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2018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主填报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第一步:软件更新
个人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软件更新。
第二步:填报信息
个人通过APP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准备资料并进行填报。填报步骤详见具体申报操作步骤(附件1),也可观看“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申报小视频”(附件2)。
温馨提示:按规定,在本月工资发放前(每月5号前)填报信息的纳税人,单位办税员在个税管理端接收到填报信息,在发放本月工资时,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发放后填报信息的纳税人,将在次月工资发放时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
附件:1、具体申报操作步骤(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为例)
2、“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申报小视频”
3、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附件1:
具体申报操作步骤(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为例)
1.在首页“我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住房租金”
2.填写住房租金信息
3.选择申报方式(建议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4.填报完成,提交后可以查看、修改或作废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申报小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L0HuoN45LJ7m--0Snz5ciQ
附件3:
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