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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章程

        序言

        完美体育365wm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于2006年7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学校办学渊源可追溯至1953年举办的浙江省体育干部训练班和其后建立的浙江省体育进修学校。1960年,浙江省体育进修学校与杭州市体育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浙江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设运动系、体育系。1962年,浙江体育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并入浙江师范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1965年,浙江师范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运动系并入浙江省体委,1976年更名为浙江省体育训练工作大队,1984年再次更名为浙江省体育训练一大队(同时浙江省综合军事体育运动学校更名为浙江省体育训练二大队)。2004年,浙江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和浙江省体育局萧山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合并筹建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2006年,浙江省体育训练一大队、二大队和浙江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并入筹建中的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实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管理体制院校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英文名称为Zhejiang College of Sports,英文缩写为ZJCS。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9号,萧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弘慧路(杭州萧山高教园区)。

        第四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训练、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育人创佳绩”,校训为“明德、睿智、尚勇”。学校弘扬以“金牌文化”为特色的多元校园文化。

        第六条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一流竞技体育人才为根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推进竞技体育院校化和教育国际化,构建“训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人才培养、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开展竞技体育专项训练和体育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拓展对外合作办学。

        第七条学校是由浙江省体育局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九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二)根据浙江省体育局核定的优秀运动队规模、竞技体育任务和训练条件,制订运动员集训、招聘方案,调整优化各项目内控编制;

        (三)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体育项目)及人才培养方案,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运动员测试)评判标准;

        (四)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教学(训练比赛)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训练比赛)设施建设,选编教材及组织实施教学(训练比赛)活动;

        (五)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活动;

        (六)依法与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体育组织、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训练比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文化交流等活动;

        (七)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和调整训练、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财产;

        (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体育、教育政策;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执行国家体育、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履行人才培养、训练比赛、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以师生为本、科学决策,实行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训练、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学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体育、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训练、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干部。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练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训练、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运动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训练、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组成,由校长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术发展、科学研究规划和科研机构设置、科研计划方案;

        (二)审议专业(体育项目)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评审学术成就与水平;

        (四)审议评定并对外申报、推荐训练、教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和奖项;

        (五)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是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重要工作或事项必须通过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或组织根据校长授权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员工聘用、考核、奖惩、福利和校内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安排,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席主持,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其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和其他统战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以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党政职能机构和图书馆、医院、后勤等公共服务机构。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的权责设置,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服务,保障训练、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置系、附属体校。

        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系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系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系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具体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训练、教学、科学研究、专业(体育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负责学生(运动员)的教育与管理,管理和使用学校分配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附属体校负责在训运动员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系、附属体校等部门(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训练、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单位)重要事项。

        (三)加强本部门(单位)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开展相应工作。

        (四)领导本部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练、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部门(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开展活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置以竞技体育科技攻关和保障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科研机构(实验室、中心),并根据专业(体育项目)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教科研组织机构。机构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学校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学校依法行使举办者、出资者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产学研合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作用。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练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度,并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员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和奖惩激励制度,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体育、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运动员),教书育人、训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教练员、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应以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对学校价值理念的认同度,为人师表,教书(训练)育人。学校为教练员、教师开展训练、教学、科学研究及自主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运动员是竞技体育事业的重要群体。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运动员实行集训、试训、聘用和退役制度,优秀运动员实行岗位管理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享受体育津贴或工资、比赛成绩奖励、社会保险、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等待遇,接受相应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运动员训练、比赛、学习、生活和退役安置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学校积极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重视教职员工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的提升,建立完善教职员工培训体系,强化训练、教学、科研、医务保障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教练员、教师及科研医务人员等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教职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一条外聘教练员、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其他体育、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训练、教学、科研等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 学生及校友

        第四十二条学校学生包括在本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各类长短期训练及培训的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依法办理学籍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运动员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基本保障;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专业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五)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运动员学生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

        (九)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训练、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申诉、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训练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学生参加训练比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学校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困难资助与帮扶、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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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对品学兼优、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条学校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多证书”制度,并为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提供平台和资源支持,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五十一条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学生会、运动员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学校接受培训学习、成人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

        第五十三条校友是指在本校及前身各个单位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包括长期集训以上的运动员和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第五十四条学校重视和加强校友工作,为校友的继续教育和参与学校建设发展提供便利和条件。对为学校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经费、资产及后勤保障

        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加大办学投入。

        第五十六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归口负责、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及审计监察等财务管理和监督体系,严格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学校标志标识、运动队队名、明星运动员肖像等文化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一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的训练、教学、科研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二条学校设立培训中心,利用体育、教育资源优势,开展体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社会服务。

        第六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与校外、省外及国外相关体育组织、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活动,提升办学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

        第六十四条学校设立对外合作交流机构,负责对外交流事务,通过训练比赛、师资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六十五条学校设立附属体育医院,在服务竞技体育、服务师生员工的同时,利用运动医学等专业特长,为社会大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七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六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图式为圆形,上方为中文汉字毛体校名,下方为英文校名,呈弧形,展现金牌的外形特征,体现学校团结、包容,具有凝聚力的精神面貌。中间整体笔画如“之”字,体现浙江之意,同时有如一个奔跑的人,充满生机、活力无限,突出竞技体育特色。

        徽章图式为长方形,红黄相衬,上书中文汉字毛体校名。

        第六十七条学校校旗,采用国际校旗标准尺寸制作。上部为学校徽志,下部为中文汉字毛体校名,以黄蓝色调的徽志在白色背景中彰显学校独特的“金牌文化”底蕴。

        第六十八条学校中文校名标准字体为蓝色毛体汉字。

        第六十九条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8月8日。

        第七十条学校网址为https://www.zxhady.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浙江省体育局审核、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生效之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需要修订时,由校长提出。章程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附: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标识

        附件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标识

        一、 徽志

        二、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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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校旗

        四、中文校名标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