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8〕1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协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7年12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和落实政策情况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107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决策机制、决策流程、评估机制、定价机制、公示制度及异议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积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和学校人事管理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形成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大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高校产学研联盟、地方研究院、众创空间、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在大学科技园、特色小镇、地方研究院等区域自建或共建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为教师、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技术研发、孵化空间、信息网络、法律咨询和资本对接等服务。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市场化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共享共建,积极培育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高校与地方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面向产业需求、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的地方研究院。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积极探索涵盖科技成果挖掘、技术对接与技术转移、产业化孵化、成果转化等全链条一体化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和模式。鼓励高校通过建立专利池、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储备库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成果。全面总结和推广我省高校科技经纪人试点经验,在全省高校培育一支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管理、金融等方面知识的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要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一季度向省教育厅报送本校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
各高校要将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及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细则汇总整理形成报告,于2018年4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ky88008970@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