了磅礴的正能量。在新时代新征程,应进一步发挥竞技体育自信自强、为国争光的功能。
1.5 构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背景下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
习近平指示:“要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步伐。”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要求、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具体目标,构建符合新时代新征程需要的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成为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发展不平衡;相比于专业体育发展,职业体育发展不充分,无法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形成强大支撑作用;相比于我国奥运战略6大优势项目,“三大球”与基础大项还存在发展短板;“体教融合”政策颁布后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高校自主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成功案例不多等。
面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除了针对性解决每个具体问题之外,更需要站在全局视角系统设计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的各个方面。研究认为,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应包括5大维度,分别是: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促进体教融合多元发展、加强竞技体育文化建设、推进竞技体育科技创新和提高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5大维度分别着眼于制度能力、人才能力、文化能力、创新能力与话语能力,各维度能力之间彼此支撑,共同构筑起了“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同时,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的5大维度既重视即时实践困境,又着眼长远实践创新;既着重夯实基础性能力,又致力拓展高阶性能力;既紧紧遵循体育强国建设的发展要求,又高度关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通过构建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将会有的放矢地指导相关事业的开展与推进,全面提升竞技体育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贡献力。
2 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
2.1 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征程,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现代化的5大特征与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新要求有着高度共鸣。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提出“到2035年,形成体育发展新格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竞技体育强国新模式的基础性制度能力,同时也是实现竞技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竞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体育的应有之义。
2.2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系的现实困境
单项体育协会在多元主体合作的改革进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首先,竞技体育管理部门与单项体育协会职权混乱。在后脱钩时代,竞技体育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关系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对国家体育总局的依赖性较强。以中国足协的实体化为例,足协虽然名义上已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但国家体育总局仍然对中国足协的决策施加影响。第二,地方政府对地方协会的支持力度有限。发展较好的地方足协一般都拥有优质资产,但大部分地方单项体育协会在没有赞助、营收的情况下,很难得到地方财政的支持。其次,后脱钩时代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管理运作不畅。职业体育项目协会的综合试点是竞技体育体系改革的重点之一,但其在改革发展中同样存在以下3方面问题。第一,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合法性问题。地方性体育协会行政权力认定模糊,极大影响了其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的合法性。第二,单项体育协会的公信力问题。由于缺乏监管,单项体育协会自身容易出现的腐败、违纪、权力寻租等问题。第三,全国性体育协会与地方体育协会的纵向连接问题。全国与地方单项体育协会处于相对割裂的局面,缺乏沟通、联动、合作机制;青少年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反复探索徘徊。最后,竞技体育保障体系建设难以调动多主体参与。我国竞技体育依然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式发展阶段。第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主要靠国家财政支出,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第二,竞技体育开展智能化普及程度不足。目前,国家队层面采用了大量科技助力手段,但是地方青少年层面受限于资金,训练的智能化程度还远远不足。第三,缺乏退役运动员的保障机制。竞技体育的成才率较低,如何保障多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职业生涯出路,是决定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参与运动的根本。
2.3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系的突破路径
第一,理顺政社关系,创设政府与单项体育协会联动机制。首先,建立政府与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协商机制。通过双方沟通谈判、诉求表达等动态协商方式促使部门决策一体化与民主化。其次,完善双方协同合作的法规保障。要全国一盘棋,地方体育局、地方财政局多部门、多主体联动,保障地方体育协会的运作,帮助其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使其真正有能力承担起发展地方体育的责任。最后,构建政府与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资源共享机制。单项体育协会要及时将项目发展的最新情况与国家体育总主管部门合作共享,从而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决策的科学准确性。
第二,明晰职能范围,完善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的治理结构。首先,立法保障单项体育协会的地位。《体育法》中明确了单项体育协会的性质以及职责边界。对于地方性体育社会组织、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而言,要积极加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需要在行政合法性的基础上实现社团运行的合法性。其次,优化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结构。组织内部要形成“权力—职责”配置的规则,具体表现在体育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运行机制等方面。既需要形成组织内部有效的自治制度,还要对组织未来的发展做出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如细化完善全国性单项协会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包括组织框架的调整,处罚、监管、纠纷解决等系列规则等。最后,优化制度供给。应当对各个协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大范围听取协会内部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进度。
第三,多元主体参与,打通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管理渠道。首先,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中的教育力量介入机制。要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在目前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中引入学校力量,共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其次,探寻职业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中政府力量介入模式。职业俱乐部的首要目的是获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后备人才培养层面,要引入政府力量,规范职业俱乐部的后备人才选拔、训练、比赛等各个阶段。最后,打造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模式。在政府部门把握竞技体育总体方向的前提下,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参与热情,构建扁平化的竞技体育管理模式,协调复合型训练团队中科研、医疗、管理、保障等多学科人才的关系。
第四,强化保障能力,建立复合型一体化运动员保障体系。首先,健全资金投入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和市场资金融入竞技体育,优化资金投入结构,缓解政府在竞技体育中面临的财政压力。厘清各项目竞技实力,多维度综合评估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合理进行资金分配。其次,完善科学保障政策,加强训练团队体系建设。制定科技服务监督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贯彻先进且符合发展实际的训练竞赛发展理念。协调科研、医疗和信息等部门,与训练部门真正融为一体,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后,激发在役运动员的精神意志,构建退役运动员保障机制。对退役运动员而言,建立运动员退役津贴发放标准和程序,鼓励并引导退役运动员转业或转型。积极与社会、市场中体育行业的企业、社团等实体联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各类就业创业平台。
3 促进体教融合多元发展
3.1 我国体教融合多元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赋予了体育事业新的时代使命,我国体育事业要向全方面高质量发展迈进。这一过程中,体教融合多元发展作为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的人才能力,对于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体教融合多元发展是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2020年,《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体教融合意见”)中有9条内容与《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高度相关。如体教融合意见中关于加强学校工作的相关意见既强调了要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通过开足体育课等手段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直接助力于体育强国建设目标中有关青少年体育相关意见的落实。另一方面,体教融合多元发展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理念继承。体育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强调要“协同联动,持续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未来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等必须改变和调整粗放式发展思路,更加关注发展的效益问题,体教融合有关意见中通过进一步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竞技体育系统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仅符合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也是对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理念继承。
3.2 我国体教融合多元发展的现实困境
体教融合多元发展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首先,缺乏高质量的青少年赛事体系,校园赛事与U系列联赛发展目标不协调、赛事发展现实制约因素复杂等问题亟待解决。以足球项目为例,足协举办的U系列联赛与教育部门举办的校园足球赛事存在目标定位差异,体育部门强调足球项目竞技后备人才培养,而教育部门更多关注校园足球工作的持续开展,理念诉求上的冲突阻碍了青少年赛事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其次,未形成青少年体育赛事竞赛文化。为办赛而办赛现象依然存在,许多赛事规程中缺乏对于赛事文化建设的考量,部分青少年体育赛事特色不突出,未能体现出文化内涵。赛事开展同时受竞赛思维束缚导致体育价值失衡,很多青少年运动员对竞赛成绩过分关注,忽视了赛事中蕴含的体育精神。再次,体教融合体制仍有冲突。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价值诉求不一致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教育部门强调通过系统教育促进学校育人功能的实现,而体育部门强调通过竞技体系层层选拔优秀后备人才。二者目标存在的冲突使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率不高、质量不佳。此外,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顶层设计层面仍主要依赖政府宏观把控,“三级训练网”模式带来的弊端时有显现,中小学校、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足,一些治理体制改革也仅围绕基层选拔机制展开,极大限制了基层人才选拔范围。
3.3 我国体教融合多元发展的突破路径
第一,以竞技比赛为中心。竞技体育赛事是推动体教融合的关键节点,深化体教融合多元发展须以系统赛事体系建设为中心。①推动赛事体系建设与组织建设协同发展,以推动校园赛事和俱乐部U系列赛事协同发展为主线,构建一体化赛事体系。要完善学校体育与俱乐部培养之间的衔接机制,扩大优秀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储备并嵌入到赛事体系内部。②推动赛事质量提升,立足于赛事普及,丰富赛事供给,完善赛事体系,强调各赛事目标侧重,初中以下阶段的赛事应立足于体教融合理念与项目普及,初中以上的U13、U14等高级别赛事应立足于精英人才发展,不断丰富赛事种类,提升赛事水平。
第二,以青少年体育为主线。体教融合多元发展须以青少年体育为主线,扩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储备。①充分尊重人才发展规律,明确全生命周期培养价值,严格落实《体育法》中对于青少年体育的相关规定,保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质量,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将全面育人理念贯穿于青少年体育教育中,培养青少年掌握终身体育技能的能力。②推动青少年体育参与普及化,推动校园体育赛事提质增效,增加青少年参与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机会,完善俱乐部梯队建设。同时,加强域内外交流合作,邀请外国球队前来参加友谊赛,并计划筹备区域青少年赛事,推动普通学校与专业体校合作共建。
第三,以竞赛文化为基石。必须从赛事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符号文化、历史文化层面,健全完善我国竞赛文化体系,推动体教融合进一步实践转化。①制度文化层面,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赛理念,加强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跳脱为办赛而办赛的桎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赛事体系。②精神文化层面,强调体育的价值培养和育人功能,须强调体育的拼搏、团结价值内涵,避免过分追求竞技成绩的异化表现。③符号文化层面,推动形成赛事实物文化,展现体育运动精神风貌,推动符号文化成为竞技比赛的名片与象征,打造体育符号价值,形成竞赛的符号传播体系。④历史文化层面,推动体育社会功能传承创新,打造具有系列特色的赛事体系,形成赛事发展的历史脉络。
第四,以认知为导向。必须强调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特征,突出体育人才培养的科学性、可持续性,为体教融合多元发展和体教融合目标提供治理遵循。①应坚持对体育部门及教育部门协同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本遵循,推动多元主体共促高质量发展。②应坚持全面培养发展理念,促进对竞技体育认知回归体育本真,强调体育育人功能。推动体育部门逐渐向教育部门看齐、靠拢,重新对体育部门及教育部门的职责进行定位。
4 加强竞技体育文化建设
4.1 加强我国竞技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的过程中,竞技体育文化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内驱力与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的文化能力,全面彰显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成为衡量我国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根据“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深化我国竞技体育文化建设将会有效保证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实践效果。在“实现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协调”的要求下,加强我国竞技体育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中必要且迫切的环节。
4.2 我国竞技体育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表现维度之一,也是加强国民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遵循。立足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向竞技体育文化建设提出了全新的时代要求,竞技体育文化建设也面临诸多现实挑战。
首先,竞技体育文化的全民指向性有待加强。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强调要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然而,当前我国以竞技体育为中心的举国体制过多强调“金牌至上”,过多关注少数体育精英群体,尚未发挥竞技体育文化对普通民众体育参与的价值引领作用,对从竞技体育精神层面引导人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导向性不强,不利于推动从全民健身到全民健康的发展。
其次,竞技体育文化的综合育人价值有待充分发挥。习近平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国际赛场上运动健儿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光,为民族添彩,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全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但是,以中华体育精神为代表的竞技体育文化尚未深入人心,其中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公平竞争、团结合作等元素未能在激发国民锻炼欲望、培养国民锻炼兴趣和促进全民健身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最后,竞技体育文化还需更好地发挥构建国际话语形象的作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是新时代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舞台上展现的竞技文化立场将随着赛事的转播为各国观众耳闻目睹。然而,中华体育精神与传统体育文化尚未得到大力弘扬与传承,竞技体育文化的国际化传播亦不深入,运动项目文化建设与体育文化产品的创新仍需持续推进,由此造成竞技体育文化能很好地在国际体育舞台上充分发挥构建国际话语形象的作用。
4.3 我国竞技体育文化建设的突破路径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以文化引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共生发展。当前,全民健身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已成为促进全民健康的主要途径,竞技体所蕴含的价值引领作用也已成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抓手。如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申办,实现了“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通过大型冰雪运动赛事的筹办,在国民中掀起了冰雪运动热潮,从而为全民健身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基于此,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竞技体育文化建设应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共生发展。具体而言,应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重点任务,以竞技体育赛事为引领,通过扩大竞技体育赛事转播,强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常态化的全民健身赛事体系,以全民健身推进全民健康。充分发挥竞技体育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导向作用,以此推进全民健身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有效治理、社会体育组织有效自治、公民有效参与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发挥在群众中举办竞技体育赛事的综合育人价值,使之成为推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
第二,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推进竞技体育文化与市场机制结合。举国体制蕴藏着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体制保障。二十大报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场相结合。因此,竞技体育文化建设也应进一步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强化、集聚体育文化资源,进一步转换动力和创新机制。具体而言,应从国家整体出发,谋篇布局中国体育文化与市场机制融合发展策略,合理实现竞技体育文化传播的产业化运营,以竞技体育比赛、武术等竞技体育项目融入体育产业化的运行模式,开发传统体育文化产业资源,积极构建以弘扬竞技体育文化为蓝本的竞技体育产业化机制。
第三,弘扬竞技体育精神,全面提供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资源。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竞技体育文化与和谐社会中蕴含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多种元素高度相关,进一步弘扬竞技体育精神已成为支持构建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重要文化资源。政府应广泛开展新时代竞技体育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通过竞技体育活动对国民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并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竞技体育精神文明创建。同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通过举办大型竞技体育赛事,借助体育媒体挖掘和宣扬我国竞技体育文化和传统体育的精华,大力弘扬我国竞技文化以及传统体育的魅力,增强我国体育文化的吸引力,提升中国文化的软实力。
第四,加强体育人文交流,构建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话语形象。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构建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家话语体系是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总体要求。竞技体育运动在增加各国人民友谊和推动文明互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文化以体育运动为媒介实现“走出去”战略已得到实践的有效印证。基于此,加强体育人文交流,构建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话语形象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从实践层面出发,政府应积极支持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组织参与全球体育治理,提升我国在国际体育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影响力和话语权。就体育文化的渗透和传播的角度而言,我国还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在立足中国、坚固本土立场和保持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开阔国际视野,搭建体育人文交流平台,拓宽体育文化、思想、学术、赛事等交流渠道,在世界舞台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话语形象。
5 推进竞技体育科技创新
5.1 推进我国竞技体育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
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并要求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制度基础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也将强化科技助力、构建科技体育协同平台等作为竞技体育的重点工作内容。“科教兴体”战略实行三十余年来,我国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通过政府调动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重点实验室、示范园区等体育科技创新平台,为孕育创新成果打下了基础;以“科技冬奥”为代表的“科技助力奥运”科研项目,也为“奥运争金计划”带来了竞争优势,其示范性还起到了强化体育从业者科技意识、提升群众体育科技认知的关键作用。然而纵观全球,我国竞技体育的科技应用与创新距世界领先水平尚存一定距离。作为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的创新能力,推进竞技体育科技创新,将是我国提升体育竞技实力、实现“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的必要手段。
5.2 我国竞技体育科技创新的现实困境
“举国体制”下的体育科技创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科技助力
方面,我国竞技体育的训练参赛仍存在数字赋能水平不高、对智能化要求不适应的问题,对科技的认知与应用整体落后于诸多国际体育强国。创新政策方面,政策工具使用极度失衡,作用领域局限于竞技体育,支持对象主要是知识创新,难以为开辟体育科技创新市场提供支撑。创新模式方面,我国体育科技创新实践大多以体育相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体育院校引领合作研发为主,创新生态较为封闭。创新人才方面,体育类院校作为创新人才的主要来源,其学科设置无法满足数字化时代的技术要求,高层次人才短缺成为驱动我国体育科技创新的瓶颈。政策、模式、人才多方面不足,导致我国未能形成具有活力的体育科技创新体系,产学研融合不足,成果转化不够,创新效能有待提升。
5.3 我国竞技体育科技创新的突破路径
科技助力不足、创新体系欠缺会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科技创新与应用的能力,应从技术应用、体系搭建、多领域协同、人才培养等4方面着手推进其发展。第一,竞技体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兴技术融合应用。竞技体育科技创新的首要目的是借助科技手段辅助训练参赛,提升运动员竞技水平,为我国在国际赛场上建立竞争优势。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正逐步渗透竞技体育,作用于运动员发展、技战术分析、训练备战等方方面面[24],不断改变着人们参与、认知训练和比赛的方式。为避免在未来竞争中处于劣势,我国竞技体育需尽快完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首先,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数据系统,加快可穿戴、机器视觉等数据采集技术的普及推广,保障海量优质数据输入,注重完整技术栈搭建与上下游技术配套,为上层智能化手段充分发挥作用打下基础。其次,加强人工智能、机器人、数字孪生、扩展现实等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注重新技术与传统训练方法的有机结合,提高教练员、运动员对智能化训练手段的理解与认知,形成更为高效、更具针对性的训练模式。最后,注重增量制造、复合材料、生物科技等新兴技术在竞技体育中的融合应用,为尖端体育装备制造、运动医学等方面带来革新,并与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一同发挥作用,形成叠加效应。
第二,完善体育科技创新体系,开辟体育科技创新市场。完善的体育科技创新体系是推进体育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可从政策支持、创新模式、国际合作等3方面着手,构建生态开放、市场活跃、具有创新动力的体育科技创新体系。政策支持方面,注重体育科技政策均衡作用于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使用需求型、供给型政策工具开辟体育科技创新市场,扶持本土体育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市场驱动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各参与主体之间更具合作意愿,能够促进产学研融合与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我国体育科技创新效能。创新模式方面,促成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化,激活理工强校、科技巨头、初创企业等主体的体育科技创新动力;调动竞技体育主体参与科技创新过程的积极性,与科技创新主体形成常态化的“研发—应用—反馈—优化”迭代过程,确保创新成果真正在竞技体育中发挥作用。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本土现实,形成基于不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创新模式,为构筑健全完善的体育科技创新体系打下基础。国际合作方面,既要“引进来”又要“走出去”。一方面,增加域外交流学习,引进全球前沿体育科技成果与相关技术,提升竞技体育领域的科技应用;另一方面,借鉴以色列“本土体育市场欠缺就目标国际顶级联赛”的创新模式,鼓励本土企业将我国优势技术融入体育科技创新,研发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借助商业化价值更高的国际体育市场,帮助企业快速发展,打造国际知名体育科技品牌,并最终回馈本土体育市场。
第三,多领域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建立多层次互通渠道。数字化时代,科技创新将是促成我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机遇,应当建立起“技术—知识—数据”多层次的体育科技互通渠道。技术层面,促进竞技体育中的尖端技术面向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转化,形成轻量级、低成本的消费级产品,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刺激体育科技消费。知识层面,将顶尖竞技体育知识数字化,实现优质资源向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高效共享,借助智能算法推荐个性化运动处方。数据层面,完善各领域的数据平台建设,保障个体数据权益的前提下,设计数据互通机制,打造公开透明的体育人才数据平台。基于多层次互通渠道,竞技体育科技创新借助群众体育消费市场实现成果转化,提升投入产出效益,保障进一步的资金投入,形成良性循环;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在尖端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帮助下提升体育参与质量,高质量的全民体育参与能够反哺竞技体育选材;公开透明的体育人才数据平台能够提升竞技体育的选材范围和公平性,帮助青少年树立体育梦想。
第四,注重体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理工强校参与。促进体育领域与科技领域的交叉融合,加强双方人才的沟通交流,是提升我国体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可从短期和长期两方面着手。现阶段而言,借鉴“科技冬奥”专项成功经验,提升理工强校在“科技助力奥运”科研项目中的参与比例,刺激理工强校的体育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搭建科体协同平台,增强竞技体育主体、体育类院校和理工强校的交流合作,提升双方人才对彼此领域的学科认知和价值认同,为携手推进体育科技创新打下基础。长远而言,应深化体教融合,形成竞技体育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双向转化,一方面,革新竞技体育人才的文化教育理念,促成其专业选择多样化,扩展其知识结构;另一方面,推动校园体育及校园体育赛事发展,丰富科技创新人才的体育运动经历,提升其体育竞技认知。
6 提高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
6.1 我国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提升的重要意义
如何提高国际话语权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课题之一,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做出关于建设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指示。从2013年“要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到2018年“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再到2021年“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国际话语权建设成为贯穿新时代我国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国际话语权建设作为统领性的目标,需要在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形成具体的实践抓手。对体育而言,构建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既是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的话语能力,也是体育实现我国国际话语权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更是在2020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体育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在总书记的亲自擘画下,体育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空间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基于此,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打造文明大国、东方大国、负责任大国、社会主义大国的形象便成了新时代新征程下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的核心诉求。
6.2 我国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提升的现实困境
当前的国际体育环境虽然强调价值中立,并以关切全人类共同命运为纲,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处于西方话语霸权。对于我国竞技体育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制度性力量已经有了跨越式的发展,根据中国体育年鉴统计,我国共有320人在137个国际体育组织中担任474个职务,先后共有46人获得奥林匹克勋章。其中,现有287人在66个国际体育组织中担任439个职务[30]。但总体而言,我国竞技体育话语能力还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力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体表现在国际体育官员总数仍不足,我国在100多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的人员比例不到2%。这样的现实困境深刻掣肘我国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建设的有效展开,作为实践主体,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人才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实践效果。因此,新征程下的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建设应着重在制度能力上进行突破。
6.3 我国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提升的突破路径
第一,着眼基础体制建设,筑牢国际体育话语权的基础制度能力。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基础体制建设是实现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有序推进的首要能力。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融合了体育、外交、传播、安全等多维度的战略设计,有着特殊的规划要求。因此,根据《“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中的表述,可以将之纳入“强化体育对外交往工作一盘棋思想,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体育对外工作机制”考量中。虽然话语权建设并不是特点鲜明的对外交往实践活动,但贯穿在体育外事工作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在2019年调整补充了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目的是加强对外工作的顶层设计、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建设的体制机制建设应当被纳入到总局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之中。
第二,着眼专业人才,夯实竞技体育的国际制度性力量。习近平指出:要加强能力建设和战略投入,加强对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作为传播中国体育声音的根本主体,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人才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实践的效果。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各界资源增强培养力度。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建立了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还专门出台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教育部下属的孔子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和其他一系列的平台与计划。这些平台与资源对于培养新时代新征程的竞技体育国际化人才有着重要意义,但却未能与体育领域产生足够的互动,对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的提升作用有限。基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当着重对此进行挖掘,将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人才的培养与各部门发展目标相结合,形成专门性的体育国际组织人才培养计划。
第三,着眼优质赛事,吸引全球资源进入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直观而言,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的主要任务是要“走出去”,向世界展示我国的发展成果并传播中国声音。但重要却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环节却是“请进来”,因为作为信息的接受者,他国政府与民众不仅要听我国“说了什么”,更要看到我国“做了什么”。因此,打造中国特色的优质赛事将极大地助力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的建设。对比欧洲五大足球联赛、韩国跆拳道、英国板球等知名国际赛事,我国虽然有着较强的竞技水平,但高影响力的竞技体育赛事却寥寥无几,暴露了我国话语能力上的严重缺失。因此,在新征程下我国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的建设过程中,应对此进行深入补足,形成具有中国标识与中国符号的优质赛事,充分发挥我国体育的感召力、影响力、说服力、胜任力。
7 结语
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十年发展产生巨大变革,取得一系列标志性的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在这样的背景下,竞技体育需要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好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矛盾。面对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竞技体育战线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发展新模式,即在“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促进体教融合多元发展”“加强竞技体育文化建设”“推进竞技体育科技创新”和“提高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等5大维度重点发展,以此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早日建成体育强国贡献竞技体育的力量。
——摘自:刘波,郭振,尹志华,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背景下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研究——《体育学研究》,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