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经过劳动部门鉴证并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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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取得浙江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通过双向选择在浙江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浙江籍非在职毕业生。
(1)在生源地就业的由生源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跨地区就业的,或到省级、中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成教自考类报到证签发后不予办理补办及改派手续。
三、浙江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将档案、户口挂靠在我中心,或申请转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3)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所在人事主管部门出示的人事调档函;
(1)档案材料已经到达我中心的,办理报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转出,等档案到当地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再到当地办理档案和落户手续。
(2)党员材料通常随档案一起转寄,党组织关系转移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办理。
(1)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71-88008635
(2)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户籍等各项手续,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底前如2010年7月毕业,就业手续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
(6)介绍信必须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要注明党费交至月份,介绍信抬头开“中共浙江省教育工委”。