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就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全日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认定自主创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分院)、系、部等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初核;
4.经校内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列入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认定为自主创业:
1. 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运行过程中,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
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自主创业的,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待遇,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办法办理就业报到相关手续。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认定自主创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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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系、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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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完美体育365wm_bt365网上娱乐_bt365体育在线备用(系、部)、学校就业办各留存一份;
3、 相关证明材料(实名论证、创店时间、信用积分、好评率)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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