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8〕226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我省各高等学校(浙江大学、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除外)申报课程须符合《通知》相关要求,截至2018年7月31日,完成至少两期教学活动,第一期上线开课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12月31日;申报2017年国家认定但未通过的课程,在2017年8月1日后至少有一个完整的教学周期。其中:
1.优先推荐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认定课程;
2.省级精品在线开放立项课程(包括第一批已立项但未认定课程和第二批立项课程);
3.经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认证上线,课程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性强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每校限推荐3门)。
各高等学校作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主体,要严格把关,择优申报,对申报课程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上述课程申报前须经校内公示。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申报学校请于2018年8月13日前将拟申报的推荐课程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至邮箱luy@zjedu.gov.cn;须于2018年8月20日至31日登录“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www.chinaooc.com.cn)”(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课程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课程。各校登录“工作网”的账户信息另行公布。
获省教育厅推荐课程须于9月10日前,在“工作网”平台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政治审查意见、学术性评价意见及课程数据信息表等)一起按每门课程装订成册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确保我省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推荐工作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卢燕,电话:0571–8800899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2018年)
3.课程数据信息表(2018年)
4.推荐课程汇总表(2018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