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未尽事项请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