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办〔2018〕16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委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省委教育工委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进一步健全工委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人才强教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意见,现就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落实人才强省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务实高效、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教育人才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人才工作质量和水平,为高水平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二、职责任务
(一)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精神和重大部署,研究提出全省教育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
2.组织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对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
3.审议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及人才经费使用方案等。审定工委人才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4.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指导健全教育人才引进、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审议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管理办法。
5.加强联系服务教育系统专家工作,强化政治引领和作用发挥,推动教育系统智库建设。
6.指导和检查人才政策在教育系统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审定人才工作宣传方案。
7.健全完善教育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8.完成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牵头拟定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力量指导、督促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人才发展规划。
2.协调落实有关教育人才政策和省委人才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教育人才工作专项调研、督查。
3.综合相关处室意见,提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
4.牵头开展省属高校人才工作年度述职考核。
5.做好委厅领导联系专家的服务对接工作。
6.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成员处室、高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以及联络员会议。
7.收集综合全省教育人才工作情况。
8.完成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人才工作部署和工委、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人才工作决策。
2.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省教育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工作。
3.参与全省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管理。
4.做好委厅领导联系教育专家的联络、沟通、服务工作。
5.收集、整理并上报教育人才工作信息、总结及经验材料。
6.做好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处室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运行机制
(一)理论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把牢人才工作正确方向,提高人才工作专业素养。
(二)议事决策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讨论研究全省教育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建立主任会议制度,由主任召集,视情不定期召开。
(三)请示报告制度。各成员处室工作中凡涉及全省教育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表彰奖励等,须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实施情况及时报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调查研究制度。各成员围绕教育人才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五)联系服务制度。每位委厅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至少联系1名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加强政治引领。
(六)目标落实制度。各成员在每年年初确定年度人才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年底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总结汇报。
附件:省委教育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分工
附件
省委教育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传递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统筹人才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文件;安排委厅领导参加人才工作相关会议;收集反映教育人才工作的各类信息;协助组织人才工作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干部处
履行工委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省属高校人才工作年度述职考核;协调对接委厅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理论研究、教育人才信息化建设。
三、组织处(统战处)
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抓好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引导高层次人才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高校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四、人事处
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校教师省级评优评先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的各项改革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统筹实施高水平大学引进工作,指导四大都市区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对接和商洽,引导新增高教资源重点向大湾区集聚;加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扩大与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新兴专业以及社会急需紧缺专业的招生规模;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相关人才支持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支持高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周转住房。
六、基础教育处
指导中小学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各类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各地持续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育人新模式,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指导各地发挥各级各类成人学校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文化素质教育,着力为乡村振兴、创建学习型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八、高等教育处
根据产业人才需求,指导高校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布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做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或推荐工作。
九、高校科研师资处(学位办)
推进国家“双一流”建设,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构建高校教师队伍培养体系,推进教师分类评价,负责高校教师相关培训工作;牵头组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师范教育处
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完善分层分类的培训制度。牵头组织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的培养,推进教师海外培训。强化培训质量监控管理,提升培训机构的能力水平。
十一、学生管理处
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和基层就业,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骨干人才。配合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工作。
十二、外事处(港澳台办)
协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组织我省校长教师赴海外研修、培训工作;统筹规划设立全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十三、学前教育处
鼓励和支持各地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配合做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