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办〔2018〕4号
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通知精神,为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结合委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完善调研制度。围绕推进工作,制订政策和规划,每年年初拟定委厅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和调研计划,委厅领导和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委厅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到基层开展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周。委厅领导每年至少主持一项重点课题。列入年度调研计划或另有要求的,需及时提交调研报告或调查材料。落实委厅领导联系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高校制度,每位委厅领导联系1个设区市、若干所省属高校,及时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注重调研实效。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开展调研活动,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方法,听真话、察实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委厅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
3.简化接待工作。委厅工作人员到地方、学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应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少给基层添麻烦。除特殊需要,委厅领导不同时到同一县(市、区)及学校调研,调研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除委厅主要领导在调研期间可召开全面工作汇报会外,其他委厅领导到联系点以外地方调研,可听取分管工作汇报,不召开全面工作的汇报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禁止将超标准的住宿费用转嫁给基层单位。一般在学校食堂、住宿宾馆、农家乐就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酒、不提供香烟,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餐费。工作和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饮酒、不打牌。同城一般不安排用餐。对学校开展检查、督导、评估、验收等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评审等费用,由组织单位全额负担。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张贴悬挂任何形式的欢迎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
二、主动服务群众
4.改进工作方式。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报送材料、组织检查、开展评比等,要加强统筹,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凡委厅自己安排、要求基层学校上报材料的工作,一般要至少提前一周部署。认真实行省级教育检查评比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简化检查评比程序与环节,凡是通过公开途径能够获得的材料和重复、类似事项的评比,原则上不再要求基层单位提供材料,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做台账。建立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到本省教育系统讲课、评审和鉴定等活动报批管理制度。
5.畅通意见渠道。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改革和决策事项,必须事先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厅门户网站等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必须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完善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委、教育界别组、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的联系制度,每年走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委和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办好“教育之江”官方微博、微信、浙江教育客户端。坚持定期听取新闻媒体、网民代表意见建议的制度。加强征求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具体意见办理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认真落实“三必谈”要求,切实做到委厅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谈话。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要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工作研究,委厅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一次到直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6.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一般应当公开。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全系统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的统一化、标准化,努力推进全面实现“网上办事”。逐步实现“网上问政”,实现办理事项的网上全程可见、可查。加快推进全省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教育督导、重点工作进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指导高校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7.完善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委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委厅领导每年至少安排参与一次接访活动,通过定点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委厅领导要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主动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协调、督促重大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专门人员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对委厅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及省政务投诉举报平台上的网民来信,要按规定及时回复,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落实诉访分离,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8.带头为群众办实事。每年为民办若干实事,探索通过厅门户网站等问需于民,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委厅领导要高质量推进项目工作,认真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在应对校园重大安全事件、校园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中,委厅相关领导和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协调基层及时稳妥有序处置。
三、精简会议活动
9.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除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要求、委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经委厅主要领导同意外,不在省教育厅年度会议计划外临时召开全省性教育工作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加强会议统筹,时间、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加人员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实行套开。厅直属单位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要求教育局分管领导参加。能够在对口业务处(科)之间议决的事项,原则上不要求教育局和高校负责人参加。任务布置类会议,能以发文布置代替的,原则上不开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10.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可由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委厅领导出席,可由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委厅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议题涉及多位委厅领导的,原则上安排不超过2位领导出席。全省性教育工作会议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
11.提高会议效率。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省性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严格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从严控制会期,全省性教育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视频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除有政策讨论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6个,每人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按要求参加会议,不随意派人代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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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从严安排活动。除统一安排外,委厅领导不出席地方和学校举办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奠基仪式、启动仪式、挂牌仪式、校庆等各种礼仪庆典活动,不出席地方和学校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峰会等学术活动。省教育厅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委厅领导一律不以个人名义为学校举办的活动题词或发贺信、贺电。
四、精简文件简报
13.减少文件简报数量。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公文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把好公文处理的各道关口。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上级文件已发至基层单位且要求明确的,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翻印、不转发;未公开发布,但要求具体明确的文件,直接翻印下发,不再转发。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厅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厅名义发文。完善公文报送系统,减少纸质发文,减轻基层负担。《教育工作简报》每月不超过2期,每期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一般以电子方式发送。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
14.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切实规范文件、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提高运转效率。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介绍。处室可以给基层单位和高校对应内设处(科)印发便函,联系和布置工作,但不得以处室名义直接向基层单位和高校下发公文。
五、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报告制度
15.规范出访活动。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出访人次、出访经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出访计划经工委会议通过后实施。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任务和一般考察性出国(境)团组,严禁安排无关人员搭便车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严禁变更出访行程和国家。回国后20天内提交出访报告。
16.落实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处室、直属单位重要公务接待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委厅领导和机关干部重要工作安排、个人重大事项、外出活动等,均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其中,委厅主要领导出省、出国(境)须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其他委厅领导出国(境)须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出省须向委厅主要领导报告;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须向委厅主要领导报告,出省须向分管委厅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外出办事必须向本处室、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六、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制度
17.改进新闻报道。《浙江教育报》、厅门户网站、“教育之江”微博微信等教育媒体要多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多宣传基层和学校好的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广大师生先进典型事迹,多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对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会议、重大影响的活动,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要加强与网民群众互动,增加教育“正能量”。委厅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确需报道的,篇幅要简短。
18.规范文稿发表。委厅领导讲话能公开的,优先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需要发表的,优先通过《浙江教育报》和其他官方报刊发表。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出版教材或编印各类图书资料,更不得借职务便利要求基层和学校有偿订购使用。不得在下属学校(单位)和个人组织编写的教材、图书等公开出版物和研究论文上搭车挂名。
七、厉行勤俭节约
19.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及租车管理有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区域外公务出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出差报批程序,可出可不出的差不出,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强化环保理念,倡导绿色出行,节约用电用水,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管理。
20.降低会议成本。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会议住房不摆放鲜花和水果。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会议一般不安排合影。
21.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及有关部门关于办公用房、用车、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不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送礼、组织旅游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22.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深化“比学比做”和“三强四提高”活动,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合理设置工作流程,讲求办事效率,切实做到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严肃工作纪律,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按照规定时间就餐。实行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定期督查制度。
八、加强督促检查
2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委厅领导班子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师生员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对评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要把改进作风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24.要持续正风肃纪,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对系统特别是高校的指导、督促。委厅办公室、机关纪委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对委厅机关、直属单位作风纪律的明查暗访。严格执纪问责,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干部处、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25.委厅办公室每年对委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3年10月25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及2015年3月25日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