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沙丁胺醇和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受控状态变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行业体协、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已经发布了《2022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以下简称“《禁用清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沙丁胺醇(S3β2激动剂)和S9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的兴奋剂受控状态有所变化。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布的《禁用清单》《糖皮质激素和治疗用药豁免指南》,现将最新规定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禁用清单》,沙丁胺醇属于S3β2激动剂类物质,吸入使用允许的总剂量未发生变化,仍为24小时内最多不超过1600微克,但是24小时内任意8小时不超过600微克(2021年为任意12小时不超过800微克);其他途径使用赛内、赛外均禁用。
二、根据《禁用清单》,S9糖皮质激素类物质赛内禁止任何注射、口服或直肠给药途径,赛外不禁用。同时,请注意:
(一)注射给药途径包括:静脉注射(含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关节周围注射、关节内注射、腱鞘周围注射、腱鞘内注射、硬膜外注射、鞘内注射、囊内注射、病灶内注射(如,瘢痕组织内注射)、皮内注射和皮下注射。
(二)口服给药途径还包括口腔粘膜、口颊、牙龈和舌下给药,但牙科-根管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不禁用。
三、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确需超过允许剂量以吸入方式使用沙丁胺醇或在赛内通过禁用途径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的,应当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二)运动员在赛外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的(尤其是在相关物质的洗脱期内使用),存在赛内检查出现阳性检测结果(以下简称“阳性”)的可能性。为降低赛内阳性的风险,运动员和相关人员需要注意相关物质的使用途径及其洗脱期,详见附件1和《禁用清单》主要修订及注释概要内容。
(三)运动员在赛外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的,如果是在相关物质的洗脱期内使用,且出现赛内检查阳性的,建议追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如果是在相关物质的洗脱期之外使用,原则上不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关于使用糖皮质激素与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要求,详见附件2。
(四)运动员在赛外通过局部注射(如关节周围和关节内注射) 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的,应注意局部注射有时可能导致肌肉给药。如果出现肌肉给药,应当留意肌肉注射途径的洗脱期。
(五)运动员在允许剂量范围内以吸入方式使用沙丁胺醇、在赛外或赛内通过允许途径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的,应当保留好完整的医疗档案和相关材料(包括挂号单、处方单、病历、支付凭证、实物图片等)备查。
(六)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当在检查记录单上清楚地注明近期使用的含有沙丁胺醇和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的药物名称、使用时间和途径等信息。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距离兴奋剂检查时长超过7天但仍在洗脱期以内的,建议运动员在检查记录单上注明上述信息。运动员长期、多次、连续使用的,可以适当延长注明上述信息的期限。
(七)其他未尽事宜可参阅《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2022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中文稿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21〕579号)、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布的《糖皮质激素和治疗用药豁免指南》和《TUE医生指南》。
四、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运动队及相关单位,组织运动员、教练员和队医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内容,高度重视运动员的用药安全,做好反兴奋剂教育预防工作,避免发生运动员因未及时掌握相关规定变化,使用沙丁胺醇和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导致的兴奋剂问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