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操指南
——专项附加扣除前期准备
广大教职工: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等6项。按照新个税法要求,教职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据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提交,财务处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登录个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系统自动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教职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就“专项附加扣除前期准备、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扣除的规定和要求”等问题说明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前期准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扫码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见下图)
第二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按钮,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开始扫脸识别,几秒后通过认证。
第三步:成功识别后,进行注册信息的填写并绑定手机号。
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见附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供参考。
附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温馨提示:同一人、同一属期内不能同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三、注意事项
1、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只开通基础内容和信息采集功能,待后续开通其他功能后,财务处会另行通知。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建议大家尽快完成注册及基础信息的填写。
2、关于采集数据的真实性
按照税法要求,公民应该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只是代为扣除。如果因为信息失实导致的税务风险,公民需要自行承担。温馨提示:经税务核查,若纳税人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五年内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上述信息,如有疑问,请各部门(系)问题汇总后派代表到财务处841室卜晟玮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38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